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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50210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合同示范文本本(专业建设工程程)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管理总局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工程设计合同同当事人的签签约行为,维维护合同当事事人的合法权权益,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招标投标标法以及相相关法律法规规,住房城乡乡建设部、工工商总局对建建设工程设计计合同(二)(专专业建设工程程设计合同)(GGF-20000-02110)进行了了修订,制定定了建设工工程设计合同同示范文本(专专业建设工程程)(GFF-20155-02100)(以下简简称示范文文本)。为为了便于合同同当事人使用用示范文本
2、本,现就有有关问题说明明如下:一、示范文本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由合同协议书书、通用合同同条款和专用用合同条款三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议书示范文本合合同协议书集集中约定了合合同当事人基基本的合同权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是合同当事人人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等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就工工程设计的实实施及相关事事项,对合同同当事人的权权利义务作出出的原则性约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既考虑了现行行法律法规对对工程建设的的有关要求,也也考虑了工程程设计管理的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是对通用合同同条款原则性性约定的细化化、完善、补补充、
3、修改或或另行约定的的条款。合同同当事人可以以根据不同建建设工程的特特点及具体情情况,通过双双方的谈判、协协商对相应的的专用合同条条款进行修改改补充。在使使用专用合同同条款时,应应注意以下事事项:1.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编号应应与相应的通通用合同条款款的编号一致致;2.合同当事人人可以通过对对专用合同条条款的修改,满满足具体建设设工程的特殊殊要求,避免免直接修改通通用合同条款款;3.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有横横道线的地方方,合同当事事人可针对相相应的通用合合同条款进行行细化、完善善、补充、修修改或另行约约定;如无细细化、完善、补补充、修改或或另行约定,则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本的性质和和适
4、用范围示范文本供供合同双方当当事人参照使使用。示范文本适适用于房屋建建筑工程以外外各行业建设设工程项目的的主体工程和和配套工程(含含厂/矿区内内的自备电站站、道路、专专用铁路、通通信、各种管管网管线和配配套的建筑物物等全部配套套工程)以及及与主体工程程、配套工程程相关的工艺艺、土木、建建筑、环境保保护、水土保保持、消防、安安全、卫生、节节能、防雷、抗抗震、照明工工程等工程设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以外的各行业业建设工程统统称为专业建建设工程,具体包包括煤炭、化化工石化医药药、石油天然然气(海洋石石油)、电力力、冶金、军军工、机械、商商物粮、核工工业、电子通通信广电、轻轻纺、建材、铁铁道、公路、
5、水水运、民航、市市政、农林、水水利、海洋等等工程。66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 通用用合同条款111. 一般约定定111.1 词语定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标准1.5 合同文文件的优先顺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182.1 发包人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人代表2.3 发包人人决定2.4 支付合合同价款2.5 设计文文件接收3. 设计人203.1 设计人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负责人3.3 设计人人人员3.4 设计分分包3.5 联合体体4. 工程设计计资料234.1 提供工工程设计资料料4.2 逾期提提供的责任5. 工程
6、设计计要求245.1 工程设设计一般要求求5.2 工程设设计保证措施施5.3 工程设设计文件的要要求5.4 不合格格工程设计文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计进度与周期266.1 工程设设计进度计划划6.2 工程设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设计进度延误误6.4 暂停设设计6.5 提前交交付工程设计计文件7. 工程设设计文件交付付318. 工程设计计文件审查319. 施工现场场配合服务3410. 合同价价款与支付3410.1 合同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度款支付10.5 合同同价款的结算算与支付10.6 支付付账户11. 工程设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 专专
7、业责任与保保险3813. 知识产产权3814. 违约责责任3914.1 发包包人违约责任任14.2 设计计人违约责任任15. 不可抗抗力4115.1 不可可抗力的确认认15.2 不可可抗力的通知知15.3 不可可抗力后果的的承担16. 合同解解除4217. 争议解解决4317.1 和解解17.2 调解解17.3 争议议评审17.4 仲裁裁或诉讼17.5 争议议解决条款效效力第三部分 专用用合同条款461. 一般约定定462. 发包人483. 设计人495. 工程设计计要求516. 工程设计计进度与周期517. 工程设计计文件交付528. 工程设计计文件审查539. 施工现场场配合服务5310.
