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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府办(2021) 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开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 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民政事业开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 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24日 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各有 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民政事业开展合力,增加民政服 务供给,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坚持统筹协同开展。加强民政事业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 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加强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 域之间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2、,着力固根基、扬优 势、补短板、堵漏洞,推进民政事业统筹协同开展。坚持高质量开展。切实转变民政事业开展方式,通过标准 支撑、科技赋能、数字赋能,推动民政服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实现民政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续、更为 平安的开展。第三节开展目标总体目标:新时代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基 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民政 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主要开展目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政府主导、民政牵
3、头的多部门儿童保护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儿 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不断优化,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和儿童福利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进-10 - 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城乡养老服务高质量开展。到2025年底,居家社区机构相 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网络 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更加普及,产业开展更具活力,综合监 管不断强化,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化、 特色突出的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 依法履职、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
4、法治德治相 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开展,城乡社区精准 化精细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平明显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更加规范高效。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再上台 阶,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设施布局合理,到达国家3A 级以上标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扎实有序开展;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绿色 殡葬服务体系。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开展。慈善组织开展更加规范,社会捐 助体系更加完善,福利彩票开展更加健康。服务人才保障更加有力。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养老服务 人才、社区工作人才、殡葬管理人才和基层民政干部组成的服务 人才队伍体系基
5、本形成,民政服务更加专业、高效。表1 “十四五”时期南宁市民政事业开展主要指标序号主要指标单位2020年实际 值2025 年 目标值指标 属性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城市:14.5农村:19.6不低于居民 上年度人均 消费支出增 速预期性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 例%5875预期性3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 接送返回率%90100约束性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99.9100约束性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99.9100约束性6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555约束性7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 构覆盖率%街道(乡镇) 平均值:30100预期性8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 构覆
6、盖率%50预期性9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0.320.47预期值10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 米2530预期值1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万人0.530.9预期性12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覆盖 率%9.45100预期性13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 施中的覆盖率%80预期性14婚姻登记“跨省通力、”实施率%100预期性15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覆盖率%50预期性16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60100约束性-12 -第二章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第一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人口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局
7、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 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 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对低保渐退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 及时退出低保范围。继续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 助模式,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 户”纳入低保。强化部门救助信息共享,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 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 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低 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会
8、同相关部门健全农村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预警、研判和处 置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第二节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低保资金 发放,实施城乡低保分档发放。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 学确定并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低保动态管理,落实 低保渐退期政策。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 活保障;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失能特困人 员照料护理待遇;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严格落实探 访制度,压实照料服务人责任。健全临时救助机制。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实行分
9、层分类 救助审核认定。强化急难型生活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报告、主 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救助及时的工作机制。对支出型临 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 用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于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 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开 展临时救助。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主动救助 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救助行动;畅通救助管理工作分流渠道, 做好户籍为本县(市、区)、开发区的救助对象的接收和护返工 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档案,加大寻亲服务力度,继续推进 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安置管理工 作
10、。积极推动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 底,每个县(市、区)成立救助管理站,建设一个流浪乞讨人员 ,置救助站(点)。专栏1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建设南宁市流浪乞讨救助安置中心和县(市、区)安置 救助站(点)。-14 -第三节 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 切实抓好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 障。提高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儿童 福利保障与经济社会开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孤儿和实事无人抚 养儿童保障内容不少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保障率到达 100%o完善成年孤儿安置制度,
11、开展成年孤儿能力评估,根据孤 儿自理能力等评估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安置模式。加强医疗、教 育、康复的融合,推进“医教结合”南宁模式升华为覆盖广泛、科 学合理、层次清楚、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儿童福利标准体系。 丰富特殊儿童评估类别,提升评估能力。加紧与儿童康复类科研 院校合作,将科研课题向各类别、各技术延伸、细化。继续承接 实施自治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等重 大工程,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强化儿童福利机构兜底保障职能。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 局,加快建设面向全市困境儿童的集治疗、教育、康复、救助、 科研、培训、评估七位一体的新型儿童福利院。保障机构内适合 普通教育或
