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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F-2012-0201 合同备案编号:黑龙江省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同同( 本) 工工程名称: 发发 包 人: 承承 包 人: 监制黑龙江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厅黑龙江省工商行行政管理局 100 第一部分 协协议书 发包人人:(全称) 承包人人:(全称) 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建筑法及及其他有关法法律、行政法法规,遵循平平等、自愿、公公平和诚实信信用的原则,双双方就本建设设工程施工事事项协商一致致,订立本合合同。 1 工工程名称: 2 工工程地点: 3 工工程承包范围围 承包范范围: 4 计计划工期 开工日日期: 年年 月 日 竣工日日期: 年年 月 日 工期总总日历天数
2、 天。 5 质质量标准 工程质质量标准: 6 计计价方式与签签约合同价格格 本合同同采用计价方方式为 金额:(大写) 元(人人民币) (小写写)¥: 元(人人民币) 7 组组成合同的文文件 7.11 组成本合合同的文件包包括: (1)合合同协议书及及合同附件; (2)中中标通知书(如如果有); (3)投投标函及投标标函附录(如如果有); (4)专专用合同条款款; (5)通通用合同条款款; (6)技技术标准和要要求; (7)图图纸; (8)已已标价工程量量清单(如果果有); (9)其其他合同文件件。 7.22 双方有关关工程的变更更等书面文件件视为本合同同的组成部分分。 8 承承包人向发包包人承
3、诺按照照合同约定施施工、竣工并并在质量保修修期内承担工工程质量保修修责任。 9 发发包人向承包包人承诺按照照合同约定的的期限和方式式支付合同价价款。 10 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订立地点: 。 10.3 本合同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效。 发 包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代表人:(签签字) 法定代表表人:(签字字) 委托代代理人:(签签字) 委托代理理人:(签字字) 合 同同 员: (签字、盖盖章) 合 同 员员: (签签字、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银行: 开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4、 号: 邮政编编码: 邮邮政编码: 电子邮邮箱: 电电子邮箱:建设行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意见见:经办人(签字、盖盖章) 备案机机关(公章)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通用条款 1 一一般约定 1.11 词语定义义 合同通通用条款、专专用条款中的的下列词语具具有本款所赋赋予的含义。 1.11.1 合同同 1.11.1.1 合同文件(或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议书、中标通通知书、投标标函及投标函函附录、专用用条款、通用用条款、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图纸、已已标价工程量量清单,以及及其他合同文文件。 1.11.1.2 合同协议书书:指构成合合同文件组成成部分的由合合同当事人共共同签署的,约约定合同主要要内容的书
5、面面文件。 1.11.1.3 中标通知书书:指发包人人通知承包人人中标的函件件。 1.11.1.4 投标函:指指构成合同文文件组成部分分的由承包人人填写并签署署的用于投标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1.5 投标函附录录:指附在投投标函后构成成合同文件的的,用以对投投标函解释说说明的,称为为“投标函附录录”的文件。 1.11.1.6 技术标准和和要求:指合合同文件中约约定的用于指指导施工的国国家、行业或或地方技术标标准和合同中中约定的专门门针对某工程程部位的技术术要求。 1.11.1.7 图纸:指包包含在合同中中的工程图纸纸、由发包人人按合同约定定提供的任何何补充和修改改的图纸,以以
