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包合同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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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合同条件目录1. 定义及解群定义1.1 标题通知、同意、木匕准、证书、确认和决定1.2 书面指示一般义务1.3 工程范围及内今分包商的一般责任1.4 屐约保证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1.5 分包合同的转让再次分包2. 分包合同文件语言2.1 适用的法律分包合同归议书2.2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总承包合同2.3 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和义务2.4 分包商与业主关系总、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3. 分包商与承包商及其它承包商共同使用承包商的设备及设卷承包商供共享的设备及设施3.1 分包商不会享有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它设施(如有对)的专用权对

2、误用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4. 现场工作和通道工作时间及规章制度4.1 为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分包商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商不得将整个分包工程分包出去。除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外,没有 业主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将分包工程任何局部分包出去,a任何此类同意均不解 除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应将其自己的任何下级分包 商(包括下级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及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分包商自 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负责。3. 分包合同文件语言用以拟定分包合同文件的语言与用以拟定总承包合同文件的

3、语言相同,即中文;适用的法律适用于总承包合同且据之对总承包合同进行解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东律同样迨用于 于分包合同并据之解希本分包合同。3.1 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商应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3.2 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列于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组成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是相互解释的,除分包合同中另有规 规走,组成分包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1) 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2) 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工程规范及附录(3) 技术要求;合同图纸;(4) 投标%、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汇总;三方合同(如有)(5) 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其它文件。4. 总承包合同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的了斛与接受有关总

4、承包合同之合同条件、规范等总承包合同文件内参,分包商可于办公时间内到 业主之合约商务部查阅。分包商应细阅上述合同条件及规范致使其能完全明白及理 解该文件之内家(上述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人 分包商应被视为对总承包合同的第6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条文及内今完全理解(上述忍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并接受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 商就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相应责任及义务。4.1 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 和义务a.分包商应遵守忍承包商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 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 总承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分包

5、商不得以不了解总承包商的规章制 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承包商的有关指令。b.除非分包合同条款另有要求,分包商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题和浚工以及修 补其中任何缺陷时,应防止其任何行为或疏漏构成、引起或促成名承包商违反总承包 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的任何义务。除上述之外,分包商还应承当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c.分包商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总承包商在本合同约定的分 包工程的实施、缓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当因分包商以下不当的行为及事项所引起 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素赔、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开支:(1) 分包商及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

6、不遵守或不执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2) 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以致总承包商需向业主承当的任何责任及误期演害赔楼;(3) 分包商的任何误用本分包合同第5条所述的脚手架等或其它属于或由总承包 商提供的财产/设备;(4) 分包商未能提供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任何局部的深化设计。(5) 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任何人员的伤亡;(6) 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任何财产的演失或损害;(7) 由于分包商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在前述的情况下及总承包商向业主已提供其所受演失的证明下,业主经核实确认后可 可从本应支付给分包商的金额中扣除有关赔楂希并补偿给

7、总承包商。d.分包商所使用的材料&性、质地、之也必须在采购前向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传 送章(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心 经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住审批 同意后分包商才能开始采购。每次审枇时间不超过旦个日石日,分包商在送审时应 预留出足够的审批时间,如因预审批时间缺乏或审批没有通过,导致采购延误而影 响工程比度,由分包商负责。如果总承包商/业主/工程监理单住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 商使用的材料、运用的工艺标准等有检验要求时,分包商应主动提供检验的场所、生 抖、检验工具等,接受检验。e.分包商潜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任何为本分包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 须的或为本分包工程使

8、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第7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约定未属于总承包商或任何其它分包商的工作,也未在本分包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 提及,那么此类工作应理解为分包商潜在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应负责完成并承当相应 的希用。分包商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向总承包商或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 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分包商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 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f.由分包商送审,经业主选定的样品应封样保存,业主和分包商双方分别保第一半,正 式入场的材料质量、外观、质料及技术指标必须与封存的样品一致,否那么将不被允许 使用于本工程中。分包商不得自

