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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颅脑损伤病人的护理ppt 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类型、特点、主要并发症及其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方法 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按伤者一般资料、受伤部位、有无并发症、并发症的类型及伤残等级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复合性颅脑损伤120例,脑挫伤88例,颅骨骨折51例,颅内出血45例,头皮外伤72例。伤残程度以级、X级伤残为主,共112例(366);主要并发症为脑积水、癫痫、植物人状态等。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以头部复合性损伤最多见,严峻的脑挫伤为最常见的损伤类型,并发症的诊断应驾驭诊断标准,并留意与相关疾病鉴别。 关键词
2、:临床法医学;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 中图分类号:R65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349(2007)121285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世界第一大公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颅脑损伤人员的损伤及伤残评定工作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回顾性统计分析本组资料中颅脑损伤特点、常见并发症和伤残程度评定,旨在为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工作供应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颅脑损伤资料收集于2002年2006年山西医科高校司法鉴定中心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室受理的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鉴定案例,全部资料根
3、据不同性别、年龄、职业、交通事故类型及损伤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对伤后有无并发症及并发症的类型、是否构成伤残及其伤残等级逐一进行整理分析。 2结果 2.1性别及年龄分布376例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男282例,女94例;年龄14岁96岁,其中(1420)岁9例,(2130)岁131例,(3140)岁84例,(4150)岁63例,(5160)岁24例,(6170)岁36例,71岁以上29例。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最多见,共215例(57.2)。 2.2职业分布农夫112例(29.8),工人135例(35.9),驾驶员53例(14.1),个体31例(8.2),学生15例(4.0
4、),无业9例(2.4),其他20例(5.3)。 2.3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类型 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72例(19.1),颅骨骨折51例(13.6),脑挫伤88例(23.4),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4.0),硬脑膜外血肿22例(5.9),硬脑膜下血肿8例(2.1),复合性损伤120例(31.9)。 2.4伤残等级分布在376例案例中,除72例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外,余304例根据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其伤残等级,详细伤残等级分布见表1。 2.5主要并发症例数及其发生率在376例案例中,有37例(9.8)发生并发症,其类型及分布见表2。 2.6肇事时间及伤残评定时间肇
5、事时间以每天06:0008:00、18:0020:00为最多。伤残评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评定时间中位数188d。 3探讨 3.1对一般资料的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人员男女各年龄段均有发生,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的男性最为多见;职业大多为农夫、工人,占77.2,与国内外报道比较相一样,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对交通规则相识不足,疏忽大意才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加强宣扬交通法规,尽量削减交通事故的发生。 3.2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本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以间接撞击为主,其次为干脆撞击,且损伤部位较多,具有以下2个特点:复合性损伤多见。本文所指复合性损伤是具
6、有2种以上类型的颅脑损伤(不含头皮损伤),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同时伴有脑挫伤。在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复合性损伤120例,占31.9。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干脆关系。因为在车祸的发生过程中,人与车辆接触后可变因素较多,包括外力传导速度、运动方向和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可以发生人与车辆、人与障碍物、人与地面的几次碰撞,不同的受力机制,作用于头部不同部位,从而引起困难的颅脑损伤,尤以颅骨骨折合并脑挫伤多见,其次为脑挫伤合并硬脑膜外血肿或蛛网膜下腔出血。严峻的脑挫伤,且多合并软化灶形成。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颅
7、脑外伤最常见类型之一,常大范围、多部位发生,其中以颞叶和额叶最常见,可能与该部位受伤发生几率高有关。由于挫伤面积大、出血较多,多合并血肿形成,且在挫伤、血肿坏死液化后形成软化灶。在本组88例脑挫伤案例中,局部1个脑叶有软化灶20例(22.7),局部2个以上脑叶有软化灶7例(8.0)。 3.3伤残等级评定本组伤残主要集中在X级、级、级,级以下伤残人数较少,呈偏态分布,即大部分伤残程度较低。因此,全面而细致的生理指导与社会心理辅导能够提高绝大部分伤残人员的生活、工作及社会适应实力,促使其自强独立,削减社会负担,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 本组构成伤残的304例案例中,伤残程度以级、级伤残为
8、主(36.7),()级伤残较少(28.3),这与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轻伤多、重伤少的状况相符合。同时,从表4中看出,颅脑损伤引起()级不同程度的伤残,主要分布于级以上,共计218例(71.7)。伤残程度取决于脑外伤后的预后,部格外伤后遗留严峻后遗症,如癫痫、偏瘫、智力下降等,此时一般伤残程度评定较高,最严峻遗留植物状态,被评为级伤残。 3.4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其鉴定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中,有37例(9.8)发生不同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均为颅脑遭遇器质性损害后的结果,如脑挫裂伤、严峻的颅骨骨折等。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有:外伤性脑积水,鉴定时应留
9、意与病理性脑积水和代偿性脑积水相鉴别,前者如脑肿瘤、化脓性脑膜炎的后遗症,后者如先天性脑发育不全、老年性脑萎缩等。外伤性癫痫,本组376例颅脑损伤中,确诊有外伤性癫痫6例,发生率为1.6。主要缘由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外伤性癫痫的诊断必需依据较重的颅脑器质性损伤史(如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典型的临床表现(以大发作多见)和3次以上脑电图检查发觉癫痫波而定。对虽有头部外伤史,但缺乏脑部实质损害病变基础的病例,鉴定时应留意与癔症、晕厥相鉴别。植物人状态,也称去大脑皮质综合征(de-cerebrate cortical syndrome),指脑外伤后,由于皮层、间脑和脑
10、干受损,皮层处于抑制状态,表现为病人呈昏迷状态,丢失思维和对外界的正常反应,但能自动睁眼,并有似常人样的睡眠和睁眼周期及眼球转动,偶有无意识动作,肌张力增加,特殊是屈肌组和大腿内收肌张力增加。本组376例中有5例(1.3)发生植物人状态,其缘由以严峻的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合并脑水肿,继发性脑干受压为主(4例),有1例为原发性脑干损伤。 3.5评定时机选择本组鉴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占46;伤后评定时间中位数188 d,V级以上的平均评定时间较()级长3个月,伤后(612)个月时限基本可以满意评定须要。鉴定时机是颅脑损伤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颅脑损伤中,以脑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视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6个月以内进行评定。在特别状况下临床法医鉴定人员也可以依据被鉴定人员所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其所引起的相关并发症比照评定标准做出临时临床法医检验分析看法,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然后待到损伤评定时机时再进行复检,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对于少数伤势较重、治疗时限较长的案例,应本着科学的看法选择评定的最佳时机,而不应拘泥于一般时限要求。 作者简介:焦炎(1958),男,毕业于山西医科高校,学士,现工作于山西医科高校法医学院(邮编:030001);梁新华,工作于山西医科高校法医学院。 (本文编辑郭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