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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具体规范各种市场形式、市场要素和市场行为,调整市场利益关系,同时规范国家监督和监控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言以蔽之,经济法是表现市场经济体制的部门法律。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2、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专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业法:是调整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3、则,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设立的通过合同来约定合作条件的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完全清偿到期债务时,依照法定程序清算企业财产,使债权人公平受偿,并最终取消企业主体资格的过程。破产法:是调整破产过程中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要求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
4、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如重要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来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待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5、。无效合同是指合同随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财产所有权:是最基本的物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贷款:静态的贷款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息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动态的贷款则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息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管理法是调整贷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是调整证
6、券在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政权的发行、交易等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广义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商业证券、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等。狭义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以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面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票据行为:广义是指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改写、涂销,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和保付等。狭义仅指发生票据上的债务的法律行为,即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而在票据上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证券法:是调整证券
7、在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交易所(判断:非盈利单位)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型场所。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拆迁人是指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主管单位为国
8、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务的全体社会成员。(农民化肥也是)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指生产经营者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利害关系人为对手,进行的各种商业对抗行为。竞争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竞争,以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
9、总称。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指一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还包括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狭义指商业活动中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对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即禁止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它是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经济性垄断,即经济组织单独地或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或合谋以及采取其他方法,在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限制、排斥或者阻碍竞争的行为。行政性垄断:是指
10、各级地方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干涉本地区、本部门企业之间以及它们与其他地区、部门企业、中央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地位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主体依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
11、种流转税。(17%,13%)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大题】什么是公司?公司特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特征:1.集合性: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形式而组成组织体。具体地说,公司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资金和财产组成的组织体。2.独立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地位,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合法性: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投资者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依法设立的公司,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4.营利性
12、:公司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利润,并通过利润的合法分配,使股东获得经济上的好处。5.股份性:公司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公司法的特征:1. 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的结合,公司法调整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两个方面。2. 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 公司法体现着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的结合4. 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结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募股集资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在一定范围内(即发起人范围内)集资,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2.股份不需等额:股东按协议出资并发给股权证书,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风险。3.股东数额限制:有限责任公司
13、的股东人数有上限限制,不得多于50人,可以有一人公司;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股份可以转让,但限制比较多。5.组织机构设置简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征和特别规定:特征:1.投资人只有一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形成公司资产,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财产。 3.投资人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投资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规定:1.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工伤
14、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艺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募股集资公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开放募股集资,通过发行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筹集公司股本,招股采用公示主义。2.股东广泛:公开募股决定的股东的广泛性。3.全部股份等额: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所组成,这有利于保证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4.股份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形式为股票,股份转让形式表现为股票转让。5.设立要求严格,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组织、活动的特殊性,国家对其监督管理较之有限责任公
15、司更为严格。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有哪些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
16、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企业的特征:1.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 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企业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3. 企业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
17、企业是专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分类:(1) 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企业可分为公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包括跨越所有制界限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这种划分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分类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公司制度的适用,我国依照所有制性质的差别而在立法、政策上对企业区别对待的做法已被逐渐淡化。(2) 根据法律形态的不同,企业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分类方法。不同形态的企业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地位,企业以及投资者对企业外部债务的承担责任也有所不同。简述合伙企
18、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特征:1. 投资人为两个以上自然人2. 以合伙协议为企业存在的法律基础3.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企业破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而债务人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二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哪些区别?1.不同的组成原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收益分配、风险债务的分担,以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
19、产的分配等,均由合作双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者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与出资无关。中外合资企业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2.不同的出资方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以实物出资或者提供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合作条件的,一般不折价,不计算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3.不同的分配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的收益分配,都是在企业税后利润中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多样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很可能在选择分配方式上有
20、较大的差异。不管哪种分配方式,都是由合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最后落实到合同文本上。 4.不同的投资回收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擅自减少注册资本,合资各方可以从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中收回投资本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但仍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合同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先行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分得较多的利润、产品或者抽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形式完成。 5.不同的内部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采取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都要依照法
21、律的规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均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联合管理机构,由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宜。什么是合同,它具有哪些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 合同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分类1.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2.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
22、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要求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如重要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5.主合同和从合同如何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概念不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不是订立合同,而是在于唤起别人的注意,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
23、必经阶段,能够对要约人产生拘束立,要约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受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在承诺人承诺之前合同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要约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属于一种事实行为,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因相对人承诺而发生合同效力,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要约。在实践生活中,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3.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可能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如果是向非特定人发出应视为是要约邀请。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第一,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即产
24、生法律效力;第二,到达主义,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数据电文到达受要约人指定系统),要约就发生法律效力。现在一般采用到达主义原则。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区别是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如何撤回要约?根据法律规定,要约人发
