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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精选承包合同范文集锦10篇承包合同 篇1经公司探讨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钢筋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一、承包项目:整个工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钢筋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三、承包价格:每吨包干价元,计量均按施工图纸实际抽筋经核对后为准。四、工期要求:从工序交接日起在天内完成好基础工程的钢筋的制安;主体每层柱钢筋安装天要完成;主体梁板钢筋每层天要安装完成;屋面梯盖、栏板和水箱等钢筋累计在天内要完成。五、材料要求(仅对包工包料而定):1、乙方应对材料质量负责,而且进场
2、的钢筋必需有产品出厂的合格证(供应原件),并负责供应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所需的试样和担当试验费用。2、乙方对钢筋运用焊接接头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负担试验费用。乙方同时应供应焊条(剂)的合格证给甲方。六、质量与施工要求:1、钢筋的制作及安装应严格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通知书进行下料、制作和绑扎。2、钢筋工程要严格根据国家相应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3、严禁钢筋的承包班组以次充优、以长充短、以小充大和以疏充密;不得进行偷工减料等有损职业道德的丑行。4、钢筋的级别和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征得设计人员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正式手续。5、钢筋选购进场应有出厂合格
3、证;并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6、钢筋试件通过做力学性能检验后,其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包括一、二级抗震结构的两屈比)后方可运用。7、全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8、级钢筋末端应制成180度弯钩,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段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9、全部(框架和非框架)的柱、梁箍筋的弯钩均应制成135度的抗震弯钩;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10、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设置2个接头(接头应设置在结构受内力较小的部位),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11、同一连接区段,纵向
4、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在受拉区不超过50%,接头不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12、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该区段内梁板接头面积不超25%,柱不超50%。13、钢筋焊接前必需依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需持证上岗。14、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15、绑扎或焊接的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绑扎接头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即绑扎三步)。16、钢筋爱护层应采纳预制的水泥砂浆垫块或钢筋制成的垫椅进行垫置(包括梁侧和柱侧均要绑上砂浆垫块)。17、板主筋应全长伸入梁支座,梁钢筋末端90度锚固段长度应足够,柱梁交结处的
5、柱加密箍间距应匀称且足量。18、钢筋的制作与安装的误差应限制在施工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要求班组做到该分项实测合格率达90%及以上。19、每次钢筋的验收,班组长(承包人)均应自觉参与;并对存在的问题刚好进行整改,不得延误工程的进度。七、平安要求: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需加网罩。3、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牢固坚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4、绽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5、在高空、深坑绑
6、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的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摆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随意削减支架或马凳。8、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样,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 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9、点焊、对焊钢筋时,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焊机要有防护罩并放置平稳坚固,电源通过漏电的爱护器,导线绝缘良好。10、电焊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胶木板或木板上。电焊
7、前应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时,确认无火源后,方准离开现场。11、钢筋切断机应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是15cm。电源通过漏电爱护器,导线绝缘良好。12、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负载实力;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的动作要一样,不得随意拖拉。切断钢筋要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干脆送料。13、运用卷扬机拉直钢筋,地锚应坚固坚实,地面平整。钢丝绳最少需保留三圈,操作时,不准有人跨越。作业突然停电,应马上拉开闸刀。14、电机外壳必需做好接地,一机一闸,严禁把闸刀放在地面上,应挂1.5m高的地方,并有防雨棚。15、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16、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需头
8、戴平安帽。17、班组假如因劳力不足而招新工人时,应向工地报告。18、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平安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19、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安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八、奖罚方法:1、钢筋制作安装超过工期要扣款元/天。2、钢筋制安完成后经施工员、质检员、平安员检查达到优良质量标准的嘉奖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担当整修、返工费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赐予罚款元。3、在省、市、县组织的大检查中钢筋受到通报表扬的嘉奖元。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限制在1,假如乙方生产者违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生产纪律,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法律责任
9、)。九、结算方式:采纳现金支付形式,每完成一层(或基础)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主体封顶后个月内再付足至%的工程款,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全部结清。十、仲裁与调解: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合同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项目章) (盖章)签定时间:年月日承包合同 篇2_(以下称甲方)_(以下称乙方)甲方为了满意广阔人民群众的须要,更好的为人民的健康供应服务,经双方协商,本着同
10、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现承包医院口腔科给乙方经营,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第一条:经营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将_医院口腔科租给_(以下简称乙方)。如室内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担当费用。其次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第三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供应水、电。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水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设备修理不刚好,引起水、电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第四条: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一、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关的医学学问人员帮助乙方
11、工作,乙方负责口腔科工作.为便利群众要求定时开设门诊,实行经济责任制,二、甲方向乙方供应固定业务用房间_间三、乙方运用的器械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全部权归乙方,四、乙方运用的牙科材料要在正规的医药公司订货,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费.五、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领导的统一管理,不能扩大经营范围,不能私自配药给病人,(除口腔医疗中的专用药品,专用药品包括口腔治疗中自行配药以口腔科专用药品)如有发觉每次扣_元,即病人配药一律凭处方由药房配药.六、收费一律有甲方出纳统一收取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手术材料费,并出具正规发票,然后医院返回给乙方,其中治疗费及附属费
12、用_%、一般处方_%、医保处方_%;按每月1-30日为帐务期,下月的1-3号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给乙方,不得拖延期限, 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的滞纳金,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七、乙方在协议第一年每月上缴管理费_元。(x元)八、乙方在协议期间要遵纪遵守法律和医德规范,必需作好平安医疗.医疗器械严格消毒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用后交医院方处理九、本协议如与上级精神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抵触时,甲乙双方无条件听从上级确定,甲方不负经济责任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假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能处理的状况下,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甲方法人签字: 乙
13、方签字:法人签章: 签章:单位签章: 联系电话:承包合同 篇3epc总承包合同协议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二、主要技术来源三、主要日期合同期限(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除依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
14、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给予的定义与说明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意之后生效:_ _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居处: 工商注册居处: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电 话:传 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说明1.1
15、.1 通用条款,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依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托付,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选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
16、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托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运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3
17、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须要供应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爱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
18、、数据和其他状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运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
19、试验、试运行打算,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
20、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安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支配。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起先现场施工的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肯定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
21、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须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依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 预付款,是指依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选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22、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担当的责任。1.1.39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1.40 依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说明的依据。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23、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说明依次阐述清晰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接受监理人的说明。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样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说明的,依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便利,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运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运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务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
