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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第一章6.1 一般规定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的要求。平面和竖向均不规那么 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注:本章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包括只承当重力荷载的混凝土墙。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烈 度678 (0. 2g)8 (0. 3g)9框架6050403524框架-抗震墙1301201008050抗震墙1401201008060局部框支抗震墙1201008050不应采用筒体框架-核心筒1501301009070筒中筒18015012010080板柱-抗震墙80705540不应采用注:
2、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局部);2 .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4 .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5 .板柱-抗震墙结构指板柱、框架和抗震墙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6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确定。层高不同图12抗撞墙示意图6.1
3、.5 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之间有较大偏心距时,在地震作用下可能导致核芯区受剪 面积缺乏,对柱带来不利的扭转效应。当偏心距超过1 / 4柱宽时,需进行具体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如采 用水平加腋梁及加强柱的箍筋等。2008年局部修订,本条增加了控制单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的要求。框架结构中某个主轴方向均为单跨, 也属于单跨框架结构;某个主轴方向有局部的单跨框架,可不作为单跨框架结构对待。一、二层的连廊采 用单跨框架时,需要注意加强。框-墙结构中的框架,可以是单跨。6.1.6 楼、屋盖平面内的变形,将影响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在各抗侧力构件之间的分配。为使楼、屋盖具有传 递水平地震剪力的刚度,
4、从78规范起,就提出了不同烈度下抗震墙之间不同类型楼、屋盖的长宽比限值。 超过该限值时,需考虑楼、屋盖平面内变形对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分配的影响。本次修订,8度框架-抗震墙 结构装配整体式楼、屋盖的长宽比由2.5调整为2 ;适当放宽板柱-抗震墙结构现浇楼、屋盖的长宽比。6.1.7 预制板的连接缺乏时,地震中将造成严重的震害。需要特别加强。在混凝土结构中,本规范仅适用于 采用符合要求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楼、屋盖。6.1.8 在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是主要抗侧力构件,竖向布置应连续,防止刚度和 承载力突变。本次修订,增加结合楼梯间布置抗震墙形成平安通道的要求;将2001规范横向与纵
5、向的 抗震墙宜相连改为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明确要 求两端设置端柱或翼墙;取消抗震墙设置在不需要开洞部位的规定,以及连梁最大跨高比和最小高度的规 定。6.1.9 本次修订,增加纵横向墙体互为翼墙或设置端柱的要求。局部框支抗震墙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本规范的抗震措施只限于框支层不超过两层的情况。本次修 订,明确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底层框架应满足框架-抗震墙结构对框架局部承当地震倾覆力矩的限值 框支层不应设计为少墙框架体系(图13)。为提高较长抗震墙的延性,分段后各墙段的总高度与墙宽之比,由不应小于2改为不宜小于3(图14)。图13框支结构示意图跨高
6、比大于6的连梁框架口 口 口口口口口目口口n墙段3(单肢培)|墙段1 J 墙段2 (小开润墙)(联肢墙)图14较长抗震墙的组成示意图6.1.10 延性抗震墙一般控制在其底部即计算嵌固端以上一定高度范围内屈服、出现塑性钱。设计时,将墙 体底部可能出现塑性钱的高度范围作为底部加强部位,提高其受剪承载力,加强其抗震构造措施,使其具 有大的弹塑性变形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89规范的底部加强部位与墙肢高度和长度有关,不同长度墙肢的加强部位高度不同。为了简化设计, 2001规范改为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仅与墙肢总高度相关。本次修订,将墙体总高度的1 / 8改为墙 体总高度的1 / 10 ;明
7、确加强部位的高度一律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计算嵌固端位于地面以下时,还需 向下延伸,但加强部位的高度仍从地下室顶板算起。此外,还补充了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筑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的规定。有裙房时,按本规范第条的要求,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此时,加强部位的 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6.1.12 当地基土较弱,基础刚度和整体性较差,在地震作用下抗震墙基础将产生较大的转动,从而降低了 抗震墙的抗侧力刚度,对内力和位移都将产生不利影响。6.1.13 配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针对主楼与裙房相连的情况,明确其天然地基底部不宜出现零应力 区。6.1.14 为了能使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
8、构的嵌固部位,本条规定了地下室顶板和地下一层的设计要求:地下室顶板必须具有足够的平面内刚度,以有效传递地震基底剪力。地下室顶板的厚度不宜小于 180mm ,假设柱网内设置多个次梁时,板厚可适当减小。这里所指地下室应为完整的地下室,在山(坡)地建 筑中出现地下室各边填埋深度差异较大时,宜单独设置支档结构。框架柱嵌固端屈服时,或抗震墙墙肢的嵌固端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不应屈服。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纵筋面积和墙肢端部纵筋面积的要求。相关范围一般可从地上结构(主楼、有裙房时含裙房)周边外延不大于20m。当框架柱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位于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应按首层柱的下端为弱柱设计
