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包合同条件217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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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合同条件3分包合同条条件分包合同条件目目录1.定义及解解释1.1定义1.2标题1.3通知、同同意、批准、证证书、确认和和决定1.4书面指指示2.一般义务务2.1工程范范围及内容2.2分包商商的一般责任任2.3履约保保证2.4分包商商应提交的进进度计划2.5分包合合同的转让2.6再次分分包 3.分包合同同文件3.1语言3.2适用的的法律3.3分包合合同协议书3.4分包合合同文件的优优先次序4.总承包合合同4.1分包商商对总承包合合同的了解与与接受4.2分包商商对本分包工工程应负的责责任和义务4.3分包商商与业主关系系4.4 总承包商对对本分包工程程应负的责任任5.分包商与与承包商及其其它承包

2、商共共同使用承包包商的设备及及设施5.1承包商商供共享的设设备及设施5.2分包商商不会享有承承包商的设备备和(或)其它设施(如有时)的专用权5.3对误用用临时工程、承承包商的设备备和设施(如有时)的保障6.现场工作作和通道6.1工作时时间及规章制制度6.2为分包包商提供现场场和现场通道道6.3分包商商允许进入分分包工程的义义务7.开工和竣竣工7.1分包工工程的开工及及竣工时间7.2分包商商的竣工时间间的延长7.3拖期违违约罚金7.4 承包商有义义务通知8.指示和决决定8.1根据总总承包合同所所做的指示和和决定8.2根据分分包合同所做做的指示8.3分包商商未能按分包包合同/指示执行工工作9.质量

3、、安安全与文明施施工9.1确保分分包工程质量量9.2安全、消消防措施9.3文明施施工10.变更10.1分包包工程的变更更10.2口头头变更指示的的确认11.变更的的估价11.1经济济变更与技术术变更11.2变更更价值的估算算11.3变更更估价的申请请及审批11.4计日日工作12.通知和和索赔12.1通知知12.2索赔赔13.分包商商的设备13.1分包包商的设备14.保障14.1分包包商的保障义义务14.2总承承包商的保障障义务15.未完成成的工作和缺缺陷15.1移交交前分包商的的义务15.2移交交后分包商的的义务15.3由总总承包商的行行为或违反造造成的缺陷16.保险16.1分包包商办理保险险

4、的义务16.2分包包工程由分包包商承担风险险17.合同价价款及工程进进度款支付17.1分包包合同价款17.2工程程款支付18.总承包包合同的终止止18.1对分分包商雇用的的终止18.2总承承包合同终止止后的付款18.3由于于违反分包合合同而导致的的总承包合同同的终止19.分包商商的违约19.1分包包合同的终止止19.2终止止时承包商和和分包商的权权利与责任19.3承包包商不终止的的权利20.争端的的解决20.1友好好解决和仲裁裁20.2与总总承包合同有有关或由总承承包合同引起起的涉及或关关于分包工程程的争端21.通知和和指示21.1发出出通知和指示示21.2地址址的更改22.费用及及法规的变更

5、更22.1费用用的增加或减减少及后续的的法规23.货币及及汇率23.1货币币23.2汇率率24.遵守法法令和法规24.1税金金、法律义务务、通知、费费用及收费25.工程量量清单26.暂列金金额暂定数数量27.工程规规范使用28.撤离现现场29.承包商商和分包商不不得误用或干干扰对方的财财产30. 竣工图纸、竣竣工资料及竣竣工验收 31. 质量保修期期分包合同条件1.定义及解解释1.1定义下列词语,应具具有本条所赋赋予的定义:(1)“业主主”-是“招标人”的简称,指指合同协议书书中约定的,具具有工程发包包资格和支付付合同价款能能力的当事人人,以及取得得当事人资格格的合法继承承人,即 。(2)“总

6、承承包商”-指由业主主聘用进行及及承建 总承包工程程之施工单位位,以及取得得其资格的合合法继承人,即即 。(3)“分包包商”-指其投标标书已为业主主及总承包商商所接受的当当事人以及取取得此当事人人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4)“工程程监理单位”-指业主为为合同目的而而委托的对工工程项目建设设实施全面监监理的并与之之签订书面委委托合同并在在合同条件中中指明的当事事人,以及取取得此当事人人资格的合法法继承人,即即 。(5)“设计计人”-指业主为为合同目的而而委托的对工工程进行设计计的并在合同同条件中指明明的当事人,以以及取得此当当事人资格的的合法继承人人,即 。 (6)“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

