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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杰城市综合体一期XXX号楼裙楼及其车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 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 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工程概况2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3甲方独立分包工程部分4合同工期5质量标准6合同价款7双方承诺7.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8说明9其他10合同生效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定 义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甲乙双方的人员4.甲方责任5.乙方责任6.工程监理7.合
2、同价款8.风险施工措施、模板补贴费及甲指定分包配合包干费用9.材料设备10.付款方式11.工期管理12.质量管理13.其它事项14.工程分包管理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6.竣工结算17.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8.销售配合1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0.不可抗力21.保险22.文物和工程障碍23.质量保修:24.违约和争议25.合同解除26.其它27.合同生效与终止28.有效文件形式及管理29.合同份数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附件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维(保)修协议附件3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费协议附件4:总包配合及责任附件5履约承诺书附件6 结构材料合格供应商品牌附件7 风险施工措施、模板补贴费及甲分包配合
3、费用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咸阳德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德杰城市综合体工程的进度和总体安排,甲方、乙方就骊山状元府邸9#、10#、11#楼裙楼及其车库工程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德杰城市综合体一期*号楼裙楼及其车库1.2 工程地点:西咸新区 1.3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1.4 基础形式:独立
4、基础及桩基础1.5 建筑面积:楼总建筑面积约*万方1.6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满足施工要求2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图纸会审、交房标准及设计变更单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单体建筑土建工程及室外管网(包含范围内土石方开挖回填等相关内容)、挡墙等。2.2 乙方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 土建工程2.2.1.1 基础部分:桩基、地梁、承台、筏板基础、条形基础、独立基础、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等;2.2.1.2 主体部分:主体砼结构工程、各种填充砌体(含地下室)工程; 2.2.1.3 建筑部分:屋面工程、楼地面工程、公共部分装修、室
5、内墙面抹灰、防水工程、腻子、涂料工程、外墙面抹灰工程以及外墙保温、文化石、面砖、门窗、栏杆、单元门及入户门的安装和施工过程中甲方安排的其他内容; 2.2.1.4 其他部分:平场超挖及未到位的土石方、车库挡墙回填土、车库屋面土方回填工程;2.2.2 安装工程2.2.2.1 给排水工程:给水:一户一表后至户内末端;排水:建筑内所有排水系统出外墙至第一个污雨水井(含);2.2.2.2 电气工程: 强电:一户一表后至户内,公共照明、不包含低压配电柜至每户电表;防雷接地系统2.2.2.3 预留预埋:智能化、安防、宽带、电话、电视系统的预埋及穿线管内预留钢丝施工;安装工程的穿墙套管、穿楼板套管预留预埋施工
6、;消防工程的穿墙套管、穿楼板套管预留预埋施工;电梯结构预埋:根据施工图纸。2.2.3 其他约定2.2.3.1 图纸确定后,若上述承包内容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2.3.2 甲方指定的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小区管网、道路、生化池以及其他零星工程,还包括甲方由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验收以及甲方销售需要等指定乙方配合的工作内容。2.2.3.3 凡甲方要求增加(减少)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变更或工作内容,乙方应当接受,否则视为违约,每次违约乙方应承担增加(减少)工程结算造价5的违约金(若增加设计变更或工作内容影响乙方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时,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2.3乙
7、方承包范围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独立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配合管理工作。2.4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乙方工程承包范围、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计价条款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形式的补偿。3 甲方独立分包工程部分3.1 甲方暂定分包工程有:水电安装工程、电梯、消防、供暖系统的安装工程。 (特别说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以甲方工程分包指令为准)。 4 合同工期 4.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5*历天数(合同工期中已包含国家法定
8、节假日、雨天等)。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4.2 本工程关键控制节点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3 为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程工期,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安装自动计时器,记录发电时间),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还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甲方不因停水、停电给乙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向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4.4 甲方指定分包部分工作内容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确认为甲方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季节变
9、化等情况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总包与分包间的施工协调,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的请求。4.5 如甲方原因致整个项目停工或缓开工(以甲方发出的停工、缓开工通知书为准)累计时间在15天之内,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放弃索赔权利;如甲方原因致整个项目停工或缓开工(以甲方发出的停工、缓开工通知书为准)单次时间超过15天但不超过30天,工期可以顺延,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固定部分,如塔吊、施工电梯、钢管、扣件及其余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的固定直接损失按市场租赁价格的60%进行补偿,但人工费、管理费、其他材料和设备不计算费用;如工程单次停工或缓开工时间超过30天,甲方按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的
10、实际直接损失补偿给乙方,损失时间从第31天开始计算。4.6 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节点完工的,逾期在5天以内(含5天),甲方不对乙方进行处罚,超过5天的,每延误1天,甲方按2万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乙方除承担2万元/天的处罚外,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三日内,乙方须无条件退场。甲方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完成乙方依本合同未完成的工作,并按乙方未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150%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5 质量标准5.1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行业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为依据。6 合同价款6.1 合同暂定价: *万元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该暂定合同价不作为结算及工程款支付依据)7 双方承诺7.1.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7.2.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8 说明8.1、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9 其他9.1 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本协议书尾部所列双方任何一方的基本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等的变更,该方均应在第一时
12、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以该方下属名称并向该方联系地址发出的信函/通知等均为有效并视为已及时送达。9.2 信函/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9.3 如以专人递送、快递方式发送,以实际送达的日期为送达日;9.4 如以挂号邮件方式发送,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的第2个公历日视为送达日;10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 月 日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 定 义
13、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2.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日历天数;1.3.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4.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14、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6. 工程竣工验收:本合同所指工程竣工验收是指乙方完成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容后,乙方组织需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该工程即具备质量合格资格,才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移交工程条件成立。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 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及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中标通知书;2.1.3.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2.1.4.
