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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那么机构设置第一条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森防指挥部) 是新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统一指挥、 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反响灵敏、运作高效的森林防灭火管 理体制,严格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第二条新区森防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由新区管委会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假设干名(由新 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管理局局长、*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新区消防 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
2、一名(由 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 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新区森防指挥部成员需要 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新区森防指挥部审批。第三条新区森防指挥部下设*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森防办),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承 担新区森防指挥部日常工作。新区森防办设主任一名,由新 区森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 任假设干名,由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新区森(四)根据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现场指挥部和 指挥部成员单位;(五)传达上级指挥机构、领导指示批示;(六)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物资和队伍的协调联动,包 括协调调派驻新区部队、公
3、安、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现 场处置,提请上级森防指挥机构调派航空消防力量支援,协 调非事发地办事处森防队伍增援,协调相邻辖区派遣森林消 防队伍增援等;(七)向上级森防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火情处置情况。(八)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开展报道,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九)审批、督办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的 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请示。第八条启动区级响应后,属地办事处在相对平安且便 于观察指挥的场所开设、搭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人员与 成员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进驻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指挥工 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一)任命有扑火经验和指挥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专业 指挥官,负责火场勘察、
4、拟定扑火方案,统一指挥森林消防 救援队伍开展处置工作;(二)审定扑火方案并催促落实;(三)组织其他各类救援队伍开展扑火增援、人员搜救、-10 - 群众疏散、交通疏导、伤员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四)与后方总指挥部建立通信,并在扑救现场和现场 指挥部合适位置架设视频传输设备,提供现场实时音视频信 号,及时报送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提请后方总指挥部调配相 关资源、队伍进场支援;(五)建立现场应急通信网,明确一线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指挥官、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部各功能组之间信息传 达报送方向;(六)现场指挥部应当配置辖区地形图(电子地区)、 森林消防设置分布图、电网分布图、消防水源分布图、油气 管线图、办
5、公用品、照明装备设备、供电设备、望远镜、通 信设备等设施设备,以保障现场指挥工作高效开展;(七)临时抽调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负责对火场环境、 火情开展、扑救过程进行研判评估,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或调 整建议;(A)制定火场清理、火场看守计划,并催促落实;(九)根据情况落实上级传达上级指挥机构或上级领导 的指示批示;(十)因险而异,当森林火情发生在新区辖区边缘或火 势有可能蔓延至相邻辖区时,提请上级指挥机构介入并通知 相邻辖区森防指挥机构参与处置。三、工作制度11 -第九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第十条 新区森防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遇特 殊情况,由总
6、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 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新区森防办根据总指 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新区 森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新区森 防办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总指挥 同意后提交会议。第十一条新区森防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 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新区森防指挥 部报告。新区森防办负责跟进督办落实。第十二条 新区森防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一般 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第十三条 军地应急联动联席会议机
7、制,驻新区部队、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相关新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 负责同志及各办事处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做好通讯、物资等应急保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 强军地联动指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第十四条新区森防办及时转发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及 时启动会商机制,会商调度范围为新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12 - 位,由新区森防办(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视情况组织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局、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会商。除预警期间会商外,新区森防办 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日常会商、应急处置期间会商、专题会 商,用以解决日常森林防灭火工作中遇到问题、预判火灾发 展态势、
8、研究应急处置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和紧急任务等目 的。第十五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督 导检查机制。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检查督导,采取全面督 查与重点督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形式,总结特点规律,发 现问题隐患,催促问题整改,推动各级森防指挥机构决策部 署落实落地。第十六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建立挂牌督办、通报、约谈 等工作机制,依法对重大隐患、典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措施 推进整改处置进度,对防灭火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成员单位 进行通报、约谈。第十七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制 度,梳理森林防灭火相关核心工作,报新区应急委办公室纳 入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第十八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建立健全
9、信息共享管理制 度,建立新区森林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共同参 与,及时共享有关指示批示、相关法规制度、政策文件、应-13 - 急预案、应急演练、行动方案、监测预警、火灾处置、林区 布防、各级森林消防队伍、林区相关基础信息统计数据等信 息。信息共享平台尽可能基于现有软硬件资源,上级指挥机 构已经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且覆盖本级的情况下不重复建设。第十九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建立火情信息报送机制,理 顺新区森林火情信息报送归口路径,预案中明确火情初判定 级条件和不同级别火情的报送时限要求,制定统一的书面报 送模板规范报送内容,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 报”原那么要求新区森防办和各办事处做好火情
