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第五次复习与巩固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10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第五次复习与巩固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10月全国法考试卷二第五次复习与卷(含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 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 亡。关于甲的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考点】正当防卫、聚众斗殴罪【解析】正当防卫只能发生在单方的犯罪过程中,是被害人针对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在双方 互相的伤害中、聚众斗殴中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两方都算犯罪,各自定罪。两人都是聚众斗殴, 而聚众斗
2、殴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92条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分。第234条、第232条规定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 人罪。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 在以下哪一情况下,法院对其主张可予以支持A、对方当事人认可B、本人陈述前后没有矛盾C、陈述人具有较高的诚信度D、陈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参考答案】:AC、乙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没收其全部财产,乙某请求法院为其10岁 的儿子保存一定生活费用,包括其将来上大学的每年11000元的费用。 根据刑法第59条之规定其请求是合法的,应予准许D、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
3、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财 产归还债务时,可以优先归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参考答案】:D【考点】没收财产的规定【解析】选项A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只限于中国公民;选项B法院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选项C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存必需的生活费用,但上大学的费用不包括 在必要的生活费用中。D正确,应选D。19、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4间房屋及 存款2万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遗嘱将存款中的1万元赠与其昔日情人乙。 此外,甲生前欠戊5000元。以下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那么可获得1万元B、戊的债权应由甲的法定继承
4、人用所得遗产清偿C、丙、丁可以以乙曾阻碍其父母的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D、丙、丁可以分割的遗产局部为该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 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C选项错误。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 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甲 有权决定将自己的财产遗赠与乙,但乙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A选项正确。继承法 意见第62条规定,假设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应优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在2万元存 款中扣除遗赠给乙的1万
5、元,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1万元,应归还欠戊的5000元,此时丙、丁 可分割的遗产局部为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BD选项正确,应选C选项。20、张甲、王乙、李丙为兴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甲欠刘丁人民 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刘丁在不满足于用张甲从兴旺合伙企 业分得的收益归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怎样做?10A、代位行使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 清偿C、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直接变卖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 得以
6、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不符 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缺乏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 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中选。债权人只可请求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而不能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用于清偿,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2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下哪些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强
7、令另一企业与该 国企订立定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造成营业损 失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 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承当赔偿责任应当具备4个条件:(1)主体 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要件。即违法行为必 须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3)事实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与违 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
8、因果关系。C项之所以排除,是因工商局张某的行为为非职务行为。其他三项都 满足国家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22、北京市民马富的英国籍养父大中去世。大中的住所在澳大利亚, 在中国有一栋别墅,在日本有一局部动产。一名叫杰米的澳大利亚人称11是大中的儿子,要求继承大中的遗产,与马富发生纠纷,马富向中国法 院起诉。本案中对大中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A、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B、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C、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D、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49条规定:”遗
9、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国在确定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时的原那么如下: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原那么。即不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决 定。(2)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原那么,即动产 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被继承人死 亡时的住所地法决定。23、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如 何处理? () OA、侦查终结B、进行审判C、进行预审D、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
10、有犯罪事实的案 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1224、为保证商业银行的资产平安和经营平安,商业银行法对商 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通常有比拟严格的规定。以下 某商业银行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投资购买自用的办公大楼B、投资50万元,成为经营塑胶的A公司的大股东之一C、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为20%D、对A公司的贷款余额占到银行资本余额的15%【参考答案】:A【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
11、定的除 外。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但投资于自用不动产是法律允许的,A选项正确, 中选。根据法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所以B选项违法,不中选。第 3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以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三)流动性资 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由此可知,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中选。第3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以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四)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由此可知,D选项不 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25、以下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A、某
12、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 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 织部门批准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 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参考答案】:B1326、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 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 关予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参考答案】:C【考点】盗窃罪的认定【解析】此题有一个明确的司法指导性文件,最
