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2357803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69.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 同步检测试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A、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B、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C、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D、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参考答案】:D【解析】:解题要点:掌握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 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 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

2、 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在何期间内提出申请?A、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B、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1年内C、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6个月内,但双方或者 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D、从裁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2年内。【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 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D、该保健品的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应当退货【参考答案

3、】: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 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 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 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

4、加产品标识。”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见,该保健品的包装上及内部都没有检验合格 证明,在包装上只有保质期的标识,而没有生产日期;包装上列有主要成分,但是没有含量标识,这 三点均违反了法律对于产品包装的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而不以造成损害为前提,所以D选项 正确。ABC选项错误。18、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 如何处理? () O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参考答案】

5、:A【解析】高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 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应选A。19、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 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 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 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丧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间接正犯)10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诈骗罪及侵占罪的区别【解析】很多考生认为此题应该定侵占罪,因为银行本来

6、就有甲的存款记录,甲是已然占有该 财产后才起犯意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虽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存折底卡未被销毁,但 该笔钱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甲并不占有该笔钱。此题也不能定金融凭证诈骗罪。该罪是用伪造的金 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甲后来赖以取钱的存折是银行工作人员被骗后给他补办的,并非甲伪造的。 甲也没有用伪造的存折诈骗钱财的行为。此题有争议的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盗窃行为是采取秘 密窃取的方式,被害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财物被盗。本案中,银行职员乙是主动交付4万元给甲的。所 以不可能是盗窃。其实,很多考生也知道不是盗窃。但觉得也不能定诈骗,因为是乙自己先发生了错 误认识,甲只不过利用了他的

7、错误认识。这就是没有理解诈骗罪有两种不同的行为模式:虚构事实和 隐瞒真相。我们常见的、常考的都是虚构事实的,如甲在银行没有存款,谎称有存款,持伪造的存折 骗走银行的钱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对方已经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义务告知对方 某种真实事实,而故意不告知,使对方在受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本案这种情况 就是“隐瞒真相”。类似的情况还有,隐瞒他人已履行债务的事实,再次接收他人财物的行为。乙作 为银行职员,是在事实上可以处分银行财产的人,因此欺骗他就是欺骗银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诈 骗罪的“对方”,通常是财物的被害人,但是也不限于被害人,包括财产占有人或者所有人,以及

8、其 他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诈骗单位的,通常就表现 为诈骗单位中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财产处分权限的人,如本案中的乙。综上,本案定诈骗罪是正 确的。【陷阱点拔】要掌握诈骗罪除了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还可以采取 隐瞒真相的方式。20、我国担保法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采用什么原那么?A、登记生效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意思自治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参考答案】:A【解析】:见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1121、一艘中国客轮由澳大利亚的悉尼港驶往江苏的湛江,航行至公 海领域时一个日本公民因琐事将中国公民打伤。为及时对受伤者治疗, 该客轮就近停靠在广州港并将受害

9、人送往医院,然后又驶向湛江。那么对 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悉尼地方法院B、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C、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D、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8条。22、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 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 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 法律。(2)

10、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 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因此,此题选C。23、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 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假设干元可得奖券 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 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 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 1台,该电视机应当:12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参考答案】:A【解析】

11、:民法通那么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 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 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应归立新学 校所有,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24、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股票买卖限制的规定,哪项是错误的?A、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 卖该种股票B、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12、、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 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C、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 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 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D、任何人在成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 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 交易的其他人员之前原已持有的股票,可以继续持有,不受买卖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

13、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 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13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 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 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 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 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25、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

14、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 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 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归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 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那么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他已扣留了房产证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 张实现抵押权C、在该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办理 抵押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D、抵押权不成立,但李某将房产证交绐了张某,为张某设定了一项 权利质权【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4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 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

15、登记簿时发生效力.”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末 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扣留房产证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登记成立要件, 也不能使抵押权成立,所以AC选项错误.房产证仅可宣示房屋所有权,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但它 本身并不是权利,所以不可能以房产证设定权利质押,所以D选项错.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 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 记一一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所以B选项正确.26、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

16、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 决作出后,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质量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14的范围,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 庭审查,发现乙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B、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C、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局部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 他局部仍应继续执行【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局部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局部超过超过仲裁协议的范围,对超过局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据此可知,对未超过的部 分,仍应执行。故D为正确选项。民讼法

17、意见第277条: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局部属于仲裁协议 的范围,局部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局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2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B、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应当予以重新鉴定C、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D、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于所有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均应说明【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 事人承当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27条第2款:“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 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

18、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所以,只有当无法通过 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才能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所以,B选项 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69条:“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 点的视听资料,”所以,并非所有视听资料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C选项错误。 根据证据规定第79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 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所以,并非所有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均应阐 明,而是存在例外情形,故D选项错误。1528、甲是某国家平安机关干部,涉嫌受贿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

19、程中,甲的律师要求会见甲,但本案涉及国家秘密,应经过谁 批准?()。A、国家平安机关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看守所【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 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本 案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又因本案的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故 应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o2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 公司不知有假