6、及承包人按按照第1.55款【图纸和和承包人文件件】提供的图图纸,包括配配套的说明。 1.11.1.8 已标价工程程量清单:指指以招标方式式发包的工程程中构成合同同文件组成部部分的已标明明价格、经算算术性错误修修正及其他错错误修正(如如有)且承包包人已确认的的最终的工程程量清单,包包括工程量清清单说明、投投标报价说明明、计日工说说明、其他说说明及工程量量清单各项表表格。 1.11.2 合同同当事人和人人员 1.11.2.1 合同当事人人:指发包人人和(或)承承包人。 1.11.2.2 发包人:指指与承包人签签订合同协议议书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得该该当事人资格格的合法继承承人。 1.11.2.3 发包
7、人代表表:指在专用用合同条款中中指明的,由由发包人任命命并派驻施工工场地行使发发包人权利的的代表。 1.11.2.4 承包人:指指与发包人签签订合同协议议书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得该该当事人资格格的合法继承承人。 1.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合同条款中指指明的,由承承包人任命并并派驻施工场场地行使承包包人权利的代代表。 1.11.2.6 项目经理部部:由项目经经理在企业法法定代表人授授权和职能部部门的支持下下按照企业的的相关规定组组建的、进行行项目管理的的现场组织机机构。 1.11.2.7 专业承包人人:是指承接接承包人分包包的专业工程程或者发包人人按照规定发发包的专业工工程的具有专专业承
8、包资质质的企业。 1.11.2.8 劳务分包包人:是指承承接承包人或或者专业承包包人分包的劳劳务作业的具具有劳务分包包资质的企业业。 1.11.2.9 监理人:指指在专用条款款中指明的,与与发包人签订订监理委托合合同,受发包包人委托对合合同履行实施施管理的法人人或其他组织织。 1.11.2.100 总监理工工程师:指在在专用条款中中指明的,由由监理人任命命并派驻本项项目对监理人人派驻本项目目的其他人员员行使管理权权,代表监理理人行使权利利、履行义务务的注册监理理工程师。 1.11.2.111 造价咨询询人:指受发发包人委托负负责本工程造造价控制和管管理并取得相相应工程造价价咨询资质等等级证书的
9、组组织,以及取取得该组织资资格的合法继继承人。 1.11.3 工程程和设备 1.11.3.1 工程:指永永久工程或临临时工程。 1.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约定建造并移移交给发包人人的工程,包包括工程设备备。 1.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合同约定的永永久工程所修修建的各类临临时性工程,不不包括施工设设备。 1.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的设计图纸,能能单独组织施施工,竣工后后不能独立发发挥效益的工工程。 1.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计划构成永久久工程一部分分的机电设备备、金属结构构设备、仪器器装置及其他他类似的设备备和装置。 1.11.3.6 施工设备:指
10、为完成合合同约定的各各项工作所需需的设备、器器具和其他物物品,不包括括临时工程和和材料。 1.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同工程施工的的场所,以及及在合同中指指定作为施工工现场组成部部分的其他场场所,包括永永久占地和临临时占地。 1.11.4 日期期 1.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按照第6.11款【开工通通知】通知承承包人开工的的函件。 1.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按照第6.11款【开工通通知】发出的的开工通知中中写明的开工工日期。 1.11.4.3 工期:指承承包人在投标标函中承诺的的完成合同工工程所需的期期限,包括按按照第9.55款【变更引引起的工期调调整】和(或或
