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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the deggreee offMasteer oof EEngiineeerinng我国民事诉诉讼证明明责任分分配制度度的演进进与批判判赵永根根【提要要】 :作为“民民事诉讼讼脊梁”的的证明责责任(亦亦称举证证责任)在整个个民事诉诉讼过程程中有着着举足轻轻重的作作用。而而证明责责任分配配又是证证明责任任的核心心,是民民事诉讼讼的证明明过程的的最关键键环节与与步骤。我我国现行行民事诉诉讼法及及相关的的一系列列司法解解释对证证明责任任的分配配的概念念及标准准
2、要么语语焉不详详,要么么就是有有涵盖不不周之虞虞。这使使得法官官在运用用该规则则审理案案件过程程中带来来了许多多困惑。本本文从民民事诉讼讼证明责责任分配配制度演演进及缺缺陷出发发,力图图找到一一种举证证责任分分配的划划分标准准,使该该标准能能更加适适应我国国司法实实践,促促进程序序正义这这一民事事诉讼基基本目标标的实现现。引言: 民事事诉讼活活动的目目的是“定定纷止争争”,通通过公平平公正分分配社会会资源来来实行实实质正义义。一般般来说,在在审判活活动中“事事实认定定清楚,法法律适用用准确”就就是实现现实质正正义的标标准。在在法院据据以判决决定案的的案件事事实由两两部分组组成:第第一部分分是无
3、须须证明的的事实,这这就是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民事事诉讼证证据的若若干规定定(以以下简称称证据据规定)第九九条所列列的六种种情形。该该类事如如果没有有相关证证据将其其推翻,法法院便可可直接采采信并据据以判案案。另一一部分则则是需要要我们运运用证据据以查明明和认定定的案件件事实。对对于后项项事实,大大多数情情况下可可以通过过当事人人的举证证活动和和法院必必要的调调查收据据证据活活动加以以查明;但也有有部分案案件事实实虽经过过当事人人和法院院的 努努力,但但仍然无无法查明明是真实实还是虚虚假。而而为了实实现通过过法院裁裁判强制制性的解解决纠纷纷的目的的,法院院也不得得由此而而拒绝下下裁判,从从而
4、便有有了证明明责任和和证明责责任分配配规则的的出现。一、我我国民事事证明责责任分配配制度的的历史沿沿革(一)举证责责任的概概念及制制度变迁迁通说认认为:举举证责任任包括行行为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又称称行为责责任)和和结果意意义上的的举证责责任(又又称结果果责任)两层含含义。行行为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是指当当事人就就其主张张的事实实负有提提供证明明加以证证明的责责任。结结果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是指在在事实真真伪不明明时,主主张该事事实的当当事人所所承担的的不利益益诉讼后后果。二二者之间间是表和和里、形形式和内内容、程程序和实实体、动动态和静静态的关关系。结结果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可能性
5、性的存在在是当时时热必须须履行行行为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的原因因,故只只有结果果责任才才能真正正反映举举证责任任概念的的本质,是是举证责责任的实实质性含含义。我国的的民事举举证责任任制度的的改革变变迁是一一个从无无到有,从从行为意意义上的的举证责责任向结结果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的演进进过程。在19991年年民事事诉讼法法颁布布之前,我我国民事事审判所所实行的的是超职职权主义义而非当当事人主主义。法法官依职职权调查查取证,并并对整个个审判过过程实施施干涉;当事人人则完全全处于消消极地位位,只需需要提出出自己的的权利主主张,至至于用于于证实自自己主张张的证据据,则交交给法院院去收集集。从而而形
