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同法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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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成效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成效的民事行为.其次节 合同的分类一、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依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出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 是指由法律给予其特定名称及详细规章的

2、合同.主要有15 种 :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出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畴的合同.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 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章不同. 对于出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无名合同,就第一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章. 另外 ,由于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出名合同的某些规章. 因此 ,也可以比照类似的出名合同的规章 ,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

3、名合同进行处理.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据双方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 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猎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需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

4、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酬劳的合同.无偿合同是等价有偿原就在适用中的例外.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意义:第一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其次,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就上只承担较低的留意义务.此外,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假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无名合同,而该合同在性质上又是有偿合同,就依据合同法第 174 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假如是无偿合同,就不适用这一规定.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成效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 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在,并不在于是

5、否应交付标的物,而是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我国合同法中,实践合同主要限于客运合同、一般保管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肯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应当接受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商定之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需具备肯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响合同的生效.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依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

6、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靠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主合同与从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毁灭, 从合同也将随之毁灭.七、本约 本合同 与预约 预备合同 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商定将来订立肯定合同的合同

7、.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之为“本约”.本约与预约分类的法律意义:违约责任的内容不同a 对预约的违反 ,预约权益人只能恳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b 即使在预约中 ,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八、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依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益,合同可以分为“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益,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益而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此种合同的法

8、律特点:第一,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加缔约.其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益,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第三,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争得第三人同意.第三节 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二)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即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债权又称为“对人权” .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2定而享有的恳求债务人为肯定行为的权益.合同债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恳求权.合同

9、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三)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其主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 ,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恳求或提出诉讼; 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益义务 关系的第三人 ,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恳求或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商定,第三人不能主见合同上的权益.合同的相对性规章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10、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 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 求或提出诉讼恳求. 详细的说 ,第一 ,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 , 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恳求 , 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益义务关系的人 ,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恳求或诉讼. 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及诉讼 ,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恳求或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 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益,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

11、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见合同上的权益.在双务合同中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仍表现在一方的权益就是另一方的义务, 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益,权益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益人的权益必需依靠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 ,而责任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 不行分别的. 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就主要表达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定打算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即合

12、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09 条和第 121 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酬劳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酬劳”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 包括三

13、方面内容 :第一 ,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规章 ,债务人应对其履行帮助人的行为负责. 所谓债务履行帮助人 ,是指依据债务人的意思帮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债务代理人 ,二是代理人以外的依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帮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托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帮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假如由于履行帮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其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

14、121 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 负责 ,既是合同相对性规章的表达,也是爱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假如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 那么 ,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就.第三 ,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假如由于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 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违约的情形下 ,法律为

15、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 ,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 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丢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依旧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 畴.总之 ,合同相对性规章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集中表达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行的.第四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懂得.从狭义上讲,由于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法被认为是执行当事人的承诺和协议的法律.广义的概念就从合同法规范的对象即交易关系动身,将合同法定义为“涉及财

16、产或劳务的私人转让的法律”.我国学者也大多认为合同法是调整动态的财产关系的法律.我们认为,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二、合同法的适用范畴我国合同法第条规定: “本条所称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畴.(一)合同法的适用范畴详细为:1、合同法适用于公平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详细包括:第一,合同法已确认的 15 类出名合同.其次,物权法、学

17、问产权法、人格权法、劳动法等法律确认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土的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专利权或商标权转让合同、许可合同、著作权使用合同、3出版合同、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名称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第三,虽未由民法确认但仍旧由公平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 事合同,也应受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公平自愿原就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益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的协议.(二)以下的一系列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1、政府依法爱护经济秩序的治理活动,属于行政治理关系,适用有关政府治理的法律. 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治理关系,

18、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政府各种选购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尽管对此种行为要制定特的的政府选购法予以规范,但由此产生的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 (三)关于政府机关参加的合同,应当区分不怜悯形分别处理.1、政府机关作为公平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如购买办公用品.2、属于行政治理关系的协议,是行政治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如有关综合治理、方案生育、环境爱护等协议.3、政府的选购活动.对政府的选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铺张,杜绝腐败,爱护民族工业等.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选购行为

19、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对于政府选购行为本身,要特的制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政府选购法来规范.4、关于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问题.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令性方案不是合同法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就.为了保证国防重点建设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的需要,在个别情形下,国家需要下达

