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汇编(doc 29)374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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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22月20日 财会2200711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有关直属属机构,各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计划划单列市财政政厅(局),新新疆生产建设设兵团财务局局: 为为规范农民专专业合作社的的会计工作,保保护农民专业业合作社及其其成员的合法法权益,根据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农民专业业合作社法等等国家有关法法律、行政法法规,我部制制定了农民民专业合作社社财务会计制制度(试行),现予印印发,自20008年1月月1日起施行行。执行中有有何问题,请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农民专业合作作社财务会计计制度(试行行)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社财务会计制制度(试行)一、总则 (一)为

2、为了规范农民民专业合作社社(以下简称称合作社)会会计工作,保保护农民专业业合作社及其其成员的合法法权益,根据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农民专业业合作社法及及有关规定,结结合合作社的的实际情况,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

3、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核算算的基本要求求 (一)合合作社的资

4、产产分为流动资资产、农业资资产、对外投投资、固定资资产和无形资资产等。 (二)合合作社的流动动资产包括现现金、银行存存款、应收款款项、存货等等。 (三)合作社社必须根据有有关法律法规,结结合实际情况况,建立健全全货币资金内内部控制制度度。 合合作社应当建建立货币资金金业务的岗位位责任制,明明确相关岗位位的职责权限限。明确审批批人和经办人人对货币资金金业务的权限限、程序、责责任和相关控控制措施。 合作社社收取现金时时手续要完备备,使用统一一规定的收款款凭证。合作作社取得的所所有现金均应应及时入账,不不准以白条抵抵库,不准挪挪用,不准公公款私存。 合作社社要及时、准准确地核算现现金收入、支支出和结

5、存,做做到账款相符符。要组织专专人定期或不不定期清点核核对现金。 合作社社要定期与银银行、信用社社或其他金融融机构核对账账目。支票和和财务印鉴不不得由同一人人保管。 (四)合作社社的应收款项项包括本社成成员和非本社社成员的各项项应收及暂付付款项。合作作社对拖欠的的应收款项要要采取切实可可行的措施积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当建立健全销销售业务内部部控制制度,明明确审批人和和经办人的权权限、程序、责责任和相关控控制措施。 合作社社应当按照规规定的程序办办理销售和发发货业务。应应当在销售与与发货各环节节设置相关的的记录、填制制相应的凭证证,并加强有有关单据和凭凭证的相互核核对工作。 合作社社应当

6、按照有有关规定及时时办理销售收收款业务,应应将销售收入入及时入账,不不得账外设账账。 合合作社应当加加强销售合同同、发货凭证证、销售发票等等文件和凭证证的管理。 (六)合作社应当当建立健全采采购业务内部部控制制度,明明确审批人和和经办人的权权限、程序、责责任和相关控控制措施。 合作社社应当按照规规定的程序办办理采购与付付款业务。应应当在采购与与付款各环节节设置相关的的记录、填制制相应的凭证证,并加强有有关单据和凭凭证的相互核核对工作。在在办理付款业业务时,应当当对采购发票票、结算凭证证、验收证明明等相关凭证证进行严格审审核。 合作社应当当加强对采购购合同、验收收证明、入库库凭证、采购购发票等文

7、件件和凭证的管管理。 (七)合作作社的存货包包括种子、化化肥、燃料、农农药、原材料料、机械零配配件、低值易易耗品、在产产品、农产品品、工业产成成品、受托代代销商品、受受托代购商品品、委托代销销商品和委托托加工物资等等。 存存货按照下列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资按照买价加加运输费、装装卸费等费用用、运输途中中的合理损耗耗等计价;受受托代购商品品视同购入的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的农产品和工工业产成品,按按生产过程中中发生的实际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物资验收入库库时,按照委委托加工物资资的成本加上上实际支付的的全部费用计计价;受托代代销商品按合合同或协议约约定的价格计计价,出售受受托代销商品品时,实际

8、收收到的价款大大于合同或协协议约定价格格的差额计入入经营收入,实实际收到的价价款小于合同同或协议约定定价格的差额计入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商品按委托代代销商品的实实际成本计价价。领用或出出售的出库存存货成本的确确定,可在“先先进先出法”、“加加权平均法”、“个个别计价法”等等方法中任选选一种,但是是一经选定,不不得随意变动动。 合合作社对存货货要定期盘点点核对,做到到账实相符,年年末必须进行行一次全面的的盘点清查。盘盘亏、毁损和和报废的存货货,按规定程程序批准后,按按实际成本扣扣除应由责任任人或者保险险公司赔偿的的金额和残料料价值后的余余额,计入其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当建立健全存存货内