7、7)“当局”指对合同工程或或与之有关的的配套系统有有管辖权的政政府部门、当当地当局和/或市政配套套的法定的承承包机构/单单位。(8)“质检单位” 质量安全监监督站。(9)“业主代表”由业主委派之本本项目负责人人。(10)“总承包合同” 指业主与总承包包商之间为承承建 所签订之合合同。(11)“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协协议书、分包包合同条件、分分包合同规范范、分包合同同图纸、分包包合同工程量量清单、往来来文件包括信信函、纪要、备备忘等、投标标函及招标人人与分包商明明示应纳入分分包合同的投投标书其它部部份、招标人人发出的中标标通知书、分分包合同协议议书,以及其其它明确列入入招标人发出出的中标通知

8、知书中的此类类进一步的文文件。(12)“分包合同工程程规范”-指分包合同中包包括的分包合合同工程规范范。(13)“分包合同图纸纸”-指分包合同中的的所有图纸以以及类似性质质的技术资料料。 (14)“分包合同工程程量清单或单单价细目表”-指构成分包商的的投标文件一一部分的且已已标价并完成成填写的工程程量清单或单单价细目表。(15)“分包商的投标标函”-指分包商根据分分包合同的各各项规定,为为分包合同工工程的实施、完完成以及修补补其中任何缺缺陷,向招标标人提出并被被招标人发出出的中标通知知书所接受的的投标函包括括招标人及分分包商双方同同意的报价金金额改动(如如有)。(16)招标人所发出之之中标通知

9、书书”-招标人确认接受受分包商为承承建 消防分包工程程的分包商之之函件。(17)“分包合同条件件”-指本文件,该文文件应构成分分包合同的一一部分。(18)“总承包合同条条件”-指业主与总承包包商之间签订订 的合同条件件。(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履行合同义务务或履行合同同义务不符合合约定所应承承担的责任。(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过程中,对于于并非自己的的过错,而是是应由对方承承担责任的情情况造成的实实际损失,向向对方提出经经济补偿和(或或)工期顺延延的要求。(21)“分包商的开工工日期”-指中标通知书内内所定的或业业主/工程监监理单位另行行书面通知的的开工日期。(22)“分包商的

10、竣工工时间”-指按分包商分包包合同附录中中的规定,从从分包商的开开工之日算起起到完成分包包工程的时间间(包含按第第7条延长的的时间)。(23)“工期”-指业主和分包商商在协议书中中约定,按总总日历日数(包包括法定节假假日)计算的的承包天数。(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按小时计算时时间的,以事事件有效开始始时计算(不不扣除休息时时间);规定定按天计算时时间的,开始始当天不计入入,以次日开开始计算。“日 (天) ”均指一个日日历日。(25)“分包合同价格格”-指招标人发出的的中标通知书书中写明的、按按照分包合同同的规定,为为了分包工程程的实施、完完成以及修补补其任何缺陷陷应付给分包包商的金

11、额。(2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条件件内所述的工工程。(27)“分包商的设备备”-指在分包工程的的实施、完成成以及修补其其任何缺陷的的过程中所需需的全部施工工装置和机械械设备/工具具(临时工程程除外),但但不包括拟构构成或构成分分包工程一部部分的工程设设备、材料或或其它物品。(28)“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乱、空中飞行行物体堕落或或其它非发包包方或承包人人责任造成的的爆炸、火灾灾、以及下列列所指定之恶恶劣天气对工工程造成损害害的自然灾害害。(i)恶劣性天气气是指政府公公布不适宜进进行建筑工作作之特殊坏天天气的日子(不不应包括冬季季及炎夏施工工)。(29)“已经批准”-指业主代表以书书面