11、)第18.1款【承包包人索赔程序序】所作的工工期调整。 1.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工日期 】确确定的日期。 1.11.4.5 缺陷责任期期:指按照第第14.1款款【缺陷责任任期】承包人人承担修复工工程缺陷责任任的期限。自自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之日日起计算,具具体期限由当当事人自行约约定,但不得得超过24个个月。 1.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止时间前第228天的日期期。 1.11.4.7 天:除特别别指明外,指指日历天。合合同中按天计计算时间的,开开始当天不计计入,从次日日开始计算。期期限最后一天天的截止时间间为当天244时。 1.11.4.8 保修期:指指按照第1
12、44.3款【保保修责任】对对工程竣工验验收后出现的的质量缺陷承承担保修责任任的期限。从从全部工程竣竣工验收合格格之日起计算算,具体时间间长度由当事事人自行约定定,但不得违违反我国法律律关于最低保保修期限的规规定。 1.11.5 合同同价格和费用用 1.11.5.1 签约合同价价格:指发包包人和承包人人在合同协议议书中确定的的工程承包交交易价格。采采用招标发包包的工程,其其合同价应为为投标人的中中标价。 1.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按合同约定完完成了包括缺缺陷责任期内内的全部承包包工作后,发发包人应付给给承包人的金金额,包括在在履行合同过过程中按合同同约定进行的的变更和调整整。 1.1
13、1.5.3 费用:指为为履行合同所所发生的或将将要发生的所所有合理开支支,包括管理理费和应分摊摊的其他费用用,但不包括括利润。 1.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工程量清单中中暂定并包括括在合同价格格中的一笔款款项,用于施施工合同签订订时尚未确定定或者不可预预见的所需材材料、设备、服服务的采购,包包括以计日工工方式支付的的金额。 1.11.5.5 暂估价:招招标人在工程程量清单中提提供的用于支支付必然发生生但暂时不能能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的的单价以及专专业工程的金金额。 1.11.5.6 计日工:是是指对零星工工作采取的一一种计价方式式,按合同中中的计日工子子目及其单价价计价付款。 1.1
14、1.5.7 质量保证金金:是指发包包人与承包人人在合同中约约定,从应付付的工程款中中预留,用以以保证承包人人在缺陷责任任期内对建设设工程出现的的缺陷进行维维修的资金。 1.11.6 工程程文件与档案案 1.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设过程中形成成的各种形式式的信息记录录,包括工程程准备阶段文文件、监理文文件、施工文文件、竣工图图和竣工验收收文件。 1.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建设、管理过过程中形成的的,具有保存存价值的各种种形式的历史史记录。 1.22 语言文字字 除专用用术语外,合合同使用的语语言文字为中中文。必要时时专用术语应应附有中文注注释。 1.33 法律 适用于于合
15、同的法律律包括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法法律、行政法法规、部门规规章,以及专专用条款约定定的工程所在在地的地方法法规、自治条条例、单行条条例和地方政政府规章。 1.44 合同文件件的优先顺序序 组成合合同的各项文文件应互相解解释,互为说说明。除专用用条款另有约约定外,解释释合同文件的的优先顺序如如下: (1)合合同协议书及及合同附件; (2)中中标通知书(如如果有); (3)投投标函及投标标函附录(如如果有); (4)合合同专用条款款; (5)合合同通用条款款; (6)技技术标准和要要求; (7)图图纸; (8)已已标价工程量量清单(如果果有); (9)其其他合同文件件。 合同履履行中,发包包人承包人
16、有有关工程的洽洽商、变更等等书面协议或或文件做为本本合同的组成成部分,并具具有最高优先先顺序。 1.55 图纸和承承包人文件 1.55.1 发包包人提供图纸纸 发包人人应在专用条条款约定的期期限内,将图图纸按照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数量免费提提供给承包人人。承包人需需要的图纸超超过专用条款款约定数量的的,发包人应应代为复制,图图纸超过专用用条款约定数数量部分的复复制费由承包包人承担。 由于发发包人未按时时提供图纸造造成工期延误误的,根据第第7.3款【发发包人导致的的工期延误】的的约定,并按按照第18.1款【承包包人索赔程序序】承包人有有权要求: (1)发发包人延长工工期; (2)发发包人增加费费用
