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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市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城市绿化,对于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广大市民对生产生活环境 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 前,我市正在积极创立“国家园林城市”,努力建设粤港澳大 湾区生态绿色“后花园”。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 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民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 在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立、建设美丽宜居XX中的作用,XX 市人大常委会将XX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列入xx年立法计划。该立法工程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组 织政府相关部
2、门、院校立法机构到区内外进行了深入的立法 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深化立法工程的价值判断与可行性 论证,及时调整完善立法思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 率4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M2),与区内外其它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的差距还比拟大。为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 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亟需通过立法推进城市绿化工作。3 .立法是依法解决城市绿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一方面,我市城市绿化工作存在多头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 题,主要表达在:非财政投资或房地产开发附属绿化工程规 划和建设绿化用地指标不达标;绿化工程施工没有跟踪管理 和监督,绿化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竣工时无绿化验收手续, 竣工后无监督机
3、制,导致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情况十分普遍, 制约了城市绿地面积和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大量绿地让 位于城市开发建设而未能及时补偿,绿地被占用和毁坏现象 时有发生,破坏绿地的案件未能得到及时处置。而且城市绿 化养护责任、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够明确,对砍伐、移植、 修剪树木等城市绿化养护和管理措施不够具体,对违反城市 绿化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处分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 的存在,说到底是管理制度的缺位、是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所致。城市绿化工作,应纳入法制体系下依法进行,做到标 本兼治。制定城市绿化条例,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只 有把城市绿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 前存在的诸多问题。4
4、.立法是提升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 大部署。城市绿化管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将城市 绿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是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 的需要,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管理改革、提 升地方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表达。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 动作用,提高城市绿化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用性和可操作 性,为推动我市城市绿化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二)立法可行性L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城市绿化管理立法提供了 立法依据和政策支持。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5、土地管理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城 市绿化条例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XX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方法、住建部城市 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方法; 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刚要,建设部城市绿化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 林绿化的意见;住建环保部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 划(2015-2020 年)o2 .我市大量的实践积累为城市绿化管理立法准备了坚 实的实务基础。近年来,我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城市 绿化条例XX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方法XX 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在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提升城 市绿化品质、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
6、工作,积累了 一定经验。一是通过园博会建设和开园,积累了城市绿化的 经验。XX年1月21日,第十届XX (XX)园林园艺博览会顺 利开园。城市绿化管理部门通过参与园博园选址、工程建设 规划、建设工程工程进度推进以及对绿化植物品种的规划选 用等工作,把XX园博园办成了 XX的园林盛会,得到了各界 的好评,积累了城市绿化的经验。二是以创立国家园林城市 为抓手,解决城市绿化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通过对已建成 的绿地进行人性化改造,增加亭廊、健身路径、健身小广场 等改造和小公园建设,解决老城区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 标问题。通过协调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XX市城市绿线规划 编制,划定城市绿线、编制管理方法。
7、通过加强对道路“绿地 率行道树规格及品质的把关,解决道路绿化建设标准低的问 题。三是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对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把关。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化规 划建设指标的规定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对建 设工程绿地率进行严格审核,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严格 把关。四是采取工程易地绿化建设等措施,加强公园建设。大钟山公园、北堤公园、爱莲湖公园、党校山体公园、城区 体育公园等公园建设,成功移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四是开 展路网绿化提升。如先后对南环路大修厂路段、建设路、向 阳路、鞍山路、平安路、桃源路、南环路等路段进行绿化种 植与改造,对江北路局部路段进行绿化提升改造等等。这些
8、实践经验,为城市绿化管理立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3 .先进地市为城市绿化管理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经验。 近年来,城市绿化的关注度上升,城市绿化已经成为地方立 法的热点。各地纷纷制定本市的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经 搜索,目前,全国设区的市制定有城市绿化地方法规的共有 60多个。其中,XX年、XX年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法规有 广州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湘潭市 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舟山市城市绿化 条例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这些最新地方立法成果, 为我市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如,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关于绿线的划定、建设工程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标准、绿化养 护责任制度等;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城
