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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共信息产品 本文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本框架下,具体分析了资本市场中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分析表明:企业经营业绩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与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公司治理机制和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生产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使委托代理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这将造成委托代理当事人之间相互“欺诈”和“寻租”问题,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本文的研究结论是资本市场缺乏一个评价企业业绩的公正标准及与其相关的制度,而这个评价标准是一个公共信息产品,应由政府提供。一、引言近几年来,财务造假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外资本市场,琼民源、银广夏、蓝田股份等被揭露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令人发指。相比之下,美国被认
2、为有着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与严密的监管,以及科学的会计制度,曾是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之一。现在美国也出现了象安然公司、世通公司和施乐公司等若干起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作为一种会计现象,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还暴露出目前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存在着严重缺陷。本文将从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方面的根源。这一系列事件如何避免和解决,将为我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提供新的思路。公司的委托代理理论实际上是对公司的契约组合理论的具体化。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契约当事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委托代理契约的有关信息
3、,另一方面,信息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不可能免费提供。这样,公司治理机制和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生产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使委托代理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这将造成契约当事人之间相互“欺诈”和“寻租”问题。比如委托代理契约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此,契约当事人必须为委托代理契约支付制度运行成本即交易成本,在委托代理契约中表现为代理成本。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代理成本的出现,使得代理人(主要指企业管理当局)成为公司事实上的控制者,他们控制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提供会计信息。由于会计信息的其它来源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也不为信息使用者所用,致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被
4、代理人垄断控制。此时代理人利用其独特的垄断地位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反映一个公司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因此,可以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代理人凭借会计政策选择权,通过生产和报告有利于自己决策的会计信息这个替代变量,供远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人了解情况,并据此实现自己的管理目标。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其能够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达到改进决策效用,实现公司福利最大化目标,促进社会资源趋利性流动,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目标。换句话说,财务会计信息是一种能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产品,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
5、重要基础。近十几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很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不仅是会计学的一个中心论题,而且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经济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重要问题。公司中存在的基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委托人(所有者)和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利益目标也不相同,代理人可能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欺骗委托人,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公司经营行为后果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实施经营行为的代理人的选择,即决策;二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原因。委托方只能观察到经营行为的后果而不能得知经营行为的过程本身。而在事前辨别经营行为的后果到底是由于代理人的选择还是由于外部环境作用的结
6、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成本极高。因此,委托方应当根据某些假设(如关于代理人偏好和外部冲击的分布函数等信息),根据经营行为的结果为代理人确定一个报酬方案。委托方应当使得在这个方案下,代理人将不但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同时也最大化委托人的效用。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基础,使得利益关系清楚,减少利益冲突,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从而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原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二、一般模型分析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委托代理模型来分析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问题。为了分析方便,我们采用一些参数化的委托代理模型,这些模型是在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Milg