9、部控制制制度,建立立保管人员岗岗位责任制。存存货入库时,保保管员清点验验收入库,填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由保管员填写写出库单,主主管负责人批批准,领用人人签名盖章,保保管员根据批批准后的出库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根据据国家法律、法法规规定,可可以采用货币币资金、实物物资产或者购购买股票、债债券等有价证证券方式向其其他单位投资资。 (十)合作社社的对外投资资按照下列原原则计价: 以现金金、银行存款款等货币资金金方式向其他他单位投资的的,按照实际际支付的款项项计价。 以实物资资产(含牲畜畜和林木)方方式向其他单单位投资的,按按照评估确认认或者合同、协协议确定的价价值计价。 合作社社以实物资产产方

10、式对外投投资,其评估估确认或合同同、协议确定定的价值必须须真实、合理,不不得高估或低低估资产价值值。实物资产产重估确认价价值与其账面面净值之间的的差额,计入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

11、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

12、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13、的计价原则处理。 (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

14、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15、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

16、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

17、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4.死亡毁

18、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

19、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

20、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

21、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 (

22、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三、会计科目 (一)会会计科目表 附注:合合作社在经营营中涉及使用用外埠存款、银银行汇票存款款、银行本

23、票票存款、信用用卡存款、信信用证保证金金存款等各种种其他货币资资金的,可增增设“其他货货币资金”科科目(科目编编号109);合作社在在经营中大量量使用包装物物,需要单独独对其进行核核算的,可增增设“包装物物”科目(科科目编号1222);合作作社生产经营营过程中,有有牲畜(禽)资产、林木木资产以外的的其他农业资资产,需要单单独对其进行行核算的,可可增设“其他他农业资产”科科目(科目编编号149),参照“牲牲畜(禽)资资产”、“林林木资产”进进行核算;合合作社需要分分年摊销相关关长期费用的的,可增设“长长期待摊费用用”科目(科科目编号1771)。 (二)会会计科目使用用说明101 库存现现金 一、

24、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的库存现现金。 二、合作社社应严格按照照国家有关现现金管理的规规定收支现金金,超过库存存现金限额的的部分应当及及时交存银行行,并严格按按照本制度规规定核算现金金的各项收支支业务。 三、收到到现金时,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有关科目目;支出现金金时,借记有有关科目,贷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102 银行存存款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存入银行行、信用社或或其他金融机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

25、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113 应收款款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与非成员员之间发生的的各种应收以以及暂付款项项,包括因销销售产品物资资、提供劳务务应收取的款款项以及应收收的各种赔款款、罚款、利利息等。 二、合作作社发生各种种应收及暂付付款项时,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经营收收入”、“库库存现金”、“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收回回款项时,借借记“库存现现金”、“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贷记记本科目

26、。取取得用暂付款款购得的产品品物资、劳务务时,借记“产产品物资”等等科目,贷记记本科目。 三、对对确实无法收收回的应收及及暂付款项,按按规定程序批批准核销时,借借记“其他支支出”科目,贷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114 成员往往来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与其成员员的经济往来来业务。 二、合作作社与其成员员发生应收款款项和偿还应应付款项时,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库存现现金”、“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收回回应收款项和和发生应付款款项时,借记记“库存现金金”、“银行行存款”等科科目

27、,贷记本本科目。 三、合作作社为其成员员提供农业生生产资料购买买服务,按实实际支付或应应付的款项,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库存现现金”、“银银行存款”、“应应付款”等科科目;按为其其成员提供农农业生产资料料购买而应收收取的服务费费,借记本科科目,贷记“经经营收入”等等科目;收到到成员给付的的农业生产资资料购买款项项和服务费时时,借记“库库存现金”、“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贷记记本科目。 四、合合作社为其成成员提供农产产品销售服务务,收到成员员交来的产品品时,按合同同或协议约定定的价格,借借记“受托代代销商品”等等科目,贷记记本科目。 五、本本科目应按合合作社成员设设置明细科目目,进行明细细核算。

28、 六、本科科目下属各明明细科目的期期末借方余额额合计数反映映成员欠合作作社的款项总总额;期末贷贷方余额合计计数反映合作作社欠成员的的款项总额。各各明细科目年年末借方余额额合计数应在在资产负债表表“应收款项项”反映;年年末贷方余额额合计数应在在资产负债表表“应付款项项”反映。121 产品物物资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库存的各各种产品和物物资。 二、合作社社购入并已验验收入库的产产品物资,按按实际支付或或应支付的价价款,借记本本科目,贷记记“库存现金金”、“银行行存款”、“成成员往来”、“应应付款”等科科目。 三、合作社社生产完工以以及委托外单单位加工完成成并已验收入入库的产品物物资,按实际际成

29、本,借记记本科目,贷贷记“生产成成本”、“委委托加工物资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