12、形式批准准的,包括随随后对先前口口头批准所作作的书面确认认。1.2标题本分包合同条件件的标题不应应被视为本分分包合同条件件的一部分。在在解释和理解解分包合同条条件或整个分分包合同时,也也不应考虑这这些标题。1.3通知、同同意、批准、证证书、确认和和决定在分包合同条款款中,无论何何处述及由任任何人发出或或颁发任何通通知、同意、批批准、证书、确确认或决定,除除另有说明者者外,均指书书面的通知、同同意、批准、证证书、确认或或决定;作动动词用的“通知”、“证明”、“确认”或“决定”均应作此理理解。任何此此类通知、同同意、批准、证证书、确认或或决定均不应应被无故扣压压或拖延。 1.4书面指指示除本合同内

13、另有有说明外,总总承包商应以以书面形式发发出由工程监监理单位于总总承包工程合合同内以口头头形式或书面面形式所发出出有关本分包包工程的指示示、而分包商商应遵守上述述之指示。2.一般义务务2.1 工程程范围及内容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填写,以下为为示例:*消防指定分包工程程,包括但不不限于分包项项目的深化设设计、材料供供应、制作加加工、运输、安安装(含埋件件)、五金配配件、测试检检验、成品保保护、维修保保修以及竣工工验收。若有有关于于消防工程的的分部分项工工程纳入其他他承供商承包包范围的,投投标人有责任任将整个工程程消防工程整整体资料统一一收集整理,并并报消防主管管部门验收通通过。2.2分包商商的一般责

14、任任分包商应按照分分包合同的各各项规定,以以应有的精心心和努力对分分包工程进行行深化设计、实实施和完成,并并修补其中的的任何缺陷。分分包商应为分分包工程的设设计、实施和和完成以及修修补其中任何何缺陷,提供供所需的不管管是临时性还还是永久性的的全部工程监监督、劳务、材材料、工程设设备、分包商商的设备以及及所有其它物物品,只要提提供上述物品品的重要性在在分包合同内内已有明文规规定或可以从从其中合理推推论得出,根根据第5条总总承包商与分分包商另有商商定或另有规规定者除外。分分包商应在所所有施工及执执行分包合同同方面令业主主和总承包商商及工程监理理单位满意以以及遵守总承承包商工程程监理单位所所有合理的

15、指指示和要求,包包括总承包商商为总承包工工程正常施工工时所制定的的所有合理规规则。分包商在审阅分分包合同和(或或)总承包合合同时,或在在分包工程的的施工中,如如果发现分包包工程的设计计或规范存在在任何错误、遗遗漏、失误或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同时抄报总承包商和业主。由于分包商设计缺陷、失误等原因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利视损失轻重从分包合同款中扣除部分款项。在本合同履行过过程中,如出出现分包商不不能胜任此分分包工程的情情况,业主及及总包商拥有有将本分包工工程的部分甚甚至全部工作作内容重新选选择分包商的的权利。由此此增加的费用用及造成的损损失将由分包包商承担。2

16、.3 分包包商应提交的的进度计划分包商应在中标标通知书签发发后14天内内,以总承包包商/工程监监理单位/业业主规定的格格式和详细程程度,向总承承包商/工程程监理单位/业主各提交交一份实施分分包工程的进进度计划,并并取得总承包包商工程监监理单位/业业主批准。分分包商还须编编制月进度报报告,供总承承包商/工程程监理单位/业主审阅、每每次报告所包包含的期间,应应自开工日期期起至当月的的月底止。报报告应持续到到完工为止。报报告内容应包包括设计、制制作、送货、安安装、验收等等每一阶段进进展情况的图图表及详细说说明,反映制制造情况和工工程施工进展展等状况的照照片。无论总总承包商/工工程监理单位位/业主何时

17、时需要,分包包商还应以书书面形式提交交一份对其进进行分包工程程的施工安排排和拟采用方方法的总体说说明,供总承承包商/工程程监理单位/业主参考。无论何时,如果果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单位/业主认认为分包工程程的实际进度度不符合他已已批准的进度度计划时,分分包商应根据据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单位/业主的的要求提交一一份修订的进进度计划,表表明为保证分分包工程在分分包商的竣工工时间内且不不阻延总承包包工程的进度度情况下完工工而对原进度度计划所作的的必要修改。2.4分包合合同的转让没有业主的事先先同意,分包包商不得转让让本分包合同同或本分包合合同的一部分分,或本分包包合同中的任任何权益或利利益。2.5再次分分