17、,并支付付合理的利润润。 图纸需需要修改和补补充的,应由由监理人取得得发包人同意意后,在该工工程或工程相相应部位施工工前的合理期期限内签发图图纸修改图给给承包人,具具体签发期限限在专用条款款中约定。承承包人应按修修改后的图纸纸施工。 承包人人在收到发包包人提供的图图纸后,发现现图纸存在差差错、遗漏或或缺陷的,应应及时通知监监理人。监理理人接到该通通知后,应立立即就此做出出决定,并通通知承包人和和发包人。 监理人人和承包人均均应在施工场场地各保存一一套完整的图图纸和承包人人文件。 1.55.2 承包包人负责设计计图纸 如果为为实施第9条条【变更】中中的变更工作作或承包人合合理化建议的的需要,要求
18、求部分永久工工程由承包人人负责设计,承承包人应当具具有相应的设设计资质或委委托具有相应应设计资质的的单位进行设设计,并对工工程设计的质质量负责。承承包人同时应应当将相关图图纸、规范、计计算书及其他他资料报监理理人,并经监监理人报发包包人批准。 按专用用条款约定由由承包人提供供的文件,包包括部分工程程的大样图、加加工图等,承承包人应按约约定的数量和和期限报送监监理人。监理理人应在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期限内批复复。 1.66 联络 与合同同有关的通知知、批准、证证明、证书、指指示、要求、请请求、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均均应采用书面面形式。 上述通通知、批准、证证明、证书、指指示、要求、请请求
19、、同意、意意见、确定和和决定等来往往函件,均应应在专用条款款约定的期限限内送达指定定地点和接收收人,并办理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人能够证明接接收人拒绝签签收的,视为为已签收。 1.77 权益转让让 除合同同另有约定外外,未经对方方当事人同意意,一方当事事人不得将合合同权利全部部或部分转让让给第三人,也也不得将合同同义务全部或或部分转移给给第三人。 1.88 严禁贿赂赂 合同双双方当事人不不得以贿赂或或变相贿赂的的方式,谋取取不当利益或或损害对方权权益。因一方方当事人或其其成员的贿赂赂造成对方损损失的,应对对受损害方予予以赔偿。承承包人不得与与监理人串通通损害发包人人利益,不得得为监理人或或其派驻
20、现场场的监理人员员提供合同约约定以外的通通讯设备、交交通工具,不不得向监理人人员支付报酬酬。 1.99 化石、文文物 在施工工场地发掘的的所有文物、古古迹以及具有有地质研究或或考古价值的的其他遗迹、化化石、钱币或或物品属于国国家所有。一一旦发现上述述文物,承包包人应采取有有效合理的保保护措施,防防止任何人员员移动或损坏坏上述物品,并并立即报告当当地文物行政政部门,同时时通知监理人人。发包人、监监理人和承包包人应按文物物行政部门要要求采取妥善善保护措施,由由此导致费用用增加和(或或)工期延误误由发包人承承担。 承包人人发现文物后后不及时报告告或隐瞒不报报,致使文物物丢失或损坏坏的,应赔偿偿损失,
21、并承承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 1.110 知识产产权 1.110.1 知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人提供给承包包人的图纸、发发包人为实施施工程自行编编制或委托编编制的技术规规范以及反映映发包人关于于本合同的要要求或其他类类似性质的文文件的版权属属于发包人,发发包人声明需需要保密的资资料和信息在在专用条款中中约定,承包包人可因实施施本合同的目目的而复制、使使用此类文件件,但不能用用于与本合同同无关的其他他事项。在征征得发包人书书面同意前,承承包人不得为为了实施其他他目的而复制制、使用发包包人的文件或或将之提供给给任何第三方方。 承包人人为实施本工工程所编制的的施工文件的的版权属于承承包人,发包包人可因实施
22、施本工程的竣竣工、运行、调调试、维修、改改造等目的而而复制、使用用此类文件,但但不能用于其其他无关的事事项。在征得得承包人书面面同意前,发发包人不得为为了实施其他他目的而复制制、使用承包包人的此类文文件或将之提提供给任何第第三方。 1.110.2 侵侵权责任 任何一一方都不得由由于自己的原原因而使得对对方承担侵犯犯第三方知识识产权的责任任。 承包人人在使用任何何材料、承包包人设备、工工程设备或采采用施工工艺艺时,因侵犯犯专利权或其其他知识产权权所引起的责责任,由承包包人承担,但但由于遵照发发包人提供的的设计或技术术标准和要求求引起的除外外。 承包人人的技术秘密密和声明需要要保密的资料料和信息在
