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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特色产业花木科技园提升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1875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五通桥区特色产业花木科技园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LBTP1012 号 谈判文件 采 购 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 选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其次章 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 24 第四章 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26 第五章 合同范本.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28 第七章 选购内容及要求. 41第一章谈判 邀请函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的
2、托付,对其五通桥区特色产业花木科技园提升改造工程进行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一、谈判编号:LBTP1012 号。二、谈判项目:五通桥区特色产业花木科技园提升改造工程。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四、谈判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行贿犯罪记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投标。(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六、谈判文件获得时间、地点:谈判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 到 2017 年 11 月 24 日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603 室)获得。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获得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供应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七、 谈判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 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需在
4、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八、 开标地点: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 号欧乡商务楼 603 室)。九、联系方式1. 选购人: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双江路 141 号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3990650592 2. 选购代理机构: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欧乡商务楼 603 室邮编:614000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电子邮件:20153774732017 年 10 月 31 日其次章谈判须知一、前附表序号
5、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选购预算:108.17万元; 超过选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8.1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如选购项目分包选购的,在选购金额未超过选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选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选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2 低于成本价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选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6、间内供应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依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分)、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
7、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 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
8、,以加成后的价格作为该供应商报价,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如加成后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4 评标状况公告 全部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状况、采纳综合评分法时的得分状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5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1000元投标人须在2017年12月4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凤凰路分理处账 号:2306005619000
9、011844 *特殊提示:1、投标人须同名账户转入指定账户2、备注栏须填写对应的项目编号 6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选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前。7 选购文件询问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8 开标、评标工作询问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选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603室。10 供应商询问 依
10、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小帅。 联系电话:0833-2503378。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603室。 邮编:614000。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1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选购文件的质疑、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由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245818086880169。 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625号欧乡商务楼603室。 邮编:6140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选购文件、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的范围。12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
11、位:本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五通桥财政局。联系电话:0833-3301025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通江路南段16号邮编:61400013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向本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五通桥区财政局备案。1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2.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金额不含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账 号:883310010122802602二
12、、总则1 1 . 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选购项目。2. 有关 定义2.1 选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选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选购人是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2.2 选购代理机构 系指依据选购人的托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选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选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 招标选购单位系指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谈判文件拟参与投标和向选购人供应工程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3、; (3)向选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与谈判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担当。5 5. 参与谈判人员及要求5.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托付代理人参与谈判,随时打算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5.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与谈判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6.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 6.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14、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 6.2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3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同时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
15、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二、谈判文件7 7 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服务的数量、技术参数和要求、谈判方法和程序及合同条款等。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审查标准及其他效力要求; (4)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审查标准及其他要求; (5)政府选购项目合同; (6)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7)选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觉任
16、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选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假如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责任。8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截止日的 2 个工作日前按谈判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全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同等的约束力。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全部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个工作日
17、的,选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和乐山政府选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视为书面送达。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9.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招标选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担当。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0.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选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
18、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供应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谈判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 谈判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
19、均应当符合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选购人依据选购项目的特别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选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担当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选购单位。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与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担当投标及履约中应担当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就选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选购人担当连带责任。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担当相同工作的,应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
20、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14.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担当全部相关责任。14.2 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学问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投标人需供应开
21、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技术支持,选购人享有永久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14.4 如采纳投标人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15 响应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可以在谈判结束后在现场进行其次次报价,而不在响应文
22、件中报价。依据选购方的要求可能进行多轮报价。15.2 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意。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实施方案; (2)拟任本项目人员配置; (3)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认为应当供应的其他资料。1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供应的有关文件及实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谈判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供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
23、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和谈判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赐予招标选购单位的各种实惠条件(实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选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选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供应工程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供应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须要供应的文件和资料。15.4 售后服务。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中售后服
24、务要求作出的主动响应和承诺。说明工程的养护时间、养护期内的养护内容与范围、养护响应时间等。分别供应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等。5 15.5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U 盘)。6 15.6 其他部分。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6 响应文件格式16.1 投标人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需以人民币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17.2 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 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
25、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选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选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缘由未能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选购
