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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 长 治 学 院 2021届学士学位毕业论文 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行政法爱护学 号:17402115姓 名:黄露阳 指导老师:刘慧慧专 业:法 学系 别:法律与经济学系 完成时间:2020 年 5月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 I 论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行政法爱护 专业:法 学 姓名:黄露阳 学号:17402115 指导老师:刘慧慧 摘 要:在疫情期间,我国运用大数据技术来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用以识别新冠病毒携带者。技术的运用提高了我国疫情防控的效率,但同时也不行避开会出现个人信息泄露事务,给公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疫情防控的
2、背景下,本文分析了在此特别时期个人信息的相关收集和利用,发觉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并对此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所引起的缘由加以探讨,亦提出了四方面的对策。本文首先介绍了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收集运用;其次分析了在此过程中可能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再次整合了在此期间个人信息泄露的缘由,包括收集主体、识别程度、公开范围以及处理不当等;最终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了一些对策,以此来促进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爱护。关键词:大数据;信息过度公开;隐私;信息爱护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I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by Administrative Law
3、during Epidemic Name: Huang LuyanTutor: Liu Huihui Abtract: During the epidemic period, China used big data technology to collect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identify novel coronavirus carriers. The use of technology has improved the efficiency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pidemic in China
4、,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is inevitable that personal information leakage will occur, which has a great negative impact on the daily life of citizens and also reduces the cred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context of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evant collection an
5、d utiliz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is special period, finds that there is a phenomen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leakage, studies the risks and causes of this, and puts forward four-sided countermeasures.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llection and u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uring the epi
6、demic; Secondly, it analyzes the risk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at may be brought in this process. It reintegrates the reason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uring this period, including collection subject, recognition degree, disclosure scope and improper handling, etc. Finally, so
7、me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from the Angl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Key Words: Big Date ; Excessiv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Law; Privacy; Information Protection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II 目录 引言 . 1 一、 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收集
8、与利用 . 1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 1 (二)个人信息的利用状况 . 2 二、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利用风险 . 2 (一)影响公民正常生活 . 2 (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 3 三、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泄露缘由 . 3 (一)个人信息收集主体的不规范 . 3 (二)个人信息收集存在过度采集现象 . 4 (三)个人信息收集存在过度公开现象 . 5 (四)个人信息收集的后续处理不当 . 5 四、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的爱护对策 . 6 (一)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制度 . 6 (二)把握好个人信息的公开边界 . 7 (三)疫情后个人信息的脱敏化处理 . 7 (四)对泄露个人信息者的责任追究 . 8
9、 结语 . 8 注释 . 9 参考文献 . 10 致谢 . 11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 引言 2020年,新春伊始之际,武汉快速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场疫情随即扩散全国,我国马上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一级响应 ,举全国之力起先了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在防疫中,各国均采纳了技术手段来追踪新冠患者的行踪轨迹。以色列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提及,人类历史上头一次,技术做到了时刻监视全部人。通过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到处可见的面部识别摄像头以及体温检测仪器等设备,不仅可以快速识别疑似患者,还可以追踪其行动轨迹,用以提示市民与感染患者的距离,从而做好防护措施。由此可见大数据技术对于疫情防
10、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不行否认的是技术滥用的风险,如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本文将从疫情期间个人信息收集利用背后的风险入手,分析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缘由,从而提出对策,致力于疫情防控下个人信息的爱护。一、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有着不行估量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尤其是隔离在家的全体国民,在日常生活中更是依靠信息的频繁运转。本部分便对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和利用利用状况予以介绍。( 一)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 在疫情期间,主要有线下纸质登记表和健康码线上采集两种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线下采集广泛存在于诸如小区、宾馆、超市、商场等各个公共场,出入人员都会被要求手动填写