18、包分包商不得将整整个分包工程程分包出去。除除根据分包合合同规定的标标准采购材料料外,没有业业主的事先同同意,分包商商不得将分包包工程任何部部分分包出去去,且任何此此类同意均不不解除本分包包合同规定的的分包商的任任何责任和义义务。分包商商应将其自己己的任何下级级分包商(包包括下级分包包商的代理人人、雇员及工工人)的行为为、违约或疏疏忽完全视为为分包商自己己及其代理人人、雇员或工工人的行为、违违约或疏忽一一样,并为之之完全负责。3.分包合同同文件3.1语言用以拟定分包合合同文件的语语言与用以拟拟定总承包合合同文件的语语言相同,即即中文。3.2适用的的法律适用于总承包合合同且据之对对总承包合同同进行

19、解释的的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法律律同样适用于于分包合同并并据之解释本本分包合同。3.3分包合合同协议书分包商应与业主主和总承包商商签署分包合合同协议书。3.4分包合合同文件的优优先次序列于分包合同协协议书中组成成分包合同的的所有文件是是相互解释的的,除分包合合同中另有规规定,组成分分包合同的各各文件的优先先次序如下:(1)分包合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通知书;(3)本分包包合同条件;(4)工程规规范及附录(5) 技术要求;(6)合同图图纸;(7)投标函函、工程量清清单及投标报报价汇总;(8)构成分分包合同的任任何其它文件件。4.总承包合合同4.1分包商商对总承包合合同的了解与与接受有关总承包合同

20、同之合同条件件、规范等总总承包合同文文件内容,分分包商可于办办公时间内到到业主之合约约商务部查阅阅。分包商应应细阅上述合合同条件及规规范致使其能能完全明白及及理解该文件件之内容(上上述总承包商商的价格细节节除外)。分分包商应被视视为对总承包包合同的条文文及内容完全全理解(上述述总承包商的的价格细节除除外),并接接受总承包合合同中总承包包商就本分包包工程范围内内的相应责任任及义务。4.2分包商商对本分包工工程应负的责责任和义务a. 分包商应应遵守总承包包商及本项目目施工现场有有关工程施工工、材料和设设备进出场和和现场存放等等现场管理的的规章制度。分分包商应向总总承包商申请请查阅该类规规章制度,并

21、并被认为对总总承包商的各各种规章、制制度已经充分分了解,且分分包商不得以以不了解总承承包商的规章章制度为由而而拒绝执行总总承包商的有有关指令。b. 除非分包包合同条款另另有要求,分分包商在对分分包工程进行行深化设计、实实施和竣工以以及修补其中中任何缺陷时时,应避免其其任何行为或或疏漏构成、引引起或促成总总承包商违反反总承包合同同规定的总承承包商的任何何义务。除上上述之外,分分包商还应承承担并履行与与分包工程有有关的总承包包合同规定的的分包商的所所有义务和责责任。c. 分包商应应保证全面履履行本合同项项下约定的义义务,同时应应保证总承包包商在本合同同约定的分包包工程的实施施、竣工以及及保修过程中

22、中免于承担因因分包商下列列不当的行为为及事项所引引起或与之有有关的任何责责任、索赔、损损害赔偿费、诉诉讼费、指控控费及开支:(1)分包商商及其雇员或或代理人违约约、不遵守或或不执行与分分包工程有关关的总承包合合同条款或其其中任何条款款;(2)分包商商、其雇员或或代理人的任任何行为或遗遗漏,以致总总承包商需向向业主承担的的任何责任及及误期损害赔赔偿;(3)分包商商的任何误用用本分包合同同第5条所述述的脚手架等等或其它属于于或由总承包包商提供的财财产/设备;(4)分包商商未能提供分分包合同约定定的永久工程程任何部分的的深化设计。(5) 由于于分包商的疏疏忽、过失导导致的任何人人员的伤亡;(6)由于