9、,即地震 时首层柱底屈服、出现塑性钱。为实现首层柱底先屈服的设计概念,本规范提供了两种方法:其一,按下式复核:tMbua+MWl.式中:XMb11a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 根据实配钢筋面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地下室柱上端与梁端受弯承载力同一方向实配 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应 根据轴力设计值、实配钢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 准值等确定;XM除一地上一层柱下端与梁端受弯承载力不同方向实 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弯矩值,应 根据轴力设计值、实配钢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等确定。设计时,梁柱纵向钢筋增
10、加的比例也可不同,但柱的纵向钢筋至少比地上结构柱下端的钢筋增加10%。 其二,作为简化,当梁按计算分配的弯矩接近柱的弯矩时,地下室顶板的柱上端、梁顶面和梁底面的纵 向钢筋均增加10%以上。可满足上式的要求。本条是新增的。发生强烈地震时,楼梯间是重要的紧急逃生竖向通道,楼梯间(包括楼梯板犯勺 破坏会延误人员撤离及救援工作,从而造成严重伤亡。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 结构,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构刚度、承载力、规那么性的影响比拟大, 应参与抗震计算;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的影响较小,是否参与 整体抗震计算差异不大。
11、对于楼梯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较小, 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第二章6.2计算要点6.2.1 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 规定。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和 本规范附录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6.2.2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 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6. 2.2-1)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12、Em =(6. 2. 2-2)式中:Sh一节点上下柱端截面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组合的 弯矩设计值之和,上下柱端的弯矩设计值,可 按弹性分析分配;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一级框架节点左右梁端均为 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 根据实配钢筋面积(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 钢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口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 二、三、四级可分别取L 7、1.5. 1.3. 1.2; 其他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 可取L2,三、四级可取11。当反弯点不在柱的
13、层高范围内时,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可乘以上述柱端弯矩增大系数。6.2.3 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 1.5.13和1.2。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利情况配置。6.2.4 一、二、三级的框架梁和抗震墙的连梁,其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V = 7vb(H+ML)/Zn +VGb (6. 2.4-1)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梁、连梁可不按上式调(6. 2.4-2)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V=ll(Mu+MGn+K;b式中:V-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n梁的净跨;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高层建筑还应包括 竖向
14、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 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M、收分别为梁左右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一级框架两端弯矩均为负弯矩时,绝对 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心、叫分别为梁左右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 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根据实配钢 筋面积(计入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和材料强 度标准值确定;加梁端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可取13,二级可取 1.2,三级可取1. 1。6.2.5 一、二应按下式调整:、四级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组合的剪力设计值V= %(M+M)/Hn(6. 2.5-1)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 合下式要求:式中:V7 = 1.2(您
