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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5月全国法考试卷(二)水平抽样检测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 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购房。于是法院就此判决“郭燕 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以下关于郭燕的居住权 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郭燕在居住过程中出国,可以将该房屋暂时转让给好友严守一使 用B、郭燕生活困难,可以将该房中的一间出租C、郭燕欲购新房,可以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D、费墨出卖房屋时,郭燕应当
2、搬走【参考答案】:B【解析】:【解析】我国现行民法没有规定居住权,但2006年预计将出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 了居住权。2005年大纲在用益物权局部增加了 “居住权”这一知识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 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代;婚姻法&8七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 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 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 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通说,
3、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对他人住房以及其他附 着物享有占有、使用,可以不支付使用费,不承当重大维修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那么上 居住权人不得出租房屋,但房屋宽裕并且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出租房屋的一局部;房屋 所有权的转让不影响居住权,即买卖不破居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除林木的落地果实等自然孳 息外,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孳息收益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应当合 理使用住房,并承当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居住权不得转让、抵押、继承;应当到期返还房屋。 因此,B正确,其他均错误。2、养鸡专业户贾某的一只鸡生病,贾某害怕此鸡得的是禽流感传染 了其他鸡,于是将
4、此鸡抛弃在深山。恰被上山砍柴的村民山某发现,带A、乙与丙B、乙C、TD、甲父【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丙表示不要,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乙未置可否,数月后也丧失优先购买权.甲丁之间份额已将转移,不能再次转让,甲的份额已经归属 于丁,只有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18、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杨迪与中国公民徐英系夫妻。 1998年3月,徐英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H市 S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迪离婚。杨迪于1998年4月23日收到 了起诉状副
5、本,并于1998年5月8日向H市S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 议,H市S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杨迪的该申请,并于1998年5月20 日向杨迪送达了裁定书。杨迪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 又于1998年6月18日就管辖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杨迪 的上诉,以下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杨迪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B、杨迪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 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C、杨迪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D、杨迪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参考答案】:D【解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对裁定的上诉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
6、1款、第2款:“裁定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10 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民诉意见第311条:”当事 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 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三十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
7、满没有上诉 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题中的裁定在上诉范围,杨迪的上诉差1天不满30日,上诉符合 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故应中选择D项。19、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 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 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小国公司向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那么要求小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以下选项 哪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C、中国公司应向德国公司提出索赔D、德国
8、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参考答案】:D【解析】:CIF术语下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的规定,CIF,即本钱、保 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 方即完成交货。”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的承当责任到“货 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而“买方必须承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此题中卖方中国公司为货物投保了一切 险,并已将货物装船,因此货轮海上失火造成的该批货物的灭失,应由11买方德国公司承当,由该德国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除非卖方中国 公司没有及时将保险单据交付买方德国公司。20、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
9、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表达, 哪项是正确的?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B、B.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参考答案】:D【解析】: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 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21、甲持刀将
10、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忧其母心 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 甲的行为性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B22、甲某得知近期将发放农民专项补贴,于深夜潜入农村信用合作 社,但翻开保险柜后,发现空无分文即离开,甲的行为是:()A、结果不能犯未遂12B、目的不能犯未遂C、手段不能犯未遂D、对象不能犯未遂【参考答案】:D【考点】对象不能犯未遂【解析】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误将不具有被侵害性质的事物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而导 致的犯罪未遂。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方法的无效性而造成
11、犯罪不可能得逞。 A、B项为干扰项。23、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对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 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 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 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 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 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参考答案】:D24、加拿大人
12、驾驶的一架英国飞机在公海上空飞行时坠落一物,将 公海海面上航行的中国某轮船砸坏。该船立即驶入日本某港口修理,修 好后返回中国。该船船东随后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获得损害赔偿。那么对 本案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A、英国法B、中国法13C、日本法D、加拿大法【参考答案】:B【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此题中,案件属于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案件在中国法院受理,所以应当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故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此
13、题的应选项为B。25、关于注册商标的变更,以下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A、注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的,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的变更申请;B、作为注册商标的英文单词的某些字母有所变化的,应当提出注册 商标的变更申请;C、注册人的地址有变化的,应当提出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D、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 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B项的情况应该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见商标法21、22、23条。2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款200万 元与乙公司联营,期限为三年,每年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固定利润20万 元,三年后归还200万元联营款。如因合同发生争议,由丙市