12、特殊教育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制定儿童福 半机构标准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专栏2儿童福利服务专项工程儿童福利设施功能提升工程:建设面向全市困境儿童的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含 南宁市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南宁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南宁市培智学校友爱 分校。第四节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着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与残联、公安、人社、 大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将符合条 件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对新办证残疾人普及补 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进一步简化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13、护理补贴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完善“跨省通 办“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 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 积极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加快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 设,大力推进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市本级试点工作,创造具 有本市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的服务模式、工 作机制,为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 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 断提高
14、。推动市福利医院精神病院区的改扩建,力争到2025年底 完成。专栏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程:建设南宁市福利医院院区改造工程;向社会组织购买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16 -第五节 强化基本民生综合服务保障优化审核和认定程序。全面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 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全面推进“一门 受理、协同办理”。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救助”,全面推进低保、 特困、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无纸化审核认定。开展社会救助异 地申请改革试点,逐步探索居住地救助申领。健全落实社会救助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提高核对工作 效率。不断完善低保对象
15、定期核查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 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提升救助服务的便捷可及性。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 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社 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 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有序推进居住地申 办社会救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 理、查询服务。创新社会救助
16、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创新救助方式, 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模式。在为生 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集中托养、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目 录,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引导 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多样化、 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评估。开展慈善帮扶和志愿服务。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衔接机 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工
17、程、 创办服务机构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及时认证有关捐 赠,为捐赠人涉税处置提供依据;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 务条例,促进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第三章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开展第一节大力开展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兜底养老服务。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 提升工程,支持每个县(市、区)新建、改建或扩建1所县级照 护服务机构,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100%集中供养。提升特 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失能照护能力,通过直 接服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应养尽养的配给机制。建立健 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留守、空
18、巢、高龄和计划生育-18 - 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定期上门探访。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 制定实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建设一批综合 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全面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 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老年人高龄补助制度, 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 服务补贴制度。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城企联动普 惠养老专项行动,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 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 适中、方便可及、质量
19、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稳妥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二节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支持措施。在城市辖区开展“街道-社区- 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镇-村”三级服务 网络,形成层次清楚、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鼓 励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 建成1个公办示范性养老福利机构,6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有 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推广“长者坂堂”,推 进城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新建居住区按 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到达100%;到20
20、25 年底,已建成的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深南宁市民政事业开展“十四五”规划为加快南宁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开展,增进民生福祉,助力打 造引领全区高质量开展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核心城市,现 依据广西民政事业开展“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开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南宁 市民政事业开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2021年至2025年。第一章开创民政事业新开展格局第一节 开展基础和开展环境“十三五”时期,南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 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21、自治区和 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革弊鼎新、攻坚克难,聚焦脱贫 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 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开展稳定大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显著。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 战,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 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局部丧 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立工作。探索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进社 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 年底,根据实际需求支持一批困难家庭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 改造。支持家庭承当
22、养老功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加大家庭 成员照护培训力度,提升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开展农村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兜底和示范作用,探索建立县域 力+N”,即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N个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组 成的养老服务联合体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功能梯次升级。探 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调整养老机构服务结构。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补齐养老 机构床位设施缺乏短板。重点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半失 能老年人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 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O鼓励养老机构开 设失智专区,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 构改革
23、,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和示范功能,深入实施养老机 构公建民营管理方法、老年人入住轮候制度。支持面向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需求的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机构开展,加快形成一批 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支持面向中高端 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探索养老多元化融合开展, 利用南宁区位、生态优势,扶持开展老年学习型、旅居型养老机 构建设。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机构提 升服务质量,提高机构入住率。健全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区 域卫生健康规划的衔接,推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
24、心与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护理站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邻近设置。建立养老机构 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签约服务等合作机 制,提升养老设施的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构建起养老、 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 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支持养老机 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 推进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 “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 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 老
