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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债权债务风险,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建立健全企 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 付账款。所指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第三条集团公司以事前风险评估审批、事中定期预警跟 踪、事后及时追索收取为债权风险控制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的主 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 度;(二)负责公司债权债
2、务动态管理,对涉及债权债务的重大 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三)负责对各子分公司(单位)债权债务管理执行情况进 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五条集团公司清欠办公室是集团公司负责债权清收的专门随其它财务报表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子分公司(单位)发生逾期未收回的债权, 必须及时阑艮碘债权明细表,随每月的财务报表上交公司财 务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 子分公司(单位)应根据公司和上级主管部 门的要求,按时上报其他临时债权报表(报告),每年末积极配合 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债权决算审计工作。第五节减值准备计提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债权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子分公司(单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
3、定的债权坏账准备计提标 准,不得人为通过多计或少计坏账准备来调节企业经营结果。第六节债权清收管理第三十四条 非关联方欠款额度较大的单位应成立专门清 欠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清收欠款,切实加强债权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清欠的范围为财务账面逾期的债权(即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和账销案存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 失的坏账。第三十六条 子分公司(单位)欠款清收原则上必须是货 币资金,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以采用抵账或抵物的方式清欠,但 二级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必须报公司清欠管理部门批准。10 控股子公司必须报所在公司的清欠主管部门批准。(一)债务人与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存在债务链关系的,且 债务链的
4、首端和末端都必须是公司内部单位;(二)债务人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严重不足的;(三)债务人生产经营陷入危机,即将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四)本单位或公司内部单位对拟抵回的实物有使用需求 的,且实物可变现净值不低于债权账面价值。如抵入新的未使用 过的实物,抵入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市价。第三十七条 办理清欠抵账的程序(-)办理清欠抵账业务必须签订清欠抵账协议。(二)子分公司(单位)内部既有债权、又有债务关系的 清欠抵账业务,由各单位与外部单位自行签订清欠抵账协 议,办理清欠抵账事宜。(三)跨单位的清欠抵账业务必须在清欠抵账协议上 加盖各抵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注明抵款金 额,最后交至公司
5、清欠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由清欠办公室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清欠办公室公章后,清欠抵账过程正式完 成。未经清欠办公室签章的清欠抵账协议,各单位不得擅自 传递至外单位,不得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四)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办理抵账,经相关各方签字盖章 后,最后交至债务抵入方清欠机构,经负责人审核无误,签字盖 章后,协议正式生效。(五)子分公司(单位)清欠过程中凡涉及清欠折让、非 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事宜,应书面报公司清欠办公室并经公司审批 同意后,方可执行。(六)各控股子公司比照建立相应的管理控制流程,严格 进行管理。每年末将本单位的全年抵物和抵账情况汇总,并填报 相应的明细表,报公司清欠办公室备案。第七
6、节坏账核销第三十八条 子分公司(单位)核销坏账严格按照XX 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业务权限规范执行。第三十九条 子分公司(单位)对己核销坏账应按照公司 账销案存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辅助 台账并对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的坏账应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第四十条子分公司(单位)对账销案存债权清收回的收 g及时入账,不得和投“小金库或私分、侵吞。第四十一条 对已核销坏账的客户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 应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与这些单位(或个 人)发生业务往来,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先结清老 账,再办新业务。第四十二条 年末子分公司(单位)对本年度发生的坏账 进行统计,填写
7、“已核销坏账明细表,将书面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明细表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或个人、法人代表、核销金额、 核销的证据、内部审批文件、核销凭证号、挂账科目等项目。12第六章债务管理第四十三条 子分公司(单位)必须据实对债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已取得实物或获得劳务却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得 发票等结算凭证的外部债务,月末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用红字按 原账冲回,待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及时办理正式结算后,方可支 付货款。第四十四条 应付款项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记账,如获得现金折扣,则冲减财务费用。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通过发询证函确认债权的,子分公司 (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对债务