1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来说,这个意见不是司法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 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床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对抗、不敢对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 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觉察的情形下, 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 行数罪并罚。关于本条要掌握两点:(1)行为人前面所实施的行为不是抢劫的准备行为,否那么只定抢 劫罪一罪。例如,为劫财而杀人的,只定抢劫罪一罪。(2)定抢劫还是定盗窃,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公 然取财。如
14、果是公然的,那就是“劫”,应认定为抢劫罪;如果是秘密的,那就是“窃”,应认定为 盗窃罪。“秘密取财”包括两种情况: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觉察。此题中,张某出于报复动机 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说明其前行为不是为了抢劫, 因此只能按故意伤害罪和后罪并罚。后罪是在赵某丧失知觉后进行的,因此是“窃”,应定盗窃罪。【重点点拨】此题的陷阱在于赵某的失去知觉确实是由张某的暴力 行为造成的,因此很多考生认为本案构成抢劫罪。这是没有掌握“主客 观相一致”的原那么。张某是为了报仇而打伤赵某的,其拿走被害人的钱 包是临时起意,因此不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此题是有明确司法解释
15、的题目,还有考生答错,说明这些考生没有掌握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是非常重要 的,该意见几乎每条都是关于疑难案件的定罪的,考生必须深入、仔细 地掌握。27、日本汽车制造商三田将其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公民迈克尔在 某汽车城购得一部三田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迈克尔受伤。14 迈克尔以三田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美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 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行为 属于:A、法律规避B、识别C、干涉公民的诉讼权利的非法行为D、法律援助【参考答案】:B【解析】:所谓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
16、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 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此题不涉及法律规避问题, 故A选项错误。识别,又称为归类或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 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识别包 括对有关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识别和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此题属于对有关法律事实和问题的识别, 具体来说是判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性质,明确其归属于什么法律范畴。故B选项正确。法院的该行为是 其依法作出的职权行为,CD选项说法明显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B。28、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即出卖于乙,约定于四月三日交琴
17、。 甲四月三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三日,乙同意,并 即开具支票支付。甲又于四月四日将该琴出售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与 丙。甲又于四月五日将该琴出卖手丁,对丁虚称该琴系借丙使用,愿将 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以代交付,移转该琴所有权。试问谁享有 该琴的所有权?A、甲B、乙C、丙D、丁【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此题考查物权的变动。15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因继承法的规定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 甲出售该琴于乙,于4月3日向已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 3日,乙同意。甲乙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其交付系采用占有改定方式, 即甲与乙间订立使用借贷合同,使用乙取得对小提琴的间接占有
18、,以代 交付。乙依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对小提琴的所有权。甲于4月4将该琴出售于丙,系出卖他人之物,乃无权处分,买卖 合同效力未定,但因丙善意受让该琴的占有,由丙取得该琴所有权。甲于4月5日又将该琴出售于丁,亦属出卖他人之物,买卖合同效 力未定。丁能否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对于小提琴的所有权,视丁能否善 意受让该琴之占有,此占有当为占有改定。但甲对丙并无任何返还请求 权可供让与,丁无从受让该琴的占有,纵属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琴的 所有权。就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而言,基于无权处分,乙得对甲主张不当 得利返还请求权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不能交付,丁得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29、有一批货物
19、,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 由于航行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覆,致使船上货物相互 碰撞发生局部损失,而乙轮那么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 发生局部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C、保险公司应对甲乙轮的货物损失都予以赔偿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参考答案】:B【考点】平安险的承保范围16【解析】保险责任包括由于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 全损以及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局部损失,因此,甲轮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 分
20、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相互碰撞导致的局部损失赔偿。30、根据我国法律,在以下哪一种情况下,引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 权?A、引用目的在于填补引用人作品在某些方面的空白B、所引用局部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局部或实质局部C、引用时未注出处,足以使读者误以为被引用局部是引用者的见解D、引用目的是为了介绍该作品,但引用数量到达了被引用作品的1 /4【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作品的合理使用。此题出题依据是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但新实施条例 已将该条删除。不过,此题即使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亦可得出答案:A 项,“填补引用人作品在某些方面的空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阻却事 由,否那么任
21、何一个引用人皆可以此为理由随意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权的 保护将形同虚设;B项,所引用局部假设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局部或实质 局部,那么意味着引用人将他人作品的创造性纳入自己名下;C项那么构成 了剽窃。D项,既然是为介绍该作品,法律便不可对引用数量作硬性规 定,而应该根据作品实际需要而作调整,否那么可能无法到达“介绍”作 品的目的,且不具有可操作性。31、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 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已经发表的汉字作品翻译藏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1
22、7D、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参考答案】:C【考点】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解析】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四种,除上述选项列举的外,还包括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 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 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支付 报酬,从而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包括上述的将汉字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国内出版的.以及将已 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32、根据我国土地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土地权利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0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C、c.宅基地属于农民个体所有D、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个体所有【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涉
23、及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此题A选项正确无疑,C、D选项错误无疑,B选项涉及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 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故B选项错误。3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 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 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参考答案】:C18【解析】:不少考生选A,其理由是,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 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故甲在1996年立下的遗嘱无效,甲在2004年4月 死亡后,