26、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缘由未能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供应虚假资料的; (7)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8 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8.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2 因不行抗力事务,选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后续选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选购人可以自主
27、确定是否可以赐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8.3 因选购人选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选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后续选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选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9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9.1 投标人应打算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1 份(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9.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
28、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19.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9.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实行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19.5 响应文件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9.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0.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0.2
29、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盘)。响应文件应当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谈判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21 响应文件的递交21.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托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各 1 份(实质性要求)。21.2 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选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缘由。21.3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谈判供应商名
30、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样。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样,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1.4 本次谈判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需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选购代理机构。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谈判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2.3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
31、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谈判程序和中选标准23 谈判小组23.1 选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谈判活动应当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选购人代表和依据项目状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3.2 谈判小组成员中的选购人代表应当由选购人书面托付。托付评审专家担当的,评审专家只能以谈判人代表身份参与选购活动。 24 资格审查24.1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选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4.2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
32、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24.3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有不同看法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选购法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刚好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24.4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选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缘由。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看法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看法
33、。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24.5 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全部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选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缘由。当场宣布后,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缘由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后当场告知相关供应商。24.6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活动终止,由选购代理机构向选购人报告,并由选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终止谈判公告。 25 谈判25.1 选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
34、,供应商派代表参与。谈判小组可以确定是否须要与供应商单独谈判。谈判依次按签到的先后依次进行。25.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选购人同意后,可以依据谈判状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变更内容不得含有倾向性和卑视性条款,谈判小组应对变更内容做出具体的书面说明,变更内容的书面材料应由政府选购代理机构送选购单位备案),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全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依据谈判状况调整谈判轮次。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依据谈判状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
35、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5.3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25.4 谈判小组经过以上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旧不能满意谈判文件规定的选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觉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与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5.5 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选购代理机构
36、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5.6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25.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与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状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1)供应虚假材料参与选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实行零报价或变相零报
37、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值手段竞争的; (4)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 (6)不根据政府选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不正值好处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无正值理由拒绝参与谈判,导致谈判失败的,赐予指责,禁止其参与该项目以后的谈判活动。供应商出现上述第(1)至(6)项任一情形,给选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26.1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供应
38、商有责任根据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6.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 27.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供应商的投标无效:(1)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与谈判; (2)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投标; (3)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4)响应文件的应答不满意商务条款要求; (5)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选购最高限价(或最高预算价)的; (6)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资质要求的内容; (7)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高于前一次报价的; (8)供应商谈判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反的内容,或附有选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28.
39、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1)参与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参与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意谈判文件规定的选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4)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选购预算或者本次选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其他无法接着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谈判失败,选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失败的具体理由。29 定标准则29.1 符合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满意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选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选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但当全部供应商
40、最终报价完全相同时,质量优者优先,报价和质量均相同时,服务好的优先,谈判小组按排列依次举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29.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依据选购人的托付,谈判小组将依据政府选购法以及 30.1 条的规定,举荐 3 名成交侯选供应商。29.3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谈判过程和结果有不同看法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看法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看法。不签字的,不影响谈判报告的有效性。30. 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推断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1 保密31.1 有关响应文
41、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状况,谈判小组人员及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都不得透露给其他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离评审现场。31.2 供应商不得干扰谈判小组和选购代理机构的评比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32 成交通知书3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2.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32.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选购主体
42、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主动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定33 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人将依据评委会的确定结果,向选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34. 中选通知34.1 成交后,选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示成交信息。选购代理机构将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假如成交通知书不能在 7 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超过谈判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2 政府选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3 对未成
43、交供应商,选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缘由做出说明,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4.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 合同签定时选购人变更数量的权利合同签定时,选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选购法的有关规定对谈判文件中规定工程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削减,增减幅度不能超过政府选购法的规定。36. 履约保证金按选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约定执行。37 签订合同37.1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选购人签订合同。3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选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选购项目,也不得将选购项目
44、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 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必需针对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向选购人做出售后服务承诺。39. 腐败、欺诈行为39.1 腐败行为是指供应、赐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选购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供应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损害选购人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丢失竞争性。39.2 假如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某供应商在本次谈判选购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峻者,选购代理机构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供应商参与选购代理机构所组织的其他招标、选购活动。第三章资格审查标 准及要求 一 . 资格要求见第一章其次
45、款供应商资格要求。二 . 审查标准序号审查项目合格条件备注1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须供应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可不供应此项内容,须供应健全财务制度的相关承诺)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16年以来随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载明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 原件(或电子件)5 投标承诺函 有效 原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 有效 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有效 复印件加盖公章9 无失信行为的承诺 有效 原件注:1 1 、供应商须供应相应足够材料以证明完全满意上述要求,经审查随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2 2 、 分公司投标须供应总公司授权书原件。第四章技术和商务审查标准及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