15、+此)/凡(6. 2.5-2)柱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框支柱的剪力设计值HnM、忱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 2. 10条的规定;分别为柱的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柱的净高;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22、62.3条的 规定;框支柱的弯矩设计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6. 2.10条的规定;ML、分别为偏心受压柱的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根据实配钢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压力等确定;小一一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小一一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四级可分别取1.5、1.3、1.2. 1.1 ;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一级可取L4
16、 ,二级可取1.2 ,三、四级可取l.lo 6.2.6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角柱,经本规范第622、623、625、6210条调整后的组合弯矩设计 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L10的增大系数。6.2.7 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以下规定采用:1 .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剪力 相应调整。2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3 .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 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6.2.8 一、二、三级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
17、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7=3“(6.2.8-1)9度的一级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6. 2.8-2)V.Ma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计算值;式中:V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抗震墙底部截面按实配纵向钢筋面积、材料强度标 准值和轴力等计算的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有翼墙时应计入墙两侧各一倍翼墙厚度范围内 的纵向钢筋;Mw 抗震墙底部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抗震墙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可取16,二级可取1.4,三级可取12。6.2.9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抗震墙和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以下要求:跨高比大于2.5的梁和连梁及剪跨比大于2
18、的柱和抗震墙:20人40) /RE(6. 2.9-1)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和框支梁、以 及落地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15/eWo)Zrk剪跨比应按下式计算:A = Mc/(VcAo)(6. 2.9-2)(6. 2.9-3)式中:A- 剪跨比,应按柱端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计算值对应的截面组合剪力计算值V,及截面有效高度自确定,并取上下端计算结果的较大值;反弯点位 于柱高中部的框架柱可按柱净高与2倍柱截面高度 之比计算:V按本规范第 6.24、6. 2.5. 6. 2.6. 6. 2.8. 6. 2. 10条等规定调整后的梁端、柱端或墙端
19、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人一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hoho截面有效高度,抗震墙可取墙肢长度。梁、柱截面宽度或抗震墙墙肢截面宽度;圆形截面 柱可按面积相等的方形截面柱计算;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 .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量不少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结构底 部总地震剪力的20% ;当框支柱的数量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 力的2%。框支柱的地震弯矩应相应调整。2 . 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L2 ;计算轴压比时,该附加轴 力可不乘以增大系数。3 .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
20、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 , 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满足本规范第条的要求。4 .框支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6.2.11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 .当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设置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400mm的拉结筋时, 抗震墙受剪承载力验算可计入混凝土的受剪作用。2 .墙肢底部截面出现大偏心受拉时,宜在墙肢的底截面处另设交叉防滑斜筋,防滑斜筋承当的地震剪力 可按墙肢底截面处剪力设计值的30%采用。6.2.12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顶层楼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1节的规定。621