24、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乙、丙应当各得二分之一。其实这些考生只知其一,不知 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补充解释,该司法 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存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 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局部,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那么处理。继承人是否缺 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此题中,甲死亡时丙已经 成年并已工作,在分配甲的遗产时,那么不必考虑为丙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此时乙获得全部遗产,因 此,选项C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死亡时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25、来源,也 不能认定甲的遗嘱无效,而应当为丙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局部还是应当按照遗嘱确定 的分配原那么处理。34、甲乙订立微波炉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 期内,如微波炉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予以更换。5月2日,甲交付微波 炉,8月3日,甲要求乙付款,乙称微波炉质量有问题,要求解除试用 合同。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微波炉质量有问题,乙可解除合同,不须付款B、甲的微波炉有质量瑕疵,乙超期使用,双方均有过错,分担责任C、试用买卖已转为普通买卖,乙应当付款D、因微波炉质量存在瑕疵,普通买卖合同不成立【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
26、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 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实受 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件案例中, 甲乙订立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可以认为是约定的检验期间, 在此期间己未通知甲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视为微波炉的质量符合约定。19【解析】:质证过程中认可的效力。民诉证据假设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 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此题也是直接考 法条的,如果不记得法条依靠对认可的基本理论知识也能轻易推出正确答案。3、以下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
27、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 信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 立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控告,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选项B是自诉案件, 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丛某过期不诉,视同弃权。4、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28、500万元,月利率 20%,期限为2000年1月5日至7月5日。A公司请C公司担保,C公 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 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A公司无力归还,B公司于2001年9月5日 向保证人C公司要求还债: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公司应负保证 责任。B、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公司仍应承当保证责任。C、企业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无效。 B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当责任,C公司承当主从合同无效后的责 任。D、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C公司不用负责。根据合同法第171条规定,本案例中,乙在三个月
29、期限届满,对是 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微波炉,试用买卖已转为普通买卖, 乙应付款。35、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 付给甲假设干补偿。一日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 此:()A、应由乙承当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承当连带责任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D、应由甲承当赔偿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当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当, 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依据民法原理,共有财产致人损害属于不可分之债,应由共有人承当连带责任。36、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信息披露 措施的几项表
30、述中,哪个是参考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 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B、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无权拒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对其进行检查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事项作出说明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参考答案】:A20【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
31、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 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由此可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中选。第34条第2款规定: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 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 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由此可知,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35条规定:“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所以C选
32、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34条第1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 要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 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由此可知,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37、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原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应当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并送达当事人B、应当收回判决书,重新开庭审理C、应当制作裁定书,改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当事人不上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参考答案】:D【解析】: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 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
33、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 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判决有错误, 不同于判决书中有笔误,不能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或以裁定书补正,判决错误的纠正必须经过二审 或再审程序,因此根据当事人是否上诉,分别以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救济。D选项正确, ABC选项错误。38、某甲与某乙在2007年5月共同诈骗他人汽车一辆,价值12万 元,销赃后得款4万元,二人平分。另据某甲交代,他曾经单独在1997 年3月诈骗他人现金4000元,2002年2月诈骗他人现金4500元。在追 究某甲的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OA、12万元B、4
34、万元C、12.85 万元21D、12. 45 万元【参考答案】:A【解析】共同犯罪的,按犯罪总额处分。前两次诈骗已过追诉时效,不算人犯罪金额。39、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 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 人所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 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 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 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 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 此向
35、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以下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当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当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当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问题,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 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当责任,此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 为承当责任。40、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 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 制执行
36、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 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妨害公务罪22D、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D【考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转化犯【解析】甲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是一种特殊的妨害公务罪,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对此应按法条竞合的原那么处理:特别法优先。 类似的还有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不能定妨害公务罪。只能定抗税罪。本考点还可以扩大:在法条 竞合时,有特别规定的犯罪,都按特别规定处理。例如,在医疗事故中致人死亡的,就只能定医疗事 故罪