6、成“当当事人动动动嘴,法法官跑断断腿”和和“法官官调查取取证,律律师对法法官出示示的证据据进行质质疑”的的不合理理诉讼格格局。因因此这时时也不存存在举证证责任问问题,所所有举证证都由法法官进行行,相关关当事人人更谈不不上承担担败诉风风险。为提高高审判效效率,加加速经济济纠纷的的解决,“为为经济保保驾护航航”。从从80年年代末期期开始实实施了民民事审判判方式改改革,其其核心便便是举证证责任制制度。119911年颁布布的民民事诉讼讼法664条正正式颁布布了可简简单表述述为“谁谁主张,谁谁举证”的的规定。这这是举证证责任第第一次在在中国民民事诉讼讼制度中中被正式式提出。但但是该条条款仅规规定了提提供
7、证据据的义务务,而并并未规定定无法证证明自己己提出的的证据时时的责任任。即只只要求作作出提供供证据的的行为,而而不要求求不做出出这一行行为时应应承担某某种结果果。19992年最最高人民民法院作作出了关关于适用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民事诉讼讼法若若干问题题的意见见(下下称意意见)的司法法解释,该该解释对对于由法法院负责责收集的的证据进进行了限限制性规规定,但但该规定定并没有有实质减减轻法院院调查取取证任务务。真正正有意义义的是该该意见见针对对特殊侵侵权诉讼讼规定了了六类由由被告承承担举证证责任的的情形。这这里的举举证责任任,实际际上已经经包括了了无法举举证则要要被认定定为侵权权的不利利后果,具具
8、备了结结果责任任的意义义。19998年66月199日,最最高人民民法院通通过了关关于民事事经济审审判方式式改问题题的若干干规定(下称规定)。这这一司法法解释对对法院调调查取证证范围进进一步进进行了限限制。该该规定定最大大的变革革就是增增加了“上上述证据据经人民民法院调调查,未未能收集集到的,仍仍由负有有举证责责任的当当事人承承担举证证不能的的责任”的的规定。这这意味着着立法者者终于承承认当法法院和当当事人一一样也存存在无法法取到足足够证据据证明事事实真相相的情况况,这时时仍需根根据一定定规则对对案件做做出裁判判,这样样一来,就就需要确确定不利利后果的的承担方方。当法法律规定定应为举举证行为为一
9、方因因无法履履行该行行为而须须承担不不利后果果时,行行为责任任和结果果责任已已经联系系起来。我我国民事事举证制制度至此此已完成成了一个个重要的的过渡。20001年112月66日,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又又通过了了证据据规定。这这个规定定有两个个方面值值得注意意:第一一个变化化体现在在将法院院调查取取证范围围规定得得更为严严格;而而当事人人申请法法院调查查取证的的范围与与程序也也有了明明确和严严格的规规定。第第二个变变化也是是最具革革命性的的改革则则是关于于举证责责任的名名义的规规定,“当当事人对对自己提提出的诉诉讼请求求所依据据的事实实或者反反驳对方方诉讼请请求所依依据的事事实有责责任提供供证据加加
10、以证明明。没有有证据或或证据不不足以证证明当事事人的事事实主张张的,有有负有举举证责任任的当事事人承担担不利后后果”。由由此,我我们不难难发现,我我国的民民事举证证责任制制度已具具有鲜明明的结果果责任特特征,已已成为事事实上的的结果责责任。这这一规定定,也就就成为我我国民事事举证责责任模式式从行为为责任到到结果责责任变迁迁完成的的里程碑碑。(二)举证责责任分配配的概念念及制度度变迁确定了了举证责责任的模模式后,下下一个问问题便是是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既既然承担担举证责责任的一一方将要要负担举举证不能能时的不不利后果果,那么么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便事事关重大大,对程程序公正正与实体体公正的的实现有
11、有重大价价值。它它涉及到到两个问问题。其其一:因因由当事事人中的的何方来来证明。其其二是证证明何问问题。和举证证责任一一样,举举证责任任分配也也可分为为行为意意义上的的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与结结果意义义上的举举证责任任。行为为意义上上的举证证责任的的分配指指就某一一待证事事实的证证明义务务在当事事人之间间分配,它它侧重于于对当事事人举证证活动的的引导;结果意意义上的的举证责责任指当当某一待待证事实实真伪不不明时,决决定由哪哪一方当当事人承承担举证证不能的的责任,它它侧重于于对诉讼讼风险的的分配。在在两种分分配形式式中,第第二种分分配是核核心,起起关键作作用。对于举举证责任任分配的的标准,“谁谁主
