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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竞聘上岗及岗位动态管理办法(讨论稿)职工竞聘上岗及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实行员工的贡献、业绩与报酬挂钩,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第三条 岗位竞聘工作目标:因事设岗、定职定责、定酬,竞聘上岗,择优录用,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第三章 岗位竞聘原则 第四条
2、 公司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设置相关工作岗位,确定岗位工作职责范围,所需人数、岗位报酬标准、计酬方式、上岗条件,在公司内公开竞聘。第五条 用人部门和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员工自愿申请,竞争应聘。第六条 竞聘工作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推荐,用人部门聘用。第七条 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聘用。分公司经理及公司高管及其他高级人员,由公司聘用。分公司以下人员,由分公司经理聘用。第四章 岗位竞聘组织管理 第八条 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总经理室负责,成立由事务部和用人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组,进行相关工作。第九条 岗位竞聘工作组的具体职责是:1.负责定岗、定职、定责、定酬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程序的拟定。2
3、.负责拟定各竞聘岗位的竞聘条件,工作职责、目标、经济指标和相关条件及待遇。3.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组织和实际操作。第五章 岗位工作考核 第十条 对具有承包性质的聘用,应签订聘用协议和聘约,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和指标、目标。第十一条 对员工(包括竞聘员工)的工作成效、经济指标和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和报酬的依据。第十二条 岗位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即自评、分公司考评、考评组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第十三条 考核指标以业绩、责任、协作、纪律指标为主,并对经营部门与非经营部门的考核指标赋与不同的指标权重。第十四条 具体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按照
4、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第六章 员工岗位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员工岗位按照奖优罚劣,优者上,庸者下的 原则进行动态管理。优秀员工晋职提级;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岗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转岗、试岗、待岗。第十六条 条 上岗、转岗、试岗、下(待)岗人员的划分 1.上岗人员是指考核合格留岗、竞聘上岗或考核合格组合上岗以及调换工作岗位转岗的人员。2.试岗人员是指考核不合格,限期改正提高,给予试岗期限的人员。3.下(待)岗人员是指:(1)考核不合格未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 (2)因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人员;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 (4)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员。第十七条 上岗人员的
5、动态管理 1.经考核、考察,在岗人员因工作能力,以及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经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可调整转换工作岗位。2.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试岗人员:(1)因个人工作差错或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 2-3 天,年累计旷工 4-10 天的; (3)按绩效考核办法,不能完成本岗位要求的; (4)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以及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的。第十八条 试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试岗期间只领取基本岗位工资和工作补贴,不发奖励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与上岗人员相同。1.试岗人员经岗位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的,经公
6、司总经理室办公会议批准,可转为上岗人员; 2.试岗期限为二个月、三个月,最长为六个月。第十九条 下(待)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1.下(待)岗人员自下(待)岗次月起停发岗位工资,只发基础工资和出勤补贴; 2.上岗、试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下(待)岗人员:(1)生产(工作)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因个人原因给公司的工作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待处理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5)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 4-10天,年累计旷工 11-15 天; (6)试岗期满未取得上岗资格的; (7)考核期内连续四个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第二十条 下(待)岗职工经过学习和培训可参加下一轮的竞聘上岗考核测评工作。第二十一条 下(待)岗人员应按时到班,由公司安排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或学习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已经公司总经理室会议 20 年 月 日研究通过,即日起执行。20_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