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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的主体制度研究 摘 要反垄断法的主体制度研究是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主体制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反垄断法的内容和特点。本文试图从经营者、特定职业者和特定职业者组织体、行业协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几个方面来对反垄断法的主体制度进行具体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探讨反垄断法在对这些可能限制竞争的主体进行规范时的不同之处,同时也试图厘清反垄断法对这些主体的规范与同属竞争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主体的规范的差别。反垄断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类限制或影响竞争的主体,也当然包括反垄断法的执法主体,但囿于论文篇幅的限制,本文在对反垄断法的主体制度进行研究时是从前者的角度展开的。主体制度研究首先面对的问题
2、是反垄断法应该对哪些行为主体进行规制?而鉴于不同的行为主体对有效竞争和自由竞争的影响是不同的,反垄断法对这些主体的规范内容和规范原则也会呈现出差异,主体制度研究会继续思考反垄断法对哪些行为主体要加强执法而对哪些主体要相对放松执法的问题。主体制度研究是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和特点,只有主体制度研究清楚了,才可能进一步考虑应对这些主体的哪些行为进行规范,这些主体如果不遵循反垄断法设定的行为规则,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经营者、特定职业者和特定职业者组织体、行业协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几个方面来对反垄断法的主体制度进行具体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探讨
3、反垄断法在对这些影响竞争的主体进行规范时的不同之处。一、反反垄断法法主体制制度中的的经营者者问题研研究经营者者是市场场经济活活动中的的最重要要的主体体,市场场和竞争争密不可可分,经经营者的的行为影影响着自自由、公公平竞争争是否能能够得到到实现。因因此,经经营者是是反垄断断法规范范的最重重要的主主体。目目前我国国对于经经营者的的界定,主主要的法法律依据据是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第22条第33款的规规定,即即“经营营者是指指从事商商品经营营或者营营利性服服务的法法人、其其他经济济组织和和个人”, 但对于于如何理理解和适适用法律律的规定定,理论论界和实实务界存存在着不不同的观观点。一一种观点点是从主主
4、体资格格的角度度对经营营者进行行严格的的狭义解解释,认认为只有有具备从从事商品品经营和和营利性性服务的的法定经经营资格格(具有有经营的的权利能能力)的的主体才才能成为为经营者者,经营营者被界界定为法法人及具具有经营营资格的的其他组组织或个个人;另另一种观观点是从从主体行行为的角角度对经经营者进进行广义义的解释释,认为为主体无无论是否否具备合合法的经经营资格格,只要要参与或或从事了了市场经经营活动动,就是是经营者者。由于于现实生生活中,并并不是只只有具备备合法经经营资格格的主体体才会从从事市场场竞争活活动,因因此,在在竞争法法的实施施过程中中应从广广义的角角度对经经营者作作出界定定,主体体只要从