7、rom,1987)模型的基础上的改进和扩展。为了研究方便,在不影响结论准确性的基础上,作如下假设:假设1 假定代理人的努力变量为a,一维变量,努力的产出函数取线性形式,并以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R(a)表示产出形式,a 是指努力程度:=R(a)+,N(0,2)。假设2 假定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假设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exp(-w),其中,w 是实际货币收入,为代理人的风险规避量,即Arrow-Pratt 绝对风险规避度。假设3 假设最优激励合同具有线性形式。Weitman 提出了采用线性契约的合理性,Holmstrom 和Migrom 证明了线性契约是能
8、够达到最优的。于是委托人可设计如下激励契约:s()=+,其中为代理人的固定收入,为代理人对利润的分享系数,且,为利润函数。假设4 假定代理人努力的成本c(a),c(a)可以等价于货币成本,进一步,为简化起见,假定c(a)1/2bR2(a),这里b0 代表成本系数;则ws()c(a)。那麽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certainty equivalence)收入为:w1/222s()c(a)1/222其中1/222是代理人的风险成本。这样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Ew 1/222 Es( ) c(a) 1/222 + R(a) 1/2bR2(a) 1/2222)假设5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需要通过
9、一定的途径来获得有关代理人行动信息,从而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监督。假定在监督中委托人的选择变量是有关代理人行为的观测信息的方差2,对代理人加强监督就是要降低2。但是监督是要化成本的,监督成本函数为M(2)。2为监督的困难程度(2 越大,监督越困难,监督成本越高)。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EV(s ()M(2)=EM(2)=(1-)R(a)M(2)2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监督是为了得到更多有关代理人行动选择的信息,来减少代理人的风险成本,增加代理收益。在对称信息条件下,代理人付出的努力水平是可以观测的,不存在不对称信息,最优风险分担与激励没有矛盾。(一)委托代理模型一(信息对称)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
10、(olmsarom and ilgrom,1987)认为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可以观测代理人的努力水平a,此时激励约束不起作用,任何水平的a 都可以通过满足参与约束IR 的强制契约实现。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和a 解下列最优化问题:Max(1)R(a)s.t. (IR)+R(a)1/2bR2(a)1/222w0解上述最优化问题,得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R(a)*1/b,*0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委托人总效用为:*()R(a)*1/2b(R(a)*)21/222w01/b1/2b(1/b)2w01/2bw0(二)委托代理模型二(信息不对称,只包含代理人努力变量的信息)而在实践中,努力水平a 不可观
11、测的,此时委托人需要激励和监督代理人。假定在市场条件下,代理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根据假设4,其目标函数为:Max+R(a)1/2bR2(a)1/222 其一阶条件为:b,委托人的最优激励契约与最优监督水平就是选择(,),解下列最优化问题:Max(1)R(a)M(2)s.t. (IR)+R(a)1/2bR2(a)1/222w0(IC)R(a)b将参与约束IR 和激励约束IC 代入目标函数,解之得该模型的最优化一阶条件为:1/(1b2)在此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委托人的总效用为:1()R(a)1/2bR2(a)1/222w0/b1/2b(/b)21/222M(2)w0本文把委托人对代理人激励和约束监
12、督而发生的费用定义为“代理成本”。事实上,在信息对称条件下委托人总效用与非对称条件下委托人总效用之差,即为代理成本(下同)AC2*()()(1)/b2/2b1/2222/2(1b2)M(2)(三)委托代理模型三(信息不对称,增加另一个可观测与外生变量有关的变量)接下来我们考虑在上述模型中再增加一个与代理人努力程度无关的新的可观测信息变量,进一步改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令v 为另一个可观测的变量。假定v 与努力水平a 无关(如v 是资本市场上所有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但v 可能与外生变量有关从而与相关。假定v 具有正态分布,均值为零(Ev),方差为2。考虑下列线形合同:s(,
13、z)=+(v)其中表示代理人的收入与信息变量v 的关系。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最优的、3和,使得委托代理关系激励程度最强,代理成本最小。在这个假设下,代理人最大化下面目标确定性等价收入:E+(v)p1/2bR2(a)1/22var(v)+(R(a)v)1/2bR2(a)1/22(222cov(,v))上式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R(a)b则委托人的最优激励契约与最优监督水平可描述为:Max(v)M(2)Max(1)R(a)M(2)s.t. (IR)+R(a)1/2bR2( a)1/22var(v)w0(IC) R(a)b,r(e)()h,其中最优化的两个一阶条件为:1bb(222cov(,v))2co
14、v(,v)进而解之得:1/(1+b(2-cov2(,v)/2)cov(,v)/2注意,因为22cov2(,v),所以1。模型中加入新的可观察的信息变量之后,委托人的总效用为:3()R( a) 1/2bR2(a)1/2h r2(e)1/22var(v)M(2)w0/b1/2b(/b)21/2h()/h)21/22var(v)M(2)w0则此时加入新的信息变量之后总代理成本为:AC3*()3()(2-cov2(,v)/2)/2(1b(2-cov2(,v)/2)M(2)上述结果可以进一步推广:对于任何可观测到的与a 或有关新的变量,只要将其写进代理契约就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当然,这里的前提假设是观测没
15、有成本,或者观测成本小于由此带来的代理成本的降低。如果观测所花费的成本大于由此带来的效益时,是没有价值的。下面我们简要分析一下上述三个模型,模型一是信息对称情况下的模型,此时委托人可以观测代理人的努力水平a,代理人不需激励(*0),也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结果*1/b。委托人总效用达到最大*()1/2bw0,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实践中是不存在的。其它两种模型都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模型,它们各自所包含的信息量是不一样的,因此它们所达到的激励程度、代理成本ACi (i=1,2,3)和监督成本Mi(2)也是不同的。总结上述三个模型的结果如下:表一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i 1/b 1/(1b2) 1/1+b(