20、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 为此,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一章中规定,国家依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应 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权益和义务订立合同.三、合同法的特点( 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2)合同法以公平协商为原就.( 3)合同法强调等价有偿.( 4)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5)合同法是制造财宝的法律.其次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就第一节 合同自由原就合同自由原就是勉励交易、进展市场经济所必需实行的法律措施.合同自由原就的概念 : 合同自由原就在我国合同法中详细表达在第 4 条中,依据该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益,任何单位和

21、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就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意具有优先于合同法的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 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 ;挑选相对人的自由 ; 打算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挑选合同方式的自由;挑选补救方式的自由 ;挑选裁判的自由 .其次节 诚恳信用原就诚恳信用原就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恳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益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就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就或“帝王规章”. 该原就设立的必要性在于:第一、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

22、.其次、保证合同得到严守,爱护社会交易秩序.第三、诚恳信用原就的功能随着交易的进展而不断扩大,诚恳信用原就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章的作用,而且具有平稳利益冲突、为说明法律和合同供应准就等作用.诚恳信用原就的表达: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 . 履行 . 变更 .解除 ,甚至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严格依照诚信原就行使权益和履行义务.详细为 : 1、合同订立阶段 , 基于缔约联系而依诚信原就负有附随义务:(1)忠实义务.( 2)诚恳守信,不得欺诈,不得恶意谈判(3)相互照料和帮助的义务. ( 4)遵守承诺的义务.2、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恳信用原就,严守诺言,仔细做

23、好各种履约预备.假如一方在履约前因经营不善造成严峻亏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另一方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临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供应履约担保.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以前,一方无正值理由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责任. 3、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就.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仍应履行依诚恳信用原就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如相互照料和协作的义务、瑕疵告知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忠实的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形下,当

24、事人应依据诚恳信用的原就履行义务,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关于履行标的.债务在肯定的质量范畴内不得有意提交质量差的标的物.假如因特殊缘由,债务人不能提交原物而挑选同等质量、种类的替代物时,在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其次,关于履行时间.假如合同为规定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必需给对方必要的预备时间.尽量挑选在工作日时间而非休息日.在延期履行的情形下,应尽量提前.第三,关于履行的点.在履行的点不明的情形下,应考虑债权人利益或便利债务人履行.第四,关于履行的数量.履行的数量必需符合合同商定,全部履行而非部分履行.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应同意债务人部分履行. 第五,关于履行方法

25、.应在合乎法律和商定的情形下,依据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履行.4、在合同的解除方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如在长期的连续合同种,任何一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而解除合同,17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一、合同解除与溯及力我国通说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对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的情形分析:(一)非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就上有溯及力第一,

26、守约方已经履行其债务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他有利.其次,违约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其债务时,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守约方也大多有利无害.第三,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双方都不情愿返回给付的情形下,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并不阻碍当事人要求得到满意.第四,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仍费用,应由违约方负担,对守约方没有损害.第五,违约解除有溯及力,对取得正确宏观经济效益利多弊少.(二)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就上无溯及力二、合同解除与复原原状三、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仍四、合同解除与赔偿缺失其一,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缺失并存.其二,合同因不行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缺失并存.其三,违约解

27、除可以与赔偿缺失并存.第十章 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第一节 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概述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毁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权益和义务归于毁灭.依据合同法第91 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依据商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仍包括合同的主体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旧存在.而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就是毁灭

28、既存的合同权益义务关系.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行恳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挡债权人恳求权的行使,因而,他以恳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毁灭,只不过效力临时停止而已,这明显与合同权益义务的终止有别.合同权益义务终止的缘由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 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毁灭, 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权益义务终止的效力:第一,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 权益义务也归于毁灭.其次, 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仍给债务人.第三

29、, 当事人应遵循诚恳信用原就,依据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 帮助、 保密等义务.其次节 清偿 一、清偿概述清偿,是指按合同的商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二、代为清偿代为清偿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商定必需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就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值理由.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需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三、清偿费用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所需要的必要费用.四、清偿的抵充清偿的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打算该履行抵充某宗

30、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的抵充必需具备以下要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5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1、必需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必需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就,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清偿抵充的方法可分为三种:( 1)合同的抵充.( 2)清偿

31、人指定的抵充.( 3)法定抵充. 第三节 抵销 一、抵销概述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毁灭.抵销依其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约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二、抵销的要件 (一)必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需其给付种类相同.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样,也可以抵销.(三)必需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四)必需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三、抵销的