14、仲裁委员 会仲裁。合同签订半年后,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向法院起诉,对此, 法院应当:A、因主合同无效,仲裁协议随之无效,法院应依法受理B、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法院应不予受理,告知当 事人向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法院应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法受理14D、如果甲公司向法院提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法院那么应不予受 理,将案件移送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B【解析】: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
15、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依此,可知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于当事人双方 已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故一方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故此题B项为正确答案。此题主要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此外也考查了仲裁与诉讼的 关系。此知识点是仲裁法中最基本的规定,考生应当准确掌握,不 应有丝毫偏差。(1)仲裁采自愿原那么,故申请仲裁以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 为前提,否那么仲裁庭不予受理。(2)关于仲裁与诉讼关系:或诉或裁规那么: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 理;法院不知情时已经受理的,另一方首次开庭后提交仲裁协议的, 法院应驳回起诉:假设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行为
16、提出异议,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27、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假设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 抵押权,必须满足以下哪项条件?15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海商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 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28、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 缺乏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 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 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
17、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予2006 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 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罔以下哪个年度的国家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参考答案】:C【考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国赔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现为第33条)关于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18、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 字为准。”由此可知,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计算,应以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 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案中,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因此162005年为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年度。尽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 出复议和申请,但是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这意味着本案的赔偿仍以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 2005年
19、的上年度,也即200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C项为正确选项。29、曹某在1965年将民兵训练时使用剩下的子弹217发私藏家中床 下的旧皮箱中。直到2004年3月,小偷甲进入他家偷东西时发现并将子 弹偷走。后小偷甲被警察抓到,供出子弹出处,曹某案发。曹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犯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C、构成私藏弹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D、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那么,1965年的法律并未将私藏弹药规定为 犯罪,所以不应该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考点】追诉时效的起算;继续犯的概念【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犯罪最长经过20年就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 再追究行为
20、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 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没有终了,那么它的追诉 时效就始终不能起算。而根据刑法理论,私藏弹药罪是一个典型的继续犯,其犯罪构成是以犯罪行为 持续一段时间为要件,如果该私藏的行为始终处于一种继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么这一犯罪行为就始 终没有终了或者结束。曹某私藏弹药的行为从1965年就开始,当中没有中断,一直持续了近40年, 到案发还没有结束。所以这一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不能起算,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
21、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 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本案中, 曹某私藏军用子弹217发,当然构成犯罪。30、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 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17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刑诉解释第29条、高检规那么第31 条。公诉人的书记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鉴定
22、人,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申请 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回避,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并由该检察院检察长决 定。31、信用证的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在银行付款条件中, 加进了银行付款要满足经开证申请人的签名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等条件 后才能付款的条件的条款。以下有关信用证软条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日A、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是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 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C、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为了保护开证申请人的利益而开立的D、信用证的软条款实际上取消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参
23、考答案】:A【解析】: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 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 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其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 定的条件来付款。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选项说法正确, A选项说法错误。|学法网|此题的应选项为Ao32、某甲丧夫,与婆婆生活在一起,精心照料婆婆的起居生活。甲 有二子乙、丙,婆婆仍有两个子女丁、戊,但没有生活在其身边。婆婆 去世后。留下8万元遗产,没有遗嘱,那么关于遗产分割应?A、乙丙
24、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2万元B、甲乙丙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万元C、甲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继承1/318D、甲丁戊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为代位继承人,甲丁戊各继承2 万元,乙丙备继承1万元【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继承法第11, 12条。3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 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当丁、戊的 债务,丙公司承当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当己、庚的债务而 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当协议效力如何?A、该协议无效B、该协议有效C、该协议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未定【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
