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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临安市财政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预算算法第十六六条、第十七七条、第四十十三条、第七七十一条2.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19999修订)第第七条 3.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政府府采购法第第十三条4.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契税税暂行条例第第十二条5.财政违法法行为处罚处处分条例第第二条6.国有资产产评估管理办办法第八条条7. 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预预算法实施条条例第十六六条、第三十十三条、第七七十六条8中华人民民共和国税收收征收管理法法第五十三三条9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耕地地占用税暂行行条例第九九条10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中中外合作经营营企业法第第十五条11
2、中华人人民共和国中中外合资经营营企业法实施施条例第六六十九条、第第七十八条12罚款决决定与罚款收收缴分离实施施办法第五五条、第六条13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家家金库条例第第四条14国家赔赔偿费用管理理办法第六六条第三款、第第十三条15住房公公积金管理条条例第三十十一条、第三三十二条16矿产资资源补偿费征征收管理规定定第七条17排污费费征收使用管管理条例第第三条18社会保保险费征缴暂暂行条例第第二十二条19失业保保险条例第第十一条、第第十二条、第第二十六条20.浙江省省预算外资金金管理条例第第六条21行政单单位财务规则则第三十七七条第一款、第第三十八条22事业单单位财务规则则第三十七七条、第三十十八
3、条23会计从从业资格管理理办法第四四条24代理记记账管理办法法第三条25财政检检查工作办法法第二条26财政部部门实施会计计监督办法第第三条27政府采采购货物和服服务招标投标标管理办法第第十条28政府采采购信息公告告管理办法第第五条29政府采采购供应商投投诉处理办法法第二条、第第三条30企业财财务通则第第三条31浙江省省实施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契税暂行条条例办法第第十五条32.行政单单位国有资产产管理办法第第八条33.财政预预算资金拨付付管理暂行办办法第二条条临安市财政局行行政执法依据据目录临安市财政局实实施的法律、法法规、规章序号法律、法规、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注册会
4、计计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主席令第第13号)1994.1.12中华人民共和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主席席令第21号号)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会计法(11999修订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主席令第第24号)2000.7.14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2001.5.15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政府采购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主席令第第68号)2003.1.16国有资产评估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91号号)1991.111.167国家赔偿费用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1711号)1995.1.258中华人民共和和国预算法实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1866号)1995.
5、111.229水利建设基金金筹集和使用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4277号)1997.1.110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契税暂行行条例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2244号)1997.100.111企业财务会计计报告条例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2877号)2001.1.112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实施施细则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3622号)2002.100.1513财政违法行为为处罚处分条条例国务院(国务院院令第4277号)2005.2.114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耕地占用用税暂行条例例国务院 (国发发1987727号)1987.4.115国务院关于建建立农业发展展基金增加农农业资金投入入的通知国务院(国发