9、行更换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和供货厂家,如果分包商 采购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由分包商承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g.分包商供应的材料及加工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假设因分包商供应材料的规格、颜 色、质量及数量等出现错误、材料供应不及时或加工跟不上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商全 部承当,工期不予顺延。h、因分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平安事故、缺陷等,分包商应付全部责任。4.2 分包商与业主关宗本分包合同项下,业主责任仅为在分包商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当的相应责任和 和义务后,楼照合同约定的期F艮和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合同金额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 项,以作为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浚工、完工支付并承当保修责任

10、的报酬。分包商 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在涉及预付款的情况下提交预付款保函,并 就本分包工程与总承包商向业主承当连带责任。4.3 总承包商对本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总承包商应按照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务,对整个工程(含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负责,向分包商提供合同内 约定的各项协调、管理及配合等工作;总承包商负责对整个工程的选度进行总体计划安挑,并将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合 合理和恰当地考虑在总进度计划内,总承包商须与分包商联:落实其进度讨 划安挑和对施工条件的要求;(1) 所有由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发给怠、承包商的指示,只要涉及指定分包商的工作或工程,总承包方需

11、及时转发给相应的指定分包商,以确保业主及工程监 理单住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所有由指定分包商发往总包的文件,只要涉及到需业主、工程监理单位、设讨人协调的工作,总承包商应及时呈报业主并转发给相关单位;总承包商的付款申请须包括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申请,并须将自行完成局部与指 指定分包局部分别列明;(此条款中总包商的付款申请是否包括分包商的,由 各工程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但要与17.2 fbj (c) (d)对应)(2) 负责整个现场的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平安保卫工作;对分包商进场的材料、机械、设备等,总承包商应积极协调解决必要的卸货场第8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地,贮存、堆放及加工场地;(3) 应提

12、供实题本指定分包工程所需的定位线及标高线的控制线;已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垂直度及建筑几何尺寸必须满足结构和建筑施工图纸及相相关变更、工程规范的要求,假设存在施工偏差,总承包商应负责在指定分包 工程开始前自行整改至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应规范的要求;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也提供到二级配也笳;(4) 应在现场建立和指定假设干方便工作的垃坂堆放处,并负责将现场所有坑圾 坎请运到场外;根据进度计划和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及时为指定分包商提供足够的和无障 碍的工作面、工作左间和工作时F艮;(5) 为指定分包商提供垂直运输、临时道路、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配套的平安措施。5.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及其它分包商共同

13、使用总承包商的设备及设施总承包商供共享的设备及设施除非本分包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不应要求总承包商特为分包商独立提供或保存任何 何设施及设备。然而,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免费为分包商提供物工所需用 水、用电、照明及工地整体保安。总承包商亦须允许分包商免费与总承包商和(或) 经其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共同使用在工程现场已设置的并属于总承包商的脚手架及其 它于措施工程规范内所规定由总承包商提供的临时工地设施及设备。但上述许可不应解除分包商检验或桧查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使用的临时设施/ 设备以及提供适当的临时设备供分包商使用的法走的或其它的义务,也不应要求总 承包商为该等脚手架之合适性、状况或适用

14、性向分包商负责。5.1 分包商不会享有总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它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除在工程规范内另有规定外,总承包商并不会为分包商提供任何可供分包商全权使 用之设备/设施。5.2 对误用临时工程、总承包商的设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分包商应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当由分包商、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误用总承包商提供 的临时工程、总承包商的设备和(或)其它设施所造成的损害所引玫的额外会用及 赔偿。6. 现场工作和通道工作时间及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分包商应配合总承包商之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充足的人手施工及完第9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成工程,遵守总承包合同内有关工程施工时间的F艮制,并应遵守有关工程的施工

15、、 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备选出现场以及材料和分包商的设各的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 制度。6.1 %分包商提供现场和现场通道总承包商应陵时为分包商提供确保分包商以应有的速度遂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 的那局部现场及现场通道,但总承包商没有义务将现场的任何局部提供给分包商专 用。6.2 分包商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的义务分包商应允许业主、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任何一方授权的任何人在工作时间 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以及现场上任何工作或材料正在实施、准备或存放的地点。分 包商还应允许业主、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住及其任何一方所授权的任何人合理进 入现场外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由分包商或分包商委托他人正在工作或准备的地点

