(工程合同)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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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合同)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

2、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精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限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担当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二)承包人的工作 1依据发包人的

3、托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运用,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供应年、季、月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依据工程须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平安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供应在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

4、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行特别措施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05 年考题 34.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的说明依次是(D)。A.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B.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通用条

5、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C.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D.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07 年考题 33.施工合同文件正确的说明依次是(C)。A.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B.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C.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rarr;工程量清单 D.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09 年考题 3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有三个附件,不属于其附件的是()。A.承包人分包工程一览表 B.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D.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工程师 1工程师的产生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1)发包人托付监理 发包人应当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除合 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施工合同约定的

7、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2)发包人派驻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2工程师易人 发包人应至少于易人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工程师的职权 工程师按约定行使职权。(1)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工程师应当刚好完成自己的职责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4)工程师做出处理确定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承发包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务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

8、合 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四)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的产生 项目经理是由承包人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2项目经理易人 项目经理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易人。3项目经理的职责 (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 (2)组织施工 五、施工合同的质量限制条款 (一)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即为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当事人必需执行。施工中必需运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运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

9、术要求,承包人根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二)图纸 1发包人供应图纸 (1)发包人应当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供应图纸。(2)承包人须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代为复制意味着应当为图纸的正确性负责)。(3)假如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当担当保密措施费用。对于发包人供应的图纸,承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2)假如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对图纸提出保密要求的,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担当保密义务。(3)承包人须要增加图纸套数,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2承包人供应图纸 有些工程施工图纸

10、的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有可能由承包人完成。则承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按工程师的要求完成这些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运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三)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限制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限制 (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对于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清点 发包人应在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材料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当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缘由发生损坏丢

11、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清点,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担当有关责任,详细根据下列状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行处理:1)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担当全部差价;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选购。 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 人担当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

12、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 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担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 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担当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运用前的检验或试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后在运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的;费用 由发包人负责。不合格的不得运用。07 年考题 3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由(B)担当全部差价。A.承包人 B.发包人 C.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 D.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 2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的质量限制 对

13、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承包人选择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发包 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1)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的清点 承包人依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选购工程须要的材料设备,并供应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与要求不符时的处理 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根据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 师发觉承包人选购并运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者标准要求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选购,并担当发生的费用

14、,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3)承包人运用代用材料 承包人须要运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运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4)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在运用前检验或试验。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在运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检验或试验费由承包人担当。(四)工程验收的质量限制 1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的缘由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担当返工费用,

15、工期不予顺延。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仔细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 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担当由于自身缘由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3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详细隐藏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

16、自检,并在隐藏和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承包人打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藏或者接着施工。4重新检验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与验收,须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与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17、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试车 由于设计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担当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选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和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选购的,由承包人担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选购的,发包人担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承包

18、人施工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担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有发包人担当。6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供应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供应的日期和份数。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赐予认可或 提出修改看法。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担当由自身缘由造成修改的费用。因特别缘由,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19、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运用。发包人强行运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担当责任(但在这种状况下,发包入主要是对强行运用干脆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担当责任,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保修等责任)。(五)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削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2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

20、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托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须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担当。(3)在工程合理运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缘由致使工程在合理运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六、施工合同的进度限制条款 施工合同的进度限制可分为施工打算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限制。(一)施工打算阶段的进度限制 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

21、期 施工合同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验的时间。合同工期双方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规定。约定的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的总日历天数。合同工期是按总日历天数计算工期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承包天数。2延期开工 (1)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起先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

22、工期相应顺延。假如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假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如在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才提出),工期也不予顺延。(2)发包人缘由的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的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推翻权,但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二)施工阶段的进度限制 1监督进度安排的执行 开工后,承包人必需根据工程师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2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

23、应当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己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赐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2)由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状况导致的暂停施工 3工期延误 (1)工期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 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4、;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行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发包人在工期可延的状况发生后 14 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限制 1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应当按期竣工。工程按期竣工有两种状况:承包人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假如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当

25、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按专用条款要求的日期和份 数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2)发包人组织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 14 天内赐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看法。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担当由自身缘由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日期。(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看法

26、,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担当工程保 管及一切意外责任。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在施工中,发包人假如要求提前竣工,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样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发包人应为赶工供应便利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提前的时间; (2)承包人实行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供应的条件; (4)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的措施; (5)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3甩项工程 因特别缘由,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七、

27、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 (一)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指合同价款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可调整的因素是:(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改变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28、是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二)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分析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方的报价以施工图纸及或以招标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施工过程中的调整因素,采纳总价不变。只有在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量发生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总价才作变更。在这种合同形式下由承包方担当全部风险,需为不行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此一般报价较高。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合同即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类型。(2)调值总价合同 合同中双方商定,假如在执行合同时由于

29、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采纳这种合同,建设单位担当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方担当的风险较小。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的项目。2单价合同 当打算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和设计不能非常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则采纳 单价合同形式为宜。单价合同透亮度较好,能激励承包方通过提高工效等措施从成本节约提高利润。建设单位按工程量清单项目开支,可削减意外开支,只需对少量遗漏项目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再报价,结算程序简洁。单价合同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打算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托付询问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估算的工程量,施工企业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填入各项单价,据

30、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但在每月付款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格。一般按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合同即属于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类型。(2)纯单价合同 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供应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缘由不能精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纳这种合同。(3)单价包干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工程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纳包干方法,而对能用某种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报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上的单价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状况:一是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

31、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状况下,建没单位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需发包;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阅历。以这种形式签订的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总价不能有效实施 限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爱好。因此,采纳这种合同形式,其条款必需特别严格。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如下几种形式。(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三)08 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

