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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3篇)工程施工合同篇1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O2 .工程地点:o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 .资金来源:o5.工程内容:o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2、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当下述责任:1 .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 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 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2 .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 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 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3 .确保
3、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 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4 .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 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5 .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 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假设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 甲方承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 乙方应无偿修复。6 .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工程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 家或交通部颁发的工程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
4、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 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7 .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 生、平安、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8 .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 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9 .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 停放。10 .漂浮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漂浮。假设发生漂浮时, 对阻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
5、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 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当。第八条工程监理1 .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平安、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 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2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 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 权。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 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
6、7天报 告甲方并通知乙方。第九条施工期1 .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 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2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假设监理工程师在3 天内未予答复,那么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假设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 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那么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
7、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由甲方承当,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 .施工期延长:出现以下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 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 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假设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那么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当违约责任。4 .暂停施工:
8、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 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 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当,施工期不予延长。假设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5 .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 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 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6 .阶段工期:假设有
9、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 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 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 备和施工平安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 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 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假设甲方提
10、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 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假设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 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3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 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 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质量控制4 .材料与设备:(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
11、 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 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 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 助。假设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撤除、 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假设检验说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那么由甲方 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
12、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5 .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 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当,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 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6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1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 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 工。3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
13、流程和操 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假设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 用由乙方承当,施工期不予延长;假设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 期延误,那么有关费用由甲方承当,施工期相应延长。4 .隐蔽工程验收:(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 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假设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2)假设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
14、查,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假设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 乙方已自检合格,那么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3)假设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 查。假设复查结果说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当,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假设复查结果说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 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5 .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 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
15、必要时,有 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6 .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到达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的质量等级。假设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 担,施工期不予延长。假设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假设因甲方原因 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当返工与修整费 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7 .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 量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
16、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执行。2 .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 调整:(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3 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 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3 .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17、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 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假设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 承当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4 .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 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假设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 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假设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
18、 重新核报。假设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那么以监理工程 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5 .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假设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 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 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当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6 .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第十三条设计变更1 .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 设计单
19、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 案并组织施工。假设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那么应事先与乙方协商。2 .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 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假设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 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防止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 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当。3 .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假设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 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 师指令组织
20、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当,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4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属由甲方承当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 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假设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 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假设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第十四条转
21、让与分包1 .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2 .分包:(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2)假设局部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当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 的施工质量、施工平安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与疏忽。第十五条施工平安1 .施工平安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 平安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措施,并承 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 .平安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
22、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3 .平安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 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平安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 能免除乙方应承当的平安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当;施 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平安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十六条保险1 .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2 .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
23、责。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 .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2 .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 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 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 .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以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当:(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当;(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当。4 .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 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
24、规定应由乙方承 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 约定。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 .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 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 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假设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 告14天内组织验收;假设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 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 方负责。假设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
25、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 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并相应延长施工期。2 .验收程序:(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 方;(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 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 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 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3 .现场清理:
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那么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 用。4 .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竣工图纸和资料;(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7)施工报告;(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5 .竣工结算:(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
27、 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假设 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那么视为已被甲方确认。(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 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工程保修1 .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 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 起算。2 .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 返修费用由
28、乙方承当。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 用由甲方承当。3 .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 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那么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 理,其费用由乙方承当。4 .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 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其中:(1)平安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
29、合同价格形式:o五、工程经理承包人工程经理:o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1 .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
30、主管部门调解,假设协 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那么视为违约。2 .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 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当。3 .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 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2
31、)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 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 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 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4)假设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 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5)假设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6)假设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
32、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 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4 .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和标准要求乙方 赔偿。(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第二十一条奖励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1 .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
33、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 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 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三、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 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一条词语定义第二条合同文件1 .合同
34、文件: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2 .设计文件:(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2)乙方负责局部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第三条合同范围1 .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 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第四条技术标准2 .技术标准的替代: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1 .语言:辅助语言。2 .法规:其他适用法律。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 .提供场地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2 .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
35、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中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 水域的位置和时间。4 .提供技术资料: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方法。第七条乙方的责任1.施工准备: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4.提供条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第八条工程监理1 .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名称。2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施工期1 .开工:(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3 .施工期延长: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6 .阶段工期:阶段工期的要求。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36、。第十一条质量控制1.材料与设备: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6 .质量等级:约定质量等级。7 .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名称。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方法。2 .合同价款的调整:(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2)调整的具体方法。3 .工程预付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4 .工程量确认: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5 .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方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十三条设计变更6 .确定变更价款:确定变更价款的原那么和变
37、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第十五条施工平安7 .平安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的承当。第十六条保险1.工程保险: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当。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1)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2)有效波高超过 米的波浪;3 3) 毫米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4)烈度 以上的地震;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4 .现场清理:(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方法。5 .竣工资料:(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第十九条工程保修L
38、保修期限: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6 .保修金:(1)保修金的数额(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7 .索赔: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8 .赔偿:赔偿的方法和标准。第二十一条奖励1.奖励:(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 :联系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工程施工合同篇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风险提示:对于
39、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应从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 的资质证书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主体。如果承包方是个人,存在以下风 险:1、本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2、对方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对方直接携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当赔偿责任; 建议让对方给工人购买意外险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甲 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 愿、公平、诚信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40、3、工程内容:4、工程范围:风险提示: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 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当违约责任。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 定,比方增加建设工程、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防止 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5、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总共 天。6、承包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以及明确约定拖延结算的违约责任,
41、这样不仅促使发 包方为防止承当违约责任而积极支付工程价款,同时也促使施工方积极完成工程,当出现发 包方拖延结算、克扣工程款等问题的时候,走向诉讼维权的时候,合同约定也可以成为呈堂 供证。二、工程结算和支付1、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 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2、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上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后一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3、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或监理)原因而对新增工程的工程量与新增单价(或 费用)在业主未批复之前暂不进行对乙方的计量和结算,最终的计量和结算以业主(或监理) 的正式批复为
42、准。4、设计修改的新增工程如本合同内有相应单价的执行此单价结算,无相应单价的双方 在施工前协商签订补充单价。5、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6、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7、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90% (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 o天内甲方支付乙方。8、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 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当的施工工程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43、修复费用应扣除)。三、工程进度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2、不管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 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及相应费 用。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 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假设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当。5、由
44、于自然条件影响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 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当自己的局部,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6、工程实施期间不可防止的会出现窝工、停工现象,除甲方调剂工作面以外所发生的 窝工与停工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 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 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3、乙方应对其所承当工程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 小时内报告甲
45、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当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予以返工并承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工程,甲方不 予计量与结算。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 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进入下一道工序。6、乙方所承当的本合同工程工程完工后 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 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 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
46、复相应缺陷并承当由此 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8、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当相关费用;假设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 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当,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直接支付, 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五、施工平安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平安,对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平安负全责;发生平安 事故(包括险情平安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2、因乙方责任发生平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如果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被扣留的平安保证金不予退还。七、承诺1
47、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当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3、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