5、从事了市市场经营营行为,他他就应该该作为经经营者受受到竞争争法的规规范。反垄断断法在对对经营者者进行规规范时,对对企业法法人经营营者、其其他经济济组织经经营者和和个人经经营者规规范的力力度和原原则是不不同的,也也与反不不正当竞竞争法对对这些主主体的规规范存在在显著的的区别。第一,反反垄断法法对企业业法人经经营者的的规范。反反垄断法法对企业业法人的的规范会会区分普普通企业业法人和和特殊企企业法人人采取不不同的规规范态度度。普通企企业法人人从事的的主要是是经营性性的生产产、流通通或服务务性活动动,如果果这些主主体的行行为消除除或限制制了竞争争,那么么反垄断断法将对对这些主主体的行行为进行行制裁。需
6、需要注意意的是,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不会对对企业法法人进行行任何规规模、领领域上的的区分,只只要企业业法人从从事了不不正当竞竞争行为为就是非非法行为为;而反反垄断法法在对普普通企业业法人进进行规范范时会针针对不同同规模、不不同市场场势力的的企业分分别进行行规范,尽尽管这种种规模和和市场势势力的区区分本身身是相对对的,各各国的反反垄断法法由于国国情、经经济背景景、经济济政策和和经济发发展水平平的不同同,对所所谓的“大大企业”和和“有一一定的市市场势力力的企业业”的界界定是不不同的。反反垄断法法主要规规范大企企业和有有一定市市场势力力的企业业,没有有市场势势力的企企业在市市场竞争争中很少少能够实实
7、施各种种滥用经经济优势势的行为为;没有有市场势势力的企企业即便便从事联联合行为为,也没没有足够够的市场场力量去去限制竞竞争,反反而可能能因为联联合而加加强与大大企业竞竞争的能能力,从从而在一一定程度度上促进进了竞争争;没有有市场势势力的企企业的合合并大多多数情况况下很少少存在形形成市场场支配地地位的可可能,反反垄断法法对这类类行为没没有控制制的必要要。而中中小企业业由于很很难对自自由竞争争构成威威胁,反反垄断法法很少规规范中小小企业的的行为。特殊企企业法人人是指依依特别法法、专门门法规或或行政命命令设立立和运作作的企业业法人,如如我国由由国务院院决定设设立的政政策性银银行、经经营特殊殊产品或或
8、特殊行行业的企企业等,他他们依法法从事政政策性经经营或承承担着一一定的管管理职能能,或者者从事军军工、航航天等关关系国计计民生的的重要活活动。反反垄断法法在对企企业法人人进行规规范时进进行普通通企业和和特殊企企业的区区分是因因为从事事政策性性垄断或或自然性性垄断的的企业的的组织形形式主要要是特殊殊企业,这这些领域域的竞争争是不完完全或有有限制的的。例如如,公用用事业的的产品、服服务往往往要通过过有线或或无线电电、管道道、公路路、铁道道等网络络来提供供,网络络建设耗耗资费时时巨大,同同样的网网络难以以重复建建设以开开展平行行竞争,因因而具有有自然垄垄断特性性,但自自然垄断断特性的的形成并并不代表
9、表反垄断断法要对对其进行行豁免,公公用事业业领域也也应引进进竞争机机制,因因此,这这些特殊殊企业法法人仍然然会成为为反垄断断法规范范的主体体,只不不过反垄垄断法对对这些主主体进行行规范时时会采取取比较宽宽松的态态度,在在特别的的情况下下可以对对某些特特殊企业业法人进进行豁免免。第二,反反垄断法法对其他他经济组组织经营营者和个个人经营营者的规规范。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在对其其他经济济组织经经营者,如如合伙企企业、个个人独资资企业和和个人经经营者进进行规范范时,与与对法人人经营者者的不正正当竞争争行为的的规范没没有任何何的不同同。但反反垄断法法在对这这些主体体进行规规范时,虽虽然没有有明确规规定其