32、方法抵销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四、抵销的效力抵销使双方债权依据抵销数额而毁灭. 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时毁灭.第四节 提存 一、提存的概述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一般的提存制度就是指由于债权人的缘由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毁灭合同的制度.二、提存的缘由18(一)债权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丢失行为才能,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三、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四、提

33、存的标的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商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五、提存的方法 六、提存的效力(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毁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全部,标的物风险也归提存受领人承担.(二)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益和义务.不相宜保管的,提存部门可以拍卖,储存其价款.(三)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第五节 免除 一、免除概说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毁灭合同权益义务的单方行为.二、免除的方法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意思表示作出,即不得撤回.三、免除的效力免除发生债务确定毁灭的效力.第六节

34、 混同 一、混同概述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同归一人,致合合同权益义务关系毁灭的事实.二、混同的成立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担而产生,其随包括概括承担与特定承担二种.概括承担是发生混同的主要缘由.三、混同的效力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确定的毁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十章 违约责任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35、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商定.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其次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需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详细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

36、、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 的侵害.二、不存在法定和商定的免责事由违约行为并不是违约责任的唯独构成要件,在现代合同法中经常接受了过错推定的规章原就.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假如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就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接受了过错推定原就.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其他的如损害事实不应成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第三

37、节 违约行为形状所谓违约行态,是指依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一、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值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说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行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具有以下特点: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2、包括两种形状: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3、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实际是造成期望利益的缺失,预期违约是造成信任利益的缺失.(二)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值理由,明确确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构成明示毁约必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

38、需是一方明确确定的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其次,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第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值理由.(三)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说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情愿供应必要的履行担保.其构成要件是:第一,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68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次,另一方具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第三,一方不愿供应适当的履约担保.二、实际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一)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形

39、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连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债务人的给付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狭义上是指给付迟延.(三)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四)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19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五)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一、实际履行的概念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连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连续履行.它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方式.其特点: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

40、式.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连续依据 合同规定作出履行.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实际履行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酬劳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酬劳.该条给予非违约方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种履行的恳求权.即针

41、对金钱债务中的债务人,恳求连续履行,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辩.对于非金钱债务,非违约方也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但可以实行其他方式替代.如实行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的确不利于爱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就可以实行解除合同、赔偿缺失等其他补救措施.依据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非金钱债务的违约方可以针对对方的实际履行恳求提出抗辩:(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三)必需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连续履行的恳求.第五节 损害赔偿一、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损害赔偿,又称为违约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缺失,依

42、法和依据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违约的损害赔偿的特点: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2、损害赔偿在原就上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处性.3、损害赔偿具有肯定程度的任意性.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就.二、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关系(一)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合同法第 112 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实行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缺失的,应当赔偿缺失.可见这两种补救方式是各有特点、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所具有的特殊功能表现为:第一,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的目的,爱护合同纪律所必需实行的补救方式.其次,从举证责任上

43、看,受害人实行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缺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缺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爱护受害人的利益.当然,假如要求损害赔偿更有利,完全可以不必要求实际履行.(二)损害赔偿与违约金两者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假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缺失,债务人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用,但受害人不得获得超过实际缺失的赔偿.(三)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在瑕疵履行的情形下,假如瑕疵可以修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补瑕疵,并由债务人承担修补费用,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缺失的,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三、商定损害赔偿所谓商定

44、损害赔偿,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预先商定一方违约时, 应向对方支付肯定的金钱或商定损害赔偿额的运算方法. 商定损害赔偿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商定损害赔偿的预定性、商定性说明白它与法定损害赔偿不同.一般来说,损害赔偿的主要形式是法定损害赔偿,而商定损害赔偿是为了补偿法定损害赔偿的不足而产生的.商定损害赔偿一般要优先于法定赔偿而适用,这一规章正是合同自由下的合同优先规章的详细反映.商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有区分,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只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而商定损害赔偿的适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另一方面,在商定违约

45、金数额可能小于实际缺失时,可同时适用损害赔偿.四、完全赔偿原就所谓完全赔偿原就,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缺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依据完全赔偿原就,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缺失和可得利益的缺失,而可得利益的赔偿是必要的.所谓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一般来说,可得利益主要是利润的缺失.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将来的利益.( 2)必需具有肯定的现实性. ( 3)必需具有可预见性.五、损害赔偿的限制(一)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章依据合同法第113 条的规定,缺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缺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缺失.这一规章将违约当事人的责任限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有利于促进交易的进展.(二)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赔偿的减轻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准时实行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缺失的扩大,否就,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第六节 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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