23、分分包商的疏忽忽、过失导致致的任何财产产的损失或损损害;(7)由于分分包商的疏忽忽、过失导致致的连带责任任。在前述的情况下下及总承包商商向业主已提提供其所受损损失的证明下下,业主经核核实确认后可可从本应支付付给分包商的的金额中扣除除有关赔偿费费并补偿给总总承包商。d. 分包商所所使用的材料料品牌、质地、产地必须在采采购前向业主主/工程监理理单位送审(由由此发生的费费用已包含在在本合同价款款中),经业业主/工程监监理单位审批批同意后分包包商才能开始始采购。每次次审批时间不不超过14个日历日日,分包商在在送审时应预预留出足够的的审批时间,如如因预留审批批时间不足或或审批没有通通过,导致采采购延误而

24、影影响工程进度度,由分包商商负责。如果果业主/工程程监理单位在在施工过程中中对分包商使使用的材料、运运用的工艺标标准等有检验验要求时,分分包商应主动动提供检验的的场所、资料料、检验工具具等,接受检检验。e. 分包商潜潜在的责任和和义务:如果果任何为本分分包工程正常常使用功能和和设计使用寿寿命所必须的的或为本分包包工程使用的的任何规范、规规程或标准所所要求的工作作既未以文字字形式明确约约定未属于总总承包商或任任何其它分包包商的工作,也也未在本分包包合同中以文文字形式明确确提及,则此此类工作应理理解为分包商商潜在的责任任和义务,分分包商应负责责完成并承担担相应的费用用。分包商不不得就此类潜潜在责任

25、和义义务向总承包包商或业主提提出任何费用用和工期的索索赔要求,且且在任何情况况下,分包商商也不得就此此提出有关其其投标价格考考虑不周、疏疏忽缺漏、计计算错误等的的补偿要求。f. 由分包商商送审,经业业主选定的样样品应封样保保存,业主和和分包商双方方分别保留一一半,正式入入场的材料质质量、外观、质质料及技术指指标必须与封封存的样品一一致,否则将将不被允许使使用于本工程程中。分包商商不得自行更更换合同规定定的产品规格格和供货厂家家,如果分包包商采购材料料的规格、质质量不符合要要求,由分包包商承担因此此而产生的一一切经济损失失。g. 分包商供供应的材料及及加工必须满满足施工进度度的需要,若若因分包商

26、供供应材料的规规格、颜色、质量及数量量等出现错误误、材料供应应不及时或加加工跟不上而而造成的损失失由分包商全全部承担,工期不不予顺延。h因分包商自自身原因造成成的质量安全全事故、缺陷陷等,分包商商应付全部责责任。4.3分包商商与业主关系系本分包合同项下下,业主责任任仅为在分包包商履行了其其在本合同项项下所承担的的相应责任和和义务后,按按照合同约定定的期限和方方式向分包商商支付合同金金额及其它应应当支付的款款项,以作为为对本分包工工程的施工、竣竣工、完工交交付并承担保保修责任的报报酬。分包商商须按本合同同约定向业主主提供履约保保证,在涉及及预付款的情情况下提交预预付款保函,并并就本分包工工程与总

27、承包包商向业主承承担连带责任任。4.4总承包包商对本分包包工程应负的的责任(1) 总承包商应应按照与业主主签订的总承包包合同及本分分包合同履行行自己的责任任与义务,对对整个工程(含含本分包工程程)的质量、进进度负责,向向分包商提供供合同内约定定的各项协调调、管理及配配合等工作;(2) 总承包商负负责对整个工工程的进度进进行总体计划划安排,并将将分包商的进进度计划合理理和恰当地考考虑在总进度度计划内,总总承包商须与与分包商联系系落实其进度度计划安排和和对施工条件件的要求;(3) 所有由业主主和工程监理理单位发给总总承包商的指指示,只要涉涉及指定分包包商的工作或或工程,总承承包方需及时时转发给相应