16、2-cov2(,v)/2)ACi 0 2/2(1b2)M(2) (2-cov2(,v)/2)/2(1b(2-cov2(,v)/2))M(2)Mi() 0 M(2) M(2-cov2(,v)/2)由表一可知,231,AC2AC3AC1,这说明上述模型所包含的信息量越多,则对代理人的激励程度i 越高,代理成本越少。另外,由于Ri(a)ib,R2(a)R3(a)R1(a),该公司的净资产报酬率也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模型所包含的信息量的增多,公司产出的不确定性2 将会降低,因此2 将随着i 的增大而减少,M(i2)也随之降低,M2(22)4M3(22-cov2(,v)/2),作为代理成本一部分的监督成本
17、也在逐渐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模型一所描述的在实践中是无法达到的,模型二、三所代表的代理契约是有实践意义的,以上分析说明委托代理模型中的信息含量越多,代理契约的激励程度越强,代理成本越少。在上述委托代理基本的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是一次性的,一个委托人只面对一个代理人,每个代理人只从事一项工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是给定的。上面证明可以看出,如果委托人不能观测代理人的行动,为了诱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委托人只能根据可观测的行动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就是所谓的“显性激励机制”。而伦德纳(Radner,1981)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保持长期的关系
18、,双方都有足够的耐心(贴现因子足够大),那麽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可以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契约,“时间”本身也会解决代理问题。(张维迎,1996)法玛的观点与伦德纳和鲁宾斯坦不一样。法玛(Fama,1980)认为,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经理必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努力程度)负完全责任,因此从长期来看,即使没有显性激励机制,经理也有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为这样做可以提高自己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a)模型化了法玛的上述观点,即“代理人市场声誉
19、模型”。该模型表明,如果管理者工作多期,除最后一期的努力为零外,所有以前各期的努力均为正,而且努力程度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该模型是假设企业过去的业绩完全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但事实上企业过去的业绩并不完全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而且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客观随机冲击。也就是说完全以企业过去的业绩作为决定代理人本期收入的评价标准会挫伤代理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说该模型的假设条件太强了,该评价标准是有缺陷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企业过去的业绩包含着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量。在外部环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过去的业绩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确实有关:代理人越努力,好业绩出现的可能性越大,但“评价标准”也有可能
20、随之提高。当代理人预测到他的努力将提高“评价标准”时,他努力的积极性也就下降。这种评价标准随业绩上升的趋势被称为“棘轮效用”。“棘轮效用”实际上是指出了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从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来看,当观测到的产出高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代理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能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履约责任,从而把本该支付给代理人的收入占为己有。换句话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不仅存在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也存在着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面临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代理人业绩的评价标准,上述模型也说明了这一点。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有助于委托
21、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交流,降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代理人努力水平信息的判断越准确,激励机制就越强,代理成本越少。三、分析与结论上述三个模型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低,公司的经营效率越高,代理成本越小。模型三说明如果能找一个与努力变量a 无关而与外生变量相关(正的或负的)的可观测的变量v,且观测v 又不需花费成本,将v 写进代理契约可以使代理成本减少,激励程度增强。模型中假设v 是资本市场上所有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变量v 与的相关性问题。是指影响利润的外生不确定性因素,实际上也就5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知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
22、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系统性风险是指对大多数公司产生系统性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只是不同公司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高利率等;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对某一特定公司发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如法律诉讼、工人罢工、营销计划的成败、主要合同签约与否等等偶发事件而引起的。换句话说,非系统风险是由代理人的能力及其努力程度引起的不确定性。上面模型四中增加的可观测变量v 就是包含系统性风险信息的变量(比如,在经济繁荣时期,大多数公司的业绩都会上升;当经济不景气时,大多数公司的业绩将下滑。)。因为上面分析我们知道资本市场中的每一个公司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一样的,因此每一个公司的净资产