25、此题考连带债务的承当。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 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当连带债务。”本案债务分担协 议只是在分立之后的两债务人之间达成的,未取得债权人同意,故该债 务仍应由乙丙两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乙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 担协议不能约束债权人,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当然,在向债权人 承当连带责任后,乙丙公司仍不妨依其协议分担债务,但这只是债务人 之间的内部关系。34、30、李家为儿子李丁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
26、李丁的 母亲记得儿子是6月28日黄昏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6月 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6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7月1日。 依照有关法律,李丁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19回家中精心饲养,该鸡病愈并产蛋颇丰。后贾某听说后向山某索要此鸡。 那么贾某:A、无权请求返还,因为其抛弃行为使所有权消灭,山某基于先占取 得所有权;B、无权请求返还,但有权要求适当补偿;C、有权请求返还,因为山某拾得鸡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D、有权请求返还,但应补偿山某喂养此鸡的的费用及劳务费。【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察抛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 可依相应法
27、律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3、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以下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涉及银行的拒付事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第3条信用证与 合同规定:“a.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 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毫不相关,或不受其约束。因而,银行依信用 证所承当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任何义务的责任,不受申请人由于他与开
28、证行 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第13条审单标准规定:a.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 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外表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外表上 与信用证的条款的相符应以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 单据外表上互不相符,不得视为外表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不审核6月28日A、 6月29日6月30日B、 7月1日【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 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那么意见)第1条的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参考户籍证明;没有户籍 证明时参考医院的出生证明;如果都没有,那么参照其他
29、有关证明。35、中国公民张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爱里丝结婚,并在美 国有住所。1993年,张某夫妇定居中国。1996年3月,张某夫妇外出途 中遇车祸,爱里丝当场死亡,张某成为植物人。张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 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张某的哥哥王甲作张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 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张某的弟弟王乙作为 张某的监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 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张某父母 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 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A、英国或中国,由法院选择对张某最有利的
30、法律予以适用B、美国C、美国或英国,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中国【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 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本案王某已定居中国。36、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 作出限期撤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撤除。但20某公司逾期未撤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设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 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
31、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 制执行的裁定D、假设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撤除决定 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撤除决定【参考答案】:C【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 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 此,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自行强制执行权,某市建设委员会既可以自己强制执行,又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项错误,不
32、应选。关于B项,根据行诉解释第89条的相关规定,行 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 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此题中,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的对象是某公司的 房屋,属不动产,应当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错误。关于C项,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 行。因此,C项正确。为应选项。关于D项,不少考生提出
33、异议,认为是正确的。但是应当注意行 诉鹘释第94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 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 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清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 相应的财产担保。也就是说,即使某公司已对限期撤除决定提起诉讼,21但法院也有可能因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撤除决定。因此,D 项错误。另外。考生可以适当注意一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有几种情况。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
34、行为的情形具体有 以下几种:(1)法律、法规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规定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么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法规明确授 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法律、法规没有对强制执行作 具体规定的,那么属于没有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37、民警甲将涉嫌盗窃的妇女乙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发现乙是吸毒 人员,报公安局依法决定对乙强制戒毒。甲和丙送乙前往戒毒所途中, 乙告诉甲,她的3岁女儿丁关在家中无人照顾,并告诉了自己母亲家的 地址和 ,甲虽然当面用笔记下,但以为乙撒谎,没
35、有理会。10天后, 丁尸体在被反锁的家中发现,经法医鉴定是饥渴而死。关于本案正确的 说法是:()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是纯粹不作为犯B、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是不纯粹不作为犯C、甲不构成犯罪D、乙构成遗弃罪,是纯粹不作为犯【参考答案】:A【考点】甲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作为犯【解析】甲没有对于乙反映的情况采取任何行动(不作为),符合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 罪的“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属于纯粹的不作为犯。乙尽到了自己的努力,但是未能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他而言是不可抗力或没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或能力,不认为是犯罪。此题取材于实 际的案例。2238、李某携带现金假设干宴请他人,饭后发现代钱远
36、远超过所带现金, 为逃避付账,李某让其朋友先行离开,而后自己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 逃跑,偷偷离开了板店。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构成侵占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考点】罪刑法定【解析】李某的行为似乎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 否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求。犯罪的成立,客观上要求有行为,主观上要求有罪过,而且罪过必须 是在行为实施“当时”的故意,即罪过与行为同在。那么,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始就有欺骗 他人,从而不法取得财物的意思。本案中,行为人在实施行为C肖费)的当时,并无这种犯罪故意,所 以,实质上看,其并不符合诈骗