6、198880号)1989.1.116关于加强预算算外资金管理理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29号)1996.7.617浙江省行政事事业性收费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第20号公告)1994.9.818浙江省预算外外资金管理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省省人大第299号公告)2000.122.2819杭州市预算监督督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市九届人大常委委会(第16号公公告)2001年1月月1日20企业财务通则则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4号)1993.7.121财政部关于非非贸易非经营营性外汇财务务管理暂行规规定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7号)1994.4.122事业单位财务务规则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8号)1997.1
7、.123行政单位财务务规则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9号)1998.1.19241财政部门实施施会计监督办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10号号)2001.2.2025全国社会保障障基金投资管管理暂行办法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12号号)2001.122.1326国有资产评估估管理若干问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14号号)2002.1.127国有资产评估估违法行为处处罚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15号号)2002.1.128政府采购信息息公告管理办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19号号)2004.9.1129政府采购供应应商投诉处理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0号号)2004.9.1130财政机关实施施行政许可
8、听听证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1号号)2004.100.131财政机关行政政处罚听证实实施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3号号)2005.3.132会计师事务所所审批和监督督暂行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4号号)2005.3.133注册会计师注注册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5号号)2005.3.134会计从业资格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6号号)2005.3.135代理记帐管理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7号号)2005.3.136中外合作经营营企业外国合合作者先行回回收投资审批批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28号号)2005.9.137国家农业综合合开发资金和和项目管理办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
9、令第29号号)2005.100.138财政部信访工工作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30号号)2005.100.139财政检查工作作办法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32号号)2006.3.140企业会计准则则基本准则则(20066修订)财政部(财政部部令第33号号)2007.1.141行政单位国有有资产管理暂暂行办法财政部 (财政政部第35号令)2006.7.142事业单位国有有资产管理暂暂行办法财政部 (财政政部第36号令)2006.7.143国际金融组织织和外国政府府贷款赠款管管理办法财政部 (财政政部第38号令)2006.9.144社会保险基金金财政专户管管理暂行办法法财政部(财社字字 1999911
10、77 号)1999.8.445社会保险基金金财政专户会会计核算办法法财政部(财社字字19999118号号)1999.9.146财政扶贫资金金管理办法(试试行)财政部(财农字字2000018号)2000.5.3047财政部门证据据先行登记保保存办法财政部(财监2005103号)2005.122.148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契税暂行行条例细则财政部(财法字字1997752号)1987.100.2849事业单位会计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字19977288号号)1997.7.1750行政单位会计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字1998849号)1998.1.151社会保险基金金财务制度财政部、劳动保保障部(财社社字19
11、99960号号1999.7.152社会保险基金金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字1999920号)1999.7.153关于加强职工工基本医疗保保险财务管理理工作的通知知财政部(财社字字19999158号号)1999.100.1154关于加强地方方金融机构财财务监管的指指导意见财政部(财债字字19999164号号)1999.111.255关于外国政府府贷款转贷管管理的暂行规规定财政部(财债字字19999230号号1999.111.2356财政部、国家旅旅游局关于印印发旅游发发展基金管理理暂行办法的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1.1.157财政农业专项项资金管理规规则财政部(财农200142号)2001.5.