12、张,谁谁举证”这这一原则则长期统统治民诉诉学界。而而随着历历次司法法解释出出台,制制度的变变迁与理理论变革革相互作作用逐步步改变和和完善了了我国的的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制度度。80年年代我国国审判方方式改革革之前,在在超职权权主义诉诉讼模式式下,不不存在举举证责任任,自然然也不存存在举证证责任的的分配。当当事人提提出自己己的主张张,然后后就把举举证工作作完全付付之法官官,如法法官不能能举证证证明事实实真相的的话,则则无法做做出判决决,只能能将案件件拖延下下去,而而自己也也可能会会因案件件久拖不不决受到到追究。也也就是说说,举证证不能的的不利后后果是由由法官承承担的。可可以说是是举证责责任分配配给
13、法官官而不是是当事人人。随着民民事经济济审判方方式的改改革,举举证责任任制度建建立起来来,举证证责任的的分配也也随之应应运而生生。19991年年通过的的民事事诉讼法法644条规定定“谁主主张,谁谁举证”,促促成了诉诉讼当事事人对自自己提出出的主张张积极取取证和职职权主义义向当事事人主义义转化。该该条款虽虽然没有有承担不不利后果果的规定定,实践践中还是是能在一一定程度度上督促促当事人人积极取取证。19992年77月144日,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印印发的意意见中中,规定定了在诉诉讼中,当当事人对对自己提提出的主主张,有有责任提提供证据据,也规规定了66种具体体情况下下明确为为由被告告负举证证责任,这这
14、就是学学界通常常被称为为的“举举证责任任倒置”,然然而这些些规定仅仅仅解决决了某些些具体情情况下的的举证责责任分配配问题,一一般情况况下的举举证责任任分配仍仍然没有有确定。在这种种情况下下,我们们迫切地地需要对对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作出出明确的的规定以以有效指指导司法法实践。220011年122月211日最高高人民法法院公布布了证证据规定定,这这是我国国第一部部较系统统针对民民事诉讼讼证据问问题作出出的司法法解释。从从规定中中借鉴了了其它大大陆法系系国家的的做法。依依据法律律要件说说确立了了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原则则。1、第第2条:当事人人对自己己提出的的诉讼请请求依据据的事实实或反驳驳对方诉诉讼
15、请求求依据的的事实有有责任提提供证据据加以证证明。没没有证据据或证据据不足以以证明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主张的由由负有举举证责任任的当事事人承担担不利后后果。2、第第4条:规定了了8种因因特殊侵侵权而由由被告负负举证责责任的情情形。3、第第5、66条:对对合同纠纠纷,代代理权争争议、合合同履行行纠纷、劳劳动争议议等情况况的举证证责任进进行了明明确的划划分。4、第第7条:对于法法律没有有具体规规定,依依本规定定和其它它司法解解释无法法确定举举证责任任承担时时,人民民法院可可根据公公平原则则和诚信信原则,结结合当事事人举证证能力等等因素确确定举证证责任的的承担。由于证证据规定定颁布布止,以以法律要要件
16、分类类说为基基础并吸吸收了其其它学说说合理成成分的一一套举证证责任体体系在我我国已得得到初步步的建构构。二、我我国民事事诉讼举举证责任任分配制制度存在在的缺陷陷我国学学者普遍遍认为现现行的民民事诉讼讼法、最最高人民民法院119988年2月月颁布的的规定定和220011年122月颁布布的证证据规定定两个个司法解解释共同同构成了了我国举举证制度度的分配配规则。然然而从现现在看来来,这三三个规范范程度不不同的存存在着问问题。(一)现行民民事诉讼讼法未未解决举举证责任任分配问问题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第第64条条第三款款规定“当当事人对对自己提提出的主主张,有有责任提提供证据据”,即即“谁主主张,谁谁举证
