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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的要求。平面和竖向均不规那么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注:本章“抗震墙”指结构抗侧力体系中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不包括只承当重力荷载的混凝土墙。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注:1房屋高度指空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局部);结构类型烈度678(0.2g)8(0.3g)9框 架6050403524框架-抗震墙1301201008050一般抗震墙1401201008060局部框支抗震墙1201008050不应采用筒体框架-核心筒1501301009070筒
2、中筒18015012010080板柱-抗震墙80705540不应采用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4表中框架,不包括异形柱框架:5板柱-抗震墙结构先板柱、框架和抗震墙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6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7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 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注:1建筑场地
3、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结构类型设防烈度6789框架 结构高度(m)24242424框架四大跨度框架框架-抗震墙结构高度(m)6060602425-50框架四四抗震墙抗震墙结构高度(in)808080242560剪力墙四四局部框支抗 震墙结构高度(m)8080242580/抗震 墙一般部位四四三加强部位一一一一框支层框架框架-核谷筒 釉框架核心筒一筒中筒结构外筒内筒板柱-抗震 墙结构高度(m)353535/框架、板柱的柱一一一一抗震墙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那么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大跨度框
4、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高度不超过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抗震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抗震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确实定,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局部所承当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 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别离时,应按 裙房本身确定抗震
5、等级。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 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 局部,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L2相应规 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注:木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6.1.3 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
6、不应小于100mm;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力口宽20mm。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2 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 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抗撞 墙的布置宜防止加大扭转效应,其长度可不大于1/2层高,抗震等级可同框架结构
7、;框架构件的 内力应按设置和不设置抗撞墙两种计算模型的不利情况取值。6.1.4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 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 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1.5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结构以及框支层中,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屋盖的长宽比, 不宜超过表的规定;超过时,应计入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表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楼、屋盖类型设防烈度6789框架-抗震堵结构现浇或叠合楼、屋盖4432装配整体式楼、屋盖33
8、0不宜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的现浇楼、屋盖33r框支层的现浇楼、屋盖2.52.526.1.6 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装配整体式楼、屋盖采用配筋现浇面层加强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6.1.7 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宜符合以下要求: 1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2楼梯间宜设置抗震墙,但不宜造成较大的扭转效应。3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4房屋较长时,刚度较大的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房屋的端开间。5抗震墙洞口宜上下对齐;洞边距端柱不宜小于300mm。6.1.8 抗震墙结构和局部框支
9、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框支局部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2较长的抗震墙宜设置由跨高比大于6的连梁所形成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 的假设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3。3墙肢的长度沿结构全高不宜有突变;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以及一、二级抗震墙的底部 加强部位,洞口宜上下对齐。4矩形平面的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其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 侧向刚度的50%;框支层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24m,框支层的平面布置宜对称,且宜设抗 震筒体;底层框架局部承
10、当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6.1.9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2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 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 固端。6.1.10 框架单独柱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1 一
11、级框架和IV类场地的二级框架;2各柱基础底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差异较大;3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异较大;4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液化土层或严重不均匀土层;5桩基承台之间。6.1.11 框架-抗震墙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基础和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 墙基础,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的能力。6.1.12 主楼与裙房相连且采用天然地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外,在多遇地震作用 下主楼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6.1.13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下室顶板应防止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
12、现浇梁板结构, 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2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 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3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且 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和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 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
13、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 钢筋面积的L1倍;且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4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 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6.1.14 楼梯间应符合以下要求:1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2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那么;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 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 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3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6.1.15 框架的填充墙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
14、。6.1.16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6.1.1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6.2 计算要点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有关规定。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和本规范附录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6.2.2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工乩=/ZWb(622)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但应符
15、合下式要求:= 1.2XMbua(6.2.2-2)式中 YAIC节点上下柱端截面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上下柱端 的弯矩设计值,可按弹性分析分配;万兑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港矩设计值之和,一级框架 节点左右梁端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 应的港矩值之和,根据实配钢筋面枳(计入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和材 料强度标准值确定;儿 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级可分别取1.7、1.5、1.3、1.2;其他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 可取l.
16、lo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可乘以上述柱端弯矩增大系数。6.2.3 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和1.2。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利情况配置。6.2.4 一、二、三级的框架梁和抗震墙的连梁,其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忆二,7的(此 +A,br 也 +小(6.2-4-1)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梁、连梁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P = 1(MJ+Mbuar)/+%(624-2)式中 V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In 一 梁的净跨;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高层建
17、筑还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 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Mb、Mb,一 分别为梁左右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一级框架 两端弯矩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MbK、MbK 分别为梁左右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 所对应的弯矩值,根据实配钢筋面枳(计入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 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怔 一 梁端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可取1.3,二级可取12 三级可取1。6.2.5 一、二、三、四级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二九(:+”1)/凡(625)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厂=
18、1.2(川;1a+A/晨)/%(6.2.5.2)式中 V 柱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框支柱的剪力设计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10 条的规定; Hn 柱的净高;Afc 分别为柱的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规 范第622、623条的规定;框支柱的弯矩设计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10 条的规定;分别为偏心受压柱的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 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根据实配钢筋面枳、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乐力等确定:/vc 一 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级可分别取1.5、1.3、1.2、1.1;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
19、.2,三、四级可取 l.lo一、二、三、四级框架的角柱,经本规范第622、623、625、6210条调整后的组合弯 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6.2.6 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以下规定采用:1 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 用1.2。剪力相应调整。2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3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 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6.2.7 一、二、三级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20、:V(628)9度的一级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r = 1 1 wua V(6.2.8-2) M , w式中 V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计算值;抗震墙底部截面按实配纵向钢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力等计算的抗震 受穹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有翼墙时应计入墙两侧各倍翼墙厚度范围内 的纵向钢筋;卜卜 抗震墙底部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依V 抗震墙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可取16二级可取1.4,三级可取1.2。6.2.8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抗震墙和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以下要求:跨高比大于2.5的梁和连梁及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抗震
21、墙:Ky-(O.2O/;W7o)(6.2.9-1)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和 框支梁、以及落地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V -(0A5fcbhQ)(6.2.9-2)/re剪跨比应按下式计算:4=jr/(pco)(6.2.9-3)式中:A剪跨比,应按柱端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计算值对应的截面组合剪力 计算值c及截面有效高度瓦确定,并取上下端计算结果的较大值;反弯点 位于柱高中部的框架柱可按柱净高与2倍柱截面高度之比计算:V 按本规范第624、626、条等规定调整后的梁端、柱端 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b梁、柱截面
22、宽度或抗震墙墙肢截面宽度;圆形截面柱可按面积相等的方形截 面柱计算;ho 截面有效高度,抗震墙可取墙肢长度。6.2.9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量不少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当框支柱的数量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 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框支柱的地震弯矩应相应调整。2 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计算轴压比时,该附加轴力可不乘以增大系数。3 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
23、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满足本规范第622条的要求。4框支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6.2.11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设置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400mm 的拉结筋时,抗震墙受剪承载力验算可计入混凝土的受剪作用。2墙肢底部截面出现大偏心受拉时,宜在墙肢的底截面处另设交叉防滑斜筋,防滑斜筋承 担的地震剪力可按墙肢底截面处剪力设计值的30%采用。6.2.12 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顶层楼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1的规定。6.2.13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
24、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局部承当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 计算的框架局部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2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0。3抗震墙结构、局部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一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 板柱-抗震墙结构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入端部翼墙、端柱的共同工作。4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局部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 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6.2.14 框架节点核芯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四级框架节点核芯区可不进行抗震验 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2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