11、纸质版登记信息,并测量体温。这种收集信息的方式没有经过必要的加密操作,多数还是依靠于人工方式的原始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分析和上报,个人信息的爱护还主要是依靠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经手的人员能够成批量地查阅个人信息的原始数据,个人信息不能进行刚好地被遗忘处理,不利于个人信息的爱护。疫情防控力度加大的同时,相关抗疫电子产品也接连推出,例如健康码、电子通行证、网络汇报平台、新冠肺炎健康通行卡等。政府、企业和公安机关会集中运用一些研发的APP等软件对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家庭具体住址、体温等方面信息予以收集。健康码是我国在疫情期间推出的便于个人通行的二维码。作为一种电子凭证,其论疫情期
12、间个人信息的行政法爱护2 以真实数据的采集为基础,收集健康、疾病、位置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主动填报与大数据采集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用户定位,并利用生物特征信息对用户进行可信身份认证 ,从而实现客运、出入境、社区等公共场所监测,提高了防疫效率。( 二 )个人信息的利用状况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各有关单位及公共场所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密度更大,也更全面,在登记表上对姓名、手机号、体温、家庭住址都进行了统计。在基层村镇各社区里,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几乎对每一家都进行了询问并登记,这样使得每一家的人员数量构成,每个人的手机号,年龄、照片、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是否为返乡人员、乘车信息、航班信息等信息,通过这
13、样联防联控的方式被很简单地收集了起来。而这种方式比更简单过多地收集一些非必要个人信息,从而暴露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相关的个人信息。有些医院的病人关于疫情的个人信息遭到了少数医护人员的泄露,而且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在信息公开时,对于有些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披露也存在不当。公共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村镇社区管理机构等主体在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在收集上报以后对原材料并未进行刚好处理,甚至极少数人还存在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发送到公共平台,造成信息泄露,这给信息主体带来了肯定不良的影响。二、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利用风险 在防疫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主要是为了监测疫情态势、进行 病毒溯源。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
14、进行大数据分析后,来提示国民避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削减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做到个人信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现实中,受巨大经济利益的鼓动,个人信息面临着严峻的泄露风险。(一)影响公民正常生活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后,信息主体常常会接到许多生疏人打来的电话,而这些电话的内容大多是推销保险、房屋装修、婴儿用品等各色业务。甚至还有生疏人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用不堪入目的字眼谩骂、羞辱信息主体,这些不当言论明显已严峻侵扰公民人格尊严。更为严峻的是,一些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开展骗取财物、恶意透支消费等精准诈骗活动。例如,部分武汉返乡人员表示自己遭受过个人信息泄露的状况,比
15、如个人的姓长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 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住址、手机号、车牌号,甚至车票航班信息等各种信息被大量泄漏,并在网上快速流传。经过整合的信息被当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名单,出现在QQ群、微信群、挚友圈等社交媒体上。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给信息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严峻不利于信息主体的身心健康,甚至有使其遭到网络暴力的危急。(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在中心下达疫情防控的指令后,各街道办、乡镇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响应号召,对当地来自武汉、湖北等地的外来人员或与其有接触的人员进行具体排摸、核查,并快速向有关主体报告,策力完成群防群治。在疫情取得进展的同时,个人信
16、息泄露如决堤般的洪水猛兽,势不行挡。各地众多相关人员表示受到各种电话骚扰、谩骂羞辱,甚至人身威逼。对当地政府和疾控中心开展的相关工作极为不满,更不必提及协作后续排摸管理工作,大有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失控的危急。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对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不仅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纷纷踏至,也为不法分子滋生了温床,甚至可能影响公民的人身平安,更引发了相关人员对排摸工作剧烈抵制的对抗心情,不信任政府的管理行为,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不利于后续防疫工作的开展。三、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泄露缘由 为快速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获得有效涉疫信息乃为重中之重。只有驾驭最新疫情动态趋势,才能针对疫情防控作出精准
17、部署。但同时,疫情期间收集的个人信息出现了泄露状况,这从复工复产之后,不法分子钓鱼执法中就可以窥见:他们会将木马病毒植入相关小程序中,披上抢购防疫物资当地疫情调查信息表等看似合法的,本部分将对个人信息的泄露缘由进行简要分析。(一)个人信息收集主体的不规范 信息的收集是为了使信息透亮公开,在对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做好有效规制的同时,应当首先明确信息收集的主体。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务应对法突发公共事务应急条例授予县级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个人信息的权力。详细而言,主要有公权和私权两类主体负责收集个人信息:一类是经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一种是职权性行政主体,比如各街道办、乡镇政府以及村委论疫
18、情期间个人信息的行政法爱护4 会、居委会等基层工作人员,他们负责收集所在辖区内的个人信息;再比如一些地方教化部门负责采集的各高校学生名单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收集的居民出行信息等各政府部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还有一种是被授权组织,诸如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公益事业单位所采集的患者疾病信息及相关就诊信息等。另一类是没有法律授权的相关主体,典型代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各企业、单位,如三大运营商手中驾驭的客户24小时的GPS信息,再如一些互联网公司所驾驭的人口流淌、家庭住址等信息,还有大型购物商场所登记的各类个人信息等。以上两大类主体在防疫实践中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但后一类信息收集主体并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存在信息收集主体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法律只授权了基层人员采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但并未授权于类似小区物业、安保人员等相关主体,而在现实中他们收集信息的行为普遍存在。再者,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兼具信息收集者和盈利机构双重身份,不仅没有相关法律授权,而且极有可能利用疫情期间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非防疫目的的商业运用,从而牟取不法利益。(二)个人信息收集存在过度采集现象 个人信息的采集要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但新冠病毒以摧枯拉朽之势到来,我们不得不快速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之下,通过逐户排查获得个人信息实在效率过低,再加上同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