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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03年以来逐步放开了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借贷行为的政策,如“深化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假设干?(20053),?鼓励和引导安康开展的假设干?等从而使信贷产业出现了跨越式的大开展。同时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争议焦点有些集中在合同合法性问题上。例如部借贷合同躲避法律或是与法律冲突,如部出借人存在高利放贷、提早扣去利息、不列利息等情形借款人虽然提出欠条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合同约定利息与实际利息不一致等的抗辩理由但因借款多仅能提供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低于书证从而使得依约定的欠款作出的认定与客观不符借款人对认定结果抵触情绪较大造成执
2、行难。有些需要我们对如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洗钱罪、诈骗罪等犯罪行为与借贷行为作出区别审查认定。有些需要甄别所谓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房屋中介各自放款行为的主体资格认定。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借贷合同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对借贷合同并赋予强迫执行效力能实在履行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法定职能有利于蓬勃开展的借贷行为依法进步借贷合同的履行率、执行率对于稳定金融效劳秩序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法律对于借贷尚无专门系统的规定使得我们在实务中往往使陷入是非难辨、进退两难的为难境地。因此笔者拟就此问题谈谈个人在实务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希望与同仁共同讨论。一、
3、借贷合同定义、法律特征借贷合同是指除金融机构之外的主体互相之间出借自有合法资金、双方合法目的、在未与法律政策强迫性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特定主体之间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约定双方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 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人民对借贷的解释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的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借贷、典当等。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资本的一种常用渠道。我
4、们在实务中的借款合同大多是盈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签订的书面合同一般赋予强迫执行效力使其具备依法强迫执行性这也是当事人的目的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从法律角度去严格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其审查义务不仅限于时还必须延伸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延伸到强迫执行过程中这就对我们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责任心及原那么等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容不得半点的过失和懈怠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一种自我保护。 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老实信誉原那么。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制止吸收别人
5、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处或是合法用处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合同法?、?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人民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人民作出的法释202117?当事人对具有强迫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是否受理问题的?、部?借贷合同的?等规定对此给予明确规定。2、的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的表达出来否那么员无从审查无法。部?贷款合同的?规定:贷款合同经后借款人到不归还借款包括利息时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迫执行证书由
6、出借人向有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3、借贷合同是理论合同。理论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理论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归还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笔者一般是在合同中增加一个合同生效条款即:“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借款人收到第一笔借款之日生效。并在谈话笔录中注意提示当事人?借据?的作用以证明双方
7、交付货币的以此确定合同是否生效。4、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人民于1991年8月公布的?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以解释的形式允许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打破了以往有息借贷的但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本来的属性是一种互助性质但目前已经演变为盈利性质成为一种盈利性行为。因此有学者认为“对于一般有偿合同出借人除负交付出借物于借用人之外本无其他任何义务。假设认为是理论合同那么出借人在交付出借物之前连交付义务也不存在显得不够公平且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笔者认为我们的根据是现行有效
8、法律在?合同法?第210条规定未修改之前仍应坚持该规定否那么我们将陷入误区。对于无偿的合同我们可在笔录中进展询问需得到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即可至于其上是否有偿已经超出我们的审查才能正所谓深不可测深不用测在民事领域原那么应受到尊重该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当为宜。二、借据的书写和留存如前所述借据关乎合同的效力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在实务中就借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 书写借据的债务人身份确定不二的问题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假如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别人代签的可能。实务中假如借据在时提供要经过双方共同确认假如是时现场书写那么
9、我们一定要监视其书写过程一是审查内容是否和合同相符用语是否准确如月息二分当事人往往偏爱用2表示正确的写法是千分之二十。二是借据行距是否过大足以参加一行字。三是借款人、保证人是否亲自签名、按指印。实务中碰到情况有前面的内容与签名是二人书写或是借款人趁人不备由在场的别人代为签名的情况存在。其次假如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假如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淆的情形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双方都会将责任推给处假如我们事前在笔录中予以明确
10、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第二、 借据留存问题我们一定要将借据复印留存卷中如有可能特别是大额借款将转款凭证复印留存。假如是小额借款当事人以现金方式交付要在合同的支付方式和笔录中注明防止虚假债务和借款数额的约定与实际交付不符、提早扣利息等情况出现。第三、借据的收回问题这个问题本来是当事人的问题但是由于当事人经历缺乏往往会因此产生纠纷实务中碰到的情况有还款后债权人拒不交付借条的有抢夺借条撕毁的有现场指导混乱交付借条复印件而留下原件并再次主张债权的情况等等。因此要求我们将效劳延伸监视当事人履行完毕给当事人多提法律建议尽量防止纠纷出现假如不可防止也要积极协调进展必要的告知提供法律救济。当然可以进展必要的收
11、费但要注意方式同时笔录中应进展必要的说明和特别的告知。第四、借据的丧失补办问题理论中经常遇到由于债权人的忽略而将借据原件遗失要求债务人重新予以出具的问题。实务中我们一般是将合同的主体包括担保人全部到在各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共同发表声明。声明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原借据因遗失作废二是该债权债务以各方重新确认的内容为准且该声明具备借据的法律功能。假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存在分歧我们不宜强行介入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该问题属于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告知其向人民诉讼解决。第五、 借据的代为保问题实务中由于各方经常与员打交道处于对员的信任往往将合同的履行即债务的归还及借据的收回事宜委托给员代劳笔者认为