23、报酬率以及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都包含系统性风险的信息,这一点也可以从大多数股票彼此之间有正相关的关系得出。因此模型三中增加的可观测变量v(资本市场上所有公司平均利润的信息)确实与相关。综上所述,在公司的代理契约中增加信息量v 可以作为评价代理人努力工作的评价标准,该标准是客观公正的。它可以改善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代理成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各公司总是力图用同量资本获得更多利润。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资本不仅在同一行业内部进行激烈的竞争,而且在不同行业之间也进行激烈的竞争。这样,由于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各不同行业的企业净资产报酬率趋于平均,形成了平均资产报
24、酬率。马克思指出,由于各个部门(行业)利润率不同,“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为所有企业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相同的,所以平均净资产报酬率所包含的系统性风险的信息与上述单个企业是一样的。这样说来,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把变量v 可以降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什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观测计算此变量,并把这一相关内容写入代理契约呢?这是因为上面假设变量v 的观测成本不为零,而且这一变量的观测成本很高
25、。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其单独搜集资料并计算这一变量的成本太高,是不经济的,而且得出的信息变量v 不具有权威性。即使具有权威性,它还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因此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愿花费成本来计算和披露变量v 的信息。换句话说,变量v 的信息是一个公共信息产品,只有政府提供才具有权威性,而且比较经济,又可以避免由于“搭便车”而导致的供给不足的现象。由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总资产报酬率这一指标是比率指标,也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上,对代理人经营业绩的评价没有一个统一的硬性标准,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的收益包括现金股利与资本利得两部分,而现实中不论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都比较看重股票价格的走势(资本利得)
26、,而不重视现金股利。但是由于会计技术的复杂性,一些管理者对于利润“大冲洗”(Big bath)的滥用,通过商誉的摊销、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以及递延所得税等项目,隐藏本期费用,储备利润以增加今后年度的收益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在目前的会计准则下会计利润很容易造假,会计报表容易失真。而股票价格的走势则容易随着虚增的会计利润而上涨,至少虚假的会计信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支持股价上涨,不被发现。综上所述,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如果主要通过股票价格的涨跌来评价企业代理人的业绩,容易产生财务舞弊行为,那麽如何评价呢?实际上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已经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企业资本循环的全过程是也就是说
27、,马克思认为企业资本循环完成一个全过程是从货币G 到货币的过程,因6此,企业的经营业绩应该看管理层为股东创造了多少现金,比G 增加了多少。而不应该只看股票价格上涨了多少。我们知道,现金是无法造假的,即使造假也无法长期造假。在资本循环还没最终完成以前,企业所创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还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但此时尽管企业没有创造多少现金,却可能通过会计造假使股票价格上涨。换句话说,虚假的会计信息能使股票价格上涨,却不能帮助企业完成资本循环,为股东创造并实现现金。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长久的保持下去,一旦被曝光,将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以上分析就是目前美国资本市场与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若干起上市公司的财务舞
28、弊行为的制度上的原因。因此,如果国家提供了公共信息产品企业平均净资产报酬率之后,资本市场上委托代理双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价应以现金股利为主,以资本利得为副。上市公司应以公司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发放每年的现金股利,当然也不排除公司某年由于投资机会的缘故而停发当年的现金股利,可以累积到以后年度发放。对于公司创造的超额利润部分的现金,公司可以用于再投资,也可以按适当的比例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分配。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会计技术的复杂性,上述做法尽管可以规避一方面财务造假,但可能会形成另一种造假行为,即公司的现金利润可能会来自股本的变现,因此股东和注册会计师应从资本保全的角度关注一下现金的来源。另外,如果政府
29、没有同时强制性规定发放现金股利的相关制度措施,则这一公共信息的提供在实践中是没有效果的。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性,管理层有可能通过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操纵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而作为投资者的股东短时间内又很难发现管理层的操纵行为,即使最终被发现,巨额损失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政府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必须按照企业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发放现金股利(也可累积发放),则上市公司无法长期造假,因为通过会计造假是无法实现现金,也就无现金发放现金股利。这样做就可以从根本上规避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由于是一个新兴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如果能按照上述结论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