28、应的指定分包包商,以确保保业主及工程程监理单位的的指示能及时时得到落实;(4) 所有由指定定分包商发往往总包的文件件,只要涉及及到需业主、工工程监理单位位、设计人协协调的工作,总总承包商应及及时呈报业主主并转发给相相关单位;(5) 负责整个现现场的文明施施工、成品保保护、安全保保卫工作;(6) 对分包商进进场的材料、机机械、设备等等,总承包商商应积极协调调解决必要的的卸货场地,贮贮存、堆放及及加工场地;(7) 应提供实施施本指定分包包工程所需的的定位线及标标高线的控制制线;(8) 已完成结构构的混凝土垂垂直度及建筑筑几何尺寸必必须满足结构构和建筑施工工图纸及相关关变更、工程程规范的要求求,若存

29、在施施工偏差,总总承包商应负负责在指定分分包工程开始始前自行整改改至符合施工工图纸和相应应规范的要求求; (9)为指定定分包提供现场施工工用水、用电电接驳点;水水电费用将由由指定分包单单位自行挂表表与总包商据据实结算;(10)应在在现场建立和和指定若干方方便工作的垃垃圾堆放处,并并负责将现场场所有垃圾清清运到场外; (111)根据进度计计划和工程施施工的实际需需要,及时为为指定分包商商提供足够的的和无障碍的的工作面、工工作空间和工工作时限;(12) 为为指定分包商商提供垂直运运输、临时道道路、已搭设设在现场的脚脚手架、配套套的安全措施施。5.分包商与与总承包商及及其它分包商商共同使用总总承包商

30、的设设备及设施5.1总承包包商供共享的的设备及设施施除非本分包合同同条件中另有有规定,不应应要求总承包包商特为分包包商独立提供供或保留任何何设施及设备备。然而,总总承包商应按按分包合同的的规定、免费费为分包商提提供施工所需需用水、用电电、照明及工工地整体保安安。总承包商商亦须允许分分包商免费与与总承包商和和(或)经其其同意的其它它分包商共同同使用在工程程现场已设置置的并属于总总承包商的脚脚手架及其它它于措施项目目规范内所规规定由总承包包商提供的临临时工地设施施及设备。但上述许可不应应解除分包商商检验或检查查其代理人、雇雇员或工人所所使用的临时时设施/设备备以及提供适适当的临时设设备供分包商商使

31、用的法定定的或其它的的义务,也不不应要求总承承包商为该等等脚手架之合合适性、状况况或适用性向向分包商负责责。5.2分包商商不会享有总总承包商的设设备和(或)其其它设施(如如有时)的专专用权除在工程规范内内另有规定外外,总承包商商并不会为分分包商提供任任何可供分包包商全权使用用之设备/设设施。5.3对误用用临时工程、总总承包商的设设备和设施(如如有时)的保保障分包商应保障总总承包商免于于承担由分包包商、其代理理人、雇员或或工人误用总总承包商提供供的临时工程程、总承包商商的设备和(或或)其它设施施所造成的损损害所引致的的额外费用及及赔偿。6.现场工作作和通道6.1工作时时间及规章制制度除非另有协议

32、,分分包商应配合合总承包商之之工作进度计计划,安排充充足的人手施施工及完成工工程,遵守总总承包合同内内有关工程施施工时间的限限制,并应遵遵守有关工程程的施工、材材料和分包商商的设备进出出现场以及材材料和分包商商的设备的现现场存放方面面的一切规章章制度。6.2为分包包商提供现场场和现场通道道总承包商应随时时为分包商提提供确保分包包商以应有的的速度进行分分包工程的施施工所要求的的那部分现场场及现场通道道,但总承包包商没有义务务将现场的任任何部分提供供给分包商专专用。6.3分包商商允许进入分分包工程的义义务分包商应允许业业主、总承包包商、工程监监理单位及其其任何一方授授权的任何人人在工作时间间内合理

33、进入入分包工程以以及现场上任任何工作或材材料正在实施施、准备或存存放的地点。分分包商还应允允许业主、总总承包商、工工程监理单位位及其任何一一方所授权的的任何人合理理进入现场外外与分包工程程有关的由分分包商或分包包商委托他人人正在工作或或准备的地点点。 7.开工和竣竣工7.1分包工工程的开工及及竣工时间开工日期:本分分包工程预计计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通通过消防验收收时间: 年 月 日;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本分包工程实际际开工日期以以业主通知为为准,分包商商应按中标通通知书内所订订明的开工日日或接到业主主有关开工通通知后7天内内开始分包工工程的实施。并并应于上述