24、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说明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说明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须要明示的详细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1.5.2 发包人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供应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须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别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担当。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选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平安、质量、环境爱护
26、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 遵遵守法律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运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赐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选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
27、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赐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隐私、技术隐私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运用该商业隐私、技术隐私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担当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须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供应。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
28、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运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平安、质量、标准、环境爱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选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2.1.4 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缘由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担当。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
29、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托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确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 监理人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托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 工
30、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变更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 平安保证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四周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平安爱护工作,维护现场四周的正常秩序,并担当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托付时,另行签订托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接近正在运
31、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直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平安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缘由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改变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托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确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托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托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
32、理人及其托付的其他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平安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平安规定发生的人身损害、平安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托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 保安责任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担当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担当相关保安工
33、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 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缘由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依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 对因发包人缘由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
34、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当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阅历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根据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状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平安,但须在事后48小时
35、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接着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其次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接着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3.3 工程质量保证3
36、.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选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 平安保证3.4.1 工程平安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平安性能。3.4.2 现场平安施工和环境平安。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约定。3.5 职业健康和环境爱护保证3.5.
37、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爱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爱护设计及职业健康爱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爱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爱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平安和环境的约定。3.6 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须要的各类资源,采纳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安排的实现。3.7 现场保安承包人担当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
38、、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看法。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看法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起先,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
39、程全部转包。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选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选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担当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安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安排4.1.1 项目进度安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安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
40、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安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安排。承包人缘由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安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实行措施,赶上项目进度安排。4.1.3 项目进度安排的调整。出现下列状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调整:(1)发包人依据5.2.1款供应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精确、不齐全、不刚好,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选
41、购起先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依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缘由,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依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依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状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选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 设计进度安排4.2.1 设计进度安排。承包人依据批准的项目进度安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支配,编制
42、设计进度安排。设计进度安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供应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供应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缘由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 因承包人缘由,未能根据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支配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
43、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实行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打算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担当。(2) 因发包人缘由,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支配,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担当。(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担当。4.3 选购进度安排4.3.1 选购进度安排。承包人的选购进度安排符合项目进度安排的时间支配,并与设计、施工、和(或)
44、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安排相连接。4.3.2 选购起先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3 选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缘由导致选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缘由导致选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担当;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 施工进度安排4.4.1 施工进度安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安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符合项目进度安排的时间支配,并与设计、选购、竣工试验进度安排相连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2 施工
45、开工日期延误。依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1) 因发包人缘由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因承包人缘由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值理由,自费实行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 因不行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 竣工日期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安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依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安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终一个单项工程的安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安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终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终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安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依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