12、2258财政部门内部部监督检查暂暂行办法财政部(财监20023号2002.1.1659关于进一步做做好金融企业业国有资产产产权登记管理理工作的通知知财政部(财金200232号)2002.4.160财政部关于印印发的通知财政部(财预200297号)2002.4.261中央政法补助助专款项目管管理工作考核核办法财政部(财行2002)47号2002.4.2462财政部关于继继续做好金融融类企业国有有资产管理有有关事项的通通知财政部(财金2003133号)2003.122.263国际金融组织织贷(赠)款款项目执行监监督检查管理理办法财政部(财际2003104号2003.122.1164财政部关于地地方
13、金融企业业国有资产及及担保行业管管理权限问题题的批复财政部(财金函函2004449号)2004.5.865会计基础工作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字1996619号)2004.7.166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契税征征收管理若干干具体事项的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国税发199971776号)1997.111.2567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进一步步明确契税纳纳税人有关法法律责任的通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国税发199981995号)1998.111.1068农业税收票证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2000111号)2000.1.169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农业税税、牧业税、耕耕地占用税、契契税征收管理理暂参照(中中华人
14、民共和和国税收征收收管理法)执执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国税发200011110号)2001.9.2079浙江省水利建建设基金筹集集和使用管理理实施办法省政府(浙政199711号)1997.1.27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契税暂暂行条例办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府(省政府令令第100号号)1998.6.1172浙江省国有资资产流失查处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省政府府令第1499号)2002.100.173杭州市社会保保险费征缴办办法杭州市政府(市政府令第2219号)2005年1月月1日74杭州市城镇基基本医疗保险险办法杭州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199号)2004年1月月1日75关于修改杭杭州市城镇基基本
15、医疗保险险办法的决决定杭州市政府(市政府令2117号)2005年1月月1日76杭州市农村经济济合作社财务务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市政府令第1180号)2002年6月月10日77杭州市行政事业业性收费管理理实施办法杭州市政府(市政府令第880号)1994年122月31日临安市财政局具体行政执法权权限及法律依依据一、行政许可(共2项)(一)会计从业业资格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第七条条 国务院院财政部门主主管全国的会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人民政府财政政部门管理本本行政区域内内的会计工作作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工作的人员,必必须取得会计计从业资格证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机构负责人(
16、会会计主管人员员)的,除取取得会计从业业资格证书外外,还应当具具备会计师以以上专业技术术职务资格或或者从事会计计工作三年以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资格管理办法法由国务院财财政部门规定定。2、会计从业业资格管理办办法第二条条“申请取得会会计从业资格格证书适用本本办法。”第七条“国家实实行会计从业业资格考试制制度。”第十三条“会计计从业资格考考试全科合格格的申请人,可可以向会计从从业资格考试试所在地的县县级以上地方方财政部门申申请会计从业业资格证书。”(二)会计代理理记账机构许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第七条条县级以上地地方各级人民民政府财政部部门管理本行行政区域内的的会计工作。2
17、、代理记账账管理办法第第三条 申申请设立除会会计师事务所所以外的代理理记账机构,应应当经所在地地的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财财政部门(以以下简称审批批机关)批准准,并领取由由财政部统一一印制的代理理记账许可证证书。具体审审批机关由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计划划单列市人民民政府财政部部门确定。二、行政监管(共共24项)(一)会计从业业资格的监督督管理法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格管理办法第第四条除本本办法另有规规定外,县级级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财政政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域内内的会计从业业资格管理。第二十二条会会计从业资格格管理机构应应当加强对持持证人员继续续教育工作的的监督、指导导。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资格管
