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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2020) 宿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书目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备注 1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1.1 采矿权新立登记 1.2.1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1.2.2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1.2.3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 1.2.4 采矿权(采矿权人名称或矿山名称)变更登记 1.3 采矿权注销登记 1.4 采矿权持续登记 1.5 采矿权转让审批 1.6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1.7 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 地图审核3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运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2、渔业生产审查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属于国家隐私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4.1 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统一的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限制网、高程限制网的数据、图件,空间定位网建立、复测及维护的成果利用审批 4.2 本行政区域内 1:2000 至 1:500 国际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利用审批 4.3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 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划拨批准7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批8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权分割转让批准9 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9.1 划拨土地运用权
3、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权转让 9.2 划拨土地运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权出租 9.3 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权抵押10 建设用地变更用途审核11 临时用地审批12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企业运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13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运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1.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留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1.申请人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3.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4.申请登记
4、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资源、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7.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已汇交地质资料; 8.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9.煤炭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
5、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开采主矿种、设计规模、总储量、投资额、设计服务年限、项目审批机关、采矿权取得方式、划定矿区范围备案号、地质报告审批状况、探明地质储量、设计利用储量、开采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开采深度、申请范围坐标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公章。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有登记机关盖章同意看法。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审查看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告和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文件;责任主体与采矿权申请人一样
6、。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勘查许可证; 9.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证明;叙述内容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煤炭类); 12.军事部门的同意看法; 13.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14.经信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核准主体与申请人一样,核准或备案的生产实力和开采方式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一样与申请的建设规模开采方式一样。15.光盘。审查 2 1.
7、申请人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3.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4.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资源、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7.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已汇交地质资料; 8.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
8、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9.煤炭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开采主矿种、设计规模、总储量、投资额、设计服务年限、项目审批机关、采矿权取得方式、划定矿区范围备案号、地质报告审批状况、探明地质储量、设计利用储量、开采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开采深度、申请范围坐标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公章。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有登记
9、机关盖章同意看法。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审查看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告和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文件;责任主体与采矿权申请人一样。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勘查许可证; 9.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证明;叙述内容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煤炭类); 12.军事部门的同意看法; 13.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14.经信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核准主体与申请人一样,核准或备案的生产实力和开采方式与开发利
10、用方案设计一样与申请的建设规模开采方式一样。15.光盘。确定 1 1.申请人为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持有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3.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4.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资源、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采矿权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11、 7.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已汇交地质资料; 8.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9.煤炭项目应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开采主矿种、设计规模、总储量、投资额、设计服务年限、项目审批机关、采矿权取得方式、划定矿区范围备案号、地质报告审批状况、探明地质储量、设计利用储量、开采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开采深度、申请范围坐标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公章。3.矿产资源储量
12、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有登记机关盖章同意看法。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审查看法,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告和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文件;责任主体与采矿权申请人一样。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勘查许可证; 9.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证明;叙述内容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煤炭类); 12.军事部门的同意看法; 13.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14.经信委出具的项目
13、核准文件;核准主体与申请人一样,核准或备案的生产实力和开采方式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一样与申请的建设规模开采方式一样。15.光盘。办结 1 矿管科制作采矿许可证,移交窗口,由窗口负责送达 1 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2 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3.按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证件。1.2.1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留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4.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
14、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5.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6.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8.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按规定完成处置;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9.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原件加盖公章。2.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书;格式
15、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3.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修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看法; 7.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8.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9.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
16、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10.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11.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2.光盘。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其次十一条; 2.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十二条; 3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爱护条例第十五条;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一式 10 份及电子档一份。专家在审查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编制指南等要求,从专业技术角度,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看法。地质环境爱护方面要重点评审矿区崩滑流、地面塌陷
17、、地裂缝等地质灾难以及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内容;土地复垦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复原矿区破坏土地的可利用状态,重点评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爱护耕地状况,促进损毁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专家书面看法中要对方案的完整性、 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 10.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述,并明确是否赐予通过。评审专家组长依据评审专家看法,出具方案是否通过的评审看法或修改看法,并在看法书上签名。方案在专家组提出整改看法后,进行修改完善,在 10 个工作日内报专家组组长复核,并签字。审查 2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申
18、请人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4.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5.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6.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8.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按规定完成处
19、置;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9.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 10.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原件加盖公章。2.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3.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
20、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修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看法; 7.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8.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9.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10.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11.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2.光盘。 确定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申请人具有与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3.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4.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合法开采法定义务,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5