8、与询证函所列金额存 在差异的,应及时与债权人联系,查清原因,妥善处理。第四十六条 子分公司(单位)应于每年末对债务进行清 理,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债务,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以下条件确实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债务,控股子公司 经本单位权利机构批准,二级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作相应的核销处理。(一)债权单位破产或债权人死亡,且债权方在法律诉讼时 效内未提出清偿债务的;(二)债权方逾期三年以上未核对账目,或未提出清偿债务 要求,且超过法律诉讼时效的。(三)经中介机构调查取证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须支付的款项。13对核销后的债务必须建立相应的辅助台账及数据备份以
9、备查询。第四十七条 子分公司(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划分债务 的账龄,账龄划分标准原则按合同一一对应,即每一笔付款与相 应的合同对应。如果无法一一对应,则按先进先出法划分相 应账龄,即每支付一笔款项视同优先支付账龄最长的欠款。账龄划分区间包括:1年以内,1-2年(含1年),2-3年(含2年),3-4年 (含3年),4-5年(含4年),5年以上(含5年)。第七章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管理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部交易实行先款后货,按照当月挂 账,月内结清原则办理结算与支付。第四十九条 为维护公司内部单位结算秩序,减少内部资 金占用,每月末,子分公司(单位)须对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债权 债务进行核对,双方挂账债权债
10、务总差异超过500万元的,债权单 位应将情况报送至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第五十条子分公司(单位)不得对内部债权债务单方进行核 销处理,债务人核销债务须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 行,并签订书面协议,相互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特殊原因确属单方挂账需作核销处理时,必须书面报公司清欠办 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八章检查与考核14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债权债务 管理、坏账计提及核销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集团公司绩效 考核着哭规定执行:单位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贿务管理部门负 责解释。否附件1:债权管理流程图17计提熊伍准任煤KM17债务管理流程图附件2:18附件
11、3:超科目位哈生甘口 /生石7不【1甘口账龄逾期未还原恢 b1经办人1贝4 乂上网日1-6个月612个月1-2年2-3年3-5年5年以应收账款小计预付账款小计其他利嬷小计合计立:元XXXX年XX月末逾期债权统计表 制度单位:日期:19组织机构,设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分析欠款形势,研究清欠策略,制定清欠政策;(二)协调清欠工作,考核、督促、检查各单位完成清欠目 标。第六条 子分公司(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根据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况,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严格 执行;(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债权债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材 料
12、,并按时报送公司管理部门。第七条 子分公司(单位)清欠机构职责:(一)具体组织贯彻公司债权清收政策及组织实施债权清 收;(二)负责对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清欠工作会议。第三章债权债务的确认与计价第八条 子分公司(单位)必须以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债权债 务核算,进行核算的凭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对符合确认条 件的债权债务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真实反映公司债权债务状 况。第九条债权债务确认与计价具体核算参见公司XX集团有 限公司会计核算管壬里办法。第十条子分公司(单位)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 的债权债务不实,不属于坏账核销或无法支付债务的认定范围,
13、由各子分公司(单位)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自 行处理。第四章债权风险控制第十一条 有销售、采购业务的子分公司(单位),财务管理 部门应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客户 的资信评级管理系统,全面跟踪与客户的每笔业务收支情况,结合 客户的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的资信评估。(一)资信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经济性质、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银行信用评级(已纳入相关银行信用评级的)、历史信用 评价、负责人的个人资料等。(二)资信评估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资信评级 原则每年必须至少更新一次。第十二条实物产品销售的风险控制(一)公司所有产品销售原则上应严格执行先款后货的 政策,不
14、得赊销。销售业务的发生以客户到款凭据作为发货的必 要条件,如款项需银行(金融机构)查询确认的,必须经银行(金 融机构)确认后方视同款项到达。(二)从市场战略、公司长远发展或新产品推广等角度,对 部分重大客户确需进行一定额度一定期限赊销的,子分公司(单 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 并严格管理,有效控制赊销风险。1 .实施细则包括:赊销客户条件、内部审批程序、相关部门 (人员)的责任、权限等做出具体规定,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备案。2 .原则上拟赊销的客户只限于公司每年初下发的战略客户和 重点客户名单范围,确需进行赊销的客户,通过资信评级认定 后,资信较好且必须采用保
15、证、抵押、银行信用证、履约保函等 手段规避赊销风险后且无不良交易记录的。其它方可进行赊销。(=)子分公司(单位)进行实物产品赊销业务需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1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赊销管理办法或实施细 则,对赊销的条件、赊销过程中内部各部门(人员)的权限、职 责、审批控制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 案。2 .与拟赊销客户有过一年以上的业务往来,无恶意拖欠行为 并且截止拟赊销日时无欠款。3拟赊销客户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 较强。4 .为了推广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确需发展的新客 户,必须详细说明原因,同时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5 .子分公司(
16、单位)与客户签订赊销协议时,应积极采用保 证、抵押、银行信用证、银行履约保函等多种手段规避赊销风 险。6 .赊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超过两个 月的,必须上报公司主管销售的领导审批同意,但赊销期限最长 不得高于三个月。(四)公司对产品赊销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制度。1 .子分公司(单位)每年末根据本单位下年度产品生产销售 计划,结合客户资信评级情况,核定下年度拟赊销计划,在年度 营销政策纲要中明确赊销客户。2 .超限额的赊销,包括:新增赊销客户、追加赊销金额、延长 赊销期限等,必须一事一议重新报经济运行管理部门,经公司价 格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五)前次赊销欠款未结清的客户,不允