25、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回。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一旦拒绝要约,要约即告消灭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及其区别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需待权利人追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随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区别:合同当事人拥有那些抗辩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
26、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的一方在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自己债务实现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什么叫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财产所有权是特定权利主体与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关系
27、,称作对世权;2。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3。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完全性,即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功能;4。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严格实现一物一权主义,权力主体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并承担不妨碍、不侵害的义务。 财产所有权有哪些权能?1.占有权:占有是某人对于某物的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而占有权是指法律对于占有事实的确认。包括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2.使用权:使用是指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事实状态。而使用权则是法律对于使用事实的确认。3.收益权:从财产上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收益和孳息,孳息还抱括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和经营
28、孳息。4.处分权:权利主体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他由权利主体亲自行使。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我国当前具有哪些价格形式?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营者在其框架内制定的具体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的定价行为的范畴 1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 2 资源稀缺的少数
29、商品的价格; 3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 4 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 5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1. 吸收公众存款;2. 发放段、中、长期贷款;3. 办理国内外结算;4.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5. 发行金融债券;6.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 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8. 从事同业拆借;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 从事银行卡业务;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 提供保管箱服务14.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贷款管理法是调整贷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1.商业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
30、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2.商业银行贷款,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偿还能力、还款方式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方式。票据的种类1.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是无条件的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要式性: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在票据上记载法定的事项,否则,将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31、。2.无因性: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基础关系即使有缺陷而成为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因此而受影响。3.文义性: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即使该项记载与行为的真意或实际情形不符,也不许当事人以;票据之外的证明方法予以变更或补充。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5.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证券活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市场信息要公开、证券市场的透明度高。公平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
32、到同等保护。公正是指国家证券监督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一切被监管的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活动规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不得有任何证券欺诈行为。3.合法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33、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得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以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的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34、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提出9项消费者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1)人身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生命、身体健康不受危害的权利。(2)财产安全权,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2.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和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具体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
35、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3. 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4.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依法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5. 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36、。7.获知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其中,消费知识包括:消费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消费市场和经营者的指示。8. 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一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其中,监督的对象是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方式是检举、控告、批评和建议等形式。市场竞争的基本特点是:(1)竞争行为只能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基本上是集中围绕消费者的活动。所谓争市场就是争消费者,市场份额的大小,也就是拥有消费者的多少; (2)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谋
37、取经济利益,也就是说,竞争具有追逐利益的特性;(3)竞争是一种对抗性商业行为,是以剥夺或限制对方商业行为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欺骗性交易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仿冒和虚假表示等手段提供商品或服务, 是购买者发生误认误购,牟取非法利益或者取得竞争优势,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具体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或仿冒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认证标志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判断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公开走账。3.虚假广告
38、宣传行为: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出对商品或服务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使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它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大要素。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
39、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人染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是降价排挤行为,其后果是因其价格大战,导致恶性竞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经营者自己的利益,但最终将拖垮竞争对手,尤其是竞争实力较弱的对手,最终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下列行为不属于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
40、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经营者利用其经营优势,在提供(或接受)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何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时只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而且是违反法律的宗旨,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无端的形成了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8.商誉侵权行为: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针对特定的同业竞争对象,故意制造和歪曲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或服
41、务声誉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不正当手段的不公平竞争行为;9.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10.强迫交易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采取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这叫做限制竞争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垄断行为,他的进行动用的不是经济规律,而是一种强权。11.政府机构的限制性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个行
42、为,或者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的行为。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一)经济性垄断非法的经济性垄断,即经济组织单独的或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或合谋以及采取其他方法,在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限制、排斥或者阻碍竞争的行为。1.单独垄断:在特定的市场上,经营者处于无竞争的状态或取得了压倒性地位和排除竞争的能力,其他经营者无力与其进行竞争,从而形成的垄断。这类企业可以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商品治疗、销售范围以及原材料供应等。2.联合或合谋垄断:经营者针对特定市场的商品或服务,通过经济联合或合谋协议的方式,限制、阻碍竞争,从而形成的垄断。主要手段和方式包括:企业合并
43、、控股、合谋垄断(即卡特尔)。 3.滥用经济优势地位: 所谓经济优势地位,是指企业独占市场,或市场占有量(市场占有份额)过大,没有竞争者,给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并进行竞争带来明显的困难等等。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具体手段包括: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搭售;以检验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拒绝供应,或者滥收费用等等。(二)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
44、制或干涉本地区、本部门企业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地区、部门企业、中央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这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的一种具体表现 ;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性因素 ;最后,从其危害结果看,它是狭隘的,行政性垄断庇护的不是一个当事人,而是一个地区、部门或行业的经济组织,但其破坏的仍然是社会整体利益。(1) 地区垄断(2) 行业垄断(3) 强制联合以进行垄断经营(
45、4) 地方政府动用地力、财力、不顾法律规定减税让利,扶植本地企业,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5) 对外地企业实行歧视待遇。(6) 行政强制交易行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各国为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在立法中规定允许某些部门、行业或者某些企业实行垄断经营,不适用垄断禁止的法律制度。从各国的规定来看,反垄断法的使用出外制度主要适用于:1. 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如铁路、邮电、公用事业、保险、军工等。2.风险性极大的行业,如航天;3.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如经济危机时期为对付危机才去的措施。4.国家垄断,如国家计划、国家定价等税收的基本特征1. 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其政治
46、权利,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来进行强制征收。2. 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据税法征税,无须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3. 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税法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人、计税办法和期限都是税收法预先预定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是国家的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税法的构成要素1.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国家)和纳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主体两类。2. 征税客体3. 税目4. 税率5. 计税依据6. 纳税环节7. 纳税期限8. 纳税地点9. 减免税税收法律关系概念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主体依税法规定形
47、成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构成要素。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3.税收法律关系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具有无偿性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不取决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国家的税收法律、或纳税人的具体行为。增值税的特征(1)增值税只对商品流转额中的增值额征税,不增值则不增税。所谓增值额,指的是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2)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增值税的增收不分企业性质、税率一致,不分档次,税负平均分配与商品价格,从而给商品生产者以平等待遇,造成平等竞争的环境。 (3.)增值税实行道道征税的原则:商品每流转一道就要征一道增值税,征税的对象与商品生产的流转环节有关,尤其是与每一道商品流转环节增值额的多少有关,在征收上具有普遍性、连续性和税收负担和理性的特点。(4.)增值税设置有零税率(出口商品)。个人所得税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将个人所得税划分为11个层级,分别征收,实际是执行超额累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