17、”。一一般认为为,该规规定确定定了我国国民事诉诉讼举证证责任分分配的一一般规则则。人们们的具体体解释是是:原告告对自己己的主张张,负有有提供证证据的责责任;被被告对自自己的主主张,负负有提供供证据的的责任;诉讼中中第三人人对自己己的主张张,负有有提供证证据的责责任。“谁主主张,谁谁举证”的的确具有有朴素的的自然情情理,但但是,它它经不住住法学理理论和司司法实践践的检验验。其一:“谁主主张,谁谁举证”的的主张是是一个极极不明确确的概念念。人们对对“主张张“一词词的识别别标准不不同,可可以将当当事人的的主张按按不同类类别的标标准进行行划分,如如可将当当事人的的主张划划分为积积极主张张和消极极主张,
18、也也可划分分为法律律上的主主张和事事实上的的主张。当当案件事事实“真真伪不明明”时,按按照哪一一个的主主张分配配举证责责任?主主张既可可能是主主张一定定的“事事实”,也也可能是是主张一一定的“权权利。若若当事人人主张的的是一定定的“权权利,因因权利表表现为抽抽象的法法律关系系,抽象象的法律律关系不不能通过过证据加加以证明明,而只只能通过过证明该该法律关关系发生生或存在在的法律律要件事事实是否否存在的的基础上上,再由由法官加加以评价价后作出出判断。其二:民事事诉讼法法第664条规规定的仅仅是提供供证据责责任(行行为责任任)而没没有当事事人违反反该规定定的法律律后果(结果责责任)。从上文文所述民民
19、事举证证责任分分配制度度变迁可可知,我我国民民事诉讼讼法并并没有规规定结果果责任。这这与现代代意义上上的举证证责任都都是背道道而驰的的。在司司法实践践中没有有督促当当事人为为了自己己的主张张而去积积极取证证。法院院也并没没有从繁繁重的举举证责任任承担者者角色中中解脱出出来。其三:基于“主主张”的的不明确确性,实实际上没没有涉及及当事人人对哪些些事实负负证明责责任。我们知知道,不不同的规规律关系系由不同同的法律律要件事事实构成成,主张张“权利利”的当当事人究究竟应对对那些法法律要件件事实提提供证据据加以证证明,则则是一个个复杂的的问题。以以民事事诉讼法法第664条规规定的“谁谁主张,谁谁举证”来
20、来确定法法律事实实的举证证责任分分配是不不可能的的。(二)、最高高人民法法院988年7月月颁布的的规定定仅规规定了结结果责任任,而仍仍未就举举证责任任的一般般分配规规则做出出规定。19998年77月最高高人民法法院规规定第第3条第第4项规规定:当当事人未未能收集集到证据据的,由由负有举举证责任任的当事事人承担担举证不不能的后后果。首首次肯定定了举证证责任,即即举证不不能应承承担不利利的后果果,由此此才完整整的阐述述了证明明责任的的概念。然然而对于于由当事事人何方方来证明明,证明明何种问问题的一一般性分分配规则则在本司司法解释释中仍然然缺失,这这不能不不说是一一大遗憾憾。(三)最高人人民法院院证
21、据据规定仍仍然没有有解决当当事人对对哪些要要件事实实负举证证责任的的问题。20001年112月最最高人民民法院证证据规定定第22条第11款规定定“当事事人对自自己提出出的诉讼讼请求所所依据的的事实或或反驳对对方诉讼讼请求所所依据的的事实有有责任提提供证据据加以证证明”。第第2款规规定“没没有证据据或证据据不足以以证明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主张的,由由负有举举证责任任的当事事人承担担不利后后果。证证据规定定第一一次完整整表述了了民事证证明责任任的双重重含义,并并且通过过诉讼事事实为中中介,将将举证责责任分配配与民事事实体法法律规范范紧密结结合起来来。这是是迄今为为止司法法实践在在确定举举证责任任分配
22、方方面最为为成功的的一面。而而事实上上,该规规则同样样存在着着以下几几个问题题。其一、对对依据事事实与依依据要件件事实没没有做区区分。我们知知道,对对于有法法律意义义的民事事责任构构成而言言,一般般必须具具有违法法行为、损损害事实实、违法法行为与与损害事事实间因因果关系系及违法法行为人人的过错错四个方方面的“要要件事实实”。证证据规定定将诉诉讼证明明的对象象界定为为“诉讼讼请求所所依据的的事实或或反驳对对方诉讼讼请求所所依据的的事实”而而非“要要件事实实”。那那么从第第2条第第2款即即可推导导出“只只要当事事人能提提供相应应证据且且能证明明其事实实主张成成立。则则该当事事人就不不应承担担不利后