18、理机构构应当对下列列情况实施监监督检查:从事会计工作的的人员持有会会计从业资格格证书并注册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会计工作和执执行国家统一一会计制度情情况;持证人员遵守会会计职业道德德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继续教育情况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管理机构在实实施监督检查查时,持证人人员应当如实实提供有关情情况和材料,各各有关单位应应当予以配合合。(二)会计工作作的监督管理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第七条条国务院财财政部门主管管全国的会计计工作。县级级以上地方各各级人民政府府财政部门管管理本行政区区域内的会计计工作。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有有权对会计师师事务所出具具审计报告的的程序和内容容进行
19、监督。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对各单位的下下列情况实施施监督:(1)是否依法法设置账簿;(2)会计凭证证、会计账簿簿、财务会计计报告和其他他会计资料是是否真实、完完整:(3)会计核算算是否符合本本法和国家统统一的会计制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计工作的人员员是否具备从从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计、税务、人人民银行、证证券监管、保保险监管等部部门应当依照照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定定的职责,对对有关单位的的会计资料实实施监督检查查。2、广告管理理条例第十十六条 广广告经营者必必须按照国家家规定设置广广告会计帐簿簿,并接受财财政、审计、工工商行政管理理部门的监督督检查。3、财政部门门实施会计监
20、监督办法第第二条第一款款 国务院院财政部门及及其派出机构构和县级以上上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财政政部门(以下下统称财政部部门)对国家家机关、社会会团体、公司司、事业单位位和其他组织织(以下统称称单位)执行行会计法和和国家统一的的会计制度的的行为实施监监督检查以及及对违法会计计行为实施行行政处罚,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以上财政部门门负责本行政政区域的会计计监督检查,并并依法对违法法会计行为实实施行政处罚罚。第六条 财政部部门应当建立立健全会计监监督制度,并并将会计监督督与财务监督督和其他财政政监督结合起起来,不断改改进和加强会会计监督工作作。财政部门依法对对各单位设置置会计账簿的的下列情况实实
21、施监督检查查:(一)应当设置置会计账簿的的是否按规定定设置会计账账簿;(二)是否存在在账外设账的的行为;(三)是否存在在伪造、变造造会计账簿的的行为;(四)设置会计计账簿是否存存在其他违反反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家家统一的会计计制度的行为为。 财政部门依法对对各单位会计计凭证、会计计账簿、财务务会计报告和和其他会计资资料的真实性性、完整性实实施监督检查查,内容包括括:(一)会计法法第十条规规定的应当办办理会计手续续、进行会计计核算的经济济业务事项是是否如实在会会计凭证、会会计账簿、财财务会计报告告和其他会计计资料上反映映;(二)填制的会会计凭证、登登记的会计账账簿、编制的的财务会计报报告与实际发
22、发生的经济业业务事项是否否相符;(三)财务会计计报告的内容容是否符合有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家统一的会会计制度的规规定;其他会计资料是是否真实、完完整。第十一条 财财政部门依法法对各单位会会计核算的下下列情况实施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计年度、使用用记账本位币币和会计记录录文字是否符符合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家统一的会会计制度的规规定;(二)填制或者者取得原始凭凭证、编制记记账凭证、登登记会计账簿簿是否符合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家统统一的会计制制度的规定;(三)财务会计计报告的编制制程序、报送送对象和报送送期限是否符符合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家统一的会会计制度的规规定;(四)会计处理理方
23、法的采用用和变更是否否符合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家统一的会会计制度的规规定;会计软件及其生生成的会计资资料是否符合合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家家统一的会计计制度的规定定;(六)是否按照照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家家统一的会计计制度的规定定建立并实施施内部会计监监督制度;(七)会计核算算是否有其他他违法会计行行为。 第十二二条 财政政部门依法对对各单位会计计档案的建立立、保管和销销毁是否符合合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家家统一的会计计制度的规定定实施监督检检查。 第十十三条 财财政部门依法法对公司、企企业执行会会计法第二二十五条和第第二十六条的的情况实施监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门依法对各单单位任用会计