37、,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抗税罪都存在转化的问题。如 果暴力致人轻伤以下的,仍定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分。本 案中,甲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已致人重伤,因此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 后,以下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B、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C、投保人不可以解除合同D、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参考答案】:A,D【解析】:ADo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
38、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据此,此题应选A和D。3、依据民法原理,以下共有的性质表述错误的选项是哪些选项?A、共有是所有权的历史类型B、共有是所有权的种类C、共有是所有权的权能D、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23【参考答案】:A,B,c【解析】:详见民法原理。4、范某将某校校花林某的头像印制在本厂生产的棉质T恤上,因林 某形象甜美,致使该T恤产量大增,范某当月获利2万元,现林某欲起 诉范某侵犯其肖像权,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赔偿数额应当按照林某遭受的损失来计算B、赔
39、偿数额应当按照范某获得的利润来计算C、如果此题中范某的获利难以确定,那么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 致D、假设范某获利难以确定的,直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数 额【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 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 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此题中林某的损失无法用具体的数字来衡量,所以 应当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计算赔偿数额。故A错误,B正确。双方协
40、商不能达成一致,才由法院 确定赔偿数额,所以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故C正确。D项漏掉了双方当事人 协商的步骤,错误。5、周某是某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编剧,2001年他按照该中心制订的 创作计划,在中心的资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长篇历史剧剧本。双方对 该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未作任何约定。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归 属的有关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A、该剧本主要利用了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物质条件创作,著作权应当 归创作中心享有,周某仅有署洛权B、该剧本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周某享有C、电视剧创作中心有权将该剧本摄制成连续剧24D、在该剧本完成两年内,周某经该创作中心同意,可以允许他人将 剧本
41、摄制成连续剧【参考答案】B,C,D【解析】此题考查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 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 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条第2 款规定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的两种情形为:“(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 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此题中的作品不属于以 上规定的情形,著作权应
42、由作者享有,而单位可以优先将该剧本拍摄为 电视剧,因此A选项表述不正确,BC选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12条规定:”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 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 分配。”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6、以下关于保险合同原那么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自愿原那么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B、保险利益原那么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C、近因原那么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 因D、最大诚信原那么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参考答案】A,B,D7、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
4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甲公司找到丙公司,丙公司容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 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25纯碱露天存放,时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 公司立即将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加以拒绝。那么丙 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可要求解除质押合同B、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收回纯碱C、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存D、无权对乙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参考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15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 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
44、的,出质人 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学法网|可知,丙公 司不能解除质押合同,只能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偿。A、D错误。B、C正确。8、以下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 的是哪几项?A、美国留学生大卫在北京某小学讲授英语课程B、法国家乐福超市集团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C、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D、中国某旅游公司组团到澳大利亚14日游【参考答案】:a,b,c,d【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四种类型的服务:一是跨境供应,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 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二是境外消费
45、, 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三是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 境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 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立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四是自然人的存在, 即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如工程承包。“美国留学生大卫在北京某小 学讲授英语课程”属于自然人存在形式的服务类型,故A选项应选。“法国家乐福超市集团在中国各26 大城市设立分店”属于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类型,故B选项应选。“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 机构”属于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类型,故C选项应选。“
46、中国某旅游公司组团到澳大利亚14日游” 属于境外消费形式的服务类型,故D选项应选。此题的应选项为ABCD。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下债务中,哪些为共益债务? ()A、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D、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参考答案】A,B,C,D【解析】参见企业破产法第42条。10、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 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 以抵销局部债务B、张某可不经李
47、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 获得的贷款归还债务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 己的债权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C11、在以下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B、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车1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7C、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D、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参考答案】:a,b,c【解析】:此题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见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
48、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 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可以解除的是追究刑事责任。12、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仲裁原那么是。A、双方自愿原那么B、分级管理原那么C、独立仲裁原那么D、先行调解原那么【参考答案】:A,C13、以下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A、合伙人的出资属于合伙企业财产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利益和其他财产为合伙企业的财产C、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 业财产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一 律无效【参考答案】:A,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 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1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