16、。7. 开工和浚工分包工程的开工及绫工时间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预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绝对工期:日历日。度工时间:移交时间:(如有其它重要的区段节点,京议也在此处一并明确)本分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分包商应按中标通知书内所订明的开工日 日或接到业主有关开工通知后7天内开始分包工程的实施。并应于上述绝对工期内 或在第7.2款可能允许的延长时间内浚工。7.1 分包商的浚工时间的延长如果由于以下任何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谡实瓶分包工程:(a)名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总承包工程发工时间延长的情况, 或(b)根据第8.2款颁发的且不适用于本款段的指示,或第10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

17、(c)总承包商造反分包合同或由总承包商负责的情况,那么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分包商有权为其分包工程获得公平合理的绫工时间的延长。除非分包商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14天内,将造成其延误的情况及涉及的延误天 数及损失通知总承包商和业主及工程监理单柱,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 情报告,以便可以及时对其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那么,分包商无权获得延期及领 失补楂,总承包商在收到上述的报告及延期申请后,应于7天内将其对分包商申请 延期的意见连同上述的报告及咨料,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审阅,工程监理单住应于 收到上述报告及申请咨料后7天内审阅完毕并报送业主。如延误是由于本款(a)段所 引致,业主会桧照总包合同

18、的有关条款规走,确定延长时间,总承包商在未获业主和 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时,不得为本款(a)段所述的延误原因,为分包工程确认延长期F艮。但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分包商检照本款规定的14天内提交详细报 告不可行时,只要分包商每隔14天的时间句总承包商遹支临时详细报告,并在事件 影响结束后14天内提支最终详细报告,那么分包商仍有权获得延期。分包商基于本款(b)及(c)段原因所引玫的浚工时间延长及损失补楼的申请,均应由总 承包商与分包商彼此协商,而不应由业主承当。假设协商不能达成一玫,可由业主及工 程监理单住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7.2 误期施害赔楂金分包商的施工进度须严格到达业主的控制性工

19、期节点、,分包商承诺每个节点每延迟一 一天,赔楂业主违约金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20%。(此条款在合同谈判阶段家易出现争议,总承包商处于转嫁风隈的目的通常会要求分 包承当的误期施害赔偿金等同于总承包商向业主承当的误期损害赔楂金;分包通常 会以分包合同金额逅逅小于总包合同金额为由要求降低误期损害赔偿金额度。双方 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招标前业主应对此处提前约定。)总承包商有义务通知范承包商应将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期立即通知分包商 商。8. 指示和决定根据总承包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根据第10条,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住的所有指

20、示和 决定。8.1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第11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对分包商的指示及在分包工程的设计及规范方面的改动,均应由业主和工程监理单 位向总承包商发出,同时投送分包商,总承包商不应在没有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传同 意的情况下发出该类变更指示,一切分包商因遵守未经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而 由总承包商擅自发出指令引致分包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间接费用),均应由分包商 自行承当有关费用及相应责任。8.2 分包商未能检分包合同/指示执行工作倘假设分包商未能按分包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或实题工程或未能执行第8.1条所述的 指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住可经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过失 或违约行为

21、。如在发出上述指示7天内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传认为分包商并未有明显 改进,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住可经过总承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将全部或局部 所涉及之工程委任其它分包商或总承包商承造,而涉及的有关费用可从应支付给分 包商之款额扣除或另外对分包商提出索赔。此处所指费用并不一定是分包商的相应 合同分项价款,而是未完成相应分项工作而产生的实际去用(包含管理费用人质量、平安与文明施工8.3 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商须对本分包合同范囹内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平安性及工程 质量全面负责,并须在捺设讨文件施工时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到断并确保分包工程施工的质 量和平安,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

22、如实及时报告给总承包商,同时抄报工程监理单住 及业主。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局部, 业主/工程监理单卷/总承包商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分包商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 整改措施,业主/总承包商有权请其他分包商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间 接费用)将从分包商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免除业主就该事宜对分包商收取金领不超 过 元/次的违约金,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8.4 平安、靖防措施在此入现场前,分包商应向业主/工程监理单住/总承包商提交平安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 素,以备业主/工程盥理单位/总承包商审查。分包商应检照业