24、计人员的下列列情况实施监监督检查: (一一)从事会计计工作的人员员是否持有会会计从业资格格证书; (二二)会计机构构负责人(会会计主管人员员)是否具备备法律、行政政法规和国家家统一的会计计制度规定的的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国务院财财政部门及其其派出机构和和省、自治区区、直辖市财财政部门依法法对会计师事事务所出具的的审计报告的的程序和内容容实施监督检检查。 第三十七条 财财政部门对公公民、法人和和其他组织检检举的违法会会计行为案件件,应当予以以审查,并在在七日内决定定是否立案。第三十九条 财财政部门对符符合下列条件件的违法会计计行为案件应应当予以立案案:(一)有明确的的违法会计行行为、违法会会计
25、行为人;(二)有可靠的的事实依据;(三)当事人的的违法会计行行为依法应当当给予行政处处罚;(四)属于本机机关管辖。第四十一条 对对下列违法会会计行为案件件,财政部门门可以直接立立案:(一)在会计监监督检查中发发现的;(二)在其它财财政监督检查查中发现的;(三)在日常财财政管理工作作中发现的;(四)上级财政政部门指定办办理、下级财财政部门上报报的;(五)有关部门门移送的。第四十二条 财财政部门对按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七条、第第三十九条和和第四十一条条(三)、(四四)、(五)项项规定立案的的违法会计行行为案件,应应当按照本办办法第二章规规定的程序实实施会计监督督检查。4、会计基础础工作规范第第五条
26、各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财政厅厅(局)要加加强对会计基基础工作的管管理和指导,通通过政策引导导、经验交流流、监督检查查等措施,促促进基层单位位加强会计基基础工作,不不断提高会计计工作水平。(三)对注册会会计师、会计计师事务所的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注册册会计师法第第五条“国务院财政政部门和省、自自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府府财政部门,依依法对注册会会计师、会计计师事务所和和注册会计师师协会进行监监督、指导。”2、中华人民民共和国会计计法第三十十一条第三款款“财政部门有有权对会计师师事务所出具具审计报告的的程序和内容容进行监督。”3、财政部门门实施会计监监督办法第第二条第一款款 国
27、务院财财政部门及其其派出机构和和县级以上地地方各级人民民政府财政部部门(以下统统称财政部门门)对国家机机关、社会团团体、公司、事事业单位和其其他组织(以以下统称单位位)执行会会计法和国国家统一的会会计制度的行行为实施监督督检查以及对对违法会计行行为实施行政政处罚,适用用本办法。4、会计师事事务所审批和和监督暂行办办法第二条条“财政部和省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财政部门门审批和监督督会计师事务务所,适用本本办法。”第三条“财政部部和省级财政政部门应当遵遵循公开、公公平、公正、便便民、高效的的原则,依法法审批会计师师事务所,监监督会计师事事务所的业务务活动。”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和省省级财政部
28、门门依法对下列列事项实施监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保保持设立条件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应当向财政部部和省级财政政部门备案事事项的报备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和注册会计师师的执业情况况;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质量控制制制度;第四十九条 会会计师事务所所和注册会计计师存在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财政部和和省级财政部部门应当进行行重点监督检检查:(一)被投诉或或者举报的;(二)未保持设设立条件的;(三)在执业中中有不良记录录的;(四)采取不正正当竞争手段段承接业务的的。(四)对代理记记账机构的监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理办法第十十八条“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财政政部门对代理理记账机构及及其从事代理理记账业务情
29、情况实施监督督检查。”(五)政府采购购活动及集中中采购机构的的监督管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政府府采购法第第十三条第一一款 各级级人民政府财财政部门是负负责政府采购购监督管理的的部门,依法法履行对政府府采购活动的的监督管理职职责。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监督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强对对政府采购活活动及集中采采购机构的监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查的主要内容容是:(一一)有关政府府采购的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和规章的执执行情况;(二)采采购范围、采采购方式和采采购程序的执执行情况;(三)政政府采购人员员的职业素质质和专业技能能。第六十五条政政府采购监督督管理部门应应当对政府采采购项目的采采购活动进行行检查,
