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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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7)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题及答案(1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D)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2、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C

2、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3、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4

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登记手续不是所有权生效的要件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D.两台车被

4、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5、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于乙公司,双方于20_年3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家公司按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D)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10日 D.3月15日 6、1993年甲将自己的房屋作价2万转让于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的价格转让于丙,丙居住一年后又以5万的价格转让于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后房价上涨,四人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所有权应属于(A) A.甲B.乙 C

5、.丙D.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产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分别作价5000万元和20_万元转让给乙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房产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得知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遂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对此,表述正确的有(AD) A.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 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 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

6、办理厂房过户手续 2、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乙付款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甲的债权人丙向甲主张债权,但甲无力还款,于是丙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C) A.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C.支持丙的请求 D.不支持丙的请求 3、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D) A.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B.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

7、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C.王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 D.房地产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进行房屋出卖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 4、甲将乙的房屋买卖手续涂改为自己的买卖手续,产权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手续是被涂改的事实,错误的为甲办理了产权登记。甲将房屋卖给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D) A.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甲赔偿乙的损失 C.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甲追偿 D.由产权登记部门赔偿乙的损失,赔偿后向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 简答题 1、试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2、试述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4、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

8、的物权变动,其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5、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案例分析p 1、甲将自己的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急需资金向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乙在1个月内付清房款10万元。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甲因外出,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意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甲遂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与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遭乙拒绝。 问题:(1)现在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2)丙能否要求乙腾房? 2、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便强制甲公司用于贷款抵押的房地产拍卖,乙公司应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

9、记手续但领取了执行法院发给的权利转移证书。甲公司发现房地产登记仍在自己名下,又将此房产卖给丙公司,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乙公司能否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2)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房地产?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占有改定,是指让与动产时,让与人仍继续占有动产,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契约,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依此契约即完成“交付”。 2、C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月9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 3、B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

10、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D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应视为汽车已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同时,依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不是其所有权发生移转的要件。 5、D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D项正确。 6、A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11、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多项选择题 1、AD机器设备的转让合同有效,且由于甲乙双方经过清点,办理了交接手续,故发生了该机器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对于厂房的转让而言,其合同有效,但因未办理登记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乙企业可依据该转让合同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2、AC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但房屋买卖合同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由于房屋仍属甲所有,所以人民法院对于丙的请求应当支持。 3、CD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

12、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CD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材料的审查职责是以形式审查为主,以实质审查为辅。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材料形式上审查无过失,即尽到了审查职责,行政行为无过错,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简答题 1、动产交付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可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2登记对抗与登记要件的区别: 区别可从下几点进行论述: (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 (3)登记的效力不同。 (4

13、)是否考虑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3、不动产登记是指专门的登记机构根据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供不特定的第三人查阅的行为。 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有: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

14、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5、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提出的登记。物权法第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预告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

15、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案例分析p 1、(1)房屋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记。乙虽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未办理登记,故未取得所有权。 (2)丙虽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替代甲成为出租人,应承受该租赁契约,故乙有权拒绝腾房。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比如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生效判决等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但是乙虽然取得了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但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登记名义人甲公司处取得形式要件齐备的不动产物权,依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乙不能要求返还。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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