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2525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2525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21111号各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事厅(局局)、建建设厅(委委),国国务院各各部委、各各直属机机构人事事(干部部)部门门,中央央管理的的企业:为了加加强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总承承包与施施工管理理,保证证工程质质量和施施工安全全,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建建筑法和和建设设工程质质量管理理条例的的有关规规定,人人事部、建建设部决决定对建建设工程程项目总总承包及及施工管管理的专专业技术术人员实实行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制制度。现现将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制度暂暂行规定定印发发给你们们,请遵遵照执行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人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建设部二二年年十二月月九
2、日建造师执业业资格制制度暂行行规定第一章章 总 则第一条条 为了加加强建设设工程项项目管理理,提高高工程项项目总承承包及施施工管理理专业技技术人员员素质,规规范施工工管理行行为,保保证工程程质量和和施工安安全,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建筑法法、建建设工程程质量管管理条例例和国国家有关关职业资资格证书书制度的的规定,制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条本规规定适用用于从事事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总承包包、施工工管理的的专业技技术人员员。第三条条国家家对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总承承包和施施工管理理关键岗岗位的专专业技术术人员实实行执业业资格制制度,纳纳入全国国专业技技术人员员执业资资、格制制度统一一规划。第四条条建造造
3、师分为为一级建建造师和和二级建建造师。英英文分别别译为:Connstrructtor和和Asssociiatee Coonsttrucctorr。第五条条人事事部、建建设部共共同负责责国家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制度的的实施工工作。第二章章考 试第六条条一级级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实行行统一大大纲、统统一命题题、统一一组织的的考试制制度,由由人事部部、建设设部共同同组织实实施,原原则上每每年举行行一次考考试。第七条条建设设部负责责编制一一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考考试大纲纲和组织织命题工工作,统统一规划划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的培培训等有有关工作作。培训工工作按照照培训与与考试分分开、自自愿参加加的原则则进行
4、。第八条条人事事部负责责审定一一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考考试科目目、考试试大纲和和考试试试题,组组织实施施考务工工作;会会同建设设部对考考试考务务工作进进行检查查、监督督、指导导和确定定合格标标准。第九条条一级级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考试试,分综综合知识识与能力力和专业业知识与与能力两两个部分分。其中中,专业业知识与与能力部部分的考考试,按按照建设设工程的的专业要要求进行行,具体体专业划划分由建建设部另另行规定定。第十条条凡遵遵守国家家法律、法法规,具具备下列列条件之之一者,可可以申请请参加一一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考考试:(一)取取得工程程类或工工程经济济类大学学专科学学历,工工作满66年,其其中从
5、事事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管管理工作作满4年。(二)取取得工程程类或工工程经济济类大学学本科学学历,工工作满44年,其其中从事事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管管理工作作满3年。(三)取取得工程程类或工工程经济济类双学学士学位位或研究究生班毕毕业,工工作满33年,其其中从事事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管管理工作作满2年。(四)取取得工程程类或工工程经济济类硕士士学位,工工作满22年,其其中从事事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管管理工作作满1年。(五)取取得工程程类或工工程经济济类博士士学位,从从事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施工工管理工工作满11年。第十一一条参参加一级级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考试试合格,由由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
6、事部门门颁发人人事部统统一印制制,人事事部、建建设部用用印的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一级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证书。该该证书在在全国范范围内有有效。第十二二条二二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实实行全国国统一大大纲,各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命命题并组组织考试试的制度度。第十三三条建建设部负负责拟定定二级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考试大大纲,人人事部负负责审定定考试大大纲。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事厅(局局),建建设厅(委委)按照照国家确确定的考考试大纲纲和有关关规定,在在本地区区组织实实施二级级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考试试。第十四四条凡凡遵纪守守法并具具备工程程类或工工程经济济类中等等专科以以上学历历并从事事建设