30、政府府采购当事人人应当如实反反映情况,提提供有关材料料。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监督管理部门门应当对集中中采购机构的的采购价格、节节约资金效果果、服务质量量、信誉状况况、有无违法法行为等事项项进行考核,并并定期如实公公布考核结果果。第六十七条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的规规定对政府采采购负有行政政监督职责的的政府有关部部门,应当按按照其职责分分工,加强对对政府采购活活动的监督。2、政府采购购信息公告管管理办法第第五条 县级以上上各级财政部部门负责对政政府采购信息息公告活动进进行监督、检检查和管理。但但是,下列职职责由省级以以上财政部门门履行:(1)确定应当当公告的政府府采购信息的的范围和内容容;(2
31、)指定并监监督检查公告告政府采购信信息的媒体。(六)预算监督督管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民共和国预算算法第十六六条 地方方各级政府财财政部门具体体编制本级预预算、决算草草案;具体组组织本级总预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预算预备费动动用方案;具具体编制本级级预算的调整整方案;定期期向本级政府府和上一级政政府财政部门门报告本级总总预算的执行行情况。第十七条 各各部门编制本本部门预算、决决算草案;组组织和监督本本部门预算的的执行;定期期向本级政府府财政部门报报告预算的执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各单位编制本本单位预算、决决算草案;按按照国家规定定上缴预算收收入,安排预预算支出,并并接受国家有有关部门的监监
32、督。 第四十七条第一一款 各各级政府财政政部门必须依依照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部门的规定,及及时、足额地地拨付预算支支出资金,加加强对预算支支出的管理和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各各级政府预算算周转金由本本级政府财政政部门管理,用用于预算执行行中的资金周周转,不得挪挪作他用。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对所所属各单位的的决算草案,应应当审核并汇汇总编制本部部门的决算草草案,在规定定的期限内报报本级政府财财政部门审核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部门对本级各各部门决算草草案审核后发发现有不符合合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的的,有权予以以纠正。第七十一条 各级政府财财政部门负责责监督检查本本级各部门及及其所属各单单位
33、预算的执执行;并向本本级政府和上上一级政府财财政部门报告告预算执行情情况。 2、中华人民民共和国预算算法实施条例例第二十七七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上地方各级政政府财政部门门审核本级各各部门的预算算草案,编制制本级政府预预算草案,汇汇编本级总预预算草案,经经本级政府审审定后,按照照规定期限报报上一级政府府。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各级政府财政政部门审核本本级各部门的的预算草案时时、发现不符符合编制预算算要求的,应应当予以纠正正,汇编本级级总预算时,发发现下级政府府预算草案不不符合国务院院和本级政府府编制预算要要求的,应当当及时向本级级政府报告,由由本级政府予予以纠正。第三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部门应当加强
34、强对预算拨款款的管理,并并遵循下列原原则: (一)按照预预算拨款,即即按照批准的的年度预算和和用款计划拨拨款,不得办办理无预算、无无用款计划、超超预算、超计计划的拨款,不不得擅自改变变支出用途; (二)按照规规定的预算级级次和程序拨拨款,即根据据用款单位的的申请,按照照用款单位的的预算级次和和审定的用款款计划,按期期核拨,不得得越级办理预预算拨款;(三)按照进度度拨款,即根根据各用款单单位的实际用用款进度和国国库库款情况况拨付资金。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第五十一条 政府财政部部门有权对本本级各部门及及其所属单位位的预算执行行进行监督
35、检检查,对各部部门预算收支支的情况和效效果进行考核核。政府财政部门有有权对本级各各预算收入征征收部门征收收预算收入的的情况进行监监督检查,对对擅自减征、免免征、缓征及及退还预算收收入的,责令令改正。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其所属各单位位应当接受本本级财政部门门有关预算的的监督检查,按照本级财财政部门的要要求,如实提提供有关预算算资料,执行行本级财政部部门提出的检检查意见。3、行政单位位财务规则第第七条 按按照经费领拨拨关系和预算算管理权限,行行政单位预算算管理分为下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财政部门报领领经费,并对对下一级预算算单位核拨经经费的行政单单位,为主管管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级预算单
36、位报报领经费,并并对下一级预预算单位核拨拨经费的行政政单位,为二二级预算单位位;(三)向同级财财政部门或者者上一级预算算单位报领经经费,没有下下级拨款单位位的行政单位位,为基层预预算单位。第八条 各级级预算单位应应当按照预算算管理级次报报领、核拨经经费,并按照照批准的预算算组织实施,定定期将预算执执行情况向同同级财政部门门或者上一级级预算单位报报告。第九条 财政政部门对行政政单位实行收收支统一管理理,定额、定定项拨款,超超支不补,结结余留用的预预算管理办法法。第十条 行政政单位的各项项收入和支出出应当全部纳纳入单位预算算统一管理,统统筹安排使用用。行政单位的预算算外资金收入入和其他收入入应当首
