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前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前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理论前瞻摘 摘要:开展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探究,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以及充分履行产权司法爱护职责的担当作为。应当在明确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理论内涵的基础上,确定这一举措的改革路径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而非干脆引入域外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建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框架,即明确企业认罪认罚的成立标准、健全检察主导的具结评估机制,以及完善相应的配套方案等。:关键词:企业附条件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产权爱护 民营企业 2019 年 10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
2、题的确定,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的改革命题。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产权司法爱护制度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聚焦企业发展难题,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犯罪状况不容乐观,而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偏重事后惩处,这些都严峻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殊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当处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 依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大局,这是对检察机关履职实力的重大考验。对此,检察机关有必要进行工作机制创新,形成富有成效的民营企业犯罪治理路径。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现有刑事立法与司法实务状况,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探究引入涉罪
3、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一个值得考虑和推行的新思路。当然, 须要明确的是,目前领先在民营企业犯罪治理领域开展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试点工作,具有特定的国家政策优势。涵 一、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内涵 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于自愿照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情愿接受惩罚的企业,检察机关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以整改为主要内容的附条件不起诉协议,同时设立相应的考验期,期满后经审查评估,可以依法对企业作出不起诉确定。可见,该制度事实上突破了刑事诉讼法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范畴,即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扩大至单位犯罪案件。1这是我国健全企业犯罪治理特地刑事诉讼程序的有益尝试,有
4、利于进一步丰富企业犯罪案件多层次诉讼体系。 就其内涵而言,尽管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既有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法律后果等方面有相近之处,二者亦有明显的不同。概言之,相对不起诉制度适用于简洁稍微、危害不大的企业犯罪案件,其没有适用范围(罪名)的限制,检察机关在综合审查案件状况后,认为没有公诉必要,干脆作出不起诉确定。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则适用于某些犯罪行为相对严峻但仍有挽救可能的企业犯罪案件, 其应当有适用范围(罪名)的限制。检察机关通过允许涉罪企业履行特定行为(例如限期整改、赔偿被害人损失、复原受损生态环境)等方式,最终作出不起诉的确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刑事追诉对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消极影响,尽
5、可能地平衡惩处企业犯罪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从这一角度看,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为企业争取不起诉结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盼。 径 二、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改革路径 关于如何探究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当前法学界主要有两种改革路径:一种是引入域外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相当于引入刑事合规安排;2 另一种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改造我国现有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正式论述之前,首先须要界定刑事合规安排及其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的基本内涵。所谓刑事合规安排是指,国家为了避开因企业或者其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通过明确刑事政策与制定刑事法规的方式,推动企业以刑事法
6、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刑事风险,设计并遵守有关安排。3与之相应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是指,对于部分涉嫌犯罪的企业,检察机关不会将其提起公诉,而是选择与其达成认罪和解协议,要求涉罪企业履行特定义务,经过评估有效后,检察机关会撤销起诉。4对此,笔者认为,应当采纳其次种方案。主要理由如下:第一,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定位。刑事合规安排实质上就是域外认罪答辩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法人犯罪治理领域的拓宽适用,其要求涉罪法人通过认罪答辩并履行承诺的方式获得出罪或者从宽量刑的结果。回来至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以被追诉人认罪答辩为前提,并且没有适用阶段和适用罪名的限制。在此前提下,
