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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亘养结合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一、创立目标通过创立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 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逐步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吸引更多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稳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 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创立范围(-)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各地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 县、县级市、市辖区可按程序申报创立。示范县(市、区)创立活动每 2年开展一次,全国每次创立示范县(市、区)约100个,我省每次创 建数量不少于国家分配的申报名额,2030年完成创立工作。(二)全国医养结合示
2、范机构。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已进行养老 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在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内。示范 机构创立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全国每次创立示范机构约100个(含中 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我省每次创立数量不少于国家分配的 申报名额,2030年完成创立工作。三、创立标准(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1 .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制定本级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 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开展假设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 51号)的工作方案或任务分工方案等。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 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
3、会开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 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开展的总体部署。本级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卫生 健康部门奉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各部 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2 .政策支持,推动有力。制定、落实医养结合各项税费优惠、投融资、 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本级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 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本级财政持续投入医养结合。结 合本地实际,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人员培养培训I、信息化等相 关支持性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 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 多层次、多样化的健
4、康养老服务。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承接当地公 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推动解决业务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消防资质、建设运营等方面遇到的 问题。3 .固本强基,优化提升。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 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 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 康管理,准确填报老年健康服务年报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 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走在本市 前列,按要求完成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工程。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
5、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 康养老中的优势和作用。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服 务方式的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 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实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 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本地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 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 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接受过老年医 学专业培训。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普遍 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4 .注重管理,强化监
6、督。制定、落实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等。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 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 促整改。填报医养结合数据及时、准确并能有效指导实际工作。5 .完善支撑,加强保障。实施、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养结合机构 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参加职称评定及继续教育。出台、 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 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医疗、养老服务,能够 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便捷性的医养结合服务,积极开展老龄健康医养 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培育和支持助老志愿服
7、务,开展面向医养 结合机构的志愿服务。6 .群众认可,评价良好。医养结合服务得到当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5 年内无医疗质量平安和涉老等重大负面事件。医养结合工作得到上级主 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肯定,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过医养结合工作, 媒体正面评价较多。(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运营满5年及以上,近2年入住率到达实际运营床位的60%及以上,能 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预防期保健、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 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期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入住失能(半 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超过50%。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 荐以下机构:对老年人开展入院体检健康、老年护理需求和老年人能
8、力 评估,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医疗和养老服务提供者共享评估结果。针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身体机能下降(如体力下降、认知障碍、抑郁症 状等)、老年综合征(如尿失禁、跌倒风险等)开展积极干预,预防或 减缓失能失智。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成员等非正式照护者提供心理 干预、培训和支持。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 质辨识、养生保健等健康养老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养结合服务 质量和效率。1 .环境设施好。按照机构类别,服务场地的建筑设计符合相关医疗机构 建筑设计规范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符合适 老化要求的医疗
9、和养老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平安 使用。2 .人员队伍好。按照机构类别、规模和服务需求等配备相应的管理、专 业技术、服务和后勤人员,人员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配有 一定数量的医疗护理员,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或经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 培训三基”考核人人达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各类专 业技术人员应当建立专业技术档案。3 .内部管理好。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 范等相关制度,建立与医养结合服务相配套的管理体系。落实医养 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中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 环境及设
10、施设备管理、平安生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要求;医疗机构须落 实医疗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管理、医疗文书管理等。4 .服务质量好。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服务要求。 制定具体服务流程,建立医养联动机制。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根据机 构职责和服务需求,为老年人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服务计划,提供专业、 平安、规范的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 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心理精神支持、安宁 疗护等医养服务,做到慢病有管理、急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 转诊。公开服务工程和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应机制,及时改进服务质 量。5 .服务效果好。遵守国家相关法
11、律法规和政策,5年内未发生重大平安生 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机构运营现状良好,具有可持 续开展的潜力。建立服务质量外部监督评价制度,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并能够对其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起到辐射和带动效应。开展第三方社会 化满意度评价,入住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调查结果在95%及以上。四、工作流程(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申请创立。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及时 对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卫健委 申请创立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附本县(市、区)创立活动 方案,包括工作进展、下一步创立工作计划等。1 .市级推荐。市级卫生健康行政
12、部门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书面报送至 省卫生健康委。2 .省级指导。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支持和指导工作推动有力、示范性 强的县(市、区)创立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通过审查资料、实 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分配名额, 确定拟推荐名单。3 .评估验收。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申报的县(市、区)开展评估验收。4 .公示命名。根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候选示范县(市、区)名单,在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 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并予以公布。5 .动态管理。对正在创立和已命名示范县(市、区)的地区进行动态管 理,假设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
13、响事件、违法案件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执行 不力、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务严重滑坡的 情况,按程序及时终止其创立工作或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取消示范县 (市、区)命名,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立示范县(市、区)。(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自评申报。各申报机构依据工作标准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进一步查缺 补漏、整改提高,符合条件的,可填写申请表,撰写工作报告,报送至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 .逐级推荐。县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工作标准对申报机构进 行严格审核,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2 .省级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机构开展复核,确 定拟推荐名单,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3 .评估验收。国家卫生健康委对推荐机构组织开展评估验收。4 .公示命名。根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候选示范机构名单,在国家卫生 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为全 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并予以公布。5 .动态管理。对示范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假设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违法案件、涉老医疗事故或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老年人权益受 到侵害等工作服务严重滑坡的情况,按程序及时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取 消示范机构命名,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立示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