30、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124 委托加加工物资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委托外单单位加工的各各种物资的实实际成本。 二、发发给外单位加加工的物资,按按委托加工物物资的实际成成本,借记本本科目,贷记记“产品物资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31、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125 委托代代销商品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委托外单单位销售的各各种商品的实实际成本。 二、发发给外单位销销售的商品时时,按委托代代销商品的实实际成本,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产品物物资”等科目目。 三三、收到代销销单位报来的的代销清单时时,按应收金金额,借记“应应收款”科目目,按应确认认的收入,贷贷记“经营收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的手续费等,借借记“经营支支出”科目,贷贷记“应收款款”科目;同同时,按代销销商品的实际际成本(或售售价),借记记“经营支出出”等科目,贷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款时,借记“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贷记记“应收款”科科

32、目。 四、本科目目应按代销商商品或委托单单位等设置明明细账,进行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127 受托代代购商品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接受委托托代为采购商商品的实际成成本。 二、合作社社收到受托代代购商品款时时,借记“库库存现金”、“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贷记记“成员往来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

33、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128 受托代代销商品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接受委托托代销商品的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34、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131 对外投投资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持有的各各种对外投资资,包括股票票投资、债券券投资和合作作社兴办企业业等投资。 二、合合作社以现金金或实物资产产(含牲畜和和林木)等方方式进行对外外投资时,按按照实际支付付的价款或合合同、协议确确定的价值,借借记本科目

35、,贷贷记“库存现现金”、“银银行存款”等等科目,合同同或协议约定定的实物资产产价值与原账账面余额之间间的差额,借借记或贷记“资本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

36、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141 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购入或培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本。牲畜(禽禽)资产分幼幼畜及育肥畜畜和产役畜两两类。 二、合作社社购入幼畜及及育肥畜时,按按购买价及相相关税费,借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肥畜),贷记记“库存现金金”、“银行行存款”、“应应付款”等科科目;发生的的饲养费用,借借记

37、本科目(幼畜及育肥肥畜),贷记记“应付工资资”、“产品品物资”等科科目。 三、幼畜成成龄转作产役役畜时,按实实际成本,借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肥畜)。 四、产役役畜的饲养费费用不再记入入本科目,借借记“经营支支出”科目,贷贷记“应付工工资”、“产产品物资”等等科目。 五、产役役畜的成本扣扣除预计残值值后的部分应应在其正常生生产周期内,按按照直线法分分期摊销,借借记“经营支支出”科目,贷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

38、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

39、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142 林木资资产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购入或营营造的林木成成本。林木资资产分经济林林木和非经济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40、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

41、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林木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林木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42、。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151 固定资资产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固定资产产的原值。 合作社社的房屋、建建筑物、机器器、设备、工工具、器具、农农业基本建设设设施等,凡凡使用年限在在一年以上、单单位价值在5500元以上上的列为固定定资产。有些些主要生产工工具和设备,单单位价值虽然然低于规定标标准,但使用用年限在一年年以上的,也也可列为固定定资产。 合作社以以经营租赁方方式租入和以以融资租赁方方式租出的固固定资产,不不应列作合作作社的固定资资产。 二、固定

43、资资产账务处理理: (一)购入不不需要安装的的固定资产,按按原价加采购购费、包装费费、运杂费、保保险费和相关关税金等,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银行存存款”等科目目。购入需要要安装的固定定资产,先记记入“在建工工程”科目,待待安装完毕交交付使用时,按按照其实际成成本,借记本本科目,贷记记“在建工程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完成交付使用用的固定资产产,按建造该该固定资产的的实际成本,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在建工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经过批准的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的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44、“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

45、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认或协议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

46、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152 累计折折旧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拥有的固固定资产计提提的累计折旧旧。 二二、生产经营营用的固定资资产计提的折折旧,借记“生生产成本”科科目,贷记本科科目;管理用用的固定资产产计提的折旧旧,借记“管管理费用”科科目,贷记本本科目;用于于公益性用途途的固定资产产计提的折旧旧,借记“其其他支出”科科目,贷记本本科目。 三、本科科目只进行总总分类核算,不不进行明细分分类核算。 四、本本科目的期末末贷方余额,反反映合作社提提取的固定资资产折旧累计计数。153 在建工工程 一、本科科目核算合作作社进行工程程建设、设备备安装、农业业基本建设设设施建造等发发生的实际支支出。购入不不需要安装的的固定资产,不不通过本科目目核算。 二、购入入需要安装的的固定资产,按按其原价加上上运输、保险险、采购、安安装等费用,借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库存现金”、“银银行存款”、“应应付款”等科科目。 三、建造固固定资产和兴兴建农业基本本建设设施购购买专用物资资以及发生工工程费用,按按实际支出,借借记本科目,贷贷记“库存现现金”、“银银行存款”、“产产品物资”等等科目。 发包工程程建设,根据据合同规定向向承包企业预预付工程款,按按实际预付的的价款,借记记本科目,贷贷记“银行存存款”等科目目;以拨付材材料抵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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