23、专专用条款中约约定,发包人人和监理人不不得为合同以以外的目的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人在投标文件件中采用专利利技术的,专专利技术的使使用费包含在在投标报价内内。 2 发发包人 2.11 发包人的的一般义务 (1)发发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向承承包人及时、足足额地支付合合同价款; (2)发发包人应按专专用合同条款款约定向承包包人提供施工工场地以及基基础资料,并并使其具备施施工条件; (3)发发包人应获得得由其负责办办理的批准和和许可,并协协助承包人办办理法律规定定的有关证明明和批准文件件; (4)发发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向承承包人提供施施工图纸和发发布指示,并并组织承包人人和设计单位位进行图纸会会审和设
24、计交交底; (5)发发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及时时组织工程竣竣工验收; (6)发发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时间间颁发部分或或全部工程的的接收证书、解解除工程担保保、返还质量量保证金; (7)发发包人应负责责收集和整理理工程准备阶阶段、竣工验验收阶段形成成的工程文件件,并应进行行立卷归档; (8)发发包人应履行行合同约定的的其他义务。 2.22 现场进入入权 2.22.1 提供供现场 发包人人应按照专用用条款约定的的时间将现场场提供给承包包人,使承包包人获得占用用现场的权利利。 如果专专用条款未确确定提供现场场的时间,则则发包人应在在承包人按本本合同第7条条【进度与工工期】约定的的进度计划进进行施工所需需
25、要的合理时时间内,将现现场提供给承承包人,使承承包人获得占占用现场的权权利。 2.22.2 提供供施工所需要要的现场条件件 发包人人应负责提供供施工所需要要的现场条件件。包括:将将施工用水、电电力、通讯线线路、道路等等施工所必需需的条件从施施工场地外部部接至专用条条款约定地点点;将施工场场地与公共道道路的通道开开通,并使该该通道达到专专用条款所约约定的标准或或要求;以及及将专用条款款约定的其他他设施提供至至专用条款约约定地点。 2.22.3 提供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人应当向承包包人提供施工工现场及毗邻邻区域内供水水、排水、供供电、供气、供供热、通信、广广播电视等地地下管线资料料,气象和水水文观测
26、资料料,相邻建筑筑物和构筑物物、地下工程程的有关资料料,并对该资资料的真实性性、准确性、完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发包人未能按按本合同约定定及时向承包包人提供上述述现场、施工工所需要的现现场条件、资资料,使承包包人遭受工期期延误和(或或)费用增加加,根据第77.3款【发发包人导致的的工期延误】的的约定,并按按照第18.1款【承包包人索赔程序序】承包人有有权要求: (1)发发包人延长工工期; (2)发发包人增加费费用,并支付付合理的利润润。 但是,如如果发包人的的上述情况是是由于承包人人的任何错误误或延误造成成的,则承包包人无权得到到上述延长期期、费用或利利润。 2.33 许可或批批准 发包人人应负
27、责办理理如下许可或或批准:施工工许可证,施施工所需临时时停水、停电电、中断道路路交通的许可可或批准,爆爆破作业批准准,进出口海海关批准,以以及法律、法法规、规章或或主管机关要要求发包人应应当办理的其其他许可、批批准、备案。 2.44 发包人付付款能力证明明 发包人人应当向承包包人提供能够够按照合同约约定的时间和和支付方式支支付工程款的的资金安排计计划及其证明明。除专用条条款另有约定定外,在合同同履行期间的的任何时候,若若承包人提出出需要发包人人就此提供证证明的要求,则则发包人应在在收到承包人人的要求288天内,提出出其相应资金金安排的合理理证明。 如果发发包人未能提提供合理证明明的,双方可可以
28、在专用条条款中决定是是否将该类违违约作为第116.1款【发发包人严重违违约】的行为为。 2.55 发包人人人员和其他承承包商 发包人人应保证在现现场的发包人人人员和(或或)其他承包包商遵守法律律、法规有关关安全、质量量、环境保护护、文明施工工的要求,并并保障承包人人免于承受因因发包人人员员和(或)其其他承包商未未遵守该要求求给承包人造造成的损失和和责任。其他他承包商可能能是发包人自自行发包的专专业承包商,或或者是发包人人负责供应材材料、设备情情形时的供应应商。 发包人人应任命发包包人代表负责责处理施工现现场与发包人人有关的具体体事宜。发包包人代表的行行为由发包人人承担法律责责任。发包人人更换发