7、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管管理工作作满2年,可可报名参参加二级级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考试试。第十五五条二二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考考试合格格者,由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人事部门门颁发由由人事部部、建设设部统一一格式的的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二二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证证书。该该证书在在所在行行政区域域内有效效。第三章章注 册第十六六条取取得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证证书的人人员,必必须经过过注册登登记,方方可以建建造师名名义执业业。第十七七条建设设部或其其授权的的机构为为一级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的注册册管理机机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其其授权的的机构为为二级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的注册册
8、管理机机构。第十八八条申申请注册册的人员员必须同同时具备备以下条条件:(一)取取得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证证书;(二)无无犯罪记记录;(三)身身体健康康,能坚坚持在建建造师岗岗位上工工作;(四)经经所在单单位考核核合格。第十九九条一一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注注册,由由本人提提出申请请,由各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其其授权的的机构初初审合格格后,报报建设部部或其授授权的机机构注册册。准予予注册的的申请人人,由建建设部或或其授权权的注册册管理机机构发放放由建设设部统一一印制的的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一一级建造造师注册册证。二级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的注册册办法,由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
9、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制定定,颁发发辖区内内有效的的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二二级建造造师注册册证,并并报建设设部或其其授权的的注册管管理机构构备案。第二十十条人人事部和和各级地地方人事事部门对对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注册册和使用用情况有有检查、监监督的责责任。第二十十一条建造师师执业资资格注册册有效期期一般为为3年,有有效期满满前3个月,持持证者应应到原注注册管理理机构办办理再次次注册手手续。在在注册有有效期内内,变更更执业单单位者,应应当及时时办理变变更手续续。再次注注册者,除除应符合合本规定定第十八八条规定定外,还还须提供供接受继继续教育育的证明明。第二十十二条经注册册的建造造师有下下列情况况之
10、一的的,由原原注册管管理机构构注销注注册:(一)不不具有完完全民事事行为能能力的。(二)受受刑事处处罚的。(三)因因过错发发生工程程建设重重大质量量安全事事故或有有建筑市市场违法法违规行行为的。(四)脱脱离建设设工程施施工管理理及其相相关工作作岗位连连续2年(含含2年)以以上的。(五)同同时在22个及以以上建筑筑业企业业执业的的。(六)严严重违反反职业道道德的。第二十十三条建设部部和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定期公公布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的的注册和和注销情情况。第四章章职 责第二十十四条建造师师经注册册后,有有权以建建造师名名义担任任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的的项目经经理及从
11、从事其他他施工活活动的管管理。第二十十五条建适师师在工作作中,必必须严格格遵守法法律、法法规和行行业管理理的各项项规定,恪恪守职业业道德。第二十十六条建造师师的执业业范围:(一)担担任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施工工的项目目经理。(二)从从事其他他施工活活动的管管理工作作。(三)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或国务务院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规定的的其他业业务。第二十十七条一级建建造师的的执业技技术能力力:(一)具具有一定定的工程程技术、工工程管理理理论和和相关经经济理论论水平,并并具有丰丰富的施施工管理理专业知知识。(二)能能够熟练练掌握和和运用与与施工管管理业务务相关的的法律、法法规、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和
12、和行业管管理的各各项规定定。(三)具具有丰富富的施工工管理实实践经验验和资历历,有较较强的施施工组织织能力,能能保证工工程质量量和安全全生产。(四)有有一定的的外语水水平。第二十十八条二级建建造师的的执业技技术能力力:(一)了了解工程程建设的的法律、法法规、工工程建设设强制性性标准及及有关行行业管理理的规定定。(二)具具有一定定的施工工管理专专业知识识。(三)具具有一定定的施工工管理实实践经验验和资历历,有一一定的施施工组织织能力,能能保证工工程质量量和安全全生产。第二十十九条按照建建设部颁颁布的建建筑业企企业资质质等级标标准,一一级建造造师可以以担任特特级、一一级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的的建设工
13、工程项目目施工的的项目经经理;二二级建造造师可以以担任二二级及以以下建筑筑业企业业资质的的建设工工程项目目施工的的项目经经理。第三十十条建建造师必必须接受受继续教教育,更更新知识识,不断断提高业业务水平平。第五章章附 则第三十十一条国家在在实施一一级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考考试之前前,对长长期在建建设工程程项目总总承包及及施工管管理岗位位上工作作,具有有较高理理论水平平与丰富富实践经经验,并并受聘高高级专业业技术职职务的人人员,可可通过考考核认定定办法取取得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证证书。考考核认定定办法由由人事部部、建设设部另行行制定。第三十十二条建造师师的专业业划分、建建设工程程项目施施工管理理关键
14、岗岗位的确确定和具具体执业业要求由由建设部部另行规规定。第三十十三条二级建建造师执执业资格格的管理理,由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事部门门、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国国家有关关规定,制制定具体体办法,组组织实施施,并分分别报人人事部、建建设部备备案。第三十十四条经国务务院有关关部门同同意,获获准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从事建设设工程项项目施工工管理的的外籍及及港、澳澳、台地地区的专专业人员员,符合合本规定定要求的的,也可可报名参参加建造造师执业业资格考考试以及及申请注注册。第三十十五条本规定定由人事事部和建建设部按按职责分分工负责责解释。第三十十六条本规定定自发布布之日330日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