15、 本工程合同及其附件;2.1.5.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2.1.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1.7.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一致或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如依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适用条款的,依时间在后者为准;2.3.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2.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16、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 甲乙双方的人员3.1. 甲方人员3.1.1. 发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联系电话: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工程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所有涉及到工期调整、计价、结算、索赔等相关资料和关于达成新的协议、处分实体权利还必须加盖甲方的公章方为有效;3.1.2. 若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1.3.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它工作人员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甲方的工程项目部有权对乙方的质
17、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代表可授权其它人员行使其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代表或授权人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3.2. 乙方人员3.2.1.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即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
18、求、函告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或授权的项目章)后递交甲方代表,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3.2.2. 乙方代表必须为乙方公司员工,杜绝挂靠;若一旦发现乙方代表为挂靠而非乙方公司员工,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2.3. 乙方施工设备应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文件配备,在施工期间内每栋楼必须安装至少1部施工电梯,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
19、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视为违约(书面经甲方同意除外),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2.4.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2.5.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500元/人次;3.2.6. 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同时,乙方应在
20、48 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3.2.6.1.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3.2.6.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2.6.3.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工作)的人员;3.2.6.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3.2.6.5. 无证上岗(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3.2.6.6. 未经甲方同意发生的岗位变更人员;3.2.6.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它人员;4. 甲方责任4.1. 施工准备期间4.1.1.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
21、、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4.1.2.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4.1.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4.1.4.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1.5.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5 套,其它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施工图
22、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4.1.6.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可按进度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4.1.7. 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乙方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和交底记录,分发至相关单位。4.2. 施工期间4.2.1.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4.2.2. 根据销售等
23、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4.2.3.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因此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4.2.4. 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2.4.1. 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4.2.4.2. 解除合同;4.2.5.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120天,乙方有权停工,且相应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5. 乙方责任5.1
24、.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5.3. 对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各专业图纸之间、同专业图纸存在矛盾的和设计施工图表述不清楚、不详尽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会审过程中提出,乙方未予提出且已施工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和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5.4. 履
25、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5.5.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围墙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5.6. 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