23、后果。而而实际上上,当事事人的诉诉讼请求求或反驳驳对方诉诉讼请求求的理由由最终被被法官评评价为成成立与否否,与当当事人的的事实主主张不一一定是同同位的概概念。即即当事人人的事实实主张可可能被法法官认定定为存在在,但该该事实对对于证明明当事人人诉讼请请求或理理由成立立却不一一定充分分。在次次此情况况下,该该当事人人仍然要要承担举举证不能能的法律律后果。所所以当实实体法律律规定要要件事实实处于真真伪不明明时,证证据规定定并没没有解决决由谁对对那些要要件事实实负举证证责任的的问题。其二、证证据规定定第22条第11款的反反驳应该该应只限限于抗辩辩,而不不应包括括否定。反驳包包括抗辩辩和否认认,而只只有
24、基于于抗辩才才会产生生举证责责任,仅仅仅是消消极的否否认并不不承担举举证责任任,比如如在侵权权诉讼中中,原告告人应就就侵权责责任的“四四要件”事事实承担担举证责责任。而而被告人人可能就就“四要要件”事事实中任任何一要要件否认认。如果果该被告告人也要要对否定定某要件件事实承承担举证证责任。那那么,将将得出原原、被告告双方都都要对要要件事实实承担举举证责任任,其结结果显然然是放荒荒谬的。其三、证证据规定定“没没有证据据或证据据不足以以证明当当事人事事实主张张的,由由负有举举证责任任的当事事人承担担不利后后果”中中的“没没有证据据”不管管是指当当事人不不提供证证据还是是当事人人根本没没有证据据或无法
25、法提供证证据,都都属于提提供证据据责任的的范畴。“证证据不足足以证明明”如果果属于证证据的证证明力过过低,难难于证明明待证事事实,实实则与“没没有证据据”一样样发生相相同的效效果,均均无举证证责任适适用的余余地。只只有双方方的证明明力处于于相持水水平的对对抗状态态,任何何一方当当事人的的证据的的证明力力都不足足以证明明待证事事实的摩摩擦,才才存在适适用举证证责任的的问题。基于上上述理由由,证证据规定定中确确认举证证责任的的分配规规则应作作出如下下的限制制性理解解:首先:原告人人就自己己所提出出的诉讼讼请求所所依据的的要件事事实承担担举证责责任。其次:被告人人就自己己抗辩原原告人的的诉讼请请求所
26、依依据的要要件事实实承担举举证责任任。最后:当双方方当事人人的证据据的证明明处于相相持水平平的对抗抗状态,待待证事实实仍真伪伪不明时时,依据据上述规规则作出出裁决。三、对对我国民民事举证证责任分分配标准准的建议议(一)举证责责任分配配的学说说举证责责任的分分配是民民事诉讼讼证据制制度的核核心问题题,也是是民事诉诉讼理论论中最具具争议性性的问题题之一。国国外诉讼讼理论对对举证责责任分配配问题的的认识,大大致有两两种情形形:一种种认为在在具体的的诉讼过过程中举举证责任任分配错错综复杂杂,情况况各异。因因而事先先很难指指定一套套分配举举证责任任的标准准,而只只能针对对案件事事实的具具体情况况个别地地
27、做出判判断,在在确定具具体事实实的举证证责任应应由哪一一方当事事人承担担时,法法官应综综合考虑虑各种相相关因素素,包括括:政策策、公平平、证据据距离、盖盖然性、经经验法则则、便利利等。持持这种观观点的主主要是英英美法系系国家的的学者。另另一种观观点则认认为,尽尽管举证证责任问问题异常常复杂,但但仍然有有规律可可循,通通过研究究,找出出分配举举证责任任饿统一一标准不不仅是必必要的,而而且是可可能的。持持这种观观点的,多多为大陆陆法系国国家的学学者。具体归归类到学学说上,大大体可以以分为两两大类规范说说和反规规范说。1、规规范说,又又称法律律要件说说。在德德国居通通说地位位的是罗罗森伯格格学说,;
28、在日本本则是特特别要件件说处于于通说地地位。罗罗森伯格格将民法法规范分分为四大大类:(1)权权利发生生规范:指能够够引起某某一权利利发生的的规范(2)权权利障碍碍规范:指在权权利欲发发生之初初,与之之对抗,使使之不得得发生的的规范(3)权权利消灭灭规范:指在权权利发生生之后与与之对抗抗,将已已发生权权利消灭灭的规范范。(44)权利利排除规规范:指指权利发发生之后后,权利利人欲行行使权利利之际始始发生对对抗作用用将权利利排除的的规范。在在对法律律规范做做上述分分类后。罗罗森伯格格提出的的分配举举证责任任。原则则是:主主张权利利存在的的人,应应就权利利发生要要件事实实负举证证责任;否认权权利存在在
29、的人,应应对存在在权利障障碍要件件、权利利消灭要要件或权权利排除除要件事事实伏举举证责任任。特别要要件说将将民事实实体法中中引起权权利发生生、变更更、消灭灭的事实实分为特特别要件件与一般般要件:前者指指与权利利发生、变变更、消消灭有直直接重要要关系的的事实如如订立合合同、立立遗嘱、变变更合同同、免除除债务等等;后者者则指普普通存在在于权利利发生与与变动时时的事实实,如有有相应的的民事行行为能力力、意思思表示真真实。该该说在此此基础上上提出的的分配证证明责任任的原则则是:主主张权利利发生或或主张已已发生的的权利变变更或消消灭的当当事人,只只需对特特别要件件负证明明责任;一般要要件事实实则由否否认