20、,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 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 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问具有牵连 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分【参考答案】:A【考点】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教唆犯、正犯【解析】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显然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使用 假证件出卖别人的房子,显然构成诈骗罪。此题真正的考点是甲是诈骗罪的教唆犯还是正犯。首先, 甲不是教唆犯。因为,教唆

21、犯是教唆他人,使他人产生犯意。他人接受教唆后,在犯罪时对自己在犯16 罪是明知的。甲并没有教唆中介公司去帮他诈骗丙,中介公司也并不知道甲的身份证、房产证都是假 的,其并无帮助甲诈骗的故意。中介公司也被甲欺骗了。其次,甲也不是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将别 人作为犯罪工具,自己不参与犯罪的实行的人。在房屋买卖中,甲作为卖方,丙作为买方,双方直接 建立合同关系。中介公司只是起一个中介作用,所以本案中甲是直接实行了诈骗行为的,他是正犯。 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甲为了进行诈骗伪造了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所以其伪造行为和诈骗行 为之间具有牵连犯关系,选项C、D正确。【重点点拨】本案真正疑难的地方是对共同犯罪

22、的考查。考生要分 清教唆犯和正犯的区别。教唆犯是教唆者,正犯是实行者。本案中甲并 未教唆中介公司,所以不能构成教唆犯。甲实行的是诈骗行为,他向中 介公司谎称自己有房,委托其出售的行为就是诈骗的实行行为,所以他 是正犯。30、以下合同条款无效的是: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c对。五十 三条:合同中的以下免

23、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 方财产损失的。故A错。第五十四条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故B错。D为效力待定。31、被害人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某乙不服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 上诉、抗诉期限内,某乙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OA、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4、B、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7C、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D、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据此,此题正确答案 为Ao32、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 而甲公

25、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 并装船付运。以下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软条款将开证行付款的信用改成进口商的信用【参考答案】:C【解析】:信用证是银行依开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 的条件下承当付款责任的书面保证。一般而言,受益人是卖方,变更信用证应该由买方来通知开证行, 受益人不得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所以A不正确,C正确。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都 属于欺诈行为,故B、D错误。33、甲在一豪宅院

26、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 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 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分18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分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参考答案】:D34、21、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 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 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 4: 2O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 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当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当 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

27、债务应如何承当?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当按份责任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当连带责任C、甲、乙对该债务承当连带责任D、甲、乙对该债务承当按份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测试点合伙人的认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解析】:民法通那么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 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 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案中,丙虽未对是否入伙予以明确答复,但其提供技术性劳务并参与 分红,以该条规定应认定为合伙人。民法通那么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 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

28、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当连带责任;对内那么应当按照协议约定 的债务承当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当。”因此,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 务承当连带责任,B项正确。35、某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某地方法规的规定,发布一个文件, “授权该县所有村民委员会对各村滥占滥用农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 处分权”,那么村民委员会应当以谁的名义做出行政处分:()A、村民委员会自己的名义B、村民委员会隶属的乡政府C、县土地管理部门19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题的题干及 解析)3、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以下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 申请复议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B、

29、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D、关于罚款的决定【参考答案】:C【解析】: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 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 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 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

30、行。第三十 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辅权的的人 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适用裁定。A、B、D三项中都可以申请复议。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 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 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

31、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D、县政府【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分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 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实施行政处分。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分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当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分;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分。”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中的“授权”实为“委托”。36、小品演员黄某受某剧院之

32、邀演出,以下哪项行为可以不经黄某 同意:A、某公司公开发行录有黄某表演的CDB、某公司将录有黄某表演的VCD在互联网上传播C、某电视台为报道黄某演出的新闻播放了其演出的片断D、某电视台从现场直播其表演【参考答案】:C【解析】:表演者的权利保护。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以下权利: (一)说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此题的ABD选项分别 是上述(三)(四)(

33、五)(六)项权利。37、我国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因汇票出票时记载的事项发生纠纷 起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中,根据法律规定,可 适用的准据法是以下哪个选项?A、中国法律B、美国法律C、国际条约D、出票地法律【参考答案】:D20【解析】:涉外票据法律适用。38、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 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李某的母亲于2006年5月13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于6月1日决定再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 该案案情较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问该案再审的审结之日是哪一天 ()8月1日A、 9月13日12月1日B、 11月13日【参考答案】:C

34、【解析】此题考查再审案件的审判期限。注意区别从提起申诉到作出再审决定的期间(上一题) 和决定再审到审判终结期间是两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 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 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 限适用前款规定。”故此题应该从法院决定再审之日起即6月1日起计算,期限为6个月。39、依照我国法律,以下属于无主物的是A、漂流物B、周某抛弃的一块手表C、地

35、下挖掘出的古文物D、王某捡到手表一块,经其公告招领仍无人认领【参考答案】:B【解析】:无主物是指在一定期间内没有所有人的财产.漂流物可能存在所有人,拾得人应当 返还原物:地下挖掘的古文物属于国家,国家为其所有人:拾得物经公告招领,无人认领的,其所有 权归国家.抛弃物为无主物,故此题只有B选项是无主物,ACD选项不中选.2140、甲向乙借款,以自己在丙银行的一张存单交付给乙作为质押担 保。双方未到丙银行进行核押。后甲以存单丧失为由到丙银行申请挂失, 丙银行依照规定进行公示后将存单上的款项支付给了甲。借款到期,甲 无力还款,乙发现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甲取走,遂引发纠纷。以下说法 哪一个是正确的?()