23、主/工程监理单住/总承包商批准 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平安消防相关规定。分包商应在现场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平安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平安措施,并严格 按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住/总承包商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关平安、靖防措施实施及整 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如分包商在业主/工程监理单住/总承包商就某项平安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遂行整改 或整改结果未到达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的要求,业主/总承包商有权请其他分包商整改第12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希用将从分包商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商应当保障平安施工,总承包商对其施工平安应当予以管理

24、,因施工而引起的人身损害 赔楂及其他额外的损失索赔,应由责任方承当,业主不承当任何责任。8.5 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分包商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存放并处置好分包商的任何设 备和材料。分包商应校照业主/工程监理单核/总承包商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堆放至现场指定 堆放比。分包工程度工验收合格后,分包商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业主/工程监理单 校/总承包商规定时间内请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址双,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清理的费 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之中。9. XA分包工程的变更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局部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那么业 主有权指示分包商此行

25、下述任何工作,分包商方应遵照执行:(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c)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d)改变工程任何局部的标高、基线、住置或尺寸;(e)实施为工程完工所必需的任何性质的附加工作。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 (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中对变更讨价条款执行。如果业主通发出指示进行工程变 更完全是因为分包商的适约或殁约或应由他对此负责任的原因造成,那么任何由此类 适约造成的变更的费用应由分包商承当。9.1 口头变更指示确实认据第10.1条所发出变更指示均应由业主或由业主经总承包商书面发出,如该等

26、指示 为业主口述时,分包商也应同样遵照执行,但规定业主应在该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 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此类口头指示,同时规定,分包商应可在业主发出此类口头指 示后以书面形式记录此类。头指示并于3个日历目内通过总承包商报业主确认,如 果14天内未被业主以书面形式拒绝,那么此类由分包商所发出的书面记录应被视为分 包工程的指令。10. 变更的估价第13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关于对设计变更的计价及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a) 设计变更的调整: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设讨变更按实际调增或调减的工程量 此行调整合同价款,每次每分项(以工程量清单子日为准)变更调增或调 减的单价楼原投林报价中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原投标

27、报价中没有相 应子目的综合单价,由分包商提出经业主审核确认后的单价作为变更的调 整价格。非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将不做合同价格调整。(b)变更不计取开办费及措施去:分包商填写之措施工程的款项或单价应被视为 包含根据本分包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工程,包括业主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所 发出的任何变更所需之措施赛,即设计变更不计取开办费及措施费。10.1 变更价值的估算所有依据第10.1条所发出的变更的价值应依据分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 单价(如有时)来核定,但如果分包合同中没有此类单价或如果它们不恰当或不适 用,那么该变更估价应参考市场价格在公平及合理的原那么下协商,希率须执行原合同费

28、 率并由业王确认O变更估价的申请及审枇分包商应于发生变更事由或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将变更报告及相关支持资料 报送总承包商及盥理工程师,同时抄送业主;总承包商应于收到分包商报送咨料后 7天内签署意见并报送工程监理单住;工程监理单住应于收到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 报送资料后7天内签署意见并报送业主;业主应于收到工程监理单住报送褥料后28 天内作出批复,并将批复决定主送分包商,同时投送工程监理单住及总承包商。如分包商对变更洽商估值金额发生争议,该等未能就变更估值达成一致的争议不能构 构成分包商不执行该项变更洽商的理由。10.2 讨日工作(由于计日工单价较高且数量不便于管理,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地

29、杜 绝使用计日工的形式对变更工作进行计价)当变更工作不能正确地计量和估价对,分包商可被允许采用计日工单价:当分包商有意根据本条提出计日工作申请时,应将其意向于开始该项计日工作前最少 少三天送抵总承包商/工程盥理单住/业主,供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批核 核。该项通知并不表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业主必须允许以计目工作方法计算 算该等变更工作的应付金颔。同时,分包商应捺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住/业主批准 的格式提交计日工咨料及记录予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传/业主。如分包合同内有 计目工作表的规定的希率和价格,那么有关的计日工应接计日工作表内的去率和价格 作估值。第14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通知