8、 合同价价款与支付5311. 工程设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 专业责责任与保险5513. 知识产产权5514. 违约责责任5515. 不可抗抗力5616. 合同解解除5617. 争议解解决5618. 其他57附件58第一部分 合同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合同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有关法律规规定,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事项协商一致致,共同达成如如下协议: 一、工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核准或备案文文号: 。3.工程内容及及规模: 。4.工程所在地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估算
9、: 。6.工程进度安安排: 。7.工程主要技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范围、阶段与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范围: 。2.工程设计阶阶段: 。3.工程设计服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阶段与服务内内容详见专用用合同条款附附件1。 三、工程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周期以专用合合同条款及其其附件的约定定为准。 四、合合同价格形式式与签约合同同价1.合同价格形形式: ;2.签约合同价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发包人代表与与设计人项目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责人: 。 六、合合同文件构成成本协议书与下列列文件一起构构
10、成合同文件件:(1)专用合同同条款及其附附件; (2)通用合同同条款; (3)中标通知知书(如果有有);(4)投标函及及其附录(如如果有);(5)发包人要要求;(6)技术标准准;(7)发包人提提供的上一阶阶段图纸(如果有有);(8)其他合同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程中形成的与与合同有关的的文件均构成成合同文件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当事人就该该项合同文件件所作出的补补充和修改,属属于同一类内内容的文件,应应以最新签署署的为准。 七、承承诺1.发包人承诺诺按照法律规规定履行项目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约定提供设计计依据,并按按合同约定的的期限和方式式支付合同价价款。2.设计人承诺诺按
11、照法律和和技术标准规规定及合同约约定提供工程程设计服务。 八、词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语含义与第二二部分通用合合同条款中赋赋予的含义相相同。 九、签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订。 十、补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合同当事人另另行签订补充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是合同的组成成部分。 十一、合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有同等法律效效力,发包人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发包人: (盖盖章) 设计人: (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人: 法定代表人人或其委托代代理人: (签字) (签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构代码: 纳
12、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别码: 地 址: 地 址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定1.1 词语定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通用合同条款款、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的下下列词语具有有本款所赋予予的含义: 1.11.1 合同同1.1.1.11 合同:是是指根据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当事人约定定具有约束力力的文件,构构成合同的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协议书、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及其
13、附件、通通用合同条款款、中标通知知书(如果有有)、投标函函及其附录(如如果有)、发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2 合同协议议书:是指构构成合同的由由发包人和设设计人共同签签署的称为“合合同协议书”的的书面文件。1.1.1.33 中标通知知书:是指构构成合同的由由发包人通知知设计人中标的的书面文件。1.1.1.4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合同的由设计计人填写并签签署的用于投投标的称为“投投标函”的文文件。1.1.1.55 投标函附附录:是指构构成合同的附附在投标函后后的称为“投投标函附录”的的文件。1.1.1.66 发包人要要求:是指构构成