26、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5.7.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施工配合和现场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安全负责;5.8. 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自有机械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对于甲方专业分包的项目,乙方有责任配合分包单位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刮花、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全价赔偿;5.9.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
27、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5.10. 分项工程的报验必须经过自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请监理和甲方。5.11.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整个现场(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5.12.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
28、必须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场,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按每逾期一天承担2万元违约金,若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本工程交付前乙方须撤除所有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场地,否则按17条承担违约责任。5.13.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以乙方合同暂定总价5%的罚款;5.14. 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获取和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腐败和欺诈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并处以乙方合同暂定总
29、价5%的罚款;5.14.1. 总包及配合责任:总包及配合责任详见附表。5.14.2. 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定应承担的总包责任: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协调、临时设施的整体规划,负责各项验收和工程质量备案及工程档案收集、整理、装订、验收的办理;整体工程的收尾工作以及整体工程的验收等;5.14.3. 乙方应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在乙方施工期间,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已有的施工用水用电主干线接口、垂直运输、脚手架(必须保证安全)等,以及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的剔槽打眼、嵌缝补缝、门窗塞缝、收边收口、保安、清洁卫生以及成品保护等,竣工验收合
30、格后,乙方组织各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将整体工程实物及竣工档案资料向甲方进行移交;5.14.4. 按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14.5. 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的保修责任;5.14.6. 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5.14.7. 工程进场后,3天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每一栋人民币100万元,合计*万元(大写*万元)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6. 工程监理6.1. 工程监理:6.1.1. 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 为 (电话: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
31、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1.2.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1.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6.1.4. 甲方授予监理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的审核、形象进度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
32、及其它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每违反一次处以违约金500元。7. 合同价款7.1. 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万元(大写:*万元整),本合同暂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甲供材及税金)、机械费、措施费、运输费(包括转运费)、风险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验收、售后服务和保修、与总包及相关分包单位配合之费用、一切国家及当地政府政府现行法则所规定的税收及费用。7.2. 工程计价原则和方式7.2.1. 按(2008版)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直接工程费下浮 3 %。 7.2.2. 人工费调整按重庆市主城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进场
33、当月的相应人工信息价格结算,即人工工日单价调差=进场当月人工信息价-定额人工工日基价;若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进场当月的人工信息价相比增(减)幅度大于10%(不含10%),则人工工日单价调差=施工期间造价信息人工算术平均值-定额人工工日基价。7.2.3. 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执行,之后颁发的有关调价文件不执行7.2.4. 材料价格:按甲乙双方核定价格执行。核价原则及方式按9.4执行7.2.5. 其他7.2.5.1. 场内、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按工程费用定额执行,不论任何情况不再调整和增加;7.2.5.2. 不计收远地施
34、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械迁移费;不计收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超过25公里以上的场外运费等费项;7.2.5.3. 甲方指定附属工程以及主体工程,当定额中有合适的项目必须按定额执行,不能要求发包方按实计算,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7.2.5.4. 除唯一核价单外,其余材料核价单在结算时采用施工期间平均价作为结算单价。7.3. 除本合同约定可按实调整的价格外,其余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7.4. 以下项目按甲方核定的综合包干单价执行:外墙及屋面、地面保温、厨卫、屋面及地下室的防水、钢筋机械及电渣压力焊接头、门窗、
35、栏杆、空调百页、入户门、单元门、防火卷帘门、成品烟道。8. 风险施工措施、模板补贴费及甲指定分包配合包干费用8.1 针对风险施工措施、模板补贴费及甲指定分包配合包干费用按重庆市08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给予 12元/平方的全包干处理(包干内容见附件7),相关费用直接进入土建造价费用计算表的按实计算费用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包含在本项风险施工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实施,并向乙方收取所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9. 材料设备9.1、 工程所用材料暂定