21、3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 .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局部承当的剪力 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局部各楼层 地震剪力中最大值L5倍二者的较小值。2 .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0。3 .抗震墙结构、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板柱-抗震 墙结构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入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4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局部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抗震墙结构模
22、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框架节点核芯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 . 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四级框架节点核芯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 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2 .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条文说明6.2计算要点6.2.2 框架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与其破坏机制密切相关。试验研究说明,梁端屈服型框架有较大的内力重 分布和能量消耗能力,极限层间位移大,抗震性能较好;柱端屈服型框架容易形成倒塌机制。在强震作用下结构构件不存在承载力储藏,梁端受弯承载力即为实际可能到达的最大弯矩,柱端实际可 能到达的最大弯矩也与其偏压下的受弯承载力相等。这是地震作用效应的一
23、个特点。因此,所谓强柱弱 梁指的是:节点处梁端实际受弯承载和柱端实际受弯承载力乂荔之间满足以下不等式:这种概念设计,由于地震的复杂性、楼板的影响和钢筋屈服强度的超强,难以通过精确的承载力计算真 正实现。本规范自89规范以来,在梁端实配钢筋不超过计算配筋10%的前提下,将梁、柱之间的承载力不等式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设防烈度6789框架 结构高度(m)42424244242424棺架n411MMM*大跨度框架框架-抗震墙 结构高度(m)606060242550框架四抗震墙三抗震墙结构高度(m)80808080424258080353535/椎架、板柱的柱三二抗震墙二WMMB转为梁
24、、柱的地震组合内力设计值的关系式,并使不同抗震等级的柱端弯矩设计值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采 用增大柱端弯矩设计值的方法,只在一定程度上推迟柱端出现塑性校;研究说明,当计入楼板和钢筋超强 影响时,要实现承载力不等式,内力增大系数的取值往往需要大于2。由于地震是往复作用,两个方向的 柱端弯矩设计值均要满足要求:当梁端截面为反时针方向弯矩之和时,柱端截面应为顺时针方向弯矩之和; 反之亦然。对于一级框架,89规范除了用增大系数的方法外,还提出了采用梁端实配钢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 算的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的调整、验算方法。这里,抗震承载力即本规范5章的Re=R/Yre = R / 075 ,此时
25、必须将抗震承载力验算公式取等号转换为对应的内力,即S = R / Yre。当计算梁端抗震受弯 承载力时,假设计入楼板的钢筋,且材料强度标准值考虑一定的超强系数,那么可提高框架强柱弱梁的程 度。89规范规定,一级的增大系数可根据工程经验估计节点左右梁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受拉钢筋的实际 截面面积与计算面积的比值 入=八;/A;,取1.1%作为实配增大系数的近似估计,其中的1.1来自钢 筋材料标准值与设计值的比值fyk / fy。柱弯矩增大系数值可参考入s的可能变化范围确定:例如,当梁顶面 为计算配筋而梁底面为构造配筋时,一级的人s不小于1.5 ,于是,柱弯矩增大系数不小于L1X1.5 = 1.65
26、 ; 二级人s不小于L3 ,柱弯矩增大系数不小于1.43。2001规范比89规范提高了强柱弱梁的弯矩增大系数,弯矩增大系数条考虑了一定的超配钢筋(包括 楼板的配筋)和钢筋超强。一级的框架结构及9度时,仍应采用框架梁的实际抗震受弯承载力确定柱端组合 的弯矩设计值,取二者的较大值。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而其他结构中框架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仍与2001规 范相同;并补充了四级框架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于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时的一级框架,明确只需按梁 端实配抗震受弯承载力确定柱端弯矩设计值;即使按增大系数的方法比实配方法保守,也可不采用增大系 数的方法。对于二、三级框架结构,也可按式
27、(6222)的梁端实配抗震受弯承载力确定柱端弯矩设计值, 但式中的系数L2可适当降低,如取1.1即可;这样,有可能比按内力增大系数,即按式(622-1)调整的 方法更经济、合理。计算梁端实配抗震受弯承载力时,还应计入梁两侧有效翼缘范围的楼板。因此,在框 架刚度和承载力计算时,所计入的梁两侧有效翼缘范围应相互协调。即使按强柱弱梁设计的框架,在强震作用下,柱端仍有可能出现塑性较,保证柱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是框架抗震设计的关键。本规范通过柱的抗震构造措施,使柱具有大的弹塑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到达 在大震作用下,即使柱端出钱,也不会引起框架倒塌的目标。当框架底部假设干层的柱反弯点不在楼层内时,说明这些