25、服务扶持政策。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 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开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 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 服务的,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建设、消防、食品平安、 卫生防疫等资质直接备案。支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支持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平台大力开展、鼓励社会积极开展“互联网+养老机构服务”; 支持推广智慧居家养老监测、智能穿戴、远程看护、网上诊疗等 服务。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突出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 更贴心、更直接、更精准的便利化服务。利用APP、公众
26、号等移 动端对探访及关爱等服务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和评价,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 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的构建,重视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 等特殊老年人发生意外时的紧急响应及救护,探索建立老人关爱 与紧急救护中心,打造呼叫救护服务平台(体系)。第三节开展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大力开展“养老+”融合产业,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 教育、家政、医疗、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开展; 依托南宁区位优势、生态优势,重点建设养老服务产业集聚区; 加强现代化科技应用,提升老年用品产品的科技含量,重点开展 中药民族药、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老年日用生活器
27、具、健 康管理产品等老年产品制造业,培育老年用品产品消费市场;深 化国内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首府南宁作为“中国一东盟博览会” 永久举办地的平台作用,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辐射东南亚的 中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跨区域的资源、信息共享及 产业协同开展,打造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第四节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 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 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平安、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与22 防控。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 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
28、用” 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 系,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 B服务。推广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养老机构信息公开。专栏4养老服务开展专项工程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质改造工程:加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 提升设施护理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到达55%以上,生活不能自 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到达100%。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南宁市第 三社会福利院、南宁市第二老年人活动中心;推进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金光分院(南 宁市养老安置中心)建设和运营;推进各县(市、区
29、)、开发区建成1个以上300-500 张床位养老服务设施,新建设施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在各县通过新改扩 建的方式建设2-3个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主要进行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到 2025年支持5000户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工程: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立工作,到2025年底建成老 年人宜居社区10个。“智慧养老”工程:到2025年,全市打造2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性智慧养老院。第四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第一节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乡镇
30、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和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 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 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 约双向评价机制,建立基层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基层政 府治理体系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服务管理体制 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 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市社区居民 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城市社区基层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 社区惠民
31、资金带动引领居民自治的作用,积极培育社区生活服务 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和专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城 市社区治理“三社联动”,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社会 工作专业人才的优势,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配优配 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 有城市社区工作者到达18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积极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完善 村级民主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 强化村级组织自治服务职能,搭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 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村(居) 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能力建设和联
32、动 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开展-24 - 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基层骨干队伍、群防群治力量在公 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 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治理。按照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 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理顺规范移民搬迁基层组织 体系,加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移民 搬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推进移民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 可持续开展。探索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 化,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探索基层群众自治下 沉,尊
33、重群众首创精神,创新开展以自然村、村民小组、小区、 楼栋等为基本单元的自治试点,增强基层组织自治活力。第二节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组织活动阵地补短板建设。按照每个社区不少于500 平方米标准落实社区服务用房,每个小区都有室内服务场所的要 求落实小区公共服务场所,落实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服务用 房的政策;补齐村(社区)服务场所建设短板,具备综合服务中 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等功能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到达300平方 米以上,重点加强农场改制社区、易地扶贫集中安置区社区服务 场所的建设。积极推进自然村、村民小组会议活动场所建设,为 基层群众自治提供设施保障。推进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提质升级改造。开展
34、城乡社区服务场所亲民化提质升级改造,优化社区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有效满足 基层组织办理公共事务、开展调解工作、组织民主议事和党群综 合服务等要求。围绕党群综合服务内容,设计党员教育、市民教 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宣传文化、家长教育)、未成年人活 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组织活动等功能室,并同步考虑持续运 营方式。鼓励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社会企业 运营等方式,实现服务场所使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最优化、布置 亲民化。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公共 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创新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 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增强对城乡低收入人员、 城
35、市流动人口、农村“三留守”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功 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深化城乡社区协商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培育“协商平台+议事规那么”的城乡社区协商 模式,加大议事规那么推广力度,强化议事规那么在城乡社区协商、 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运用,将城乡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落到实处。深入推广“逢四说事协商机制和“老 友议事会”协商模式。通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建设、 全国社区治理试验区建设等方式,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城乡社 区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第三节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开展-26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36、。推动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协调机制。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四 同步”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开展方向。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 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 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改革成果。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方法,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 审定。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 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 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