10、他他经济组组织经营营者和个个人经营营者可以以不受反反垄断法法的制约约,虽然然反垄断断法在对对行为主主体进行行规范时时关注的的不是行行为主体体的性质质,而是是行为主主体所从从事的活活动的性性质,但但由于其其他经济济组织经经营者和和个人经经营者本本身的经经济力量量相对弱弱小,很很难对竞竞争产生生影响而而事实上上不受反反垄断法法的管辖辖,因此此反垄断断法在实实施过程程中经常常会呈现现出“微微小不罚罚”的特特征。二、反反垄断法法主体制制度中的的特定职职业者和和特定职职业者组组织体问问题研究究无论是是律师、注注册会计计师还是是律师事事务所、会会计师事事务所,这这些主体体虽然可可以通过过提供服服务获得得很
11、高的的报酬,但但营利性性不是这这类主体体唯一的的性质;个体演演员、我我国允许许个人执执业以后后的医生生、建筑筑师也具具有这类类主体的的性质,本本文将这这类主体体统称为为“特定定职业者者和特定定职业者者组织体体”.我我国目前前这类特特殊主体体主要是是律师、注注册会计计师和律律师事务务所、会会计师事事务所,政政府有关关部门对对这类主主体主要要进行行行业管理理,由司司法部、财财政部进进行行政政执法,另另外还通通过律师师协会等等协会组组织进行行行业指指导。尽管我我们可以以将律师师、注册册会计师师、律师师事务所所、会计计师事务务所视为为经营者者,但我我国的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还是是很难对对这类主主体的不
12、不正当竞竞争行为为进行执执法。因因为我国国反不正正当竞争争法的执执法机关关是县级级以上的的工商行行政管理理局,而而特定职职业者和和特定职职业者组组织体的的注册登登记管理理、业务务管理、业业务监督督等均由由行业主主管部门门和行业业协会负负责,工工商部门门对特定定职业者者和特定定职业者者组织体体进行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的执法法缺乏现现实的可可操作性性,这也也说明建建立一个个统一的的独立的的竞争法法的执法法机构在在我国是是非常必必要的。许多国国家的反反垄断法法曾经很很长一段段时间规规定医生生、律师师、会计计师、教教师等自自由职业业者免受受反垄断断法的约约束,因因为这些些组织的的成员的的工作具具有崇高
13、高的社会会性质,不不能片面面地追求求经济效效益,它它们之间间的竞争争不符合合特定职职业的道道德法典典,各国国法律都都强调通通过对自自由职业业者的行行业自律律而相对对地放弃弃自由竞竞争。但但当发明明者因利利用其发发明而被被认为属属于经营营者时,自自由职业业者不属属于经营营者的观观点越来来越受到到质疑并并逐步得得到改变变。例如如,在RRAI/Uniitell案中,歌歌剧歌手手被欧洲洲委员会会认定为为经营者者;在 Reyynerrs一案案中,律律师因其其在自由由营业中中获取商商业收益益,而被被认定为为经营者者,其经经营活动动受竞争争规则的的约束。当当然,如如果这些些人员是是作为雇雇员从事事活动时时,
14、应受受到反垄垄断法规规范的主主体是雇雇主,即即律师事事务所等等特定职职业者组组织体。总总之,律律师、注注册会计计师等正正慢慢从从特殊地地位上走走下来,从从免受反反垄断法法规范的的状态渐渐渐成为为反垄断断法规范范的当然然主体。韩韩国的限限制垄断断和公平平交易法法就明明文规定定,医生生、律师师、注册册会计师师等从事事自由职职业者与与第三者者之间存存在竞争争时也应应适用反反垄断法法。在美美国的反反垄断法法实践中中,医生生等特定定职业者者也是反反垄断法法规范的的特殊主主体。大大多数的的自由职职业者都都是以组组织体的的形式进进行自己己的活动动,如律律师事务务所、会会计师事事务所、建建筑师事事务所、私私立