9、市绿地系统 规划中绿化用地面积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标准、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等等,都值得我市立法参考借鉴。4 .社会公众的支持为城市绿化管理立法奠定了良好的民 意基础。本次立法以保障和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开展、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民生活环境为立法目的,得到广大市 民的大力支持。同时,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在 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具体问题,对城市绿化管理也有较强 的立法需求。四、立法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关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绿化用地面积标准问题实践中,区内外一些地市在城市绿化法规中规定了城 市绿化用地面积指标,如XX市等。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城 市绿化用地
10、面积标准确有必要。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指标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如何规定,需要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提出:“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 成区绿地率到达X%以上,绿化覆盖率到达X以上,人均公 共绿地面积到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 到达6平方米以上。”住建部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5-2020年)附件2.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5-2020年)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规定:“建成区绿 地率NXX%;建成区绿化覆盖率NX%;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 积齐4.6肝(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肝)”;XX市城
11、市绿地 系统专项规划(XX-2035)规定:“至规划期末,XX市中 心城区绿化覆盖率X%,绿地率为X%,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X%,生产绿地为X公顷(约为城市建设用地的X%)。” 从XX市这几年实际情况看,XX年XX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X%,建成区绿地率X%,人均公园绿地面积X平方米;XX 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X%,建成区绿地率X%,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X平方米;XX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X%,建成区绿 地率X%,人均公园绿地面积X平方米。此外,从各地市的 立法实践看,对上述指标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 立法中,如何确定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 园绿地面积等指标,需要认真研究。(二)关于
12、建设工程工程附属绿化用地标准问题在本次立法中,对建设工程绿地率标准作出刚性规定, 对于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实现意义重大。全国大部 分城市绿化法规中都规定了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对于新建 工程工程规划安排多少绿化用地面积,XX实施城市绿化 条例方法、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标准(GB/T51328-XX)提出了不同的指标,各市在地方 立法中规定的指标也有差异。这些指标中,既涉及到新建设 工程、又涉及到旧城改造工程;既涉及到新建居住区、道路、 市政公用设施,又涉及到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就道路建设 而言,有较宽的道路(五十米以上)、
13、中等的道路(五十米至二十米)、也有较窄的道路(二十米以下)。这些指标如 何设定,值得认真研究。(三)关于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问题XX年3月国务院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 二款规定:“工程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 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参加审查。”取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保存了工程 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在其中只是“参加审查而2014年4月XX市制定的政 府规章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第九条规定:实行,绿 色图章制度。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 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
14、设工程的附属绿 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绿地率审核。“该规定明显与上位法不一致。而且,城市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 方案审查也不是单独的行政审批。因此,如何对现行的“绿色 图章制度进行调整,需要认真研究。(四)关于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问题XX年3月国务院修订了城市绿化条例,删除了第 十六条:“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取消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如 何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把关,需要寻找新的抓手。调研中, 我们发现柳州市的“规划条件核实
15、经验值得借鉴。柳州市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对附属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提出意见。”(五)关于行政处分设定问题对擅自修剪城市树木的行为,是否可以设定罚款;对未 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期限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如何设定处 罚;对违反城市绿化禁止性行为的处分,如何设定等问题, 都需要深入论证分析。五、对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立法的几点建议城市绿化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市场性、行政性和地方 性的特点,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立法必须坚持强化生态环境保 护、解决经济建设与绿化保护突出矛盾、兼顾其他的指导思 想。具体而言,应当遵循
16、和表达以下立法原那么:(一)合法性原那么依据宪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道路交 通平安法水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 强制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方法等法律框 架开展立法,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有章可循,不出现与 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立法过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市人大 立法工作要求进行,确保条例立法过程合法合规(二)以人为本原那么城市绿化实施效果评估的标准之一即是否以人为本,城 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亦然。在绿化实施管理操作性、公众参 与、法律责任公平以及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功能等方面,都 离不开以人为本的原那么。法律责任是对法规中行为模式的保 障。法律责任的设置是否得当,关系到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 系是