14、合同文件件组成部分的的,由发包人人就工程项目目的目的、范范围、功能要要求及工程设设计文件审查查的范围和内内容等提出相相应要求的书书面文件,又又称设计任务务书。1.1.1.77 技术标准准:是指构成成合同的设计计应当遵守的的或指导设计计的国家、行行业或地方的的技术标准和和要求,以及及合同约定的的技术标准和和要求。1.1.1.88 其他合同同文件:是指指经合同当事事人约定的与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具有合同约束束力的文件或或书面协议。合合同当事人可可以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进进行约定。 1.11.2 合同同当事人及其其他相关方1.1.2.11 合同当事事人:是指发发包人和(或或)设计人。1.1.2.22 发
15、包人:是指与设计计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的当当事人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1.1.2.33 设计人:是指指与发包人签签订合同协议议书的,具有有相应工程设设计资质的当当事人及取得得该当事人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1.1.2.4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律规定和合同同约定,分包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作,并与设计人人签订分包合合同的具有相相应资质的法法人。1.1.2.55 发包人代代表:是指由由发包人指定定负责工程设设计方面在发发包人授权范范围内行使发发包人权利的的人。1.1.2.66 项目负责责人:是指由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工程设计,在在设计人授权范范围内负责合合同履行,且且按照法律规规定具有相应
16、应资格的项目目主持人。1.1.2.7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以上设计人联联合,以一个个设计人身份份为发包人提提供工程设计计服务的临时时性组织。1.1.3 工工程设计服务务、资料与文文件1.1.3.11 工程设计计服务:是指指设计人按照照合同约定履履行的服务,包包括工程设计计基本服务、工工程设计其他他服务。1.1.3.22 工程设计基基本服务:是是指设计人根根据发包人的的委托,提供供编制专业建建设工程初步步设计文件(含含初步设计概概算)、施工工图设计文件件服务,并相相应提供设计计技术交底、解解决施工中的的设计技术问问题、参加试试车(试运行行)考核和竣竣工验收等服服务。基本服服务费用包含含在设计费中
17、中。1.1.3.33 工程设计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人根据工程设设计实际需要要,要求设计计人另行提供供且发包人应应当单独支付付费用的服务务,包括总体体设计服务、主主体设计协调调服务、采用用标准设计和和复用设计服服务、非标准准设备设计文文件编制服务务、施工图预预算编制服务务、竣工图编编制服务等。1.1.3.44 暂停设计计:是指发生生设计人不能能按照合同约约定履行全部部或部分义务务情形而暂时时中断工程设设计服务的行行为。1.1.3.55 工程设计计资料:是指指根据合同约约定,发包人人向设计人提提供的用于完完成工程设计计范围与内容容所需要的资资料。工程设设计资料包括括项目基础资资料和现场障障碍资料
18、。项项目基础资料料包括经有关关部门对项目目批准、核准准或备案的文文件、报告(如如选址报告、资资源报告、勘勘察报告、专专项评估报告告等)、资料料(如气象、水水文、地质等等)、协议(如如燃料、水、电电、气、运输输等)和有关关数据等其他他基础资料。现现场障碍资料料包括地上和和地下已有的的建筑物、构构筑物、线缆缆、管道、受受保护的古建建筑、古树木木等坐标方位位、数据和其其他相关资料料。1.1.3.66 工程设计计文件:指按按照合同约定定和技术要求求,由设计人人向发包人提提供的阶段性性成果、最终终工作成果等等,且应当采采用合同中双双方约定的载载体。1.1.4 日日期和期限1.1.4.11 开始设计计日期
19、:包括括计划开始设设计日期和实实际开始设计计日期。计划划开始设计日期期是指合同协协议书约定的的开始设计日期期;实际开始始设计日期是是指发包人发出的的开始设计通知知中载明的开开始设计日期期。1.1.4.22 完成设计计日期:包括括计划完成设设计日期和实实际完成设计计日期。计划划完成设计日期期是指合同协协议书约定的的完成设计及及相关服务的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计日期是指设计计人交付全部部或阶段性设设计成果及提提供相关服务务日期。 1.1.4.3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工期:是指在在合同协议书书约定的设计计人完成工程程设计及相关关服务所需的的期限,包括括按照合同约约定所作的期期限变更。1.1.4.44
20、基准日期期:招标发包包的工程设计计以投标截止止日前28天天的日期为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包的工程设计计以合同签订订日前28天天的日期为基基准日期。1.1.4.55 天:除特特别指明外,均均指日历天。合合同中按天计计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00时。1.1.5 合合同价格1.1.5.11 签约合同同价:是指发发包人和设计计人在合同协协议书中确定定的总金额。1.1.5.22 合同价格格又称设计费费:是指发包包人用于支付付设计人按照合合同约定完成成工程设计范围围内全部工作作的金额,包包括合同履行行过程中按合合同约定发生生的价格变化化。1.
