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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引资假设干政策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开展,承接产业转移, 招引优势工程,聚集产业开展,构建“一县一海一基地”新 格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覆盖产业范围:工业工程、商贸物流和 金融及公益类等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工程、总部经济工程、 文旅产业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于新引进落地在行政区域内的投 资工程(不含PPP工程、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须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开展方向和产业布局规划,投资强度、环保、平安 等到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在投产之日起1年 以内申报成为“四上”企业;在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地址在 的独立法
2、人,独立核算,在依法纳税。第二章工业工程第四条用地建设工程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5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工程,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按照挂牌出让最终成 交价出资摘牌、缴纳相关税费后,根据以下情形,分档给予 产业基金扶持:(一)年实缴税收到达1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 除税费外超出6万元/亩以上的摘牌价款;(-)年实缴税收到达15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 除税费外超出4万元/亩以上的摘牌价款;(三)年实缴税收到达20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 除税费外超出2万元/亩以上的摘牌价款;(四)年实缴税收到达25万元/亩以上的,扶持额度为 除税费外所有的摘牌价款。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
3、内连续2个完整自然年度到达 约定的,按上述条款给予产业基金扶持。土地摘牌后,工程用地到达“六通一平”(即通市政道 路、污水管道、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和土地平整) 条件后给予交付。第五条 租赁标准化厂房工程企业按照租赁合同足额缴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 月内不计算租期。投产后年实缴税收第一年到达50元/门的, 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第二年到达100元/rtf的, 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基金扶持;任一自然年度年实缴税收 到达200元/值的(德昌产业园内的企业年实缴税收须到达 260元/mD ,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基金扶持。最长扶持期限不超过5年。第六条 购买标准化厂房工程企业购买标准
4、化厂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按国有 资产处置程序出售,扶持额度为市场评估价的25%的等额产 业基金。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第七条财源培育补贴征地自建类工程、租赁标准化厂房类工程在正式投产之 日起8年内,年实缴税收分别到达10万元/亩以上、200元/ nf以上的(德昌产业园内的企业年实缴税收须到达260元/ m2),可在任意年度分别申请3年实缴税收中县级留成局部 的100%、2年实缴税收中县级留成局部的50%等额产业基金 扶持。财源培育补贴期限为工程正式投产之日起8年内。租赁标准化厂房类工程享受财源培育补贴前须扣除标 准化厂房租金减免局部。第八条新设备购置补贴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高科
5、技设备、智能制造设备投入生 产,凭购买凭证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等单位认定后,给予10%的 等额产业基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九条规费减免和中介服务补贴(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本级有权决定的各类行 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或等额奖返(不含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的20%征收。(-)在县经济开发区实行工业工程报建“零收费”,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购买服务或奖返 的方式代缴。(三)所需的各类第三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外 补贴。第十条盘活僵尸企业和闲置资产扶持支持县内外优势企业通过
6、股权投资、资产收购、换股收 购等多种方式对僵尸企业、闲置低效用地企业进行兼并重 组;兼并重组后新建工程符合产业开展导向的,对交易产生 的税收地方留成局部100%以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给予受让企 业。第十一条外商直接投资扶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制造业 产业工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在注册资本限额 内(下同),每到账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产业基金扶 持(未到达100万美元的,按比例计算),对单个企业扶持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落地制造业企业增资扩大产能的, 增资局部每到账10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产业基金扶持(未 到达100万美元的,按比例计算),对单个企业当年扶持总
7、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二条 医疗健康产业工程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促 进医疗健康产业开展九条措施(南政办发(2022) 4号) 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商贸物流及公益类等工程第十三条 城市综合体及商贸物流工程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工程(居住 房地产局部除外)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 目,支持额度为除税费外超出该地段同类性质用地基准地价 以上摘牌价款的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第十四条 医疗、养老、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项 目(一)投资该类工程,可按划拨、租赁、出让等多种方 式按程序供地。应有偿使用的,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公共服 务工程的出让底价,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
8、地 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分期缴纳土 地价款的,缴纳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低 于总价款的50%) o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 休闲、养老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 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 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 议方式办理。(二)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的该类工程,工程运营后 前2年按实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局部的100%、后3年按50% 给予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第四章 现代农业产业化工程第十五条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 代农业产业化工程,自缴纳税收年度起5年内按实缴
9、税收县 级留成局部的100%给予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第十六条 对新引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工程生产性固 定资产(生产厂房、生产设施设备),经县财政局、县农业 农村局认定后,给予5%的等额产业基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五章总部经济工程第十七条 总部经济工程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支持总 部经济开展暂行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文旅产业工程第十八条 文旅产业工程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加快推 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开展扶持奖励暂行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人才用工扶持第十九条 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及以 上人员在租赁住房的,分别给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 租房补贴。第二十条 新引进企业年
10、实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其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不超过10人)在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连续5年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局部 100%给予等额产业基金扶持。第二十一条新引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在范围公办学校择校入学;企业 工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优先就近入学。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企业按合同约定投产后,当年用工 人数在50人以上,且服务期满1年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由 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员工培训补 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予以资助。第八章优化服务扶持第二十三条 对落户且本规定所
11、涵盖的新投资工程,除 需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行政许可外,提供 “母亲式”服务,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原那么,全 面实行不见面审批和全程帮代办服务。重点招商引资工程实 行“专班推进制”,实行“一个工程、一名领导、一支工作 专班、一套工作机制、一抓到底”。第二十四条 严格实行“宁静日”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 每月1日至25日,行政执法机关原那么上不得对企业开展检 查。开展涉企检查,应当事前报同级优办备案;未予备案的, 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检查。因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生态环境保护、办理行政许可、处理 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可以先检查后备案。第二十五条 征地自建
12、工业类工程享受“拿地即开工” 政策,具体参照园区社会投资工业工程“拿地即开工”审 批模式实施方案执行。第九章金融扶持第二十六条 将符合要求的招商引资企业纳入“政银 担,“白名单,企业管理名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各 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 办理展期、续贷手续。第十章一事一议第二十八条 以下工程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 支持,相关优惠扶持内容在投资合同中进行约定,与本规定 优惠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一)新引进“三类500强”工程或带动性强、属于国 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工程。(二)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和外贸出 口
13、创汇5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三)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类工程。(四)年实缴税收在30万元/亩以上的征地自建类和 1000元/n)2以上的租赁标准化厂房类工程。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的实缴税收是指企业正式投 产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第三十条 本规定涉及的补贴、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 本地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否那么依约 追回。第三十一条 投资工程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建成投 产,因投资方原因逾期未建成投产的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 “不超过”“不低于” 均包含本数,“以内”那么不包含本数。本规定中涉及的扶持 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促进工业类 工程投资十二条措施(*号)同时废止。县内已出台投资 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发布之日前 已签订合同的投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