30、和索赔10.3 通知除非分包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那么无论何时根据总承包合同条件要求裕承包商向工程 程监理单住或业主成交任何通知或其它褥料或保持同期记录的话,分包商应于分包 合同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就有关分包工程方面以书面形式向总承包商发出 类仞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同期记录,以便总承包商能遵守该总承包合同条件。 分包商应花费足够的时间完成上述事项以使总承包商能按时遵守该总承包合同条 件。10.4 索赔当分包商在本工程中确实受到总承包商或业主原因的影响以至分包商蒙受直接的工期 期延误(或费用支出人 但未能按本合同其他条件得到适当补偿,那么分包商可以对应 的向总承包商或业主索赔。分包商应于发

31、生索赔事由后14天内,将索赔报告及相关支持资料报送总承包商或业 主。当需要时,分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校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住/总承包商的要求,提交 支持和证明索赔理由的同期记录及其他补充褥料。如分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 校照业主/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要求报送索赔报告及相关支持褥料,那么视为分包商 放弃索赔权利。总承包商和工程盥理单住应于收到分包商报送密料后7天内签署意 见并报送业主;业主在收到工程监理单住报送资料后56天内给予回复,并将回复意 见主送分包商,同时投送工程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商。当总承包商从业主处得到任何索赔利益时,总承包商应将在所有情况下公平合理的 那一局部转交给分包商。本款中的任何

32、内今都不应阻止分包商就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工程 程施工的延误或其它情况而向总承包商提出索赔。11. 分包商的设备分包商的设备属于或由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具及设备的风隈应完全由分包 商负责,上述财产引致的任何演失或损害应全由分包商负责,而分包商应保障业主/ 总承包商免于承当任何有关损失、索赔或诉讼。12. 保障分包商的保障义务第15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7. 开工和城工1.1 分包工程的开工及浚工时间分包商的绫工时间的延长1.2 拖期适约罚金承包商有义务通知8. 指示和决定根据总承包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8.1 根据分包合同所做的指示分包商未能接分包合同/指示执

33、行工作9. 质量、平安与文明也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9.1 平安、消防措施文明施工10. 变更10.1 变更的估价10.210.311. 通知和未赔11.1 分包商的设备11.2 保障11.312.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陶分包工程的变更 口头变更指示确实认经济变更与技术变更 变更价值的估算 变更估价的申请及审枇 计日工作通知索赔分包商的设备分包商的保障义务 总承包商的保障义务分包合同条件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商应保障业主/总承包商免于承受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损 失和奈赌:(a) 任何人员的伤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宗在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 生或由其引

34、起的。分包商还应负责业主/总承包商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 损害赌楂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第14.2款所F艮定的情况例外。12.1 总承包商的保障义务总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当与下述事宜有关的任何未赔、诉论、须害赔楼费、诉 论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保障的程度应与业主按总承包合同保障总承包商的程度 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入按分包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 免的对财产的演害;以及(a) 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非该总承包商正在雇用的其它总承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演失或损害,或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素 赔、诉讼、旗等赔偿费、诉讼

35、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总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当由总承包商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不是该分包商 商雇用的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演失或损害等方面的全部 部索赔、诉论、损害赌楂费、诉讼费、指控希或其它开支。或者,当分包商及其代 理人、雇员或工人对上述人员的伤亡、财产演失或损害负有局部责任对,应公平合 理地考虑到与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或其它分包商对该项伤亡、 施失或扳害负有责任程度相应的那一局部伤亡、损失或根害。13. 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移交骨分包商的义务如果在有关总承包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之,,或者,在按照名承包合同颁发有关总承 包工程某一区段或局部的移交证