21、1.6 其其他1.1.6.11 书面形式式:是指合同同书、信件和数据据电文(包括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据交换和电子子邮件)等可可以有形地表表现所载内容容的形式。 1.2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汉语简体文字字编写、解释释和说明。合合同当事人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约定使使用两种以上上语言时,汉汉语为优先解解释和说明合合同的语言。1.3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是指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法律律、行政法规规、部门规章章,以及工程程所在地的地地方性法规、自自治条例、单单行条例和地地方政府规章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以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合同适用的的其他规范性性文件。1.4 技术标标准1.4.1 适适用于工程的
22、的现行有效的的国家标准、行行业标准、工工程所在地的的地方性标准准,以及相应应的规范、规规程等,合同同当事人有特特别要求的,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1.4.2 发发包人要求使使用国外技术术标准的,发发包人与设计计人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约约定原文版本本和中文译本本提供方及提供供标准的名称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承担等事项。1.4.3 发发包人对工程程的技术标准准、功能要求求高于或严于于现行国家、行行业或地方标标准的,应当当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予以以明确。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应视为设设计人在签订订合同前已充充分预见前述述技术标准和和功能要求的的复杂程度,签签约合同价中中已包含由此此产生的
23、设计计费用。1.5 合同文文件的优先顺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项文件应互相相解释,互为为说明。除专专用合同条款款另有约定外外,解释合同同文件的优先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议书;(2)专用合同同条款及其附附件; (3)通用合同同条款; (4)中标通知知书(如果有有);(5)投标函及及其附录(如如果有);(6)发包人要要求;(7)技术标准准;(8)发包人提提供的上一阶阶段图纸(如果有有);(9)其他合同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文件包括合同同当事人就该该项合同文件件所作出的补补充和修改,属属于同一类内内容的文件,应应以最新签署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程中形成的与与合同有关的的文件均构成成合同文件组组成部分
24、,并并根据其性质质确定优先解解释顺序。1.6 联络1.6.1 与与合同有关的的通知、批准准、证明、证证书、指示、指指令、要求、请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定等,均应采采用书面形式式,并应在合合同约定的期期限内送达接接收人和送达达地点。1.6.2 发发包人和设计计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约定各自的的送达接收人人、送达地点、电电子邮箱。任任何一方合同同当事人指定定的接收人或或送达地点或或电子邮箱发发生变动的,应应提前3天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对方,否否则视为未发发生变动。1.6.3 发发包人和设计计人应当及时时签收另一方方送达至送达达地点和指定定接收人的来来往信函,如如确有充分证证据证明一方方无正当理由由
25、拒不签收的的,视为拒绝绝签收一方认认可往来信函函的内容。1.7 严禁贿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得以贿赂或变变相贿赂的方方式,谋取非非法利益或损损害对方权益益。因一方合合同当事人的的贿赂造成对对方损失的,应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发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合同另有约定定外,未经设设计人同意,发发包人不得将将设计人提供的的技术文件、技技术成果、技技术秘密及声声明需要保密密的资料信息息等商业秘密密泄露给第三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包人与设计人人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