17、许再对其进行赊 销。对滚动发货的客户,第一次发货视同赊销,按赊销控制模式 进行管理。后续发货必须以收到上一批货款为前提,否则不允许 继续赊销,且每季度必须全部结清款项后方可再次进行赊销。有 赊销业务的单位,每年未要求客户必须即时全额结清,次年方可 发生新的赊销业务。(六)子分公司(单位)不得将同一合同赊销业务人为转 为多笔小额赊销业务以规避赊销审批权限。第十三条非实物产品销售,包括提供劳务、工程施工、设 计咨询、软件开发、金融及衍生服务等业务,应按合同规定在债 权确认后及时收款,除合同规定的垫资款、预留款等以外,不得 产生新欠。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对外承揽工程,工程项目需要垫资的, 必须对该工程
18、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预付款的风险控制(一)各有采购业务的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评级。资信 评估内容包括:客户的经济性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银行信 用评级(已纳入相关银行信用评级的)、历史信用评价、负责人的 个人资料等。(二)公司采购业务原则上不允许采用预付款。对部分资源 紧张、特殊订制、采购金额较大等,确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公司 授权范围审批。1 .原则只能对资信较好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2 .子分公司(单位)应建立预付款内部授权审批制度,制定 预付款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负责人及审批业务范围、审批权限、审 批责任、审批金额、审批期限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
19、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三)子分公司(单位)外委工程原则上不允许支付预付款, 特殊情况须预付款的,不能超过工程合同总额的20%,且必须由本 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四)各控股子公司比照以上原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 制流程。第五章债权日常管理第一节债权跟踪管理第十六条 子分公司(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债权债务管 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做到勤查、勤对、勤催,对即将到期债 权进行催收,对逾期债权实行重点管理,跟踪清收,对不合理的 债权债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十七条 债权一旦产生,子分公司(单位)业务管理部 门必须与财务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债权跟踪制度,并具体落 实到人,在约定
20、还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与债务人及时 沟通,确保债权及时回收。第十八条 对一些拖欠时间较长或金额较大的客户,需指 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在约定信用期内,密切了解债务人情况, 一旦债务人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改制、经营性重大亏损、重大法 律纠纷等),应及时与债务人协商,并重新制定专门的收款计划, 确保债权及时收回。第十九条 预付款付出后,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业务按合 同约定条件顺利进行,并积极与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索取相关票 据,以便及时销账。如果对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与对方协 商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债权风险。第二十条 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业务部 门须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及时与客户
21、进行沟通,了解逾期欠款的原 因,并与清欠部门协商(有清欠机构的部门),将该业务纳入清欠 工作范围,重新拟定清欠计划,并及时与债务人协商,确保清欠 目标的实现,有效防范债权风险。第二十一条超过正常赊销期未及时还款的逾期债权,所在单位必须分析原因,拟定清收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清收,同时形 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 在15个工作日内(从债权逾期之日算起)上报公司清欠办备案。第二十二条子分公司(单位)至少每半年必须对所有债权进行全面认真清理,通过发询证函等对账方式,取得欠款单位 对债权的认定,确保双方账务一致和债权法律时效延续。若双方账 务核对不一致或债务人对债权提出异议
22、,债权方应在三个月内查 清原因,并予以处理。第二十三条 子分公司(单位)应准确划分每笔债权的账 龄区间。账龄划分原则按合同一一对应,即每一笔收款与相应的 合同对应。如果无法对应,则按先进先出法划分相应账 龄,即每收到一笔款项视同优先偿还账龄最长的欠款。(预付款账 龄划分标准类似)(一)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的预付账款,其账龄从预付款发 生之日算起。转入应收账款核算的应收票据,其账龄从收到票据 之日算起。(二)账龄划分区间包括:1年以内,1-2年(含1年),2-3年 (含2年),3-4年(含3年),4-5年(含4年),5年以上(含5 年)。第二节职工借款管理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故需借款的,须由本单位负
23、责人审批 后,财务管理部门才能支付借款。借款事务结束后两周内,借款 职工必须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职 工借款,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与该职工联系,督促其尽快报 销。欠款未还的,不得发生新借。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的备用周转金,可同意在一定时期 周转,但至少一年应清理、结算一次,待结清后,方可再次拨付 周转金。第二十六条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借现金进行采购或其它名 义的支付行为。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支付手段不具备,确需持 现金支付的,必须一事一议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三节保证金管理第二十七条保证金指因投标工程或其它业务而发生的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支付投标、履约、 质量等保证金,应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施工 方履约情况进行支付;对外承担工程项目支付履约保证金由公司 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支付。第二十九条 子分公司(单位)应建立保证金台账,据实 登记保证金发生的工程(业务)项目、业主(业务单位)名称、 发生时间、性质(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金 额、到期日、业务部门、经办人等要素,确保保证金到期及时收 回。第四节债权分析报表(告)管理第三十条 子分公司(单位)每月初将上月的债权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