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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答案作业 1撰写小论文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就在实践中的运用.答:行政法基本原就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分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 1)行政法的基本原就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详细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就,也可以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就作出法律说明.行政法原就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就有行政合法性原就和行政合理性原就.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就是行政法治原就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就要求
2、行政主体必需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就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就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活动中的权益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程序法就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证实体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就的制度是回避制度.(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赐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三)
3、打算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看法的机会.行政合法性原就的详细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就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就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详细讲,行政合法性原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需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托付及其运用都必需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就这三个方面的详细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治理活动应有法可
4、依,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 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仍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的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行政合理性原就是行政法法治原就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打算,而且要求这种打算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正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就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就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就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
5、有限度 的,特殊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一)法律不行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二)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肯定的余的,以便使行政机关依据详细情形敏捷处理.假如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的,就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行政合理性原就的详细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就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就,其详细要求主要有:(一)行政行为 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值的动机(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就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赐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
6、裁量变成羁束打算.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治.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量的实质掌握,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就贯彻得特别不好.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情形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罚款的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交罚款,就不发仍机动车驾驶证.很明显城
7、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嫖娼最高被惩罚5000 元.然而在现实中,被惩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惩罚10000 元, 7000元、 6000 元情形不等.往往这种惩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的,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例.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 ”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确,即公安派出所无
8、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济手段.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就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不够顺当.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特别不利.常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双方发生欧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之规定可以实施拘留.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说明,法律只是说“可以 ”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这种说明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的,没有说明行政行为为什么常常合法但不合理.
9、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不能说服人.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情形,应赐予相同的行政惩罚.行政合法性原就,行政合理性原就是特别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特别不利.实现依法行政的理想,仍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2 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须举例说明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治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义务的行政行为,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并不是全部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
10、、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非经法律、法规的特殊授权,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实施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主体必需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治理活动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治理是判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比如被托付的组织虽然在托付范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而是以托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托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3行政主体必需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
11、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假如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如某个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的托付从事公务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托付的行政机关承担, 受托付的社会团体就不是行政主体,主体只能是托付的行政机关.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4 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担
12、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位置.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身份显现的,行政职权为行政机关所享有,因而,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并不构成独占.在很多情形下,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享有行政权,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特殊是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的范畴日益扩展,公共职能不断扩张, 很多事情授权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它们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位置.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详细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
13、机关组织.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及复杂性,某项行政事务可能由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治理的情形有不少,如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站都不是行政机 关,经食品卫生法授权,它们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对人的行政惩罚权.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制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2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治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 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
14、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的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会.( 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治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肯定行政职权.( 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一些需要运用特的学问、特的技能、特的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被授权组织的法律位置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位置.(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
15、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位置.我国在 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便留意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仍有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名目繁多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甚至个别企业.它们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被行政机关托付两种情形.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这些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相同,都属于公权力.假如这些组织行使公权力时违法或不当,同样将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威逼和侵害,因此,行政诉讼法第25 条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也即相对人对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依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
16、会组织.这些组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我国训练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对受训练者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力.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这些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和位置,如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义务者,实施行政惩罚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有一个重要的类型,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主要依靠行业内部成员自律治理的社团法人,行业协会自律治理的事务,主要是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符合行业规律的组
17、织活动等事项.行业协会的章程是规范其内部成员的规章,但它不得违反法律,不能自订超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条款,更不能自行司法,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现代司法诉讼的三个方面,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效力和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辖范畴均涉及行业协会.如成员间发生刑事案件,触犯了刑法,就要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如成员间发生民事争议,一般的民事争议必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成员与行业组织之间的治理与被治理的纠纷,除了其内部自律治理层次的事项外,属于公共治理的部分,必需通过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审查解决.法院三大诉讼对于协会内发生的案件,同样具有终审的权力
18、和效力,这是现代国家法治原就的要求.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请举例;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损害时,恳求救济的渠道,即通过何种渠道恳求救济.对于权益的保护和保证,是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宗旨.法国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包括:(1 )议会救济.( 2)行政救济.( 3 )调解专员救济.(4)诉讼救济.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恳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恳求为之肯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 接撤销、变更一个详细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
19、的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恳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详细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转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纳其他救济途径,恳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特的
20、机构申诉,恳求救济.复议救济是功能较完备的救济途径,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判明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撤销一个违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使其违法行为效力毁灭,复原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一个不当的行政行为,使相对人获得合理的权益或排除相对人所承担的不合理的义务,使详细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影响复原正常.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就损害后进行经济赔 偿,使相对人的物质缺失或精神损害获得补救.(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法院可以运用诸多的救济手段, 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
21、权益得到复原和补救.如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不当的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等.应当指出的是,在行政救济中,仍有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赔偿救济,.但是,它在我国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救济途径,由于我国立法并未设立一种特的的赔偿救济机关,赔偿救济的取得,可以通过复议救济途径,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因此,目前的赔偿救济只以一种救济手段而存在.作业 2 案例分析题(要点)一 某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由于本案的某乡人民政府是依法被授权的组织,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位置. 二 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由于,派出所享有法律、法规所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能
2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三 1、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北京科技高校是法律授权治理同学的组织,对同学的处分行为是详细行政行为 2 没有侵害行政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对将会给国家和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利益造成缺失的,法院可以限定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期限.3 北京科技高校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原告人身、财产以及名誉权的损害,因而原告的诉请被驳回.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作业 3一、填空题 1 行政相对方. 2. 组织. 3. 中心 的方. 4. 公务行为 民事行为. 5. 民主原就 效率原就. 6.书面. 7.60 . 8. 损害赔偿. 9. 行政侵权. 10. 当
23、事人 诉讼代理人. 11. 上诉人 被上诉人. 12.7 .13. 赔偿. 14. 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二、挑选题 1.B .2.D .3.D. 4.B .5.B .6.AB .7.B . 8.ABD. 9.ABC. 10.A三、名词说明 1.行政法律事实 :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毁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2.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肯定的考核程序核发肯定的证明文书,答应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才能的许可.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需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需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4.行政不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治理过程
24、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四、简答题1.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方性法规和的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说明2.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赐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3.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五、论述题(要点)1.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相关的.只有在国家成为赔偿
25、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国家才可以行使追偿的权益但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进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进展完善的一个重要表达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赔偿和追偿制度六、案例分析(要点)以市政府和省自考委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12 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挑选,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作业 4一、填空题 1. 法律责任. 2. 选任 委任 调任 聘任. 3. 权益 义务. 4. 民主原就 效率原就. 5. 拍卖 邀请发价 直接磋商. 6. 物 行为 人. 7. 违法行为发生的. 8. 警告 通报批
26、判. 9. 过错责任 危急责任二、挑选题 1.C .2.A .3.ABCD.4.ABCD.5.ABD.6.A .7.B . 8.B .9.A .10.B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三、名词说明 1. 国家行政机关 :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段依据其统治意志,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治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2.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赐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益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3. 行政惩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赐予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4
27、.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制度.四、简答题1. 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就属个人行为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假如超越职责范畴,必需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托付,不管机关的命令和托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2. 性质不同产生的依据不同行为的后果不同3. 必需是行政治理相对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必需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需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五、论述题(要点)通报批判赔礼赔礼,承认错误复原名誉,排除影响返仍权益,复原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打算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履行职务订正不当行政赔偿六、案例分析(要点)不能,工商所只是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同时,对本案也未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