28、层的框架梁相对较弱。为防止在竖向荷载和地震 共同作用下变形集中,压屈失稳,柱端弯矩也应乘以增大系数。对于轴压比小于0.15的柱,包括顶层柱在内,因其具有比拟大的变形能力,可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框支 柱,在本规范第条另有规定。6.2.3 框架结构计算嵌固端所在层即底层的柱下端过早出现塑性屈服,将影响整个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 嵌固端截面乘以弯矩增大系数是为了防止框架结构柱下端过早屈服。对其他结构中的框架,其主要抗侧力 构件为抗震墙,对其框架局部的嵌固端截面,可不作要求。当仅用插筋满足柱嵌固端截面弯矩增大的要求时,可能造成塑性较向底层柱的上部转移,对抗震不利。 规范提出按柱上下端不利情况配置纵向钢筋
29、的要求。624、625、防止梁、柱和抗震墙底部在弯曲屈服前出现剪切破坏是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它意味 着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要大于构件弯曲时实际到达的剪力,即按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 力之间满足以下不等式:儿(也幻 + Mbu)/bo + %b规范在纵向受力钢筋不超过计算配筋10%的前提下,将承载力不等式转为内力设计值表达式,不同抗震 等级采用不同的剪力增大系数,使强剪弱弯的程度有所差异。该系数同样考虑了材料实际强度和钢筋 实际面积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对柱和墙还考虑了轴向力的影响,并简化计算。一级的剪力增大系数,需从上述不等式中导出。直接取实配钢筋面积 A5与计算实配筋面积八,之比入s
30、的L1倍,是小最简单的近似,对梁和节点的强剪能满足工程的要求,对柱和墙偏于保守。89规 范在条文说明中给出较为复杂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L 1 +0. 58J(1 一 0. 56八)(fc/fyA)QC L 1 + 0. 58AN(1 - 0. 75AN)(/c/yp1)1. ILw +0. 58An(1 0L 1+0. 58AN(1 -0. 75ANf)(/c/yPvw)式中,入N为轴压比,入SW为墙体实际受拉钢筋(分布筋和集中筋)截面面积与计算面积之比,(为考虑墙 体边缘构件影响的系数,Ptw为墙体受拉钢筋配筋率。当柱A&L 8、居0.2且R = 0.5%2.5%,墙41.8、 心40.3且
31、%=0. 4%1.2%时,通过数百个算例的统计分析, 能满足工程要求的剪力增大系数为的进一步简化计算公式如下:% 0. 15 + 0. 7入* + 1/(2. 5 入n)vw 1.2+ (aJW 1) (0. 6 -h 0. 02/八)2ooi规范的框架柱、抗震墙的剪力增大系数小丁 nvw,即参考上述近似公式确定。此次修订,框架梁、 框架结构以外框架的柱、连梁和抗震墙的剪力增大系数与2001规范相同,框架结构的柱的剪力增大系数 随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提高而提高;同时,明确一级的框架结构及9度的一级框架,只需满足实配要求, 而即使增大系数为偏保守也可不满足。同样,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框架柱,也可
32、采用实配方法而不采 用增大系数的方法,使之较为经济又合理。注意:柱和抗震墙的弯矩设计值系经本节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取值;梁端、柱端弯矩设计值之和须取顺时 针方向之和以及反时针方向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梁端纵向受拉钢筋也按顺时针及反时针方向考虑。6.2.6 地震时角柱处于复杂的受力状态,其弯矩和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比其他柱略有增加,以提高抗震 能力。6.2.7 对一级抗震墙规定调整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目的是通过配筋方式迫使塑性校区位于墙肢的底部加 强部位。89规范要求底部加强部位的组合弯设计值均按墙底截面的设计值采用,以上一般部位的组合弯矩 设计值按线性变化,对于较高的房屋,会导致与加强部位相邻一般
33、部位的弯矩取值过大。2001规范改为: 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均取墙底部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均采用各墙肢截面的 组合弯矩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但增大后与加强部位紧邻一般部位的弯矩有可能小于相邻加强部位的组合 弯矩。本次修订,改为仅加强部位以上乘以增大系数。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使墙肢的塑性较在底部加强 部位的范围内得到开展,不是将塑性较集中在底层,甚至集中在底截面以上不大的范围内,从而减轻墙肢 底截面附近的破坏程度,使墙肢有较大的塑性变形能力;二是防止底部加强部位紧邻的上层墙肢屈服而底 部加强部位不屈服。当抗震墙的墙肢在多遇地震下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在设防地震、罕遇地震下的抗震
34、能力可能大大丧失; 而且,即使多遇地震下为偏压的墙肢而设防地震下转为偏拉,那么其抗震能力有实质性的改变,也需要采取 相应的加强措施。双肢抗震墙的某个墙肢为偏心受拉时,一旦出现全截面受拉开裂,那么其刚度退化严重,大局部地震作用 将转移到受压墙肢,因此,受压肢需适当增大弯矩和剪力设计值以提高承载能力。注意到地震是往复的作 用,实际上双肢墙的两个墙肢,都可能要按增大后的内力配筋。框架柱和抗震墙的剪跨比可按图15及公式进行计算。MLJ /柱或墙肢口 一口等,剪跨比今翳l A#总5 h,必/方产及剪跨比北尸肃以;一柱或抗震墙第,层顶部弯矩计算值;ML柱或抗震墙第,层底部弯矩计算值.图15剪跨比计算简图这
35、几条规定了局部框支结构设计计算的考前须知。第条1款的规定,适用于本章条所指的框支层不超过2层的情况。本次修订,将本层地震 剪力改为底层地震剪力即基底剪力,但主楼与裙房相连时,不含裙房局部的地震剪力,框支柱也不含裙房 的框架柱。框支结构的落地墙,在转换层以下的部位是保证框支结构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这部位的剪力传递还可 能存在矮墙效应。为了保证抗震墙在大震时的受剪承载力,只考虑有拉筋约束局部的混凝土受剪承载力。无地下室的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墙,特别是联肢或双肢墙,当考虑不利荷载组合出现偏心受拉时, 为了防止墙与基础交接处产生滑移,宜按总剪力的30%设置45。交叉防滑斜筋,斜筋可按单排设在墙截面
36、 中部并应满足锚固要求。本条规定了在结构整体分析中的内力调整:1 .按照框墙结构(不包括少墙框架体系和少框架的抗震墙体系)中框架和墙体协同工作的分析结果,在一 定高度以上,框架按侧向刚度分配的剪力与墙体的剪力反号,二者相减等于楼层的地震剪力,此时,框架 承当的剪力与底部总地震剪力的比值基本保持某个比例;按多道防线的概念设计要求,墙体是第一道防线, 在设防地震、罕遇地震下先于框架破坏,由于塑性内力重分布,框架局部按侧向刚度分配的剪力会比多遇 地震下加大。我国20世纪80年代1 / 3比例的空间框墙结构模型反复荷载试验及该试验模型的弹塑性分析说明:保持楼层侧向位移协调的情况下,弹性阶段底部的框架仅