36、书的情况下,在包含有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的区段 段或局部的接收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商应完成第2.1款所要求的分包工程,那么分包 商应使分包工程始终处于总承包合同所要求的令总承包商及业主满意的状思。在有 关总承包工程或其有关区段或局部的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分包商应修补由于任何原 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除非上述缺陷按照总承包合同是由于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 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或按照分包合同是由于总承包商及其代理人、雇员或 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且分包商能证明及确定缺陷是由哪一单位引起,否那么,第16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分包商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13.1 移交后分包商的义务在包含分包

37、工程的总承包工程或总承包工程的区段或局部(视情况而定)的有关移交 证书颁发之后,分包商应修补本分包合同内规定分包商须修补的缺陷及执行的保养 及承当总承包合同及其保修书规定由总承包商负责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缺陷修补,修 补缺陷的通知期F艮以及所依据的条件应与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应负责修补的 期F艮及条件类同及校本分包合同附录所订明之期限。如总承包合同内的保修规定与 本分包合同内相关内家方面有所矛盾时,那么应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如由分包商负责设计的局部之设计不恰当及或分包工程的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分 分包合同规定而出现缺陷令总承包商(无论是他或任何其它分包人)需要对总承包 工程或其其它分包工程进

38、行任何(永久或临时的)修补及改动时,那么分包商应向总 承包商支付该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如总承包工程的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总承包工程合同规定而出现缺陷令分包商需要 要对分包工程或有关事项遂行(永久或临时的)修补及改动时,那么总承包商应向分 包商支付该等工作的施工药用。13.2 由赵承包商的行为或适约连成的缺陷如果分包商检照第15.1款或第15.2款所修补的缺陷是由于总承包商及其代理人、雇 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那么尽管总承包合同可能未有规定总承包商有相应的 的权利从业主处得到补楼,分包商仍应有权为其修补上述缺陷从总承包商处得到补 楂。14. 保险(此处应根据工程实际的整体保险方案进行编写

39、,以下为例如条款)分包商办理保险的义务分包商应从分包合同开始起至分包商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工作及义务止的期间内,为 为以下事宜购买保作,并维持该等保险于上述期间有效:(a)分包商之工人、管理人员及其间接雇用之工作人员保隈;(b)施工设备及车辆保隈;(c)运输及仓储保隈;(d)因分包工程施工所引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保隈;(e)为弥补分包商认为在总承包工程合同内由业主 式总承包商所购买之工程一切第17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险、第三者责任险缺乏之处的其它保险。14.1 分包工程由分包商承当风险倘假设分包工程以及属于分包商的临时工程、材料或其它物品在移交证书中所订明的完 完工日期前遭到毁坏或施害,且根据

40、上述保险单已确定有关上述各项施失金额的情 况下,分包商应得到此邕损失金额的支付,并应将此邕款项用于重置或修复被毁坏 或损坏的物品。除上述情况外,在有关总承包工程的接收证书颁发之奇,或在有关 包括我最后一个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的区段或局部的移交证书(如有)颁发之奇, 分包工程的风隈应由分包商承当。分包商应自费祢补或修复在此之,分包工程所发 生的全部,员失或演害。分包商还应对其为履行第15.2款规定的他的义务在作业过程 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演害承当责任。15. 合同价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本分包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应包 括本分包合同中分

41、包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管它们是否在合同 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管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细目 表内之各项单价报价均属综合包干单价。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F艮于:深化设计费、材料费、须耗费、辅材费、制作加工费、拼装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 费、采购保管希、试验及检测费、安装费、机械费、调试费(如有)、验收费、技术资料费、 浚工图、浚工资料去、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希、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现 定、技措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职工食住、保修、风隈、不可预见去用、材料涨 价、汇率、责任等所有费用。其他检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总包商不提供的机械、设备、 措施,

42、均由分包商自行提供,且此局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a)合同内工作范囹校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范围包死,业主不接受由于分包商 对招标范囹的理斛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b)合同内工作范囹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业主不 接受任何基于分包商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家理解的偏差、工 料耗量水平确实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过失而引起的任 何索赔;(c)合同内工作范囹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业主不接受任何基于分包商 对投标时工程量讨算或复核存在过失的任何索赔;第18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关于对合同价