17、否往正确的方向开展。绿化行政管理人与相对人共同承 担城市绿化的责任,在法规中坚持表达两者的公平性,保障 城市绿化的法制性和市场性。(三)实用性原那么立足XX,面向全国、全区,充分吸收其他城市好的做法 和经验,尊重城市开展规律,重点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重点 难点问题,在表达地方特色的基础上统筹城市绿化规划、建 设、管理三大环节,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可 操作性和前瞻性。对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 过立法规制予以解决:一是明确规定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刚性 指标;二是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附属绿化用地刚性指标; 三是细化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参加审查”制度;四是 建立附属绿化工程规划
18、条件核实制度;五是适当加大行政处 罚力度,促进市民群众自觉爱绿护绿。(四)建管并举原那么从根源上剔除城市绿化长期存在的“重建轻养”的弊病, 应当在城市绿化地方立法表达“建管并举”的原那么,覆盖规划、 设计、建设、管理、养护、监督等系统环节,有效发挥城市 绿化体系的整体力量,纳入监管的轨道。(五)因地制宜原那么贯彻和落实好因地制宜原那么,首先,要因地制宜地进行 城市绿化规划。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紧扣“生态XX.长寿胜地” 定位,突出和利用我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形成特有的 城市风貌;另一方面要科学安排各类城市绿地,充分发挥城 市绿化的最大效益。其次,在建设阶段,要因地制宜因势而 造;在生态植物的
19、选择上,要以那些适应性强、抗性强、有 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为主,适中选用适合当地种植的外来树 种为辅;在绿化植物的配置上,要注重科学搭配,营造多样性,从而为法规草案的起草以及审议、修改工作提供有效的 智力支持。一、调研的基本情况为深入了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现状,厘清立法思路,找 准立法路径,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研组深入到 本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进行调研,并先后前往南宁、柳 州以及长沙、湘潭等外省地市,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城市绿化 管理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调研采取立法研究、基层走访、 研讨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调研内容包括:1.我市城市 绿化管理的基本情况;2.目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依据
20、及 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3.哪些城市绿化管理具 体事项应当纳入条例;4.条例如何结合XX实际,在 那些方面表达地方特色;5.了解其他地市城市绿化管理的立 法进程,探讨立法方向,重点解决立法框架、立法内容、立 法焦点难点及立法创新点等问题。二、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一)主要问题1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具体。由于机构改 革不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的机构和职责不断调整,加 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目前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职责不 化、多层次的绿地系统结构。在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中,也要 注重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绿地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 管护方法。够清晰,与开
21、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住房 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 门的分工与协调不够明确具体。2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以及建设工程绿地率等指标缺乏刚性约束。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提出了要求,建设部 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对城市 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出了 具体指标,XX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XX-2035)也 对XX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和生产绿地面积提出了具体指标。XX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方法对城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
22、工程建设 工程以及新建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提出了要求,建设部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 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也对城市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以及新建城市道路的绿化用地面积提 出了要求。但是,上述这些指标不相统一,甚至前后矛盾, 且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缺乏刚性约束,执行不到位, 特别是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对企业免征后, 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问题无法解决。3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或者附属绿化工程缺乏有效的参与监管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程建设单 位没有按照规划和有关要求要求进行施工,城市绿化管理部 门也无法监管,这导致了城
23、市绿化工程建成的绿地效果差、 后期养护花费大的后果。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就监管作出了规 定,但并不具体可操作。例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工 程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 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但是缺乏具体的参与程序;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 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但是,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条 件如何核实?由谁核实?核实具体操作程序怎样?都没有 具体规定,这使得绿化监管形同虚设。4 .城市绿化养护责任、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够明确。目前,XX市没有制定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标准,相关单 位对城
24、市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执行起来比拟随意。其它 相关的标准有: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北京市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XX制 定的XX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为了 规范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各市往往参考相关标准,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5 .对变更、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缺乏管控手段。目前,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 现象比拟普遍。城市绿化条例虽然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 市绿化用地,但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缺乏约束和管控 手段。此次立法应该进一步完善变更、临时占
25、用城市绿地审 批程序,完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规定等等。6 .对违法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等行为,管理和处分力 度不够。新修订的城市绿化条例取消了移植城市树木审 批的规定,也没有确定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的法律依据。因此,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感觉到对移植、修剪树木等缺乏管理手段。 由于城市绿化条例对砍伐树木处分较低,对移植、修剪 树木没有明确规定处分措施,导致了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违 法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等行为难以管理。(二)原因分析对以上问题,深入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法律法规层面看,我国现行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且有关条文规定过于原那么,不利于具体执 行。目前,我国与城市