12、此种做法断不可取。因为第一、处作为的第三方假如介入当事人的是非之中有失公允有损员客观公正的中立形象。第二、一旦介入发生纠纷后员将无力自我保护进而可能导致合同或是的无效。第六、借据的格式我们在实务中指导当事人书写的借据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借贷双方的注明码、借贷的金额注明大小写、时间注明总限起止限、地点可详细到某间房、利息注明年息或是月息注明详细的金额、还款方式、借款用处、违约责任注明详细金额或是无歧义的计算、有担保人的应要求担保人也在借据上签名、落款时间注明年月日时分另外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签名处、日、金额上按指印确认。三、借贷合同的主体 借贷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除小额贷
13、款以外的企业之间不得进展借贷业务。?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人民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借贷只要不属于该中列举的四种无效行为即应认定有效。因此借贷的当事人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人民?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背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那么?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背规定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 银条法199813规
14、定“根据?银行理暂行?第四条的规定制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互相借贷。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信贷政策、方案的贯彻执行削弱对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因此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不予准许的。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当事人明确确定的答复即根据?人民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通常的处理如下:首先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认定协议为无效合同会判借款方返还合同的本金。其次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通常会根据相关解释做出如下处理:1、在
15、借款限内出借人已经获得或者约定获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那么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2、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满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假如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间的利息。 根据?公?及中国银行业监视理会、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试点的指导?银监发202123、安徽小额贷款试点理()皖政办202152及目前已在审议央行草拟的?放贷人?作为企业其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或股份一方的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企业法人可以对其他企业进展放贷业务从而使借贷可
16、以发生在企业之间但这是小额贷款作为准金融机构进展的法律受权的业务并不说明其他企业也想当然的具备放贷权能。 目前上经营放贷业务的中介“良莠不齐他们大多只是所谓的理财咨询并不符合小额放贷的条件也不具备放贷权能实际是在进展放贷经营存在宏大隐患。其借贷业务中介获取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中介本身拥有大量资金;通过银行替别人贷款;以吸储的方式从别人手中转借。我们平时接触的放贷业务大多是他们操纵进展的因此要慎之又慎衡量借贷是否合法有详细的法律规定简单讲即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不得吸储;不得转贷牟利;不得“利滚利。四、借贷合同的利率单利、复利、罚息、违约金的问题一、借款利率借贷,已由以前主要用
17、于临时资金周转,逐步向获利转变。因此实务中对于借款利息的把握至关重要利率的多少甚至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并进而影响书的效力。第一、利率确实定:?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人民于1991年8月公布的?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假设干?的第6条规定:“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同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2、 借贷双方对支付
18、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限的在约定还款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利息的应按?假设干?的规定支付逾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假如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利息的应按?假设干?的规定支付逾利息。 第二、“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实定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确实定应以人民银行的公布的正常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可及时查阅?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为计算。因为各个商业银行、信誉合作社、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时高时低、有高有低理
19、论中难以准确把握。同时要注意区分月息与年息的不同。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违背法律规定 假设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恳求调整 一般会主动调整 。 第三、利息的程序借贷款利率一般月利率为二分至一角之间按法律规定均属“高利贷。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不约定利率或直接约定无息借款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默认出借人的不合法行为作为员无力审查。但是我们可以在谈话笔录中尽可能多的履行“高利贷相关法律风险的告知义务做到程序合法。二、单利、复利的计算合同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会就借款利息的归还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月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
20、一个月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就是单利。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该月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之日起就要对这部逾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根据1999年?人民币利率理规定?短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中长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根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时。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越长那么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银行一般选择将计息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借贷合同中一般是
21、按月结息限是缺乏一个月按一个月结息但这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那么只能以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复利是指合同限内对逾利息加收的利息就是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根底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人民贯彻执行民法通那么假设干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 ?假设干?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 银行同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的利息不予保护。根
22、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适用?假设干?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假如没有明确约定只能以商业银行通常的计算复利计息。三、罚息的计算罚息是指贷款人未按规定限归还贷款人贷款,贷款人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违约人的处分利息。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以贷款逾当日其本息合计作为基数。根据?人民币利率理规定?银发1999】77和?合同法?12、207条规定罚息=上本息结余罚息利率逾限或者罚息=本金罚息利率逾限+累积逾利息罚息利率逾限。借贷合同中一般存在复利就其计算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那么只能以商业银行通常的计算复利计息。四
