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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21 0210合同编: 建立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立工程制定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工商行政理总说 明为了指导建立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立部、工商总对?建立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立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展了修订制定了?建立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立工程?GF-2021 -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
2、同当事人根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施行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那么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立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那么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立工程的特点及详细情况通过双方的会谈、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展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详细建立工程
3、的特殊要求防止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展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那么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立工程工程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网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平安、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立工程统称为专业建立工
4、程详细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目 录第一部 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 通用合同条款111. 一般约定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1.5 合同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2. 发包人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接收3. 设计人20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工程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结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234.1 提供工程设
5、计资料4.2 逾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266.1 工程设计进度方案6.2 工程设计开场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早交付工程设计7. 工程设计交付318. 工程设计审查319. 施工现场配合效劳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 专业责任与3813. 3814. 违约责任3914.
6、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4115.1 不可抗力确实认15.2 不可抗力的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当16. 合同解除4217. 争议解决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 专用合同条款461. 一般约定462. 发包人483. 设计人495. 工程设计要求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517. 工程设计交付528. 工程设计审查539. 施工现场配合效劳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 专业责任与5513. 5514. 违约责任5515. 不可抗力5616. 合同
7、解除5617. 争议解决5618. 其他57附件58第一部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详细: 。5.工程估算: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效劳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效劳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效劳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方案开场设计日:年月日。方案
8、完成设计日:年月日。详细工程设计周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工程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工程负责人: 。 六、合同构成本协议书与以下一起构成合同: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书假如有;4及其附录假如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假如有;8其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均构成合同组成部。上述各项合同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应以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
9、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根据并按合同约定的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效劳。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一样。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
10、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银行: 银行: 账 : 账 :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第二部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书假如有、及其附录假如有、发包人要求、技术、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假如有以及其他合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中标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设计人中标的书面。4 :是指构成合同
11、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的称为“的。5 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后的称为“附录的。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组成部的由发包人就工程工程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又称设计任务书。7 技术: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行业或地方的技术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要求。8 其他合同: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展约定。设计人。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
12、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受权范围内行使发包利的人。6 工程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受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主持人。1.1.3 工程设计效劳、资料与1.1.3.2 工程设计根本效劳: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立工程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效劳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开工验收等效劳。根本效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
13、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工程根底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工程根底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如选址、资源、勘察、专项评估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根底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 日和限1.1.4.1 开场设计日:包括方案开场设计日和实际开场设计日。方案开场设计日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
14、场设计日;实际开场设计日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场设计中载明的开场设计日。1.1.4.2 完成设计日:包括方案完成设计日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方案完成设计日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效劳的日;实际完成设计日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效劳日。 1.1.4.3 设计周又称设计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效劳所需的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限变更。1.1.4.4 基准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截止日前28天的日为基准日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为基准日。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限最后一天
15、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
16、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和地方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性。1.4 技术现行有效的、行业、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以及相应的、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技术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当等事项。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 合同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书假如有;
17、5及其附录假如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假如有;9其他合同。上述各项合同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应以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均构成合同组成部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证明、证书、指、要求、恳求、同意、确定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发生变动的应提早3天以书面形式对方否那么视为未发生变动。1.6.3 发包人和
18、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回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的内容。1.7 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1.8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以及声明需要的资料信息等商业机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技术成果、技术机及声明需要的资料信息等商业机给第三方。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 发包人2.1 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
19、应遵守法律并法律规定由其的答应、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用地规划答应证、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等答应、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向有关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毕前述答应、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延长时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职务、联络方式及受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受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详细事宜。发包人代表在受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当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20、限内提早书面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工程和/或设计作出处理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执行涉及设计周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4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3. 设计人3.1 设计人一般义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的强迫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立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提供施工配
21、合效劳。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有关答应、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答应、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当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延长的责任。3.2 工程负责人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或职称、联络方式及受权范围等事项工程负责人经设计人受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限内提早书面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中应当载明继任工程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工程负责人
22、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更换。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负责人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限内进展更换并将新任命的工程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理经历等资料书面发包人。继设计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更换工程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3.3 设计人人员对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场设计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工程理机构及的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
23、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情况的。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早7天书面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历等资料。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才能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才能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包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
24、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制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展分包。3.4.2 设计分包确实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展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展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才能。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3.4.3 设计分包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注册执业资
25、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费用。3.5 结合体3.5.1 结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结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3.5.2 结合体协议应当约定结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结合体协议。3.5.3 结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络并承受负责组织结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26、同。4. 工程设计资料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性、准确性和完好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场前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限内提供合理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 逾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和资料超过约定限的超过约定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5
27、. 工程设计要求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平安、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背法律、技术进展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施行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的建议对强迫性的规定或应当遵
28、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后新的强迫性的规定或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延长的由发包人承当。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平安、节能、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好的设计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 工程设计的要求在工程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消费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平安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
29、计。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的处理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量并按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当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量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的延长由发包人承当。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6.1 工程设计进度方案6.1.1 工程设计进度方案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方案工程设计进度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理惯例工程设计进度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施行。工程设计进度方案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根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
30、方案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方案中的设计周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程设计进度方案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方案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方案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方案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否那么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方案。6.2 工程设计开场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
31、计所需的答应。发包人发出的开场设计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方案开场设计日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场工程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周自开场设计中载明的开场设计的日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场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场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场设计工作的书面书中载明的开场设计的日起算。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2、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方案开场设计日开场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场设计日顺延完成设计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的书面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展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及延天数向设计人进展书面答复。假如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限内未予答复那么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已被发包人批准。假如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的并提交详细资料那么发包人
33、可回绝作出任何延的。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当责任。设计人支付逾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 暂停设计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并按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当责任
34、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当责任。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效劳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
35、计费用。6.5 提早交付工程设计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早交付工程设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早交付工程设计建议书提早交付工程设计建议书应包括施行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承受该提早交付工程设计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方案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当。设计人认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的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或设计人提出提早交付工程设计的建议可以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
36、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早交付工程设计的奖励。7. 工程设计交付7.1 工程设计交付的内容设计。7.2 工程设计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 工程设计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 工程设计审查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详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以及设计人的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审
37、查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的应以书面形式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详细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进展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已获发包人同意。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不需要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进展修改假如发包人的修改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 工程设计需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限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
38、于有关部门的审查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发包人应当根据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进展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审查会议并承当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
39、议的批准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和纪要并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对工程设计进展修改、补充和完善。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致使工程设计审查无法进展或无法按进展造成设计周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当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审查无法进展或无法按进展造成设计周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到达合同要求的质量并按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当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
40、设计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由发包人承当。8.7 工程设计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根据法律应当承当的责任。9. 施工现场配合效劳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开工验收效劳。假如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效劳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效劳费用。10. 合同价款与支付10.1 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的详
41、细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根本效劳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效劳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承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以下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展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立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
42、及有关条件进展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立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场设计载明的开场设计日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发
43、包人收到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场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 进度款支付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展汇总和复核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以及技术强迫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承受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