37、承当不到5%的总剪力;随着墙体开裂,框架承当 的剪力逐步增大;当墙体端部的纵向钢筋开始受拉屈服时,框架承当大于20%总剪力;墙体压坏时框架承 担大于33%的总剪力。本规范规定的取值,既表达了多道抗震设防的原那么,又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条件。对 于框架-核心筒结构,尚应符合本规范条1款的规定。此项规定适用于竖向结构布置基本均匀的情况;对塔类结构出现分段规那么的情况,可分段调整;对有加 强层的结构,不含加强层及相邻上下层的调整。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局部框架柱不到顶,使上部框架柱数量 较少的楼层。2 .计算地震内力时,抗震墙连梁刚度可折减;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抗震墙的连梁刚度折减 后,如局部连梁尚
38、不能满足剪压比限值,可采用双连梁、多连梁的布置,还可按剪压比要求降低连梁剪力 设计值及弯矩,并相应调整抗震墙的墙肢内力。3 .抗震墙应计入腹板与翼墙共同工作。对于翼墙的有效长度,89规范和2001规范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不再给出具体规定。2001规范规定:每侧由墙面算起可取相邻抗震墙净间距的一半、至门窗洞 口的墙长度及抗震墙总高度的15%三者的最小值,可供参考。4 .对于少墙框架结构,框架局部的地震剪力取两种计算模型的较大值较为妥当。节点核芯区是保证框架承载力和抗倒塌能力的关键部位。本次修订,增加了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 进行抗震验算的规定。2001规范提供了梁宽大于柱宽的框架和圆柱框架
39、的节点核芯区验算方法。梁宽大于柱宽时,按柱宽范围内和范围外分别计算。圆柱的计算公式依据国外资料和国内试验结果提出:匕表(1 5A +0. 05% 寿Aj + 1. 57/”A乐如p)上式中,柱截面面积,A小为核芯区环形箍筋的单根截面面积。去掉/re及7/附加系数,上式可写为:匕 16d(6. 3. 2-3)式中:旌柱截面宽度,圆形截面取柱直径的08倍; 仇、h分别为梁截面宽度和高度; d柱纵筋直径。2 .扁梁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6.3.1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1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2 .梁端截面的
40、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 ,二、三级不应小于03。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o表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采用较大值) (mm)2屉,500L 5hb15001.5hbl500L 5hbf500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采用较大值) (mm)2屉,500L 5hb15001.5hbl500L 5hbf500箍筋最大间距 (采用最小值) (mm)辘筋最小直径 (mm)五10010hb/4f8dJ008hb/4t8dJ5
41、08W4f8d,150 6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几为梁截面高度;2辘筋直径大于12mm、数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 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6.3.2 梁的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0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 / 4 ;三、四级不应少于2(j)12o2 .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 / 20 ,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 / 20 ;对其
42、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不宜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 / 20 ,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 / 20o3 .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6.3.3 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以下各项要求: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 ,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偃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2 .剪跨比宜大于2。3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的规
43、定;建造于IV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表63.6柱轴压比限值结构类型抗震等级四框架结构0.650. 750.850. 90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 捱架被心筒及筒中筒0. 750. 850. 900. 95局部框支抗震墙0-60.7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 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 限值应降低0.05 ;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3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 , 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 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 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 ;上述三种箍筋的最小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