43、款的进一步说明:(关于合同价款如有需要进一步说明请在此添加,以下为例如条款)(a)分包商须保证完成与结构工程、外保温工程、外墙贴砖工程及其他工程分界面部住工序的合理交接和协调施工,负责消除,道工序的误差,并须负责完成虽未 未在本标书中描述,但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所需去用 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CbJ 分包商必须检设计及规范要求负责所有铝合金门窗、百页窗等与结构的连接固 定,门窗等与结构之间的缝隙须检要求进行保温密封处理,所需药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C)总承包商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商的供货、安装、验收、施工进度和现场管理等均应服从总承包商的安排和统一指挥,施工中如发生

44、不服从统一调度, 统一指挥的事件,业主将视情节对其进行处分。分包商安装调试人员在现场的办 公、食宿4理。分包商需纳入忌包管理体条,接受总包管理,但无须向总包方交 纳管理费,分包商服从及配合总承包商指挥及协调的希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5.1 工程款支付(a) 本合同内金额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予分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为例如条款)本工程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材料备用款、订金等。(2)门窗主框、幕塔框及石材幕墙龙骨全部安装完毕合格后,经业主、工程监理 单位、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单位同时呈支付 款申请,并抄送业主,付款申请金额按为门窗及幕墙总价款(不含铝合金生 调百

45、叶窗、铝合金通风百叶窗、铝穿扎板、屋面钢格栅局部)的40%讨算, 门窗及第墙总价款根据合同指定的单价与价目计算,业主检照经业主/工程监 理单传核定后的门窗及幕墙价款的40%并扣除业主已代分包商支付或按分 包合同规定应扣除之款项(如违约金等)后支付分包商。(3)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并经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住初验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 价的80% o(4)本工程整体工程通过发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o(5) 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毕且整体工程支付使用后14天内,业主支付累讨至结算 金额的95%给分包商。第19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剩余5%保存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分包商修补所有缺陷之后28天内业

46、主将保 6金剩余局部支付予分包商。(b)分包商每次请款时,必须按业主指定的格式向总、承包商呈交付款申请的报表,且同 时投送业主,报表说明分包商到规;t日根据分包合同条款有权得到的金额及以前已 已支付的金额。(c)分包商应在每次符合阶段付款条件前向总承包而提交本阶段计量周期内符合讨量 条件之付款申请报表,总承包商及工程监理单位应于5日内完成审核,业主应于收 到监理签署之计量文件后28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枇复意见传送至总承包商,同时 抄送工程监理单位及分包商。CdJ如分包商正式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 (不含5%),那么对超 出5%偏差率上限局部的申报结算金额,业主有权楼5%的比例计

47、算违约金,并从 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造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分包商申报额-业主最终核定金额X C1+5%J X5%(ej业主在审核完付款申请后28日内进行付款,业主付款前总承包商必须提供与之付 款额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但在业主支付浚工结算款时,总承包商应提供包括保 修金在内的全额正式发票。正式发票是指在项自所在地所属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具体金额与工程金额相对 应数据一致的发票。分包商提供发票必须为合规的发票,假设给业主开具假发票,分包 商应承当一切法律责任,除重新为业主开具合规发票夕卜,还应按合同总额的20%承 担违约责任,并承当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演失。16. 总承包合同的终止对分包商雇用

48、的终止如果在分包商全面履行了分包合同规定的其义务之南,无论由于任何原因,总承包 合同出现不再履行之情况,那么业主或总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分包商停止分包合同的继 续执行。业主可以与分包商就未完的分包工程内家进行协商,当达成一致后由业主 和分包商另行签订剩余工程内余的分包工程合同。如业主与分包商协商未达成一玫 意见,业主可另行委托其它分包商完成剩余的工作内参。16.1 总承包合同不再屐行后的付款如果出现第18.1款之情况,那么在扣除已支付给分包商的局部款项后,业主应句分包商支付以下去用(但第18.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人在分包合同终止日期前已浚工的工作的费用,在分包合同终止日期前已施工 但尚未完成的工作的合理费用;第20页共26页分包合同条件由分包商恰当带到并需永久多在现场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费用,从现场上 撤离分包商的机械并将机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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