26、。2. 发包人2.1 发包人人一般义务2.1.1 发发包人应遵守守法律,并办办理法律规定定由其办理的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包括但不限于于建设用地规规划许可证、建建设工程规划划许可证等许许可、核准或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项目各阶段设设计文件向有有关管理部门门的送审报批批工作,并负负责将报批结结果书面通知知设计人。因因发包人原因因未能及时办办理完毕前述述许可、核准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工作量增加和和(或)设计计周期延长时时,由发包人人承担由此增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或)延长的设设计周期。2.1.2 发发包人应当负负责工程设计计的所有外部部关系的协调调(包括但不不限于当地政政府主管部门门等),为设设
27、计人履行合合同提供必要要的外部条件件。2.1.3 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其他他义务。2.2 发包人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明确其负责责工程设计的的发包人代表表的姓名、职职务、联系方方式及授权范范围等事项。发发包人代表在在发包人的授授权范围内,负负责处理合同同履行过程中中与发包人有有关的具体事事宜。发包人人代表在授权权范围内的行行为由发包人人承担法律责责任。发包人人更换发包人人代表的,应应在专用合同同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提前前书面通知设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能按照合同约约定履行其职职责及义务,并并导致合同无无法继续正常常履行的,设设计人可以要要求发包人撤撤换发包人代代表。2.3 发包人人
28、决定2.3.1 发发包人在法律律允许的范围围内有权对设设计人的设计计工作、设计计项目和/或或设计文件作作出处理决定定,设计人应应按照发包人人的决定执行行,涉及设计计周期或设计计费用等问题题按本合同第第11条工工程设计变更更与索赔的的约定处理。2.3.2 发发包人应在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期限限内对设计人人书面提出的的事项作出书书面决定,如如发包人不在在确定时间内内作出书面决决定,设计人人的设计周期期相应延长。2.4 支付合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向设计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同价款。2.5 设计文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同约定及时接接收设计人提提交的工程设设计文件。3. 设计人3.1 设计人人一
29、般义务3.1.1 设设计人应遵守守法律和有关关技术标准的的强制性规定定,完成合同约约定范围内的的专业建设工工程初步设计计、施工图设设计,提供符符合技术标准准及合同要求求的工程设计计文件,提供供施工配合服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照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配合合发包人办理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发包人未能及及时办理许可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工作量增加和和(或)设计计周期延长时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此增加的设计计费用和(或或)设计周期期延长的责任任。3.1.2 设设计人应当完完成合同约定定的工程设计计其他服务。3.1.3 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其他他义务。3.2 项目负负责人
30、3.2.1 项项目负责人应应为合同当事事人所确认的的人选,并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明确项项目负责人的的姓名、执业业资格及等级级与注册执业业证书编号或或职称、联系系方式及授权权范围等事项项,项目负责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履行合同。3.2.2 设设计人需要更更换项目负责责人的,应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约定的期期限内提前书书面通知发包包人,并征得得发包人书面面同意。通知知中应当载明明继任项目负负责人的注册册执业资格或或职称、管理理经验等资料料,继任项目目负责人继续续履行第3.2.1项约约定的职责。未未经发包人书书面同意,设设计人不得擅擅自更换项目目负责人。设设计人擅自更更换项目负责责人的,应
31、按按照专用合同同条款的约定定承担违约责责任。对于设设计人项目负负责人确因患患病、与设计计人解除或终终止劳动关系系、工伤等原原因更换项目目负责人的,发发包人无正当当理由不得拒拒绝更换。3.2.3 发发包人有权书书面通知设计计人更换其认认为不称职的的项目负责人人,通知中应应当载明要求求更换的理由由。对于发包包人有理由的的更换要求,设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知后在专用合合同条款约定定的期限内进进行更换,并并将新任命的的项目负责人人的注册执业业资格或职称称、管理经验验等资料书面面通知发包人人。继任项目负责责人继续履行行第3.2.1项约定的的职责。设计计人无正当理理由拒绝更换换项目负责人人的,应按照照
