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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范例县群体性突发事务处置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刚好妥当处理上访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道路和集体越级访等群体事务,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实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信访条例、xx省群体性事务应急预案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看法、xx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务应急预案及_县群体性事务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来访人数在50人以上集体上访,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预案。(一)拒不按信访条例规
2、定推选代表的; (二)信访人采纳静坐、堵门、堵路、穿状衣、打横幅、敲锣打鼓等行为制造影响,尚未造成严峻后果; (三)信访人在办公区域滞留,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 (四)重大会议、政治活动、敏感时期出现的群体性聚集; (五)由人民内部冲突引发,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正在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因担心全事故等突发事务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或已多次发生并已经明确处置责任主管部门或单位且列入专项工作的群体性上访行为,在上访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的状况下,一般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围。三、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群体性上访的处置工作要以事务发生
3、的镇(街道)和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力协作。(二)预防为主、超前介入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冲突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排查、刚好化解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务苗头,做好群体性事务的早期预防工作。(三)依法稳妥、快速处置的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务中,要严格依法处置,加强教化疏导,妥当化解冲突,防止事态扩大。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依据工作须要,成立_县群体性上访事务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担当,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事务涉及包联镇(街道)、分管部门的县级领导担当,成员由县
4、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扬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委办、政府办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信访局和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兼任。县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办公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指挥中心职责: 1、修订和完善_县群体性上访事务应急预案; 2、检查和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指令。在接到群体性上访事务信息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出指令,启动_县群体性上访事务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应急指挥行动。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参
5、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凡属重大群体性突发事务,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必需亲临现场指挥。严峻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特大突发性事务,要刚好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其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5、根据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方法,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有关镇(街道)或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全县信访事务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提出应急处置看法,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请示汇报; 4、传达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对处置事务善后工作的督办与报结; 6、根据有关规定,刚好向指挥中
6、心提出责任追究看法。(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 (1)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刚好办理指挥中心提出的组织协调要求; (2)对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务和发觉的潜在性和苗头性的重要状况,要根据报告程序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主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状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 2、宣扬部: (1)刚好、精确了解和驾驭群体性上访事务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 (2)做好各级新闻媒体的接待及新闻发布工作。(3)做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3、政法委: (1)随时驾驭并刚好向指挥中心上报有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提出并落实处置事务的工作方案; (2
7、)协调公、检、法、司快速参加处置工作; (3)指导有关镇(街道)、部门依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对公、检、法、司参加处置的人员依据工作表现提出奖惩看法或责任追究看法。4、公安局: (1)负责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隔离、疏散上访人员及围观群众,疏导交通,限制事态发展,维护正常秩序; (2)负责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四周群众的人身及公私财产平安; (3)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依法进行处置; (4)清除和收缴张贴大小字报、横幅标语及锣鼓等实施非法行为的物品; (5)依法打击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人员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5、司法局: (1)为指挥中心供应法律询问; (2)向群众及有关
8、当事人宣扬法律政策。6、信访局: (1)宣扬信访法规; (2)指导事务涉及镇(街道)、部门疏导上访人员,推选信访代表(不超过五人); (3)会同事务涉及镇(街道)、部门接待信访人代表,向指挥中心报告信访人诉求。7、其他成员单位: 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成员单位要根据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主动完成各自担当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8、镇(街道)和部门: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和事担当以下职责: (1)刚好了解、驾驭并上报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务的信息; (2)在第一时间内由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及指挥中心
9、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客观、精确地报告已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务的信息; (3)凡发生群体性上访事务,涉及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限制事态,组织信访人推选代表,化解冲突,并依据事态的发展,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指挥中心报告状况; (4)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和善后工作。五、工作程序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1)对发生在县委机关的群体性上访事务及赴省委、市委机关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务,由县委办主任或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对发生在县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上访事务及赴省政府、市政府机关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务,由政府办主任或
10、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对发生信访人堵塞交通道路等异样上访事务,由辖区主要领导或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对其他已发生的或可预见即将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务,由各镇(街道)或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由主要领导将状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及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要马上核实、分析状况,提出是否启动群体性上访事务应急预案看法,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主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由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刚好向省市进行书面报告。2、时限要求: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群体性上访事务,报告最迟时限不得
11、超过1小时,重大突发事务报告最迟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在事务发生2小时内必需上报书面材料。3、报告内容:事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务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基本状况、现场处置领导和措施及事态发展等。(二)现场处置 1、对已发生的或可预见即将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务,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需快速作出反应,主要领导要马上赶赴现场实施处置,稳定事态。在指挥中心下达指令之前,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镇(街道)、部门的主要领导全权负责。2、凡发生50-100人的集体访时,县信访局、公安局、县委办、政府办等单位刚好根据分工予以劝导处置,尽最大努力做到不启动或少启动预案;凡发生100-200人的集体访时,启动应急预案;凡
12、发生200人以上集体访或紧急突发性事务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即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3、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及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对群体性上访事务信息及处置看法的报告后,主持探讨处置措施,确定现场处置总负责人,下达应急处置指令。4、负责现场劝返的责任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 (1)原代课人员的劝返责任单位是教化局和信访人所在镇(街道); (2)涉军人员的劝返责任单位是民政局、人社局和信访人所在镇(街道)、部门; (3)原煤炭农夫轮换工的劝返责任单位是煤炭局和信访人所在镇(街道); (4)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劝返责任单位是畜牧局和信访人所在的镇(街道
13、); (5)原农机人员的劝返责任单位是农机局和信访人所在的镇(街道); (6)各专项信访问题的劝返责任单位是各专项工作组; (7)其他信访问题的劝返责任单位根据“人、事、地”的详细状况确定。5、现场处置总负责人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接到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后,要快速传达指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马上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指挥中心及现场处置总负责人的决策、指令,全部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必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赶到指定地点,根据指挥中心的统一支配,在现场处置总负责人的领导下,主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于事态的发展及应急处置的进展状况,现场处置总负责人及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要刚好报
14、告总指挥、副总指挥。6、公安机关在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要马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10分钟内派出足够数量的干警快速到达现场值勤,亲密关注现场状况,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指挥中心的统一支配,在现场处置总负责人的领导下,主动依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三)善后处理 1、各有关镇(街道)或部门要根据善后处理的分工,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协作,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坚持每天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工作状况直到问题解决。2、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刚好督促相关镇(街道)或部门尽快妥当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处理进展状况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报结,并刚好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状况。3、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镇(街道
15、)或部门要仔细总结阅历和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务再次发生。六、责任追究 在群众性上访事务处置工作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指挥中心建议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责任人给以通报指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实施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的; 2、未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照实上报状况,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 3、未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刚好实行处置措施或者实行措施不力的; 4、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 5、拒不听从指挥中心调度的; 6、阻碍或影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其他危害或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七、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群体性事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县维稳办、应急办、联席办、公安局共同参与。八、预案说明 本预案由县群体性上访事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说明。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