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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刑法分则重点串讲 主讲教师:乐鑫 授课时间:2018.08.12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法律法律- -刑法分则重点串讲(讲义)刑法分则重点串讲(讲义)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2.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罪行轻重对类罪进行排列; 3.大体上依据犯罪的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 4.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对犯罪进行归类。 【练】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行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 (2016 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第 26 题)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犯罪的主观动机 C.犯罪的危害后果 D.犯罪的行为特征 二、重点罪名 (
2、一)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三)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
3、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五)敲诈勒索罪 2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六)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七)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
4、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 (九)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十)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十二)绑架罪 绑架罪, 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十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 (十四)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十五)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十六)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本罪行为表现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十七)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6、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3 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十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十九)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
7、财物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二十)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十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十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8、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十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二十四)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十五)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十六)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十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9、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4 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十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 组织、 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二十九)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三十)侮辱国歌罪 侮辱国歌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化练习】 1.(单选)甲因超速开车将乙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将乙偷偷
10、扔在偏僻处,最终使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交通肇事罪 2.(单选)某财政局科室工作人员汤某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挪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20 万元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汤某的行为构成( ) 。 A.挪用专项基金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特定款物罪 D.挪用公款罪 3.(单选)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 1 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4
11、.(单选)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并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 3 万元的要求。约 2 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 1.7 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抢劫罪 5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5. (单选) 侦查人员陆某对犯罪嫌疑人程某刑讯逼供致其死亡。 陆某的行为构成 ( ) 。 A.刑讯逼供罪 B.故意杀人罪 C.暴力取证罪 D.故意伤害罪 6.(单选)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 )追究刑事责任。 A.侵
12、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7.(单选)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 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 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干警不要实施抓捕, 但仍有 5 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 “抓获”后关押。陈某的行为( ) 。 A.构成滥用职权罪 B.构成玩忽职守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8. (单选) 某日, 窃贼张某潜入居民李某家中行窃, 恰好被下夜班回家的李某撞个正着,二人发生扭打,张某急于挣脱,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李某腹部,夺门而逃。经查,李某家虽被翻乱,但未丢失任何物品。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张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构成抢劫罪