34、绝绝对工期内或或在第7.22款可能允许许的延长时间间内竣工。7.2分包商商的竣工时间间的延长如果由于以下任任何原因致使使分包商延误误实施分包工工程:(a)总承包包商根据总承承包合同有权权从业主处获获得总承包工工程竣工时间间延长的情况况,或(b)根据第第8.2款颁颁发的且不适适用于本款(a)段的指指示,或(c)总承包包商违反分包包合同或由总总承包商负责责的情况,则在上述任何情情况下,分包包商有权为其其分包工程获获得公平合理理的竣工时间间的延长。除非分包商已经经在该延误开开始发生的114天内,将将造成其延误误的情况及涉涉及的延误天天数及损失通通知总承包商商和业主及工工程监理单位位,同时提交交一份证

35、明其其要求延期的的详情报告,以以便可以及时时对其申述的的情况进行研研究,否则,分分包商无权获获得延期及损损失补偿,总总承包商在收收到上述的报报告及延期申申请后,应于于7天内将其其对分包商申申请延期的意意见连同上述述的报告及资资料,提交给给工程监理单单位审阅,工工程监理单位位应于收到上上述报告及申申请资料后77天内审阅完完毕并报送业业主。如延误误是由于本款款(a)段所所引致,业主主会按照总包包合同的有关关条款规定,确确定延长时间间,总承包商商在未获业主主和工程监理理单位同意时时,不得为本本款(a)段段所述的延误误原因,为分分包工程确认认延长期限。但如果某一事件件具有持续性性的影响,致致使分包商按

36、按照本款规定定的14天内内提交详细报报告不可行时时,只要分包包商每隔144天的时间向向总承包商递递交临时详细细报告,并在在事件影响结结束后14天天内提交最终终详细报告,则则分包商仍有有权获得延期期。分包商基于本款款(b)及(c)段原因因所引致的竣竣工时间延长长及损失补偿偿的申请,均均应由总承包包商与分包商商彼此协商,而而不应由业主主承担。若协协商不能达成成一致,可由由业主及工程程监理单位根根据实际情况况予以裁定。7.3误期损损害赔偿金分包商的施工进进度须严格达达到业主的控控制性工期节节点,分包商商承诺每个节节点每延迟一一天,赔偿业业主违约金 万元人民民币,违约金金不超过本合合同价款的220%。

37、控制制性节点的设设置:7.4总承包包商有义务通通知总承包商应将根根据总承包合合同规定所获获得的有关分分包合同的所所有延期立即即通知分包商商。8.指示和决决定8.1根据总总承包合同所所做的指示和和决定根据第10条,分分包商应在有有关分包工程程方面遵守业业主和工程监监理单位的所所有指示和决决定。8.2根据分分包合同所做做的指示对分包商的指示示及在分包工工程的设计及及规范方面的的改动,均应应由业主和工工程监理单位位向总承包商商发出,同时时抄送分包商商,总承包商商不应在没有有业主和工程程监理单位同同意的情况下下发出该类变变更指示,一一切分包商因因遵守未经业业主和工程监监理单位同意意而由总承包包商擅自发

38、出出指令引致分分包商所产生生的费用(包包括间接费用用),均应由由分包商自行行承担有关费费用及相应责责任。8.3分包商商未能按分包包合同/指示示执行工作倘若分包商未能能按分包合同同履行其任何何义务或实施施工程或未能能执行第8.1条所述的的指示,业主主和工程监理理单位可经总总承包商要求求分包商在约约定的合理时时间内改正过过失或违约行行为。如在发发出上述指示示7天内业主主和工程监理理单位认为分分包商并未有有明显改进,业业主和工程监监理单位可经经过总承包商商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分包商商,将全部或或部分所涉及及之项目委任任其它分包商商或总承包商商承造,而涉涉及的有关费费用可从应支支付给分包商商之款额扣除除或