15、的医医院等,尽尽管这些些组织体体不属于于典型的的企业,但但由于他他们向社社会提供供相同的的服务,这这些组织织体之间间存在着着竞争关关系,因因此特定定职业组组织体也也当然成成为反垄垄断法规规范的特特殊主体体。鉴于在在特定职职业者和和特定职职业者组组织体提提供服务务的领域域内,竞竞争不仅仅是存在在的,而而且竞争争会越来来越激烈烈,因此此维护该该领域的的公平、自自由竞争争就是必必要的,特特定职业业者和特特定职业业者组织织体成为为反垄断断法规范范的主体体也是理理所应当当的。只只不过,反反垄断法法的立法法中还需需要进一一步思考考对这类类特殊主主体如何何进行规规范的问问题,例例如,我我国各地地律师协协会已
16、经经或正在在准备实实施新的的律师收收费标准准,就需需要我们们从反垄垄断法规规范的角角度进行行思考。三、反反垄断法法主体制制度中的的行业协协会问题题研究行业协协会是指指以同一一行业共共同的利利益为目目的,以以为同行行经营者者提供各各种服务务为对象象,以政政府监督督下的自自主行为为为准则则,以非非官方机机构的民民间活动动为方式式的非营营利的法法人组织织。由于于行业协协会本身身从事的的并不是是市场经经营行为为,因此此其不是是经营者者,也不不是反不不正当竞竞争法规规范的主主体。例例如,某某协会为为了维护护消费者者利益而而对某类类商品进进行质量量检验,然然后公布布质量信信得过企企业或产产品的名名单,如如
17、果抽检检的产品品不全面面,只抽抽检了同同类产品品中的部部分产品品,那么么公布出出来的名名单就是是不全面面的,而而未被抽抽检的产产品即使使质量好好也没有有办法被被宣布为为质量信信得过产产品,协协会这样样的质量量抽检行行为对未未参加检检验的企企业实质质上是不不公平的的,但该该协会的的行为即即便实际际造成了了社会公公众对未未参加抽抽检但质质量非常常好的产产品的社社会评价价的降低低,影响响了竞争争的公平平性,也也不能将将协会的的行为认认定为不不正当竞竞争行为为,受害害主体只只能追究究协会不不当抽检检行为损损害其名名誉权或或商誉权权的侵权权责任。但是,行行业协会会不是经经营者的的结论并并不影响响反垄断断
18、法对其其进行规规范,因因为反垄垄断法要要规范的的主体并并不只是是经营者者,而是是限制竞竞争的主主体,因因此也包包括了行行业协会会等非经经营者组组织。需需要注意意的是,包包括职业业协会在在内的行行业协会会等各种种协会组组织对竞竞争的影影响具有有两面性性,一方方面行业业协会的的某些行行为可以以促进自自由竞争争,维护护公平竞竞争,另另一方面面行业协协会的行行为如订订立行业业同盟,会会对竞争争进行限限制。因因此,反反垄断法法对行业业协会进进行规范范时应从从鼓励和和制约的的两个角角度进行行。第一,反反垄断法法对行业业协会维维护竞争争行为的的鼓励。行行业协会会在制定定协会内内部的竞竞争规则则时,如如果竞争
19、争规则的的内容是是重复或或加强反反垄断法法的规定定,倡导导会员遵遵守反垄垄断法的的具体规规范,禁禁止违反反反垄断断法的行行为,反反垄断法法就应该该鼓励行行业协会会的这种种行为。为为了发挥挥协会竞竞争规则则行业自自律的特特点,各各国反垄垄断法对对有益竞竞争的协协会竞争争规则是是鼓励的的。德国国反对对限制竞竞争法第第四章专专门规定定了竞争争规则,其其中第224条规规定:“经经济联合合会和企企业联合合会可以以为其领领域制定定竞争规规则。竞竞争规则则是指那那些规范范企业在在竞争中中的行为为,以抵抵制竞争争中有悖悖正当竞竞争原则则或有效效的效能能竞争原原则的行行为,并并鼓励在在竞争中中形成符符合这些些原
20、则的的行为的的规定。经经济联合合会或企企业联合合会可以以向卡特特尔当局局提出承承认竞争争规则的的申请。”尽尽管有观观点认为为,协会会的竞争争规则只只是重复复反垄断断法的规规定,并并无实质质意义,但但事实上上,协会会制定的的竞争规规则在维维护竞争争的过程程中具有有不可忽忽视的功功能。这这些作用用主要有有:(11)行业业协会制制定的竞竞争规则则可以使使竞争法法的不确确定性降降低,可可预见性性提高。竞竞争法的的政策性性及与对对经济理理论的依依赖性,使使企业不不好把握握,即便便协会制制定的竞竞争规则则只是重重复反垄垄断法的的规定和和反垄断断执法机机构的解解释,对对企业也也有教育育和咨询询的作用用。(2