29、包人人代表应提前前7天书面通通知承包人和和监理人。 根据法法律规定,本本工程中发包包人无需(或或者不必要)委委托监理人的的,本合同中中需由监理人人员完成的工工作均由发包包人代表承担担。 3 承承包人 3.11 承包人的的一般义务 (1)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以及及监理人根据据第13条【竣竣工验收与工工程试车】作作出的指示,实实施、完成全全部工程,并并修补工程中中的任何缺陷陷; (2)承承包人应按合合同约定的工工作内容和施施工进度要求求,编制施工工组织设计,并并对所有施工工作业和施工工方法的完备备性和安全可可靠性负责; (3)承承包人应按第第8条【安全全文明施工、职职业健康和环环境保护】约约定采
30、取施工工安全措施,确确保工程及其其人员、材料料、设备和设设施的安全,防防止因工程施施工造成的人人身伤害和财财产损失; (4)承承包人应确保保及时支付专专业承包人和和劳务分包人人的工程款或或报酬,及时时支付临时聘聘用人员的工工资; (5)承承包人应按照照第8条【安安全文明施工工、职业健康康和环境保护护】约定负责责施工场地及及其周边环境境与生态的保保护工作; (6)承承包人应将本本单位形成的的工程文件立立卷,并负责责收集、汇总总各分包单位位形成的工程程档案,及时时向发包人移移交; (7)承承包人应按监监理人的指示示为他人在施施工现场或附附近实施与工工程有关的其其他各项工作作提供可能的的条件。除合合
31、同另有约定定外,提供有有关条件的内内容和可能发发生的费用,由由监理人按第第4.4款【确确定】处理; (8)工工程接收证书书颁发前,承承包人应负责责照管和维护护工程。如按按照第13.5款【接收收与部分工程程的接收】,工工程接收证书书颁发时尚有有部分未竣工工工程的,承承包人还应负负责该未竣工工工程的照管管和维护工作作,直至竣工工后移交给发发包人为止; (9)承承包人应履行行合同约定的的其他义务。 3.22 项目经理理 承包人人应按合同约约定指派项目目经理。承包包人更换项目目经理应提前前7天书面通通知发包人和和监理人并征征得发包人同同意,通知中中应当载明拟拟任承包人项项目经理的执执业资格、管管理经验
32、等材材料。除非专专用条款另有有约定,承包包人项目经理理短期离开施施工场地超过过3天的,应应事先征得监监理人同意,并并委派代表代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人项目经理应应按合同约定定以及监理人人按第4.33款【监理人人的指示】作作出的指示,负负责组织工程程的实施。在在情况紧急且且无法与监理理人取得联系系时,可采取取保证工程和和人员生命财财产安全的紧紧急措施,并并在采取措施施后24小时时内向监理人人提交书面报报告。 承包人人为履行合同同发出的一切切函件均应盖盖有承包人公公章或其授权权的项目经理理部章,并由由承包人项目目经理或其授授权代表签字字。 承包人人项目经理可可以授权其下下属人员履行行其某项职责责,但
33、应至少少提前7天以以书面方式将将这些人员的的姓名和授权权范围通知监监理人。 3.33 项目经理理部 承包人人应在开工前前将项目管理理的组成人员员的姓名、岗岗位、资质等等相关资料报报送监理人。监监理人对于其其组成人员有有异议的,承承包人应提供供证据证明被被质疑人员有有能力完成其其岗位工作。若若监理人提出出撤换某组成成人员的建议议,承包人应应当撤换。 3.44 承包人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人应在接到开开工通知后228天内,向向监理人提交交承包人在施施工场地的人人员安排的报报告,其内容容应包括各主主要岗位的技技术和管理人人员名单及其其资格,以及及各工种技术术工人的安排排状况。承包包人应及时向向监理人提
34、交交施工场地人人员变动情况况的报告。 承包人人安排在施工工场地的主要要管理人员和和技术骨干应应相对稳定。承承包人更换主主要管理人员员和技术骨干干时,应取得得监理人的同同意。 特殊岗岗位的工作人人员均应持有有相应的资格格证明,监理理人有权随时时检查。监理理人认为有必必要时,可进进行现场考核核。 3.55 承包人现现场查勘 发包人人应按照第22.2.3项项【提供基础础资料】向承承包人提交基基础资料,但但承包人应对对其阅读上述述有关资料后后所作出的解解释和推断负负责。 承包人人应对施工场场地和周围环环境进行查勘勘,并收集有有关地质、水水文、气象条条件、交通条条件、风俗习习惯以及其他他为完成合同同工作