39、另外对分分包商提出索索赔。此处所所指费用并不不一定是分包包商的相应合合同分项价款款,而是未完完成相应分项项工作而产生生的实际费用用(包含管理理费用)。9.质量、安安全与文明施施工9.1确保分分包工程质量量分包商须对本分分包合同范围围内一切现场场作业、施工工方法和已完完成工程的稳稳妥性、安全全性及工程质质量全面负责责,并须在按按设计文件施施工时用自己己的知识、经经验判断并确确保分包工程程施工的质量量和安全,如如判断将发生生缺陷,要将将情况如实及及时报告给总总承包商,同同时抄报工程程监理单位及及业主。分包商应严格按按照本分包合合同约定的质质量标准进行行施工,对于于出现质量不不符合要求的的部分,业主

40、主/工程监理理单位/总承承包商有权发发出整改通知知单,分包商商收到整改通通知单24小小时内仍无任任何整改措施施,业主/总总承包商有权权请其他分包包商整改或自自行代为整改改,由此发生生的费用(包包括间接费用用)将从分包包商的未付工工程款中扣除除,同时不免免除业主就该该事宜对分包包商收取金额不超超过 元/次的违约约金,该款项项从分包工程程款中扣除。9.2安全、消消防措施在进入现场前,分分包商应向业业主/工程监监理单位/总总承包商提交交安全消防保保证措施及具具体实施方案案,以备业主主/工程监理理单位/总承承包商审查。分分包商应按照照业主/工程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批批准后的实施施方案安排施施工,并严格

41、格遵守其它安安全消防相关关规定。分包商应在现场场设置至少一一名专职安全全人员,及时时发现、审查查、改进现场场安全措施,并并严格按照业业主/工程监监理单位/总总承包商提出出的要求进行行整改,上述述所有关安全全、消防措施施实施及整改改的费用均已已包含在分包包价款之中。如分包商在业主主/工程监理理单位/总承承包商就某项项安全隐患提提出两次整改改通知后仍未未进行整改或或整改结果未未达到业主/工程监理单单位/总承包包商的要求,业业主/总承包包商有权请其其他分包商整整改或自行代代为整改,由由此发生的费费用将从分包包商的未付工工程款中扣除除。分包商应当保障障安全施工,总总承包商对其其施工安全应应当予以管理理

42、,因施工而而引起的人身身损害赔偿及及其他额外的的损失索赔,应应由责任方承承担,业主不不承担任何责责任。9.3文明施施工施工期间,分包包商应保持施施工现场清洁洁,每日做到到工完场清,存存放并处置好好分包商的任任何设备和材材料。分包商商应按照业主主/工程监理理单位/总承承包商的要求求,将垃圾及及废料堆放至至现场指定堆堆放处。分包工程竣工验验收合格后,分分包商应将其其提供的设备备、设施和临临时工程,在在业主/工程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规规定时间内清清运出现场,清清理现场多余余材料、垃圾圾,保持现场场清洁整齐。清清理的费用已已包含在本合合同的总价之之中。10.变更10.1分包包工程的变更更如果业主认为有

43、有必要对工程程或其中任何何部分的形式式、质量或数数量作出任何何变更,则业业主有权指示示分包商进行行下述任何工工作,分包商商方应遵照执执行:(a) 增加或或减少合同中中所包括的任任何工作的数数量:(b) 省略任任何这类工作作;(c) 改变任任何这类工作作的性质、质质量或类型;(d) 改变工工程任何部分分的标高、基基线、位置或或尺寸;(e) 实施为为工程完工所所必需的任何何性质的附加加工作。上述变更不应以以任何方式使使合同作废或或失效,但对对所有上述变变更对工程价价值的影响(如如果有的话)应应按合同中对对变更计价条条款执行。如如果业主通发发出指示进行行工程变更完完全是因为分分包商的违约约或毁约或应应由他对此负负责任的原因因造成,则任任何由此类违违约造成的变变更的费用应应由分包商承承担。10.2口头头变更指示的的确认据第10.1条条所发出变更更指示均应由由业主或由业业主经总承包包商书面发出出,如该等指指示为业主口口述时,分包包商也应同样样遵照执行,但但规定业主应应在该口头指指示发出后77天内,以书书面形式确认认此类口头指指示,同时规规定,分包商商应可在业主主发出此类口口头指示后以以书面形式记记录此类口头头指示并于33个日历日内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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