13、 C.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张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6 法律法律- -刑法分则重点串讲刑法分则重点串讲(笔记笔记)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2.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罪行轻重对类罪进行排列; 3.大体上依据犯罪的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 4.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对犯罪进行归类。 【解析】 1.刑法分则主要是对于罪名进行具体规定。 2.刑法分则宏观结构:总体分为十章。 7 3.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曾经在军队文职的考试中考查过。 (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 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课程中已经学习过“客体
14、” ,即我国刑法所保护但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是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同类客体的例子: a 比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具体犯罪,共同侵犯的是国家安全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归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b 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共同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因而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比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共同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的社会关系,因而归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d 比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共同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所有权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此归为侵犯财产罪。 (2
15、)总体上依据各类犯罪的罪行轻重对类罪进行排列:刑法分则分为十章,具体是按照罪行的轻重对类罪行进行排列,即按照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 比如排在第一个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此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我国的根本利益,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故而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因此把危害国家安全罪排列在各章之首。 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危害程度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故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顺序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后,排列在第二。 (3)大体上依据犯罪的罪行轻重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进行安排(各类罪中的具体安排) :刑法分则在安排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时,首先考虑的是具体犯罪
16、的罪行轻重。比如把背叛国家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都列在各章之首,因为这些犯罪在各章之中最为严重。与此同时,刑法分则也考虑具体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如在故意杀人罪后面安排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比如在重婚罪之后安排的是破坏军婚罪。 (4)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对犯罪进行归类:比如某些犯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典型是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就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人身又侵犯财产,其中主要侵犯的客体是财产 (比如乙走在马路上, 甲突然出现进行抢劫, 乙第一反应可知, 甲是冲着钱去的) ,因此把抢劫罪归为侵犯财产罪。 【练】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行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 (2016 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17、第 26 题)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犯罪的主观动机 C.犯罪的危害后果 D.犯罪的行为特征 【解析】A 项正确:主要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B 项错误:即使犯罪的主观动机一样,8 但可能会有好几种类型的犯罪。比如甲主观动机是一夜暴富,那么甲可以抢劫、盗窃,此时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甲可以去绑架富二代,向富二代的父亲索要很多赎金,此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甲还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此时归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比如甲是国家工作人员,甲可以贪污受贿,此时归为贪污贿赂罪。以上可知,同样的主观动机可能会有好几种类型的犯罪,故而其不是分类的依据。C 项错误:比如某行政部门保险柜里的钱
18、不见了, 如果钱是被普通的老百姓趁着晚上夜黑风高拿走的, 此时普通老百姓成立的是盗窃罪, 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 如果保险柜里的钱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拿走的,此时工作人员成立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的类别。D 项错误:犯罪的行为特征,有时即使行为一样,但可能归为不同类别。比如超速开车,甲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此时甲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大类别中;若甲就是恨张三,看到张三后猛踩油门撞死张三,甲成立故意杀人罪,超速开车只是甲杀人的手段,故意杀人罪归为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类别中。由此可知,同样的行为特征可能犯不同类别的罪。 【选
19、A】 二、重点罪名 【解析】 重点罪名:认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老师在讲解某种犯罪时,同学们要掌握其要件、特点,以及“此罪”和“彼罪”的辨析(有些罪可能同时在选项中出现,易造成混淆,老师会带领大家进行区分) 。 (一)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解析】 1.小星星,重点。抢劫罪在实践中属于很严重的罪行,且在考试中也属于重要考点。 2.概念: (1)关键词: “非法占有为目的”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
