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一.毕业生就业方针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院 推荐和指导,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落实就业单位。第二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 务的义务。二、毕业生就业原则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坚持平等、竞争、自愿、诚信和优先推荐的 原则。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 优推荐公开、就业结果公开。第五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六条定向培养和师资报送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第七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和学生的学习。第八条加强对学院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社会用人单位到院举 办的招聘活动,须
2、经学院同意,统一安排招聘,对毕业生就业实行管 理、监督并维护协议三方利益。三、就业工作政策第九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非定向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和属国家计划自筹经费招收的毕业生研究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回生源地,档案、户口随转。第十条 学院支持沿海及内地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就业,支持滋西 部开发和建设。第十一条凡选择到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 的规定,并经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学院方可 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第十二条学院在学生毕业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 正常工作的
3、,毕业生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县级以 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 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 社会待业人员办理。用人单位对健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订就 业协议前对学生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院的体检为准。第十三条结业生由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 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 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 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第十四条对于优秀毕业生,学院将根据本人的意愿和用人单位 的要求,优先推荐。第十五条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
4、已列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科 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双学位及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 告知用人单位。因隐瞒上述情况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后果由毕 业生本人负责;凡已被录取者,须交回空白协议书,已签约者出具单 位退函。因放弃读研而要求就业的,重新派遣须在毕业当年一年内办 理。第十六条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自愿到西部、边远贫 困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学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可以给及一定奖励。四.就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定期召回工作例会,学习研究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 业政策制度,了解各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领
5、导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第十八条 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精神,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 部署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1 .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全院毕业生生源;2 .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3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就业计划;4 .负责组织、协调、办理离校手续;5 .指导、检查、评比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6 .负责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改派、缓派等)的处理;7 .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8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院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9 .在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最新就业消息,联合网络中心维护学院毕 业生就业信息网站;10 .加强
6、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积极扩展毕业生就业渠道;11 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宣传、介绍我院综合实 力和我院毕业生就业政策;12 .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院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13 .负责举办院内毕业生就业市场;14 .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15 .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人员培训;16 .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五.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推荐与签约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与当年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一致, 其重点内容为:毕业生姓名、性别、家庭所在地区(指考生来源省区、 到县、市一致)、培养类型等。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领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 毕业生就业
7、协议书。第二十四条毕业生所需就业推荐材料由学院有关部门提供,就 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院党组织意见由党组织领导填写、 院党委办公室审核盖章,学习成绩表由教学办公室打印,加盖学院公 章。第二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字;2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在备注栏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毕 业生签字;3 .毕业生所在院党组织予以审核、登记、备案;第二十六条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提高履约率。毕业 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应使用学院发放的教育部统一制定协 议书,及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其他约定事项应在协 议书备注栏注明
8、。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持学院 发放的推荐表、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所需的材料 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第二十七条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 诚信行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 严控制。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就业协议的,一般应由违约方提出书面 申请,征得三方同意,提供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明,方可变更就业协议。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或其他理由申请领取新的就 业协议书,应有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院党组织签署意见后, 挂失申请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 周后无疑义方可补发新就业协议。第二十九
9、条毕业生离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到用人 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未在规 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造成用人单位拒收的,或报到后因不服从单 位安排或因个人提出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学院不再负责其 就业问题,毕业生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其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负责。第三十条凡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前须按照经办银行的 要求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为交齐学费的毕业生毕业前必须补齐应缴的 学费。第三十一条毕业生报到后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在3个月内 主动到单位人事部门落实档案接受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档案 处联系查询,查询有效时期为一年。第三十二条严禁毕业生之间相互转借就业协议
10、书。凡私自转让 就业协议书者,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由 于转让协议书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 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对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私自更改成绩单、推荐表、 伪造证件、证书和就业协议书等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学校声誉的,或违 反本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处有权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第三十四条 档案、户口申请留存批准学校的毕业生,应办理全 部离校手续,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院只将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 毕业生在此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因毕业生违法、违规以及各种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 本人承担。第三十五条毕业生
11、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全部予以转出。九、就业指导、考核与就业跟踪第三十六条学院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在机构、 人员、经费、办公设备、就业场所等方面,给予优先配置。第三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应在全体毕业生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宣传国家的就业方针、政 策,讲解择业程序和择业技巧,帮助毕业生树立合理适度的择业期望 值,增强就业的指导意识。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 效,可采用授课、讲座报告、咨询等多种形式。第三十八条 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应主动掌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第三十九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规范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 报告。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档案,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工作 的实际开展跟踪调查,及时收集毕业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院教育管 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学院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 依据。第四十条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情况反 馈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