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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XX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X环办字2019XX号)要求,改善和提高县城声环境质量,有效限制我县城区噪声污染范围和水平,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宁静,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XX省生态环境厅、XX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XX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年限 本方案基准年为2019年。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
2、区划分依据城市规模和用地改变状况,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XX县城区及南、北开发区,县城范围依据XX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面积为22.23平方公里;开发区北区范围依据XX经济开发区北区总体规划(2018-2035)确定,面积为3.70平方公里;开发区南区范围依据XX经济开发区-XX县新型建材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4-2030)确定,面积为13.33平方公里。其中 XX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与XX经济开发区-XX县新型建材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4-2030)存在部分重叠区域,面积约为7.0平方公里,范围为城乡
3、总规中科创路-美利大道-锦泰路-滨河西街。总划分范围总面积32.26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可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殊须要宁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化、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须要保持宁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须要维护住宅宁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须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四周环境产生严峻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肯定距离之内,须要
4、防止交通噪声对四周环境产生严峻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马路、一级马路、二级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备注: (一)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
5、新开廊道的新增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二)在下列状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 年12 月31日前已经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方案 因XX县城区内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此次不作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编号/名称 边界或范围规定 1类区 X
6、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2类区 XX小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编号/名称 边界或范围规定 2类区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3类区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4a类区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4b类区 XX片区 XX XX片区 XX (二)其他说明 1.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
7、干线边界线外肯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4a类区: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对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区: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2.XX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未划定康复疗养区等特殊须要
8、宁静的区域,因此本方案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方案发布后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殊须要宁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3.XX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的未建成道路,建成前后分别根据各自道路等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目前XX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修编,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与现有城市总体规划相比有较大改变,XX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适时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修订。 六、划分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昼、夜间时间段相关规定,本方案“昼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划分: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