20、2)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暴力:比如甲在下课后蹲在马路边,看到漂亮美女经过时,冲出去用刀捅美女,抢了美女的包。例子中甲用刀捅美女,即暴力;且抢了美女的包,构成抢劫罪。 胁迫:比如甲看到美女,用刀指着她,让美女把值钱的东西掏出来,否则一刀捅死美女。例子中,甲让美女赶紧掏钱,否则捅死美女,属于威胁和胁迫,构成抢劫罪。 3.其他方法: 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考试中最常考的情形为灌酒。 9 (1) 比如甲喜欢同事乙的金表, 为得到金表, 在知道乙不胜酒力的前提下, 请乙吃饭,拼命灌乙喝酒,等乙喝醉后把表拿走,此时甲成立抢劫罪。因为甲通过灌酒的行为,致使乙
21、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乙已经喝酒迷糊,什么都不知道) 。 (2)比如甲乙是感情好的同事,两人正常喝酒,但乙不胜酒力,喝几杯醉了,而甲喝完酒离开,此时经过的路人丙把表拿走,路人丙成立盗窃罪,因其行为是窃取行为。 (3)比如甲乙感情好,正常喝酒,喝完后,乙不胜酒力晕倒,甲临时看到乙手上戴有一块金表,临时起意把表拿走,此时甲成立盗窃罪。 【注意】 考试时题目会给出关键词 (比如给出是临时起意, 还是为得到金表而灌酒等) ,同学们无需考虑调查取证的问题。 2.转化犯 (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22、,转化为抢劫罪。 (3)聚众“打砸抢”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 1.转化犯:比如本来某人犯了 A 罪,但符合法定的某些情形,在定罪时按照 B 罪进行处理。 2.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比如以前广东有“飞车党” (骑着摩托车的司机在经过路人身边时,把路人的包抢走) , “飞车党”的行为就属于抢夺行为。抢劫和抢夺的区别:重点区分力在哪里。 (1)力在人上:抢劫。比如拿刀对着美女,威胁不给包就捅死美女。拿刀对着美女,力用在人身上,属于抢劫。 (2)力在物上:抢夺。比如“飞车党”拽路人的包,力用在物上(包) ,属于抢夺。如果“飞车党”在抢包时
23、,兜里携带凶器,此时转化为抢劫。注意:此处不要求展示凶器;无需向对方明示、暗示,只要携带即可。原因:如果是展示或明示、暗示,则属于暴力胁迫,直接定抢劫罪,无需再转化。 3.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1)前提:犯盗窃、诈骗、抢夺。 (2)目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3)手段: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4)以上三个要件同时满足,则转化为抢劫。比如甲去张三家偷东西,偷到一半时,被回来的张三发现,甲为不让张三抓住自己,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指着张三说“再往前走一步就捅死你” ,张三很害怕,不再继续追,甲逃脱。
24、此时如果甲被警察抓住,定抢劫罪,因为: 满足前提要件:甲是去张三家里盗窃。 满足手段要件:甲拿刀指着张三说“再往前一步捅死你” ,属于以暴力相威胁。 10 满足目的要件:甲说要捅死张三的目的是为抗拒抓捕。以上三个要件都满足,转化为抢劫罪。 4.聚众“打砸抢”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考查较少) : (1)关键词: “首要分子” ,即带头分子、骨干分子。 (2)只有针对“首要分子”才转化;非首要分子不转化。比如首要分子后面的小跟班不能转化为抢劫,但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原因:抢劫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一类非常严重的犯罪,比如某真实案例,某年轻小伙子于晚上抢劫夜班出租车
25、司机,一共抢劫 100 多元,但因出租车司机反抗, 小伙子把其杀害, 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只要是抢劫致人死亡,通常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死缓的机会。 (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解析】 1.盗窃罪:字面意思为“偷” 。 2.构成盗窃罪的情形: (1)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不用太过纠结“数额较大”具体为多少,因为是相对概念。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每个地方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分别确定本地区“数额较大”的标准。法条中对“数额较大”无明确要求。
26、(2)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两年之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到他人家中去偷。 (4)携带凶器盗窃:比如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 (5)扒窃:比如在公交车上被某个贼盗窃了高级手机。 3.注意:法条明确规定,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比如“飞车党” ,骑车飞快,头发飘啊飘,兜里带把刀,此时转化为抢劫) ;携带凶器盗窃还是定盗窃罪。 4.盗窃罪的既遂标准:脱离主人控制。比如甲在火车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他人财物偷到手后,扔在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把财物捡回,但当甲去捡时,东西没了,此时甲还是成立盗窃罪(既遂) 。因为当甲把东西从主人处偷走扔到轨道旁时,意味着财物已经脱离
27、主人控制,即使事后甲没有捡到财物,也是认定为盗窃既遂。 (三)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析】 1.抢夺和抢劫的区分:力的作用点不同。 (1)抢劫:力在人上。 11 (2)抢夺:力在物上。 2.抢夺有可能会转化为抢劫: 比如抢劫在转化犯的前两条都和抢夺有关, 考试中如看到抢夺,要考虑是否有转化情节。 3.多次夺取: 刑修(九) 中新增内容。 “多次”的认定:两年之内,三次以上。 (四)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
28、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解析】 1.侵占罪针对三种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2.保管物: 比如甲出差前, 把贵重物品交给张三保管, 但甲出差回来后, 张三拒不归还,此时张三构成侵占罪。 3.遗忘物:不是基于本意而脱离占有。比如甲乘坐出租车,下车时把自己名贵的金表遗落在车上,出租车司机清理时发现金表,并据为己有,此时司机成立侵占罪。 4.埋藏物:比如甲家里住的是平房,某天甲心血来潮把自己的地刨开,发现有古董: (1)如果古董经过各方了解,所有人不明(不知道主人是谁) ,此时埋藏物(古董)归国家所有。 (2)如果能够知道埋藏物的主人是谁,比如有证据可以证明属于某人所有,此时交还给主
29、人所有。如果霸占不还,构成侵占罪。 【注意】抢夺包括两种:一种是抢夺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另一种是多次抢夺,构成抢夺罪。即抢一次看数额,数额达到标准定抢夺罪;多次抢夺定抢夺罪。 (五)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析】 1.关键词: “实行威胁” “索取公私财物” 。即手中有某人的把柄,向某人要钱。 2.比如甲给乙打电话,说“我手里有你的裸照,三天内给我 50 万,否则就把裸照放到网上” ,乙说“别放,我马上给你筹钱” ,此时属于甲对他人实行威胁,乙基于恐惧心理而给钱,甲构成敲诈勒索罪。 3.敲诈勒索罪的基
30、本结构(重在理解)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比如例子中甲想从乙处得到钱,于是威胁对方,不给钱就把裸照放到网上乙害怕,产生恐惧心理乙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自己的财产甲取得乙的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4.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 (1)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有数额的要求。 (2) 多次索取公私财物: 如果数额不大, 但多次敲诈勒索, 仍然可以成立敲诈勒索罪。此处的“多次”为两年之内,三次以上。 12 5.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虽然二者都可能致使受害人害怕, 但关键区别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 (1)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即压制反抗,强行