36、A、质押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B、质押合同自存单交付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存单享有动产质权D、丙银行应当赔偿乙所遭受的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212条,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此题中质押财产是 存单,因此质押权自存单交付时已经设立。A项错误,因为题目中没有交代质押权合同存在瑕疵的情 况。如果没有瑕疵,那么质押权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B项错误,原因与A项错误原因相同。合同的 生效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没有瑕疵,那么质押权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D项错误,因为银行已经根 据规定对挂失的存单进行公示,已经尽到了法律义务。在公示期间,乙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 再追究银行的责任。注意区分

37、: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押权的设立。质押权设立二质押合同生效+交付。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以下关 于作为国际经济主体的国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国家只有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民事和经 济活动时,才是国际经济法主体B、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时,国家仅以其授权以国家的名义从事民事 和经济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的财产为限承当民事责任C、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其对经济的管理和 监督22D、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还包 括局部行政法律规范

38、【参考答案】:C,D【解析】: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当责任。然而国 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 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 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 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 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39、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具有其他主 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 要内容。3、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 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 原判。请问: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 能自行恢复?A、配偶再婚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参考答案】:A,B,C【解析】:测试点死亡宣告撤销对婚姻关系的效力。根据民法通那么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 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40、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 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 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那么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 复。”可知,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后再婚的,不管 再婚后果如何,在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 婚姻关系均不能自行恢复;倘假设原配偶没有再婚的,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 应自行恢复,其配偶同意与否在所不问。故答案为ABC。234、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以下哪些主体依法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A、公司被登记机关注销后的清算主体B、失踪人的近亲属C、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D、为保

41、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参考答案】:A,C,D【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当事人,但是,为了诉讼得 便利,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 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至于A 项,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 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 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 任的清

42、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A也中选。5、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募集基金,超过 6个月的,应向原审批机构重新提交申请B、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低于核准规模的80%的,为募集失败C、投资人缴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并生效D、基金合同须向证监会备案【参考答案】a,b,c【解析】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344条、46条。6、雨花公司自2009年年初经营恶化,拖欠债务,资不抵债,2010 年9月1日雨花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0年9月10日法院 裁定受理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申请撤销雨花公司

43、的以下 哪些行为?()24A、2009年9月20日以高于市场价100%的价格向甲公司购买一套 设备B、2009年11月5日向银行借款,以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抵押C、2009年12月10日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乙公司账户D、2010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参考答案】A,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 的以下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 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 债权的。”该条规定了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A选

44、项符合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所以应选。 只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可撤销,以财产担保新债务的不能撤销,所以B选项 不应选。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下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成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该条规定了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c选项属于无效行为, 所以不应选。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 财产受益的除外。”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7、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

45、 甲无力归还债务,丙代为归还了 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以下哪些权 利?A、可以请求甲归还12万元B、可以请求丁、戊归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C、可以先请求甲归还,缺乏局部再向丁、戊请求归还D、可以请求丁、戊归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归还 4万元【参考答案】:a,b,d【解析】: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效力。依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入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的,承当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当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当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 的义务。已经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

46、承当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25其应当承当的份额。”依该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之规定,丙代偿了 12万元,那么丙可以直接要求甲偿 还12万元,也可以要求丁、戊各承当其应当承当的份额,即各承当4万元,所以A、B、D均正确。如因甲归还给丙的数额少于4万元,那么剩余局部 超过8万元,这样丁、戊各承当局部将超过4万元,这与“其他保证人 清偿其应当承当的份额”相违悖,因而C错。特别提醒:法律本身就是一门有争议的学科。如果您对笔者的解 析有异议,可以用自己的理解来证明您的观点,而不是仅仅套用别人已 经存在的观点来证明我的观点,谢谢。8、以下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型、型号的B、仅

47、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 及其他特点的C、带有民族歧视性的D、缺乏显著特征的【参考答案】:A,B,C,D【解析】:见商标法第11条。C项是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情况之一。9、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 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以下哪些注册申请?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驱蚊商品上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D、将“红高梁”文字商标使用于高梁酿刺的白酒类商品上【参考答案】b,d【考点】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26【解析】此题考查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文字。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

48、:“以下标志不得 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 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 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此题中,选项A的“红旗”注册在油漆商品上,没有 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标志,能够获得注册。 选项B中“敌尔蚊”描述了驱蚊商品的基本功能,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不能申请注册。 应被驳回。选项C中“光明”并非表示灯泡功能、用途的“照明”,可以注册在灯泡商品上。选项D 中“红高粱”直接表示了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的主要原料,也不能注册在该类商品上,应被驳回。10、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那么,以下对仲裁程序表述 正确的选项是:A、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开庭审理,仲裁庭就可以根据书面材料作 出裁决B、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证据C、仲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