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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企业是国民经济开展的主体,升规纳统是对企业培育、 成长、入库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是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支 撑及动力。为持续壮大“四上”企业规模和总量,稳固经济 增长内生动力,根据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 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 主动担当,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 协同,要把月度新增纳统作为重中之重,早摸排,快培育,争 取月月有新增,对经济增长形成高效拉动。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统一
2、领导、属地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分类培 育、统计部门指导纳统”的工作体系,对已到达“四上”条 件尚未纳统的企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及时纳 统;对“准四上”企业,实时监测企业成长情况,精准培育,制 定纳统计划;要重点关注符合产业开展方向、有开展潜力的 中小企业成长,到达标准、符合纳统要求的企业应纳尽纳,应 统尽统。三、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纳统标准对未纳统企业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负责做好政策推送、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等 工作,特别是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到条块结合、部门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县统计局负责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 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各镇(街道)、经
3、济开发区和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 企业季度监测工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力 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I,确保升规纳统工作高 效衔接、顺畅运行。县开展改革局负责定期将审批的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投 资工程推送给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分类培 育纳统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在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工 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 型、联系人及联系 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 维护”的原那么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在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 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 等详细情况,提供报告期
4、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 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 销的企业名单,提供报告期内各行业营业收入到达纳统规模 8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含企业具体营业收入数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 1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户、营业收入1600 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做好工业企业 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发动、催促到达规模标准 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 以上的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 业、营业收入400万元
5、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做 好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 员、催促到达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县商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 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主 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做好贸易业 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发动、催促到达限额 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总承包或专 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营业收入800万 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等 法人单位;宣传、发
6、动、催促企业申报纳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 万元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 上的教育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 元及以上的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 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 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法人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 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 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行 业法人单位。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 会
7、计行业法人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 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 以上的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 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 务、旅游业等行业法人单位。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 研究和实验开展类、科技中介、创业空间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 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婚姻中介服务、殡葬 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登记单位详细信息。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
8、0万元及以上的 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 上的兽医服务业、农牧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租赁等 行业法人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营业收入800万 元及以上的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 以上的水务管理业法人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 元及以上的土地管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测绘地 理信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县渔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以 上的渔
9、业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开展水产市场单位主体纳统 工作。县邮政公司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 上的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的“准四上”单位清单按要求报统 计部门,并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的培育、筛选、 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及时组织申报;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每季度结束后次月中 旬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提出改进意见,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升规纳统工作正常 开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博兴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具 体负责升规纳统专项工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
10、加强组 织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升 规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二)强化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纳统激励政策,协调解决纳统中存 在的问题。县统计局做好具体纳统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纳统 工作集中培训,及时调度、反应纳统工作进展情况。(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 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奖励政策、纳统 流程,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开展。加大统计法 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形成广泛支持、 积极配合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气氛。(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会同县政 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对各镇 (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纳统情况进行通报, 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政策执行不力、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