35、有关的的当地资料。在在全部合同工工作中,应视视为承包人已已充分估计了了应承担的责责任和风险。 3.66 分包 3.66.1 专业业分包需要具具备的条件 (1)专专业分包人要要经过发包人人认可; (2)专专业分包人需需要具备相应应的资质; (3)拟拟分包的专业业工程不属于于主体部位。 3.66.2 劳务务分包需要具具备的条件 (1)劳劳务分包人经经过了承包人人的认可; (2)劳劳务分包人要要具备相应的的资质; (3)分分包的是劳务务作业,而不不是专业工程程。 3.66.3 承包包人的连带责责任 分包不不解除承包人人的任何责任任和义务。因因分包人的任任何违约、故故意或过失行行为给发包人人造成损失的
36、的,承包人承承担连带责任任。 3.66.4 分包包工程价款 (1)分分包工程价款款由承包人与与分包人结算算,除按照第第8.2.33目【工资标标准和劳动条条件】发包人人直接向员工工支付工资情情形外,未经经承包人同意意,发包人不不得以任何形形式向分包人人支付各种工工程款项; (2)如如果基于生效效的判决、裁裁定或者行政政命令,致使使发包人需向向分包人支付付分包工程价价款,发包人人有权将此款款项从应付工工程款中予以以扣除。 3.66.5 分包包合同权益的的转让 (1)在在本合同履行行期间,经发发包人和承包包人协商一致致,并通知分分包人,承包包人可以将分分包合同权益益转让给发包包人; (2)因因承包人
37、原因因导致合同终终止的,发包包人有权要求求承包人将分分包合同权益益转让给发包包人; (3)如如果分包人的的合同义务延延伸到缺陷责责任期期满日日期以后,在在此日期之前前发包人有权权要求承包人人将分包合同同义务的权益益转让给发包包人,承包人人应当转让。转转让生效后,由由分包人向发发包人履行合合同义务,承承包人不再对对发包人负责责。 3.77 履约担保保 发包人人要求承包人人提交履约担担保的,可以以采用银行保保函或担保公公司保证担保保等方式。承承包人应保证证其履约担保保在发包人颁颁发工程接收收证书前一直直有效。发包包人应在工程程接收证书颁颁发后28天天内把履约担担保退还给承承包人。 4 监监理人与造
38、价价咨询人 4.11监理人的权权利 发包人人与承包人在在订立合同时时,应当将委委托的工程监监理人、监理理的内容及监监理权限,书书面通知承包包人。监理人人行为需要得得到发包人特特别授权的在在专用条款中中约定。 发包人人若对监理人人进行了临时时授权,应当当在授权之日日前7日内将将授权内容以以书面形式通通知承包人。若若时间紧迫,可可先口头通知知,并在自授授权之日起77日内补送书书面形式的授授权通知。 发包人人授予监理人人对承包人实实施监理的权权利由监理人人派驻施工现现场的监理人人员行使。若若由于授权不不明,导致承承包人有损失失,发包人要要为监理人的的行为承担连连带责任。 由于监监理人员不恰恰当行使权
39、利利造成承包人人有损失的,发发包人对承包包人的损失承承担赔偿责任任。 监理人人员在施工现现场的办公、生生活条件由承承包人提供,所所发生的费用用由发包人支支付。 4.22 监理人员员 监理人人员包括总监监理工程师、总总监理工程师师代表、专业业监理工程师师、监理员。必必要情况下,总总监理工程师师和总监理工工程师代表可可以授权具备备相应资质的的代表行使自自己的权利。总总监理工程师师或总监理工工程师代表应应将被授权的的监理人员的的姓名及授权权范围通知承承包人。撤销销此项授权时时,也应将撤撤销授权的决决定及时通知知承包人。 承包人人对总监理工工程师或者总总监理工程师师代表师授权权的监理人员员发出的指示示
40、有疑问的,可可以向总监理理工程师提出出书面异议,总总监理工程师师应在48小小时内对该指指示予以确认认、更改或撤撤销。 监理人人员对承包人人的任何工作作未在约定的的或合理期限限内提出否定定意见的,视视为批准该工工作。对承包包人计划使用用的材料、设设备未在约定定的或合理期期限内提出否否定意见的,视视为批准使用用。对承包人人提供的各种种有关工程的的数据未在约约定的或合理理期限内提出出否定意见的的,视为认可可该数据。但但不影响监理理人以后拒绝绝该工作、材材料、设备、工工程、数据的的权利。 4.33 监理人的的指示 监理人人在授权范围围内应按照约约定及时发出出监理指示。监监理人的指示示应该用书面面形式并盖有有监理人的公公章,同时也也要有发出指指示的监理人人员的盖章或或签字。紧急急情况下,监监理人员可以以以口头形式式发出指示,该该指示与书面面形式的指示示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但但监理人员必必须在具备补补充发出书面面形式的条件件后24小时时内补充发出出书面形式的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人发出的指示示要送达到承承包人项目经经理或经项目目经理授权接接收的人员。由由于监理人未未能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