10、信息报送,确 保信息报送规范顺畅、及时准确。第二十条 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 责设置后方总指挥部,新区森防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 驻指挥中心开展指挥工作。新区森防办、新区森防指挥部相 关成员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进驻后方总指挥部值班值守。第二十一条 区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人员、新 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合适位 置开设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 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安置救助、治安保卫、交通 保障、水源保障、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假设干工作组,承当 现场指挥部各功能模块的任务,各工作组组长对现场指挥官 负责。各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由
11、专业指挥官直接指挥调度, 决定战术策略,部署扑火行动,指导一线扑救力量规避风险, 专业指挥官对现场指挥官负责。第二十二条扑火方案由具备扑火和指挥经验的专业指 挥官牵头拟定,由现场指挥官审批通过后实施,并根据火场 开展变化及时调整。制定扑火方案时应当尽可能全面掌握火 灾开展态势,全面考虑火场要素,包括火场地理位置、火势 开展方向、水源位置、道路交通、扑火力量分布、火场消防 设施、周边环境等。专家组、一线扑火队伍、现场指挥官等 人员随时有权对扑火方案的平安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提出 意见。四、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新区森防指挥部要加强以专业森林扑火队 伍为主体的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辖区各级专业、
12、半 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 量、社会应急力量、专家组成员,协调驻新区部队,建立联 训联防联战机制,形成专群结合、分级联动的森林火灾应急 救援力量体系。第二十四条新区森防指挥部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 加强瞭望塔、防火道、隔离带、取水点、停机坪、通信设施、 火险预警和监控设施等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五条新区森防指挥部科学规划、合理配备大型 装备和特种装备,充实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装备储藏。建立 完善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储存、维护、调拨、补充及相应的-15 - 资金管理制度,优化储存布局,提升储藏管理现代化水平。第二十六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定期组织扑火平安培训, 开展以
13、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为核心,各级各类救援力量协 同配合的实战演练,提升专业指挥官对一线救援力量的组织 指挥能力。演练中积极尝试新装备、新技术、新方法,解决 具体扑火难题,提升实际任务中的*能力。第二十七条新区森防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总指挥或授 权副总指挥签发;新区森防办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 发,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二十八条新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向新区森防 指挥部报告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 况等工作报告按时按要求完成。第二十九条 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由新区森防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 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条 本规那么自印
14、发之日起施行。本规那么由新区森 防办负责解释。-16 - 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二、主要职责第四条新区森防指挥部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 导下,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 导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研究部署*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二)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新区森林火灾预防 和扑救工作,按需求部署现场指挥部;(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 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 办工作;(五)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新区党工委、管 委会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五条新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是新区森林防
15、灭火组 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 成。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应急指挥机构和媒体 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遵循统一口径发布原 那么,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指导应急指挥机构有序开展新 闻发布、应对现场记者等工作;收集网络舆情动态,指导相 关成员单位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指导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召开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二)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与 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指导新区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承当新区 森防办日常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总 指
16、挥部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那么,指 导事发地办事处开展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 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接收并传达市 气象局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组织发布新区森林火灾火情预警 和灾情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指导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协助 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管理局:履行森林防火工 作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 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 测预警、催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
17、治规划、 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四)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加强燃气行业和燃气工程建 设平安监管,协调、指导、催促燃气企业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山火现场附近燃气储藏库位置和长输天 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道线路图,共同研判次生灾害风险,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五)新区水务局:在已建立消防取水平台的水库建立 消防水源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取水点(水库)信息,包括: 水库各季度蓄水量、取水点(水库)责任人联络方式等;配 合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主管部门在新区水库设置消防取 水平台;协调、指导、催促供水企业提供市政供水支持,提 高林区现场消防给水设施水压,协助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主管部门做好水源供应保
18、障。(六)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协调、催促旅游A级 景区(包含平安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配备防灭火设备设施,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针对位于林区的旅游A级景区(包含平安景区),催促景区 景点管理单位,对进入林区的导游、游客等人员做好森林防 火宣传教育。(七)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监管范围 内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有关单位 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 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A)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提请上级部门 保障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提出无线电频率使 用建议;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