32、专用合同条条款的约定承承担违约责任任。3.3 设计人人人员3.3.1 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对期限另有约约定外,设计计人应在接到到开始设计通知知后7天内,向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管理机构及人人员安排的报报告,其内容容应包括工艺艺、土建、设设备等专业负责人人名单及其岗岗位、注册执执业资格或职职称等。3.3.2 设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计中的设计人人员应相对稳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变动,设计人应及时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设计人员变动动情况的报告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负责人时,应应提前7天书书面通知发包包人,除专业负负责人无法正正常履职情形形外,还应征征得发包人书书面同意。通通知中应当载载明继任人员员的注册
33、执业业资格或职称称、执业经验等资资料。3.3.3 发发包人对于设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或能力有异议议的,设计人应提供供资料证明被被质疑人员有有能力完成其其岗位工作或或不存在发包包人所质疑的的情形。发包包人要求撤换换不能按照合合同约定履行行职责及义务务的主要设计计人员的,设计计人认为发包人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设计分分包3.4.1 设设计分包的一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其承包的全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第三人,或将将其承包的全全部工程设计计肢解后以分分包的名义转转包给第三人人。设计人不得将将工程主体结结构、关键性性工作及专用
34、用合同条款中中禁止分包的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第三人,工程程主体结构、关关键性工作的的范围由合同同当事人按照照法律规定在在专用合同条条款中予以明明确。设计人人不得进行违违法分包。3.4.2 设设计分包的确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用合同条款的的约定或经过过发包人书面面同意后进行行分包,确定定分包人。按按照合同约定定或经过发包包人书面同意意后进行分包包的,设计人应确保保分包人具有有相应的资质质和能力。工工程设计分包不减减轻或免除设设计人的责任任和义务,设设计人和分包包人就分包工工程设计向发包人人承担连带责责任。3.4.3 设设计分包管理理设计人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分包人的主要要工程设计
35、人员员名单、注册册执业资格或或职称及执业业经历等。3.4.4 分分包工程设计计费(1)除本项第第(2)目约约定的情况或或专用合同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分包工工程设计费由由设计人与分包包人结算,未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发包人不得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分包工程设设计费;(2)生效的法法院判决书或或仲裁裁决书书要求发包人人向分包人支支付分包工程程设计费的,发发包人有权从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扣除该部分费费用。3.5 联合体体3.5.1 联联合体各方应应共同与发包包人签订合同同协议书。联联合体各方应应为履行合同同向发包人承担担连带责任。3.5.2 联联合体协议,应应当约定联合合体各成员工工作分工,经经发包人确认
36、认后作为合同同附件。在履履行合同过程程中,未经发发包人同意,不不得修改联合合体协议。3.5.3 联联合体牵头人人负责与发包包人联系,并并接受指示,负负责组织联合合体各成员全全面履行合同同。3.5.4 发发包人向联合合体支付设计计费用的方式式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4. 工程设计计资料4.1 提供工工程设计资料料发包人应当在工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同条款附件22约定的时间间向设计人提供工工程设计所必需的的工程设计资料料,并对所提提供资料的真真实性、准确确性和完整性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确需在工程设设计开始后方方能提供的设设计资料,发发包人应及时时地在相应工工程设计文件件提交给发包包人前的合理理期
37、限内提供供,合理期限限应以不影响响设计人的正正常设计为限限。4.2 逾期提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述文件和资料料超过约定期期限的,超过过约定期限115天以内,设设计人按本合合同约定的交交付工程设计计文件时间相相应顺延;超超过约定期限限15天以外时时,设计人有有权重新确定定提交工程设设计文件的时时间。工程设设计资料逾期期提供导致增增加了设计工工作量的,设设计人可以要要求发包人另另行支付相应应设计费用,并并相应延长设设计周期。5. 工程设计计要求5.1 工程设设计一般要求求5.1.1 对对发包人的要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守法律和技术术标准,发包包人提出的有有关安全、质质量、环境保保护和职业健健康的要求