23、、贷款逾违约金的计算贷款逾违约金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赔偿性可以在合同上约定逾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是对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当的民事责任。根据是?民法通那么?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14条款的规定。一般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逾贷款违约金的计算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原那么来确定。它的计算与罚息的计算根本一样。借贷合同中一般存在违约金的约定甚至有些贷款人恶意利用还款限导致对方违约进而“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谋取暴利的手段。他们一般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之时各方在员面前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合理
24、性一旦产生违约责任各方那么站在自己的立场想方设法否认违约条款的效力要求撤销书。对此我们通常对于超出合理范围如约定借款总金额20以上的违约金的合同条款进展强行限制假如不奏效那么用黑体字在笔录中进展特别说明和告知例如告知当事人假如将来双方因违约金多少问题发生争议可诉请解决其方案是根据?合同法?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调整的前提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恳求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否调整由审查。 但不宜拒办因为目前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比例或是数额多少为合理或是不合理、或
25、是不合法并无明确规定。 对于合同条款上没有约定或是碍于面子不愿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也应当在笔录中告知例如根据人民法释19998?逾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计算问题的?与法释200034修改?人民逾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计算问题的?的确立了人民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贷款利息的计算逾付款违约金。 五、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 罚息条款并存或是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并存均不矛盾。因为两者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不同而罚息和违约金均属承当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罚息本质上是违约责任承当的一种方式根据意志、私法自制的原那么和?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
26、按照约定的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支付逾利息。的立法精按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背其根本义务就应承当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逾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仅可以索要逾利息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罚息。利息与违约金是可以并存的可以同时使用。至于罚息能否和违约金并列计算笔者认为可以同时约定并计算罚息和违约金因为两者本质上都是违约金对于二者相加的违约金数额不是高是低假设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那么我们不是也无法律的特别受权只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身份还
27、是不主动干预为上策因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无所作为对于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对逾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罚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笔者建议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建议由出借人选择主张逾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同时告知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出借人同时主张逾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员应当予以认可超出四倍利率的应当建议对超出部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债权人不同意修改的可以在笔录中告知该条款可能无效超出部可能得不到的支持假如当事人仍旧坚持那么可以。因为根据?安徽高级人民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违约金适用问题的指导?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应
28、当书面提出恳求未经当事人申请人民不得直接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由此可见对于违约金的上下目前宏观的政策还是比拟宽的是程度的尊重当事人意志的既然都没有直接否认其有效性不主动进展干预处也不宜进展强迫干预还是做好本职工作为妥当事人自己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解决、自己承当一切有利亦或是不利的法律后果。五、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洗钱罪与员的审查才能问题放贷中介如火如荼的经营着放贷业务对于出借资金的来源的合法性及借款人借款的用处的正当性、合法性审查深度、广度的课题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首先我们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调查取证才能其次我们要审视一下目前对于放贷的态度再次我们要考虑一下的法律风险及我们
29、收费的低廉和调查取证的本钱和可行性。如此这般我们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鼓励资本流动的态度法律对于资金的积极鼓励的从宽规定资本流动的繁荣我们自身的弱势地位和核实才能的极其有限性着我们的无奈这也大大超出了我们的审查才能。试想作为机器的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和强有力的刑事侦查权对此都显得力不从心我们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在法律上只有模糊的所谓民事核实权靠何才能可以完成此审查义务。此时我们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的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解释以及与借贷资金进出的联络和可能的法律风险以特别告知的方式进展告知说明并在
30、谈话笔录中进展询问由当事人自己进展自自查自我约束自我保证的方式进展处理这般就穷尽了我们的审核手段就应当构成尽到我们审查责任的到达程序公正形成法律。六、借贷合同中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自证与表达方式 一、建立当事人自证举证制度在理论中抵押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仅凭?房屋所有权证?和?物权法?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还不能杜绝应有风险。一是存在房改房中的房屋产权中产权人可能为多人的情况而产权证记载所有人只有一个人;二是产权证无法显示所抵押的房屋之前是否存在查封、拆迁
31、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我们通常采取既可有效防止风险又经济实惠便捷的即要求抵押人、抵押权人自行举证如到房产开具无共有人的证明、开具无查封证明到建立规划开具未列入拆迁范围的证明等方式自证同时由抵押权人参与开具证明过程自行认可证明的效力。二、房屋抵押共有人的表达方式?物权法?、尤其是?房屋登记?公布之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对房产登记发生了新变化开场启用的新产权证中将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共同所有。但在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对婚姻关系存续间获得房屋产权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需要询问核实婚姻关系也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仅需要对夫或妻一方进展单方核实即可登记为单独所有的产权。同时对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屋产权转让、抵押均无需
32、征求配偶即可单独处分。这与?婚姻法?7条的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与?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抵押房屋共有人同意的规定相冲突。我们在借贷时与登记所遵循的程序不尽一样证明的可靠性程度上下不同是100的、合法因此笔者认为较为可行的是涉及房屋抵押的假如抵押人是已婚的应要求配偶作为抵押共有人或是抵押知合同见证人签字或将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未婚或是未再婚的应由其发表声明并要求其到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内容总结(1)自2003年以来逐步放开了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借贷行为的政策,如“深化贯彻落实(2)第三、借据的收回问题这个问题本来是当事人的问题但是由于当事人经历缺乏往往会因此产生纠纷实务中碰到的情况有还款后债权人拒不交付借条的有抢夺借条撕毁的有现场指导混乱交付借条复印件而留下原件并再次主张债权的情况等等(3)3、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