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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通知 1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渝卫发202021 号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教委(教化局),各高校:为科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复课后师生员工异样状况的应急处置,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此页无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
2、委员会重庆市教化委员会2020 年 4 月 28 日 3重庆市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为科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复课后师生员工异样状况的应急处置,有序推动复学复课,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一、校门口发热等异样状况人员处置流程(一)初步排查。 1.体温≥37.3,但没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 5-10 分钟,再次测量假如正常,不需处理;假如依旧≥37.3,马上送临时隔离室,休息 15-30 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旧≥37.3,马上送医排查
3、。 2.体温≥37.3,且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马上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支配送医排查。 3.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马上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支配送医排查。(二)送医排查。 41.送医。各区县依据实际状况,由学校或辖区指定医疗机构支配专车,一车一人方式转运至辖区发热门诊就诊。转运后进行车辆消毒处理。能步行到就近发热门诊的可做好个人防护,由学校指定人员或家长陪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2.流行病学筛查。发热门诊要具体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自身和家人等
4、亲密接触人员 14 天内旅居史、14 天内发热等症状出现状况,可疑暴露史等状况。流行病学筛查结果分为解除和不能解除两种,并要将结果刚好反馈给学校。3.试验室筛查。无论流行病学是否排查,均马上采样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检测要加快进度,有条件的要单独支配检测仪器和人员,确保第一时间开展检测。若结果为阴性,刚好反馈学校;若为阳性,由专家组会诊,并马上送定点医院救治,根据报告流程报告。(三)报告。 1.首次报告。发觉发热等状况须要送医排查时,要马上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并适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2.再次报告。假如流行病学
5、筛查解除的,不须要进一步报告。流行病学筛查不能解除的,要将有关状况电话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化主管部门,并适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3.结果报告。若试验室结果为阳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立 5即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马上送定点医院救治;医疗机构应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属地政府报告,同时向辖区教化部门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属地政府报告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市教委通报。(四)处置。1.送诊期间: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按相关要求对隔离场所、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2.若诊断为确诊或无症状感染病
6、例。(1)启动处置。区县政府接到病例信息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医疗卫朝气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亲密接触者追踪,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化部门和学校做好校内消杀、健康教化、风险沟通等工作,组织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风险管控等工作。(2)医疗救治和隔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送片区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相关人员转运应按相关规范执行。对亲密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3)舆论引导。病例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教化部门和学校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并积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6二、
7、校内发热等异样状况人员处置流程在学校教室/宿舍/办公室或教学期间发觉发热人员,根据下列流程处置:(一)初步排查。 1.体温≥37.3,但没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 5-10 分钟,再次测量假如正常,不需处理;假如依旧≥37.3,马上送临时隔离室,休息 15-30 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旧≥37.3,马上送医排查。2.体温≥37.3,且有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马上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支配送医排查。3.有咳
8、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马上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支配送医排查。 (二)送医排查。 1.送医。各区县依据实际状况,由学校或辖区指定医疗机构支配专车,一车一人方式转运至辖区发热门诊。转运后要进行车辆消毒处理。能步行到就近发热门诊的可做好个人防护,由学校指定人员或家长陪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2.流行病学筛查。发热门诊要具体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自 7身和家人等亲密接触人员 14 天内旅居史、14 天内发热等症状出现状况,可疑暴露史等状况。流行病学筛查结果分为解除和不能解除两种,并要将结果刚好反馈给学校。3.试验室筛查。无论流行病学
9、是否排查,均马上采样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检测要加快进度,有条件的要单独支配检测仪器和人员,确保第一时间开展检测。试验室检测结果出来后,要第一时间将结果电话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 (三)报告。 1.首次报告。发觉发热等状况须要送医排查时,要马上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2.再次报告。假如流行病学筛查解除的,不须要进一步报告。流行病学筛查不能解除的,要将有关状况报告电话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化主管部门,并适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3.结果报告。若试验室结果为阳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马上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诊为新冠肺
10、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马上送定点医院救治;医疗机构应在 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属地政府报告,同时向辖区教委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属地政府报告 8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市教委通报。(四)处置。1.送诊期间: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按相关要求对隔离场所、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2.临时隔离:假如流行病学筛查解除的,同教室人员、同宿舍或同办公室人员不须要隔离,对上述场所进行消毒。假如流行病学筛查不能解除,同教室人员、同宿舍人员、同办公室人员佩戴好口罩,就地隔离,等待检测结果。学校要做好沟通和心理疏导。3.若诊断为确诊或无症状感染病例
11、。(1)启动处置。区县政府接到病例信息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医疗卫朝气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亲密接触者追踪,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化部门和学校做好所在班级/办公室/宿舍或其他相关区域消毒、健康教化、风险沟通等工作;组织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风险管控等工作。(2)医疗救治和隔离管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送片区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相关人员转运应按相关规范执行。对亲密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视察管理。(3)舆论引导。病例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教化部门和学校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学生家 9长,并积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10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0 年 4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