38、应应当符合法律律和技术标准准的规定,不不得以任何理理由要求设计计人违反法律律、技术标准准进行设计。发发包人鼓励设设计人使用可可靠的创新技技术和新材料料。5.1.2 对对设计人的要要求5.1.2.11设计人应当当按法律和技技术标准的强强制性规定及及发包人要求求进行工程设设计。有关工工程设计的特殊标标准或要求由由合同当事人人在专用合同同条款中约定定。设计人发现发包包人提供的工工程设计资料料有问题的,设设计人应当及及时通知发包包人并经发包包人确认。5.1.2.22 除合同同另有约定外外,设计人完完成设计工作作所应遵守的的法律以及技技术标准,均均应视为在基基准日期适用用的版本。基基准日期之后后,前述版
39、本本发生重大变变化,或者有有新的法律以以及技术标准准实施的,设设计人应就推推荐性标准向向发包人提出出遵守新标准准的建议,对对强制性的规规定或标准应应当遵照执行行。因发包人人采纳设计人人的建议或遵遵守基准日期期后新的强制制性的规定或或标准,导致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或)设计周期期延长的,由由发包人承担担。5.1.2.33 设计人在在工程设计中中应当采用合合同约定的技技术、工艺和和设备,满足足质量、安全全、节能、环环保等要求。5.2 工程设设计保证措施施5.2.1 发发包人的保证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法律规定及合合同约定完成成与工程设计计有关的各项项工作。5.2.2 设设计人的保证措施施设计人应做好工
40、工程设计的质质量与技术管管理工作,建建立健全工程程设计质量保保证体系,加加强工程设计计全过程的质质量控制,建建立完整的设设计文件的设设计、复核、审审核、会签和和批准制度,明明确各阶段的的责任人。5.3 工程设设计文件的要要求5.3.1 工工程设计文件件的编制应符符合法律、技技术标准的强强制性规定及及合同的要求求。5.3.2 工工程设计依据据应完整、准准确、可靠,设设计方案论证证充分,计算算成果可靠,并并能够实施。5.3.3 工工程设计文件件的深度应满满足本合同相相应设计阶段段的规定要求求,并符合国国家和行业现现行有效的相相关规定。5.3.4 工工程设计文件件应当保证工工程施工及投投产后安全性性
41、要求,满足足工程经济性性包括节约投投资及降低生生产成本要求求、合理布局局要求,按照照有关法律规规定在工程设设计文件中提提出保障施工工作业人员安安全和预防生生产安全事故故的措施建议议,安全设施施应当按规定定同步设计。 5.3.5 应应根据法律、技技术标准要求求,保证专业业建设工程的的合理使用寿寿命年限,并并应在工程设设计文件中注注明相应的合合理使用寿命命年限。5.4 不合格格工程设计文文件的处理5.4.1 因因设计人原因造造成工程设计计文件不合格格的,发包人人有权要求设设计人采取补补救措施,直直至达到合同同要求的质量量标准,并按按第14.22款设计人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担责任。 5.4.2 因因
42、发包人原因因造成工程设设计文件不合合格的,设计计人应当采取取补救措施,直直至达到合同同要求的质量量标准,由此此增加的设计计费用和(或或)设计周期期的延长由发发包人承担。6. 工程设计计进度与周期6.1 工程设设计进度计划划6.1.1 工工程设计进度度计划的编制制设计人应按照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提交工程程设计进度计计划,工程设设计进度计划划的编制应当当符合法律规规定和一般工工程设计实践惯例例,工程设计计进度计划经经发包人批准准后实施。工工程设计进度度计划是控制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依据,发包人人有权按照工工程设计进度度计划中列明明的关键性控控制节点检查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况。工程设计进度计计划中的设计
43、计周期应由发发包人与设计计人协商确定定,明确约定定各阶段设计计任务的完成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 工工程设计进度度计划的修订订工程设计进度计计划不符合合合同要求或与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进度不一致的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修订的工程设设计进度计划划,并附具有有关措施和相相关资料。除除专用合同条条款对期限另有约约定外,发包包人应在收到到修订的工程程设计进度计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审核和批准或或提出修改意意见,否则视视为发包人同同意设计人提提交的修订的的工程设计进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法律规定获得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许可。发包人人发出的开始始设计通知应应符合法律规规定,一般应在计计划开始设计计日期7天前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工程设计工作作通知,工程设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知中载明的开开始设计的日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收到发包人提提供的工程设设计资料及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