36、均为乙供,但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有权增加部分材料为甲供;9.2、 乙供材应具备检验合格证明,其中结构用材料必须选择附表6结构材料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材料。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9.3、 甲供材供应与结算(若有)9.3.1 甲供材供应:乙方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工程进度以向甲方提交甲供材采购计划单,甲方按采购计划上填报的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及进场时间采购甲供材,甲供材运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质量验收和上下车以及转运保管,验收完毕后向甲方办理领料手续。针对上下车以及转运按最终结算用量甲方给予乙方10元/T的补偿,该补偿直接进行工程造价取费表的按实计算费
37、用栏(甲供材采保费按照2008重庆定额相关规定计取);9.3.2 甲供材进度及结算管理:乙方及时与甲方办理每一笔甲供材领料手续,乙方月进度款的申报包括当月签收的甲供材列明的数量和单价,甲方月实际应付款=甲方成本控制中心审定的月进度造价按合同月进度付款比例-当月乙方签收的甲供材金额;结算时甲供材的处理同上(乙方在进度或者结算时,甲供材造价已计取了税金,故乙方需提供甲供材税票);9.3.3 甲供材损耗约定:本项目甲供材的损耗按(2008版)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定额规定损耗包干使用,根据竣工图纸实际净用量+甲供材对应的损耗量则为本工程最终结算用量。若甲供材乙方超出结算用量时,则按照超耗量*供应单价
38、*1.2倍的处罚从结算造价中给予扣除;若有节约(低于08定额耗量),按照五五分成的原则,在结算造价中给予增加;9.3.4 甲供材计划错误以及延期的处理9.3.4.1 若因乙方甲供材计划单描述的规格、型号、数量错误导至甲供材退回或者不能使用,按照当项目甲供材金额直接从乙方结算造价中给予扣除,该项目甲供材由乙方自行处理且乙方必须重新补交正确有效的甲供材计划单,因此影响的工期或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提出索赔。9.3.4.2 若因甲方未按照计划单上描述的规格与型号、数量采购甲供材,导至甲供材不能使用,甲供材由甲方负责处理,引起关键线路工期延长甲方应给予准许;若因甲方甲供材迟迟不能到位,
39、引起关键线路工期延长甲方应给予准许;9.3.4.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甲供材领料单的或未在当月进度产值申报前办理完毕甲供材料领料单据的,甲方有权直接按甲供材总金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相关罚金和甲供材金额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若当月进度款应付款不足抵扣罚金及甲供材金额的,超过部分延至下月内一并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办理当月进度款支付手续,直至乙方提交完整的甲供材领料手续;9.3.4.4 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将甲供材计划量与实际用量的差超过10%(含10%),导至甲供材多供或者不能退回,超过部分量的甲供材按照当项目甲供材金额的1.2倍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给予扣除,超过部分的甲供材由乙方自
40、行处理。9.4、 乙供材供应与结算;9.4.1 乙方按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进行申报)采购计划及报价提交甲方审定,乙方所报材料规格、型号以及价格,在确定样板和方案后,甲方必须在15天内审定并不得影响正常施工。乙方如认为核价不能接受,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进入结算;如乙方提出价格差异,甲方核实按甲方所限价格在市场上能现金购买并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时,由甲方代为购买,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所供材料总价款20的管理费,材料费及管理费在当月的进度款内全额扣出,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9.4.2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以合同约定的核价周期及方式一次性核定的材料价格或
41、核定包工包料的综合包干单价(合同中明确的除外,包含但不限于烟道、门窗、外墙保温等),在甲方核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3日未订货或购买,此后该材料核定价格因市场原因价格上涨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4.3 本工程所用地材(合同中明确的除外)、水泥、商品砼等根据施工进度分为基础部分、车库部分、主体部分(含结构和建筑),按本合同约定的控制节点工期要求,按以下方式进行乙供材料价格、品牌核定:9.4.3.1 基础部分(基顶标高以下含地梁):基础部分按施工期一次性核定单价,且所核定的单价为基础部分唯一确定单价,结算时根据基础工程材料用量结合对应基础部分核价单作为结算价差费用调整的依据。9.4.3.2 车库
42、部分:车库部分按一次性核定单价,且所核定的单价为车库部分唯一确定单价,结算时根据车库工程材料用量结合对应车库部分核价单作为结算价差费用调整的依据。 9.4.3.3主体部分按每5层为一核价周期,每批次核价周期内以每5层首层开始施工的次月核定单价(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结算时根据主体工程材料用量结合对应主体部分核价单作为结算价差费用调整的依据。9.4.3.4钢材单价的核定原则即本工程钢筋“结算价”均以“我的钢铁网”网站()发布的相应规格型号从各栋进场开工之日起至各栋封顶日的平均值价加40元/吨执行。前述平均价即每月取10、20、30日三天网价进入平均价,对于工程当月10日无钢筋价格发布的,则以当月
43、10日前一天(9日)所发布钢筋价格为准,如仍无价格发布,则以此向前类推直至出现为准。20日、30日出现上述情况的按上述方法处理。网站同日发布的存在两次或两次以上钢筋价格的,均以第一次发布为准;发布钢筋价格出现价格区间的,均以均价为准;备注不作为重新确认价格的依据;开工当月(或者结构封顶当月以及停工当月按旬价进入平均价,即如结构封顶时间是2013年12月17日,当月就以12月10日、20日网价进入平均价)即钢材价差 = 按规格型号的钢筋“结算价”- 钢筋“定额基价”9.4.3.5安装未计价材料在安装工程开工时,进行一次性核价。9.4.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已自检合格后的乙方自购材料随时进行抽查或送相
44、关权威部门复检,若抽查或复检出的乙方自购材料不合格的,每检查到一次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乙方自行拆除并负责更换,若乙方拒不拆除,甲方有权强行拆除,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检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4.5 乙方不报验、不检查或不按规范验收检查材料(含甲方供应材料),而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若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4.6 所有乙供材乙方在申报采购计划单时原则上不低于三个品牌,且甲方有权针对部份乙供材要求乙方提交三个以上的品牌进行计划申报。9.5、
45、 甲指乙供材9.5.1 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在办理项目最终结算前,按乙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并提供相关支付证明,若出现乙方未完全履行款项支付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结算款之前,先行代扣该部分材料应付款项。10. 付款方式10.1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10.2 乙方在收到施工图纸后30日内(按分部提交,以接到分部施工图之日开始计算),需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并附电子档(正版广联达软件),否则甲方可以不付或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10.3 乙方在申报进度款时,需一并提交进度产值电子档(广联达软件);10.4 住宅部分乙方完成垫资至本工程主体钢筋砼结构封顶(含基础和裙楼),每栋按各自完成时间计算;车库部分乙方完成垫资至结构封顶(含基础)10.5 乙方完成本工程主体钢筋砼结构封顶的垫资形象进度后次月30日前支付审定的垫资工程进度款的50%,并连续在后续1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垫资工程款的75%,乙方垫资至主体钢筋砼结构封顶之前领用的甲供材(若有)及甲方代缴的水电费、乙方被监理、甲方当期的罚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