21、2)行业业协会制制定的竞竞争规则则通过团团体自治治,反映映行业的的特殊性性,是一一种新的的经济自自治竞争争模式,由由各行业业自行制制定规则则,可以以避免立立法的不不足与偏偏颇,因因为各行行业的特特点是不不同的,对对市场经经济的引引导具有有更高的的准确性性,立法法者和司司法者也也可从此此了解到到行业更更多的资资讯。(3)行行业协会会制定的的竞争规规则可以以反垄断断法的立立法和修修订提供供参考性性意见。协协会制定定的竞争争规则的的约束力力是有限限的,可可以先通通过在行行业内部部的实践践来判断断是否有有利于竞竞争,在在实践的的基础上上,立法法者再考考虑是否否将规则则上升为为法律。德德国的作作法值得得
22、我国在在反垄垄断法立立法时借借鉴。在在我国,协协会承担担一定的的反垄断断的自律律义务也也有先例例可循,如如证券券法就就授权证证券交易易所对上上市公司司进行指指引就属属于同类类规范。我我国也可可在反垄垄断法中中规定:“协会会组织为为防止协协会成员员从事违违反公平平或妨害害有效竞竞争原则则的行为为,可就就其行业业制定竞竞争规则则。”第二,反反垄断法法对行业业协会限限制竞争争行为的的制约。由由于行业业协会是是为了维维护一定定行业的的特定多多数主体体的利益益而设立立的,当当特定的的行业利利益与社社会整体体利益发发生矛盾盾时,行行业协会会选择的的可能是是为会员员企业或或行业的的局部利利益服务务,行业业协
23、会一一旦被从从事联合合限制竞竞争行为为的主体体所利用用,或行行业协会会本身试试图从事事组织竞竞争者进进行联合合限制竞竞争行为为,那么么行业协协会就是是竞争者者进行讨讨论和形形成协议议的天然然和隐蔽蔽的场所所。由于于行业协协会的组组织统一一,相对对于一般般的联合合限制竞竞争行为为,行业业协会决决议的执执行更富富有效率率,对社社会的危危害也就就越大。因因此,行行业协会会成为了了反垄断断法必须须规范的的主体。但但由于行行业协会会本身并并不是经经营者,因因此反垄垄断法在在对其进进行规范范时需要要制定不不同于经经营者的的规范原原则,会会出现更更多的例例外和更更多的合合理因素素的考虑虑。如果果行业协协会的
24、限限制竞争争行为有有利于克克服当前前的经济济不景气气状态,有有利于促促进社会会整体经经济利益益;或者者协会的的限制竞竞争行为为没有超超过必要要的限度度,同时时没有不不当地损损害一般般消费者者及有关关市场主主体的利利益的危危险,那那么行业业协会的的行为本本身由于于不具有有严重限限制竞争争的后果果,而更更可能得得到反垄垄断法的的豁免。 当然,行行业协会会从事的的对竞争争没有任任何影响响的联合合行为也也会当然然豁免。四、反反垄断法法主体制制度中的的政府及及其所属属部门问问题研究究政府及及其所属属部门因因为不是是经营者者,与其其他经营营者之间间也不是是竞争关关系,因因此不是是反不正正当竞争争法规范范的
25、主体体。但政政府及其其所属部部门能不不能成为为反垄断断法规范范的主体体,关键键要看行行政性垄垄断行为为能否成成为反垄垄断法的的调整对对象。与发达达国家比比较起来来,由于于中国处处于从计计划经济济向社会会主义市市场经济济转轨的的阶段,地地区封锁锁、部门门垄断等等行政性性垄断或或者限制制竞争行行为较为为突出,而而经济性性垄断行行为不够够明显。这这些行政政性限制制竞争行行为实质质上是政政府及其其所属部部门滥用用行政权权力限制制竞争的的行为,这这些行为为既不属属于政府府为维护护社会经经济秩序序而进行行的正常常经济管管理活动动,也不不属于政政府为实实现对国国民经济济的宏观观调控而而采取的的产业政政策、财