26、绿化有关的法律有城乡规划法环 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法规有城市绿 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其中,城市绿化条例 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 全面规范。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那么,管理主体不够明确, 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处分事项和数额不具 体,执行起来往往存在很多困难。特别是XX年3月修订城 市绿化条例后,要求改变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方式,减少了 行政审批,更多依靠事中事后监管,在没有找到有效的事中 事后监管手段之前,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感到无所适从。二是从政策层面看,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政策文件种 类繁多,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相关的政策既有国务院的、 又有住房和城乡
27、建设部门的、有园林部门的、还有地方政府 的,作为地方绿化主管部门,在理解适用这些政策时无所适 从。如,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就 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住建部全国 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XX市城市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XX-2035);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附属 绿化用地标准的,有XX实施城市绿化条例方法、建设 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 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等。三是从管理权责层面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城市 绿化管理的职责不够清晰。特别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与自然 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分工与协 调不
28、够明确具体,造成实践中部门之间不好协调,缺乏联动 和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出现问题便相互推诿;城市绿化主管 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建 设过程和各环节,缺乏参与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城市绿 化建设和养护,缺乏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城市绿 化违法行为发现缓慢,执法力量缺乏、处分不力等等。四是从社会公众层面看,一些市民对城市绿化的重要性认识缺乏,自觉遵守绿化管护法律法规的社会气氛还没有 形成。如,乱砍、乱移、乱剪树木,践踏绿地的现象时有发 生;城市绿化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城市绿地占用公示、 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没有形成制度,公众对损害城市绿化 的行为视而不见,习以为
29、常等等。三、开展城市绿化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立法必要性随着市民群众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对城市绿化美化 要求越来越高。立足XX实际,通过科学制定城市绿化条例, 规范绿化管护行为,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等问题,才能进一 步提升绿化管理水平,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效的法规保障。 其立法必要性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1.立法是适应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修改、转变城市 绿化管理方式的需要。如前所述,国务院XX年3月修订了 城市绿化条例,删除了第十一条第三款:“城市的公共绿 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 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J
30、即取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 审批;删除了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 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当。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 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取消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 质,取消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修改了第二十一条,取消了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城市人 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修 改了第二十三条,取消了为保证管线的平安使用需要修剪树 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 时相应修改了相关行为的罚那么。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转变城市绿
31、化监督管理方式,取消绿 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取消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取消剪树 行政审批等管理手段,更多依靠事中事后监管。这就需要我 们适应国家转变城市绿化管理方式的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创 新城市绿化管理方式。而XX市现行的2014年4月制定的政 府规章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主要是根据2011年1月修订的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2004年6月修正的XX 实施v城市绿化条例方法制定的,随着XX年3月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的修订,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的有些内容已经过时,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审批 制度,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制度,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剪树行政审批制度等等已经不能适应新的
32、城市绿化管理的 要求。而且,近年来,国家极为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 出新的政策和要求。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新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必须 对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的更新,加大城市绿化的力度,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开展。2,立法是推动我市创立“国家园林城市”的需要。当前 XX正在积极创立“国家园林城市”。但是,由于我市城市建设 起步晚、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城市绿化与创立标准还有比 较大的差距。据统计,XX年XX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53%, 建成区绿地率32.8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4平方米;XX 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42%,建成区绿地率33.80%,人均 公园绿地面积10.87平方米;XX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68%, 建成区绿地率31.5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9平方米。以 上数据还达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全国城市生 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提出的三项考核性指 标(即:城市建成区绿化率38.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