30、权利利发生、变变更、或或消灭的的对方当当事人负负证明责责任。2、反反规范说说:反规规范说是是在修正正或否认认法律要要件分类类说的基基础上提提出的分分配证明明责任的的新主张张。主要要包括以以下三种种学说:(1)危险领领域说:该说以以待证事事实离哪哪一方当当事人控控制的危危险领域域为标准准,决定定举证责责任的分分担。即即使当事事人对其其所能控控制的危危险领域域中的事事实负证证明责任任。(2)盖然性性说:该该说主张张以待证证事实发发生的盖盖然性高高低作为为分配举举证责任任的主要要依据。把把待证事事实证明明的难易易作为分分配证明明责任的的辅助性性依据。(3)损害归归属说:该说主主张以实实体法确确定的责
31、责任归属属或损害害归属作作为分配配证明责责任的标标准。反规范范说指出出了法律律要件分分类说的的缺陷,并并启迪了了分配责责任标准准的新思思维,但但它们在在本身也也存在着着缺陷。分分配标准准的多元元化是该该说主要要缺陷,多多元化意意味着缺缺乏统一一的分配配标准。要要由法官官根据具具体情形形来决定定适用何何种分配配标准。而而这样做做又难免免会使证证明责任任的分配配失去安安定性和和可预见见性。(二)对我国国民事诉诉讼证明明责任分分配标准准的思考考民事诉诉讼举证证责任分分配在诉诉讼证明明过程中中的举足足轻重的的作用及及其在现现阶段存存在的缺缺陷,都都对确立立举证责责任的合合理分配配标准提提出了迫迫切的要
32、要求。我我国现行行民事诉诉讼法及及最高人人民法院院相关司司法解释释对某些些要件事事实的举举证责任任作出了了明确规规定。例例如证证明规定定对八八种侵权权行为、合合同关系系、合同同代理权权、合同同履行纠纠纷、劳劳动争议议等各种种情况的的举证责责任作出出了规定定。在法法律或司司法解释释已明确确规定举举证责任任归属的的情况下下,无疑疑应根据据规定确确定证明明责任的的负担。但但实体法法和司法法解释中中直接规规定举证证责任的的终究是是少数,在在未作规规定的大大多数情情形下,仍仍有必要要设定一一定的原原则来作作为分配配证明责责任的标标准。笔者主主张以法法律要件件说做为为分配证证明责任任的标准准,并参参照其他
33、他分配证证明责任任的学说说,对按按此标准准不能获获得公正正分配结结果的少少数例外外情形则则规定举举证责任任的倒置置。采用法法律要分分类说的的理由有有:第一、该该学说的的分配证证明责任任在诸学学说中较较为成熟熟的理论论,它在在德、日日等国经经受了长长期的实实践检验验,被司司法实物物证明具具有一般般妥当性性。第二、该该学说在在我国已已有一定定的理论论基础和和实践基基础。我我国已有有一些学学者主张张以该学学说来分分配证明明责任;更有一一些法官官在司法法实践中中自觉不不自觉地地运用该该学说分分配证明明责任。按法律律要件分分类说,我我国民事事诉讼中中分配证证明责任任的标准准应该是是:(1)凡主张张权利或
34、或法律关关系存在在的当事事人,只只需对产产生权利利或法律律关系的的特别要要件事实实(如订订立合同同、立有有遗嘱、存存在侵权权责任的的事实)负举证证责任;阻碍权权利或法法律关系系发生的的事实(如行为为人无相相应民事事行为能能力、欺欺诈、胁胁迫等)则作为为一般要要件事实实,由否否认权利利或法律律关系存存在的对对方当事事人负证证明责任任。(2)凡主张张已发生生的权利利或法律律关系变变更或消消灭的当当事人,只只需就存存在变更更或消灭灭的特别别要件事事实(如如变更合合同的补补充协议议、修改改遗嘱、债债务的免免除等)负证明明责任;一般要要件事实实的存在在则由否否认变更更或消灭灭的对方方当事人人负证明明责任。在大多多数案件件中,按按照以上上标准分分配证明明责任能能够获得得公平合合理的结结果,但但有时难难免也会会出现少少数与公公平正义义要求背背道而弛弛的例外外情形。对对少数属属于例外外情形的的案件,需需要参照照反规范范说,对对举证责责任实行行倒置。综上所所述,遵遵循哲学学上“一一般与特特殊的关关系”,对对于民事事举证责责任分配配标准必必须有一一般性的的规定,再再加上特特殊情况况下的例例外规定定。形成成一个以以静为主主、动静静结合的的举证责责任分配配标准体体系,这这才是我我国民事事诉讼举举证责任任制度逐逐步完善善的应有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