21、.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并在有效预留期内; 6.申请扩大的矿区范围原则上不与已设矿业权重叠(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的除外),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8.采矿权扩大范围的出让方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规定,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按规定完成处置;涉及矿业权有偿处置的须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9.以探矿权转采矿权方式扩大采矿权范围的,需汇交相关地质资料; 10.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
22、业政策要求。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原件加盖公章。2.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3.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4.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6.修改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看法; 7.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8.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
23、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9.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10.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11.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2.光盘。办结 1 矿管科制作采矿许可证,移交窗口,由窗口负责送达 1 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2 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3.按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证件。1.2.2 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留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
24、务,缩小划出的矿区完成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作; 4.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1.缩小矿区范围申请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
25、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审查 2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1.缩小矿区范围申请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缩小划出的矿区完成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作; 4.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26、。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确
27、定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缩小划出的矿区完成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作; 4.原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1.缩小矿区范围申请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人、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
28、资料汇交证明; 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办结 1 矿管科制作采矿许可证,移交窗口,由窗口负责送达 1 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2 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3.按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证件。 1.2.3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留
29、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限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限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
30、量限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1.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5.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
3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 审查 2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
32、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限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限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限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1.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
33、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5.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确定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4、;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1.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总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保有储量、矿区范围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
35、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看法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 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限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限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限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5.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6.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7.采矿权出让
36、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0.光盘。办结 1 矿管科制作采矿许可证,移交窗口,由窗口负责送达 1.内容规范、精确无误。2.规定位置加盖公章。3.按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证件。 1.2.4 采矿权(采矿权人名称或矿山名称)变更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留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
37、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限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限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限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总储量、保有
38、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采矿权人履行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法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原件 4.价款完成处置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原件 5.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无改变证明或更名后系采矿权人全额投资的子公司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1 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托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托付书
39、(原件 1 份,盖单位公章)和被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光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 审查 2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40、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限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限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限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总储量、保有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1、3.采矿权人履行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法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原件 4.价款完成处置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原件 5.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无改变证明或更名后系采矿权人全额投资的子公司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1 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托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托付书(原件 1 份,盖单位公章)和被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光盘。确定 1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
42、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平安生产设计(或评价)、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总储量、保有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变更类型、变更内容、变更缘由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采矿权人履行规费缴纳和合
43、法开采法定义务的 土地复垦、矿山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限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限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限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原件 4.价款完成处置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原件 5.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无改变证明或更名后系采矿权人全额投资的子公司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1 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4、复印件 1 份);托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托付书(原件 1 份,盖单位公章)和被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8.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看法; 9.光盘。办结 1 矿管科制作采矿许可证,移交窗口,由窗口负责送达 1.内容规范、精确无误。2.规定位置加盖公章。3.按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证件。 1. 3 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审查 时间 (工作日)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留意事项 备注 受理 1 一、申请事项是否须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四、申请材料: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45、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8.价款完成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矿区范围、总储量、保有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汇交证明(原件)4、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5、采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包括首次
46、处置及新增储量价款处置状况。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样。(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协议出让批准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价款缴纳协议和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2)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6查验文本申请资料与电子报盘数据一样无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 241号) 审查 2 一、申请事项是否须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四、申请材料: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47、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8.价款完成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矿区范围、总储量、保有储量、开采方式,项目审批机关、原采矿权取得方式、价款处置方式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样。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汇交证明(原件)4、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5、采矿权有偿处置证明(复印件)。包括首次处置及新增储量价款处置状况。查
48、验复印件与原件一样。(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协议出让批准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价款缴纳协议和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2)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6查验文本申请资料与电子报盘数据一样无误。确定 1 一、申请事项是否须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四、申请材料: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8.价款完成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