32、依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样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如招标人与投标人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入、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3、实行工程

33、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纳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纳固定总价合同方式。4、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样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八、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一)平安施工方面的费用 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平安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实行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承 担由于自身的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平安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和发生的费用。(二)专利技术及特别工艺涉及的费用 发包人要求运用专利技术或特别工艺,须负责办理

34、相应的申报手续,担当申报、试验、运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运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访用专利技术或特别工艺,报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担当有关费用。擅自运用专利技术侵扰他人专利权,责任者依法担当相应责任。(三)发觉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的费用 在施工中发觉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探讨等价位的物品 时,承包人应马上爱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实行妥当爱护措施。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发觉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35、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 8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05 年考题 0.对施工工期较长,承包方为削减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应尽可能采纳(C)合同。A.固定总价 B.固定单价 C.调值总价 D.成本的酬金 14.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ABD)。A.可调价格合同 B.成本加酬金合同 C.风险包干合同 D.固定价格合同 E.固定费率合同 07 年考题 23.对施工工期较长,承包方为削减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应尽可能采纳(C)合同。A.固定总价 B.固定单价 C.调值总价 D.

36、成本加酬金 2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B)。A.业主担当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承包商担当工程量变动的风险 B.业主担当工程量变动风险,承包商担当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 C.业主担当工程量变动和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 D.承包商担当工程量变动和工程价格波动的风险 14.按计价方式划分合同形式,一般分为:(ABE)。A.总价合同 B.成本加酬金合同 C.风险包干合同 D.固定费率合同 E.单价合同 09 年考题 36.如单项工程的分类已具体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料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宜优先选择()。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以上合同类型均合适 其次节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

37、定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遇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二)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缘由。二、索赔的内容 (一)费用索赔 1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假如没有该费用支出,合同无法履 行; 2赐予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假设不发生索赔事务的同样地位。承包商不应由于索赔事务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二)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索赔事务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三、索赔的起因 (一)业主违约 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2

38、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收、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和地下障碍等工作,施工场地没有或没有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 4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业主没有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商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或者供应的数据不符合真实精确的要求; 6业主未刚好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 准手续,影响施工; 7业主未刚好将水准点

39、与坐标限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 8业主未刚好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刚好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9业主没有妥当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爱护,影响施工顺当进行; 10.业主没有根据合同的规定供应应由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1.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藏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 1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13.业主要求赶工; 1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二)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 1业主代表委派详细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2业主代表发出的

40、指令、通知有误;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刚好向承包商供应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它义务; 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三)合同文件的缺陷 合同文件由于在起草时的不慎,可能本身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也有可能存在于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由于此类缺陷给承包商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四)合同变更 1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建筑标准、项目的用途发生改变、消减预算等; 2在施工过程中发觉设计有错误,必需对设计图纸作修改; 3发生不行抗力,必需进行合同变更; 4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查报告有很大的不同; 5由于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或其他缘由,有必要变

41、更原设计、实施方案; 6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的要求。(五)不行抗力事务 1自然灾难(如风、雨、地震等)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认定为不行抗力的标准; 2社会动乱、暴乱等; 3施工中发觉文物、谷牧、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探讨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 4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 5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进行安排修改和调整。(六)其他方面的影响 1其他单位的业务活动对施工现场造成了不利影响; 2业主的付款被银行延误等。四、常见的施工索赔 (一)、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

42、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商必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在这种状况下,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承包商发觉地下构筑物或文物,只要是图纸上并未说明的,且处理方案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承包商即可提出索赔。 (二)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缘由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延长工期的延误包括:场地条件的变更,设计文件的缺陷;由于业主或建筑师 的缘由造成的临时停工;处理不合理的施工图纸而造成的耽搁;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推 迟到货;该工程项目其他主

43、要承包商的干扰;场地的打算工作不顺当;和业主代表取得一样 看法的工作变更;业主代表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变更等。对以上延误,承包商具有要求费用 补偿和工期适当延长的合法的权利。至于因斗争、罢工、异样恶劣气候等造成的工期拖延, 应给承包商以适当推迟工期的权力,但一般不能给承包商以收回损失费用的权力。(三)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由于业主和建筑师缘由引起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特殊是依据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可提出人工费用增加、机械费用增加、材料费用增加的索赔。(四)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据是该

44、项工程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2补偿损失。包括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五)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如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实行动态结算的,应依据当地规定的材料价格(价差)调整系数和材料差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中,承包商不行能运用一种货币,而需运用两种、三种货币从不同国家进口材料、设备和支付第三国雇员部分工资及补 偿费用,因此,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按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一般在合同中都有支付工

45、程款的时间限制,假如业主不按时支付中期工程款,承包商可按合同条款向业主索赔利息。业主严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中止合同的严峻后果。五、业主的反索赔 业主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可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常见的反索赔内容有:(一)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缘由,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由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承包商支付这项违约金的前提:这一工期延误的责任属于承包商。工程合同中的误期违约金,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业主在确定

46、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1业主盈利损失; 2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酬金; 4由于工程拖期竣工而造成租用其它建筑物时的租赁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中应有详细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肯定的款额计算。但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 10%。(二)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运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当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追究责任。假如承 包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工作,业主有权另请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三)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假如承包

47、商未能根据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四)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对承包商未能供应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全部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五)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值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假如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六、索赔的程序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值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务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一)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担当责任的其他状况,造成工期延误期和(或)承包人不能刚好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 08 计价规范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 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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