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3211520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0.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一章观念运用参考答案lo某甲5岁的儿子根据其祖父的遗嘱继承其祖父 留下的一笔财产,并由其父某甲保管。儿子满18岁后, 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 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问:(1)某甲5岁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祖父的遗产?(2)该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3)儿子满18岁后能否使用该财产?参考答案:(1)某甲5岁的儿子能够继承其祖父的遗产。因为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2)该财产的所有权为儿子。因为财产的所有权人 为儿子,父亲对财产仅有管理权。(3)可以使用。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儿子年满18 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o李凌与林红

2、于2011年结婚,2012年生育一子李小明, 2015年李凌与林红协议离婚,李小明由李凌抚养.2018 年李小明在与邻居小孩玩耍过程中将一男孩张明新打伤, 张明新共花去治疗费6000余元。张的父母屡次找李凌商 议解决,但李凌称:“这孩子我管不了,有什么事你们 找他妈妈去吧,我不为他惹的事操那个心。”张明新的 父母遂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予以赔偿,县人民法院在 开庭前通知李凌到庭,但李凌拒不到庭。县人民法院认 为此案中的一些问题必须李凌到庭才能查清,遂延期审 理,又向李凌送达两次传票,要求其到庭,李凌仍予以拒 绝。庭以后到县喝 常委会控告法院限制其人身自由,理由是张明新受伤并他没有法律拘传, 予

3、以抱歉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问:(1)从代理的种类来看,李凌和李小明属于哪种类型的代理?(2)法院拘传李凌是否正确?参考答案:(1)法定代理。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未满8周岁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本案中,李 凌与林红离婚,李小明与李凌共同生活,李凌自然就成 为李小明的法定代理人。(2)正确.代理李小明参加诉讼即是他的权利,同时也是他的职责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 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 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 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 理

4、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3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0元。乙明知 该牛有病而未告知甲,甲因价格廉价而将牛买下。在交 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三个 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那么我概不负责。”甲 卜示应允。遂发生纠纷。试分析:(1)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何种效力类型的法律 行为?(2)双方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1)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那么第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无效。民法总那么第19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 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 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 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