37、罪的构成要件。李某在消费事实已经出现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自己所 携带的现金缺乏,无法履行支付,而逃避债务的,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意逃债”之类的罪名,所以 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李某有义务承当民事义务。39、鑫港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时,未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 值,在一次电路短路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95万元,为保护财产 支出必要费用为10万元,为确认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交付的合理估价 费用为2万元。保险公司应当向其支付:A、107万元B、105万元C、100万元D、102万元【参考答案】:A【解析】: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 明的,保险标的
38、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 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23 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局部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 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 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保 险人所承当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
39、金额的数额。此题中,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故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 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而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也由保险人承当,故保险公司应当向其支付95+10+2=107 (万元),A选项中选,BCD选项不中选。40、商业银行出现以下哪种情形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 对其行使撤消经营许可证的权利?A、自取得营业许可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B、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C、开业后自行停业累计达1年的D、开业后自行停业累计达6个月的【参考答案】:B【解析】:商业银行
40、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由此可知,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中选。A选项中“自取得营业 许可证之日起”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C选项中“累计达1年”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中选。D选项中“累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连续”,不中选。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东方之舟科技股份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家 高科技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到达人民币10亿元。东方公司的业绩一向 很好,
41、但是在2005年5月,由于一项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其亏损3. 5亿 元。以下相关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东方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东方公司可以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该亏损,在盈余公积金缺乏以 弥补时,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3以上表决权通过, 公司拟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24C、为了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东方公司的董事会制定了减少注册 资本3. 5亿元的方案D、为了弥补该亏损,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参考答案】A,C【解析】公司法第101条第2项:“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42、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故 A项应正确。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错误。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 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这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故C项正确。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份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 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
43、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 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 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该债券的发行目的就违背法律规定,故D错误。3、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那么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A、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B、董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C、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D、经1/4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参考答案】A,C 【考点】合作企业董事会议亭规那么【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第28条规定:“董
44、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25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 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 表其出席和表决。”故AC项正确。4、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 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次女王繁丽 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 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 受理此案
45、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 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割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 不同意王繁学的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那么表示想继承王明 春的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A、王繁学B、王繁梅C、李玉芬D、李玉玲【参考答案】:A,C,D【解析】:考点: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4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 局部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 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B是第三人5、普通合伙人王某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50
46、万元,待分配利润5万 元。现王某无力归还崔某的债务60万元,崔某要求强制执行王某在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OA、崔某仅可就5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B、崔某仅可就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C、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 必须扣除王某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当的份额D、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26【参考答案】A,B,c【解析】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务人现有 的财产以及可取得的财产。故王某的合伙份额及待分配利润都可以执行。6、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
47、了字据, 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以下选 项正确的选项是。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参考答案】:C,D【解析】:此题涉及质权的效力和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质权的生效除双方当事人签订质 押合同以外,还应实际交付质物。此题中,甲虽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质物,故质押合 同不生效。甲又将该车卖与了丙,因甲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而 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因不对该车享有质权,故不能对丙进
48、行追偿。应选项为c正确。又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 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D也正 确。答案应该为CDo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A、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B、代为送达文书C、代为调查取证D、成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参考答案】B,C【解析】B、C27【解析】考点:一般司法协助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那么,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 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 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平安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据此,正确选项只有B、Co成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 生效裁判、成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