31、取财。 (2)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六)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析】 1.诈骗罪: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即骗子下套蒙人,受害人信以为真付了钱,此时骗子构成诈骗罪。 2.例子:甲急于给其子女找工作,想要花钱解决,乙谎称市长是自己的表哥,30 万可以解决。甲信以为真并支付了 30 万,乙拿到钱之后逃跑。乙并不认识市长(虚构事实) ,受害人信以为真,此时乙构成诈骗罪。 3.结构: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取得了
32、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七)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解析】 1.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2.情形: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一个普通公民冒充某局人员。 (2)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级别较低工作人员冒充级别较高工作人员。 3.区分诈骗罪: (1)招摇撞骗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罪可以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任何手段。 (2)招摇撞骗不要求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
33、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 【解析】 1.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而是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比如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级别较高的军人、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重要部门的军人。 13 2.案例: 在山东苍山, 几个身穿军装的人拿着假的证件和公文到公安局说执行保密的任务,要提取某个犯人。 (九)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解析】 1.自杀、自伤:不构成犯罪。对象必须是他人才构成犯罪。 2.杀尸体
34、: 甲看到一具尸体放在路边, 发现是自己的仇人, 上去捅刀不构成故意杀人,我国有侮辱尸体罪。 3.溺婴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孩子一旦出生就有了生命。 4.打胎行为:目前在我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5.安乐死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就算对方请求也不能帮忙,前脚实施安乐死,后脚即犯罪。比如澳大利亚某个科学家去瑞士安乐死,是合法的,但在我国不承认。 6.大义灭亲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一个老汉杀了自己无恶不作、横行乡里的儿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十)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一)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35、,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解析】 1.拘禁:拘役或者禁闭。 2.其他方法: 典型表现为利用羞耻心。 如一个妇女在洗澡, 张三拿走对方的换洗衣服,让女性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此时构成非法拘禁罪。 3.要债: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如张三欠钱迟迟不还,债权人为了要钱拘禁张三,构成非法拘禁罪。债务包括合法债务、赌债、高利贷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 (十二)绑架罪 绑架罪, 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解析】 1.绑架罪:胁人质
36、以令第三方。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人对被绑架人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一些其他要求。 2.绑架和抢劫:如控制甲之后,要钱的对象不同,定罪不同。 14 (1)向甲的家人打电话要钱,利用甲的家人对其安危的担忧要钱,定罪绑架罪。 (2)控制甲之后向甲本人要钱定抢劫罪,控制甲仅仅是压制反抗的条件。 3.区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是无道理拘禁,非法拘禁罪是为了要债。 4.撕票:20 岁的犯罪分子绑架之后“撕票” ,此时单定绑架罪,量刑时结果加重,最高判死刑;15 岁少年绑架后“撕票” ,定故意杀人罪。 (十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37、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解析】 1.目的:以出卖为目的。区分: (1)以出卖为目的把孩子拐来,定拐卖儿童罪。 (2)给孩子的父母打电话要钱,否则就杀掉孩子,定绑架罪。 (3)不是为了卖和要赎金,只是养孩子,定拐骗儿童罪。 2.儿童:不满 14 周岁的男或女。 3.妇女:14 周岁以上的女性。 (十四)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解析】 1.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即该养而不养,有抚养义务的不抚养。 2.区分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重点):比如生下孩子后不想
38、抚养,若行为人将婴儿扔在福利院、医院、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认定为遗弃罪;若将婴儿扔在深山老林、荒山野岭等没有行人的场所,导致孩子难以得到其他人的救助,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十五)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解析】 1.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2.肉刑:对肉体实行暴力,比如吊打、捆绑、殴打等。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非暴力的摧残或者折磨,比如挨冻、挨饿、烤晒等。 3.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15 (十六)危
39、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 本罪行为表现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解析】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飙车。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驾。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开大货车的司机严重超载、超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法条,校车、旅客运输针对的是拉人的车。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40、 5.毒驾:吸完毒开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法条理解。 6.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出事,只要有上述行为,不以结果为要件,只要有行为被抓住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十七)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解析】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4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若司机是正常驾驶,由于行人的过错,如行人闯红灯被撞死,司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民事赔偿。 (2)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若行为人违反交规,但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成立本罪。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死亡 1 人或 3 人以上重伤。 (3)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过失。若行为人是故意的:比如故意开车撞死张三,成立故意杀人罪,开车只是杀人的手段而已。 2.区分因逃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 (1)甲超速开车,将人撞得很重但未死亡,因害怕而逃跑,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此时仍然定交通肇事罪,即“因逃逸致