26、财政政策策等经济济政策和和社会政政策,因因此应从从行政法法和行政政诉讼法法的角度度进行解解决。而而试图通通过反垄垄断法对对政府及及其所属属部门的的限制竞竞争行为为进行规规范不一一定是最最佳选择择,例如如,我国国的反反不正当当竞争法法对行行政性垄垄断行为为虽然进进行了禁禁止,但但行政性性垄断行行为并没没有受到到有效遏遏制。因因此,虽虽然我国国行政性性垄断行行为对竞竞争的限限制是非非常明显显的,对对我国统统一大市市场的建建立也有有严重的的阻碍作作用,但但政府及及其所属属部门仍仍不适宜宜成为反反垄断法法规范的的主体 .反垄断断法应不不应该规规范行政政性垄断断行为和和能不能能规范行行政性垄垄断行为为是
27、两个个问题。反反垄断法法如果要要规范政政府及其其所属部部门,实实际上就就对我国国的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提提出了更更高的要要求,反反垄断法法具有不不确定性性本身已已对执法法机构的的执法能能力和执执法道德德提出了了很高的的要求,如如果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还还要对政政府及其其所属部部门进行行执法,则则对执法法职权、执执法能力力以及执执法能否否实现提提出了更更高的要要求。反反垄断执执法机构构的机构构如何设设置,职职权如何何被授予予,授予予哪些职职权,执执法人员员如何产产生,如如何被培培训都是是一个问问题。实实践中,反反垄断执执法机构构为了能能对政府府及其所所属部门门进行执执法,就就需要有有超越一一般行政政
28、机关的的权力,用用公权力力来制约约公权力力,如果果被规范范的政府府及其所所属部门门不服,那那么还会会形成公公权力对对公权力力的诉讼讼,而这这类诉讼讼能否被被受理,由由哪一个个审判机机关来审审理,也也都是我我们要面面临的问问题。况况且,并并不是所所有对竞竞争构成成了限制制的非企企业主体体都是反反垄断法法要规范范的特殊殊主体,有有些判例例就表明明,政府府或相关关组织体体在行使使一定的的管理职职能时,其其本身可可以不受受反垄断断法的规规范。例例如,119977年欧洲洲法院判判决的 Dieego Calli vv.SEEPG一一案就具具有这样样的观点点.对于行行政性垄垄断行为为的规制制,有学学者认为为
29、111,行行政垄断断是个别别国家行行政机关关利用国国家名义义并以国国家强制制力为后后盾实施施的旨在在维护或或获取地地方利益益、部门门利益或或少数企企业利益益的一种种限制市市场竞争争的行为为。而反反垄断法法建立的的体制是是针对一一般主体体的限制制竞争行行为,是是通过国国家行政政权和司司法权对对一个私私权主体体的违法法行为进进行规范范,因而而,尽管管规范的的体制有有所不同同,但通通过公权权力作用用的发挥挥足以有有效遏制制这种行行为。而而行政性性垄断行行为的性性质和特特点决定定了用传传统的反反垄断体体制难以以达到规规范行政政垄断、保保护竞争争的目的的,而必必须在反反垄断法法之外外建立专专门的体体制,
30、规规范行政政性垄断断行为。这这样的观观点从另另外一个个角度也也说明了了当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无无法有效效对政府府及其所所属部门门进行规规范时,可可以不将将政府及及其所属属部门作作为反垄垄断法规规范的主主体,但但这并不不妨碍通通过其他他制度设设计包括括政治体体制改革革来对行行政性垄垄断行为为进行遏遏制。另外,我我们在研研究反垄垄断法对对不同的的主体进进行规范范的差异异性时,还还需要注注意有一一些行为为主体本本身因为为距离竞竞争比较较远或者者很难对对竞争产产生限制制影响甚甚至可能能会促进进竞争而而不受反反垄断法法的管辖辖,从而而适用主主体除外外制度12.当我我们从反反垄断法法规范的的主体和和反垄断断