37、先用用于弥补经常常性支出不足足和必要的专专项支出。第二十条 行行政单位的专专项支出,应应当按照批准准的项目和用用途使用,并并按照规定向向主管预算单单位或者财政政部门报送专专项支出情况况表和文字报报告,接受有有关部门的检检查、监督。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结结余不提取基基金,全额结结转下年使用用;其中,已已完成项目的的专项经费结结余,报经主主管预算单位位或者财政部部门批准后,方方可使用。4、事业单位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位从财政部门门和主管部门门取得的有指指定项目和用用途并且要求求单独核算的的专项资金,应应当按照要求求定期向财政政部门或者主主管部门报送送专项资金使使用情况;项项目完成后,应应当
38、报送专项项资金支出决决算和使用效效果的书面报报告,接受财财政部门或者者主管部门的的检查、验收收。第三十九条“事事业单位应当当定期向主管管部门和财政政部门以及其其他有关的报报表使用者提提供财务报告告。” 5、农业事业业单位财务制制度第二十十条农业事事业单位从财财政部门和主主管部门取得得的有指定项项目和用途的的专项资金,要要定期向财政政部门和主管管部门报送使使用效果的书书面报告,并并接受财政部部门或主管部部门的监督、检检查和验收。(七)预算外资资金的监督和和管理法律依据: 1、关于加强强预算外资金金管理的决定定一、严格格执行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禁禁止将预算资资金转移到预预算外 。三、预算外资
39、金金管理范围 “预算外资金金,是指国家家机关、事业业单位和社会会团体为履行行或代行政府府职能,依据据国家法律、法法规和具有法法律效力的规规章而收取、提提取和安排使使用的未纳入入国家预算管管理的各种财财政性资金。”四、加强收费、基基金管理,严严格控制预算算外资金规模模 “财政部门要要建立健全行行政事业性收收费和政府性性基金的票据据管理与监督督制度。各部部门和各单位位在执收时,必必须按隶属关关系使用中央央或省级财政政部门统一印印制或监制的的票据。”五、预算外资金金要上缴财政政专户,实行行收支两条线线管理 “预算外资金金是国家财政政性资金,不不是部门和单单位自有资金金,必须纳入入财政管理。财财政部门
40、要在在银行开设统统一的专户,用用于预算外资资金收入和支支出管理。部部门和单位的的预算外收入入必须上缴同同级财政专户户,支出由同同级财政按预预算外资金收收支计划和单单位财务收支支计划统筹安安排,从财政政专户中拨付付,实行收支支两条线管理理。”六、加强预算外外资金收支计计划管理 “财政部门要要建立预算外外资金预决算算管理制度。各各部门、各单单位要按规定定编制预算外外资金收支计计划和单位财财务收支计划划,并及时报报送同级财政政部门,对预预算内拨款和和预算外收入入统一核算,统统一管理。”七、严格预算外外资金支出管管理,严禁违违反规定乱支支挪用 “财政部门要要认真履行职职责,建立健健全各项管理理制度,积
41、极极做好各项服服务工作,及及时拨付预算算外资金,切切实加强对预预算外资金的的管理。”八、建立健全监监督检查与处处罚制度 “各级财政部部门要加强对对预算外资金金收入和支出出的管理,建建立健全各项项收费、基金金的稽查制度度,并会同人人民银行共同同做好预算外外资金帐户的的开设和管理理工作。”、“各级审计、监监察等部门要要根据国家政政策和宏观管管理的要求,与与财政部门协协调配合,对对同级各部门门和下级政府府预算外资金金的财务管理理进行监督检检查,促进资资金的合理使使用。” 2、浙江省预预算外资金条条例第六条条 县级以以上财政部门门是本行政区区域内预算外外资金管理的的主管部门,其其主要职责是是:贯彻有关
42、预算外外资金管理的的法律、法规规、规章和政政策;(二)根据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和政策制制定预算外资资金具体管理理办法;(三)审核、汇汇总、编报预预算外资金收收支计划和决决算;(四)管理和监监督检查预算算外资金的收收支活动;(五)纠正下级级财政部门和和同级预算外外资金收支单单位主管部门门有关预算外外资金管理不不适当的规定定;(六)依法查处处违反预算外外资金管理规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预预算外资金实实行财政专户户管理。各级级财政部门应应当在银行设设立预算外资资金财政专户户,用于预算算外资金统一一核算和集中中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各级财政部门门应当加强财财政专户管理理,制定财政政专户管理办办法,加强
43、监监缴监督工作作,完善预算算外资金财务务会计核算制制度。第三十五条 省财政部门门负责收费票票据的印制、发发放、核销、稽稽查和其他监监督管理工作作。市、县(区区)财政部门门负责收费票票据使用的监监督管理工作作。第三十八条第二二款 各级级财政部门应应当加强预算算外资金收支支的监督检查查,建立健全全预算外资金金的监督检查查制度。(八)行政事业业性收费的监监督管理法律依据:浙江省预算外外资金管理条条例第六条条县级以上上财政部门是是本行政区域域内预算外资资金管理的主主管部门,其其主要职责是是:(一)贯彻有关关预算外资金金管理的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和政策制制定预算外资
44、资金具体管理理办法;(三)审核、汇汇总、编报预预算外资金收收支计划和决决算;(四)管理和监监督检查预算算外资金的收收支活动;(五)纠正下级级财政部门和和同级预算外外资金收支单单位主管部门门有关预算外外资金管理不不适当的规定定(六)依法查处处违反预算外外资金管理规规定的行为。(九)专项资金金支出的监督督管理法律依据:1、财政农业业专项资金管管理规则第第九条财政政部门负责农农业专项资金金的分配管理理,制定有关关专项资金的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要定期向财政政部门或主管管部门报告项项目资金使用用和项目实施施情况。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后,财政部门门或主管部门门可组织人员员对项目的技技术、财务、资资产等情况进进行验收;或或委托注册会会计师事务所所、工程监理理等中介机构构进行项目审审计或验收。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或或主管部门要要配合审计和和财政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