42、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加重情形,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 (2)甲开车将人撞得很重但未死亡,若将伤者装到后备箱扔到小树林等偏僻的地方,16 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此时成立故意杀人罪。 (十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 【解析】 1.主体:生产者、销售者。 2.行为表现有四种情形: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比如在产品中掺入一些杂质或异物,如芝麻中掺沙子、磷肥中掺入颜色相同的泥土。 (2)以假充真:比如用党参冒充人参、猪皮鞋充当牛皮鞋。 (3)以次充好
43、:低等级冒充高等级或者低档次冒充高档次。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来产品不合格,却冒充合格产品。 3.数额要求: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十九)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解析】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很多达人自己造卡 (卡内的磁条) ,或者变更信用卡磁条内的信息,或者用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使用。 2.使用作废的信用
44、卡:卡过期、失效、无效、挂失等作废后还使用。 3.冒用他人信用卡:以某人的名义使用他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根据司法解释,超出额度、超过还款的期限,经银行催收还不还款,属于恶意透支。 5.补充: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此时构成盗窃罪。 (二十)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解析】 1.贪污罪: 17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注意:国企老总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2)非法占有:把钱弄到手后,主观上无归还的意愿。
45、区分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只是挪出来用一下,会归还回去,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还的意愿。贪污罪:想非法占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意愿。 2.补充考点: (1) 公务活动中的礼品是否交公: 各级官员在公务/外交活动中收到的礼品需要交公,若不交公构成贪污罪。 (2)区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贪的公共的财产。职务侵占罪:贪的是非公共的财产。例子:比如私企员工把老板的钱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罪;如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捕。 (二十一)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
46、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解析】 1.挪用公款罪: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成立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2.辨析: (1)挪用公款罪:挪用的是公共的财务。 (2)挪用资金罪:挪用的是非公共的财务。比如:私企员工挪用老板 30 万元资金炒股,属于挪用资金罪。 3.补充知识点:挪用特定款物罪;违背的是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一种公家用途用作为其他公家用途,比如 100 万扶贫资金用于盖政府办公大楼。 (二十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
47、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解析】 1.受贿罪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比如工作人员对想办事的人说“想办事,得意思意思” )和非法收受(别人给钱,来者不拒) 。注意:我国没有索贿罪,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分则中无此罪名,索贿(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一律定受贿罪。 2.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财物”的解释,受贿罪中的财物包括: (1)货币:比如给领导送钱。 (2)物品:比如给领导送车、翡翠、古董等。 18 (3)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比如将领导房子装修成豪宅。债务免除:比如领导跟某人借 20 万元,某人表示无需归还。会员服务:比如给领导办高级会所的 VIP。旅游:比如请领导全家旅游。 3.
48、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其实就是“收人钱财,替人办事” 。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实施或者实现,满足三种情节之一的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成立受贿罪。承诺:比如领导收钱后承诺办事,让回家等好消息;实施:比如确实帮忙运作、办事;实现:比如将事办成了。 (二十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解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多的,由犯罪嫌疑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如果能说明来源即可,如果不能说明则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被查
49、出现金有几个亿、有别墅一大堆、 金表一大盒, 但月阳光收入只有六千元, 此时需要本人证明财产来源。 如果能证明,比如祖上有钱,通过继承得来的;如果证明不了,需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调查取证较难,确实找不到证据时,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兜底条款进行追究。 2.案例: 北京某副局长被查出有两三千万人民币, 领导辩解说是自己晚上开黑车赚的;还有人辩解说自己的财产是从事色情服务赚的。 (二十四)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十五)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解析】 1.滥用职权:故意。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1)超越职权:本来没有此权限,而擅做决定、处理事情,即超范围行使权力。 (2)玩弄职权:按理说,权力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和限制,却随心所欲地行使,成立滥用职权罪。 (3)故意不履行:本来某职责是应该履行的,却故意不履行。 (4)以权谋私:以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2.玩忽职守:过失(过失类犯罪) 。行为人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疏忽的、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的行为。 19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