31、法豁免免的主体体两个角角度出发发来研究究反垄断断法对自自由、公公平竞争争的维护护时,反反垄断法法作为经经济法的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分,无论论是在立立法,还还是法的的实施中中都可以以充分地地体现出出经济法法的本质质特征,当当然,在在对反垄垄断法的的主体制制度进行行具体研研究的过过程中,作作为竞争争法的两两个组成成部分,反反垄断法法和反不不正当竞竞争法的的区别之之处也开开始凸现现出来。参考文文献: 反垄垄断法执执法机构构不仅是是反垄断断法的当当然主体体,而且且是反垄垄断法的的重要主主体,这这一点并并不会因因为其行行使的权权力是公公权力而而发生任任何变化化。实际际上,反反垄断法法对执法法程序的的规定,执
32、执法机构构职权的的规定以以及对执执法职权权的限制制等都是是反垄断断法的重重要内容容,反垄垄断法执执法机构构在维护护竞争的的过程中中,虽然然可以对对市场交交易和市市场竞争争进行干干预,但但这种干干预必须须以实现现社会整整体利益益的最大大化为目目标,因因此这种种干预本本身也应应受到反反垄断法法的规范范,反垄垄断执法法机构并并不拥有有不受反反垄断法法限制的的权力。 关于于对经营营者界定定的不同同观点和和相关案案例可参参见孔祥祥俊著:反不不正当竞竞争法的的适用与与完善,第第64-77页页,1版版,北京京,法律律出版社社19998年版版。 关于于特殊企企业的性性质、特特征和特特殊企业业法的论论述可参参见
33、潘静静成、刘刘文华主主编:经经济法(21世世纪法学学系列教教材)第第1744-1889页,11版,中中国人民民大学出出版社,119999年版。 关于于公用事事业领域域也应引引进竞争争机制的的理由可可参见史史际春著著:公公用事业业引入竞竞争机制制与“反反垄断法法”,载载于法法学家第第59-65页页,20002年年第6期期。 准确确来讲,律律师、律律师事务务所等特特定职业业者或特特定职业业者组织织体也参参与了市市场经营营活动因因此虽然然其不一一定是企企业,但但属于广广义的经经营者的的范畴,只只是由于于其提供供服务的的专业性性反垄断断法对其其规范时时会有特特别的规规范原则则,本文文才将其其单列为为一
34、个问问题进行行研究。 需要要说明的的是,“特特定职业业者和特特定职业业者组织织体”并并不是一一个准确确的概念念,但本本文作者者由于没没有找到到更妥当当的概念念而暂且且这样称称呼市场场竞争中中的律师师、律师师事务所所这类主主体。 参见见孔祥俊俊著:反反垄断法法原理,第第3333页,11版,北北京,中中国法制制出版社社,20001年年6月版版。 参见见梁上上上著:论论行业协协会的反反竞争行行为,载载于法法学研究究19998年年第4期期第1221-1123页页。 由于于行政性性垄断行行为严重重阻碍市市场经济济的建立立和发展展,妨害害经济发发展,导导致政府府腐败。因因此,许许多学者者都呼吁吁我国的的反
35、垄垄断法应应严格规规范行政政性垄断断行为,目目前多数数的竞争争法教材材也都设设有专章章对行政政性垄断断行为进进行专门门研究。参参见种明明钊主编编:竞竞争法学学第114章,北北京,高高等教育育出版社社20002年版版;种明明钊主编编:竞竞争法(20002年版版)第第19章章,北京京,法律律出版社社20002年版版。 参见见孔祥俊俊著:反反垄断法法原理,第第3322-3333页,北北京,中中国法制制出版社社,20001年年6月版版。111 参参见薛克克鹏著:行政政垄断不不应由反垄断断法调调整,载载于山山西师大大学报(社科版版)第第27-32页页。122 当当然也有有观点认认为,反反垄断法法不存在在被豁免免适用的的主体,任任何主体体只要从从事了限限制竞争争的行为为,都应应该受到到反垄断断法的管管辖,政政府除外外。但这这样的观观点与本本论文所所持观点点也不矛矛盾,原原因就是是会有一一些主体体基本上上不可能能对竞争争构成任任何的影影响,例例如合作作社、中中小企业业联合会会、消费费者等,因因此我们们说反垄垄断法不不规范这这些主体体也是有有道理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