37、体 制。完善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 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 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 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 织成为独立承当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 人主体。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县乡 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发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 服务,承当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
38、围。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非营利监 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 赠等行为。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 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 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第五章强化基本社会服务第一节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上等级创立工作, 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全部到达国家3A级以上标 准。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和档案管理与使用,确保婚姻登记
39、合格率 保持100%。探索推进无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进一步巩固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成果。推动实现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节俭 适度的婚俗文化。大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等婚姻家庭辅导服 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促进婚姻和谐、家 庭幸福。加强收养规范管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完善收养评估标准,28 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第二节加快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重点 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平安事件等公共 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监护缺失儿童建立救助保护协作机
40、制,制订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落实 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络员制度,对儿童保护工作的重点领 域和重大事项进行会商。推动完善“发现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 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 制,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建立强制报告 主体责任制度,明确强制报告主体的责任,强化强制报告意识, 落实问责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未成 年人监护权干预,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持续开 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 保护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专家服务团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 与未
41、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分层分类的困 境儿童社会救助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 保障标准,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推行“物质+服务的救助方 式。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各类困 境儿童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和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完善困境儿童 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比对、大数据监测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渐退期满 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退 出低保范围。全面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模
42、式,完善相对贫困家庭的兜底救助渠道。脱贫攻坚期间,全市共 有13.95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2.03万建档立卡 贫困对象纳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全面实现“应救尽救”、“应兜尽 兜”目标,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对象识别 更加精准,审批流程更加规范,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 救助工作机制创新取得多项突破,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 放改革、城乡低保无纸化审批改革,建设南宁市社会救助综合管 理平台,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网上自助申请,推进居住地申办低 保等社会救助工
43、作模式。“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城市低保和农村 低保分别实现同城同标:先后4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9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分别较“十二五”末提高58%、77.4%;各 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390元/人月,对农村 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235元/人月,分别较“十二五”末提 高34.5%、80.8%;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426元/月,农村 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240元/月,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49.5%、等手段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 保障范围。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困境
44、儿童信息台账,实 行动态管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全市行政村儿童主任覆盖率达100%,基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能力 明显提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构建“以 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 度。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帮扶,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 催促家庭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俣每周联系和交流 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 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建设,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
45、助保护机构, 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未成 年人保护示范创立工作。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办理未成年人 相关事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 作用,积极推动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培育未成年人保护 领域的社会组织,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 育一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一支志愿 者服务队伍。健全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长效机制。发动引导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 福利事业和未成
46、年人关爱保护行动,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未成年人 保护。鼓励村(居)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培 育或孵化12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或组建社区 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团队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机构协助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常态 化。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工程,重点加强针 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精准化、常态化救助帮扶。第三节 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规范管理科学谋划行政区划调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区 划管理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调查研究、风险 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制度,推动 建立
47、各级行政区划变更评估、论证专家库,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 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围绕强首府战略部署,以构建首府都 市圈为目标,合理优化首府行政区划布局,培育指导具备良好人 口规模、经济建设、城建开展、区位优势条件的大县扎实稳妥推 进撤县设市基础条件建设和开展申报工作,为服务“一带一路,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国际通道等战略布局奠 定良好区划基础。持续增强首府中心城市经济要素集聚和资源承 载能力,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乡改镇、镇改街、符合条件的 易地搬迁大型集中安置区设立街道、街道调整等行政区划调整, 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开展,促进小城镇协调开展和乡村振
48、兴。研究推动行政区开发区管理模 式改革,探索建立城区、开发区合署办公体制,理顺行政管理运 行机制,促进行政区与开发区协调开展、融合开展,提升行政区、 开发区管理运行效率。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条例,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清晰 明确、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等原那么,扎实组织完成第四轮并启 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界 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移位的界桩,妥善解决联检 发现的相关问题。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及时处置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问题。持 续深入开展各级平安边界建设,普及界线管理知识,宣传界线管 理法规政策,教育引导边界地区干部群众自觉增强依法管界、依 法治界意识,创新边界友好交流、联谊互访活动形式,持续增进 边界双方团结友谊,争创各级平安边界示范线,共同维护边界地 区和谐稳定。加强地名规范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