19、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 障工作;掌握新区高压走廊分布情况,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 力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加油站做好应急处置时救援车辆的燃 油保障工作。(九)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火场视频监控和 网络建设单位确保视频监控网络信号畅通。(十)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新区森防指挥 部会议、物资供应和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十一)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 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好火场周边治安保护、秩序维护工作, 预置警力,控制减少人员伤亡,保障救灾现场稳定有序;负 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受灾群众疏散、撤离;配置无人机反 制系统,保护森林消防直升机作业净空平安。(十二)新区开展
20、和财政局:结合新区财力状况和森林 火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那么,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 要保障;对于突发森林火情,所需处置及善后经费纳入新区 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十三)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 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十四)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局:组织、指导和催促公 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公 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 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 路通行费等工作。(十五)新区教
21、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催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 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牵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 救援准备和响应工作;指挥、协调新区医疗机构开展现场应 急医疗救治、伤员转运、院内救治、伤病员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疏导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疾病防控 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十六)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宣传、教育、引 导公民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陵园、公墓、寺庙建设森林 防火基础设施,并做好火源管理工作;催促指导城乡基层群 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
22、新区 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配合灾害事件中涉及港澳台同胞、 侨胞、民族*事务的信息核实与协调处置;协助与市殡仪馆 联系做好森林火灾中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十七)*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平安 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 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十八)*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大亚湾 特勤大队:参与搜索营救遇险人员,转移、疏散被困群众; 负责为前线森林消防队伍提供消防用水、水带补给和消防救 援车辆、装备等支援保障;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在火场周边居 民点和重要设施附近做好防火戒备,在消防水能到达的范围
23、 内开展灭火救援。(十九)*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自然保护区管 理中心:做好所管辖区域内林地、山林的森林火灾预防、配 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应急扑救灭火处置。(二十)*供电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范围的电力系统 隔离、防止高压线受到干扰,做好公共电力设施的抢险、抢 修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输电线路图,根据现场指挥部研 判的山火蔓延趋势,及时向市供电局申请线路紧急停电;为 森林火灾扑救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恢复火灾区域电力供应。(二十一)各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企业、社区、公共 场所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森林防火 巡查、野外火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森林火 灾先期处置及W级应急
24、响应工作;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 及时提供辖区基础信息;组织火场周边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进 行疏散转移、避险安置;组织危化品企业靠前驻防,开展增 湿作业等措施;协同交警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地区交通疏 导,保障应急车辆通行;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开设运行; 提供食品、饮水、防寒衣物、夜间照明、移动电源、野外发 电设备和其他基本办公设施等后勤保障;负责明火扑灭后的 火场清理和看守,直到区级指挥部验收完毕方可分批撤离。各成员单位除承当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 指挥部的要求,承当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单 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承当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 新区森防办承当以下职
25、责:(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森 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新区党工委、新区管委会关于森林防灭 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新区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 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区森防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二)分析新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方针 政策和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 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监督指导新区森林防灭火工 作;(三)研究提出新区森防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 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 办新区森防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 进督办等工作;(四)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 要求,做好预
26、案启动及其他需要新区森防办响应处置的火灾 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五)负责新区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 作;(六)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七)组建专家库,平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科学技术 研究,灾时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平安与灭火救援领域专家的智 力支持作用;(A)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九)森林防灭火相关基础信息收集,包括:林区“三 边”(林边、山边、村边)人口、可燃物、危险源信息;消 防水源取水点地理位置信息;直升机停机坪地理位置信息; 高压走廊分布信息;油气管线分布信息等;(十)承办新区森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启动区级响应后,新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设置 后方总指挥部,指挥人员与成员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进驻后 方总指挥部开展统筹指挥、资源协调、值班值守等工作,后 方总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一)收集现场处置相关信息,对接现场指挥部定时获 取现场处置情况报告,获取现场音视频实况信息;(二)根据突发事件地理位置,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调取 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基础信息,包括人口、可燃物、危险源、 交通道路、森林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取水点等;(三)对接市气象部门,实时跟进火场气象条件监测预 报,并转达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