7、我国没有必要另行引入一种认罪答辩机制,可以通过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允许企业主动认罪并与检察机关签署相应的整改协议,假如企业在考察期限内完成承诺的行为,检察机关则依法为其供应相应的从宽惩罚(不起诉)。 其次,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目前,人们在肯定程度上夸大刑事合规安排的主动作用,而忽视了其内在的缺陷,即其本身属于成本昂扬的企业运营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在域外,只有大型企业才能供应足够的人财物资源来运行合规安排。盲目推行刑事合规安排,将会不当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与之不同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普适性、广泛性的特征,不要求涉罪企业以过高的成本付出换取从宽惩罚结果。该制度可以为主
8、动认罪答辩并且情愿整改、履行特定条件的各类企业,尤其是数量浩大、经济实力有限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供应珍贵的二次机会。第三,避开因制度繁琐导致适用冲突与内耗。以刑事合规安排为前提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事实上就是一种附加条件的不起诉制度形态,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就确立了这种制度类型。只不过,现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但将其扩大至企业犯罪治理领域,并不存在根本的立法障碍。在这种状况下,无需引入一个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功能重复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否则简单造成不起诉制度庞杂繁复、程序适用冲突,进而损害办案人员工作主动性的后果。 第四,充分总结既有试点与实务阅历。近年来, 我国已出现了企业附条件不
9、起诉制度的实践萌芽。目前,相关做法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般都会要求企业开展必要的生态环境修复活动, 并对这些行为进行监督考察。尽管检察机关以相对不起诉为由作出不起诉确定,但细致分析不难发觉,检察机关无不侧重评估企业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状况, 而这些义务又是检察机关明确提出要求的内容。因此, 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总结地方实践阅历,完善企业认罪认罚案件从宽惩罚多层次诉讼体系。这是一种类似于刑事合规安排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但更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犯罪治理非刑罚方案。 架 三、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框架 准 (一)明确企业认罪认罚的成立标准1. 企业认罪标准。认罪,是企业争取获得不起诉结果
10、的第一步。应当明确的是,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代表人不仅要自愿照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要承认指控的罪名,以此作为控辩具结协商和确定考察条件的前提。这意味着不宜照搬自然人认罪标准的做法。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要求自然人承认行为事实,不必定要求其认可行为性质。但在企业犯罪治理领域,唯有督促企业知悉其犯罪行为、犯罪后果等方面的内容,才能使其树立正确的违法性相识,进而在将来针对性地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可以参照单位自首规则,留意区分企业认罪与干脆责任人员认罪的异同关系,调动企业、干脆责任人员认罪以及认罚的主动性。 2. 企业认罚标准。认罚,是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关键内容。刑事诉讼法第 15
11、条仅要求被追诉人情愿接受惩罚的规定,远远不能满意企业犯罪治理的实践须要。因为检察机关应当与企业就所附整改 条件达成明确的、详细的共识,并体现在认罪认罚具 结书以及相关整改协议之中,而企业待完成的条件主 要包括时间规划、预期目标、考察评估等各方面事项, 那么,只要求企业笼统地做出情愿接受惩罚的表 示,无法体现企业主动履行整改要求、健全经营管理 机制的认罪悔罪看法。考虑到企业行业特点以及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经营规模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检察机关可以选择某一个或者某几个领域的 企业犯罪案件进行先期试点,逐步确定以整改为核心 的认罚方案。第一,将检察机关与企业协商确定的各项条件统称为整改条
12、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据企业犯罪的实际状况,引导企业健全内部运营管理机制以及风险防控机制,实现企业合规经营、消退再犯可能性的目标。特殊是,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标准,设置区分企业整改条件的二元方案,即对于达到肯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借鉴域外刑事合规安排的有益阅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体系;而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检察机关则须要结合案件特点,要求企业完成专项整改工作。 其次,凸显企业协作刑事追诉活动的法治意义, 即认罚以合作为前提。一方面,将企业在被追诉前已建立并运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作为酌定从宽惩罚情节, 相当于确定企业主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主动价值;另一方面,重点突出对企业被追诉后的整
13、改与合作行为的评价,特殊是有鉴于企业犯罪的隐藏性特征以及证据收集的困难程度,要求企业主动协作追诉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尽可能地供应企业内部证据材料,以便于办案机关刚好、全面地查明案情。 第三,细化企业认罚的表现形式,形成企业认罚行为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其一,内部整改,即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与附条件协议书的要求,实施一系列改造活动,例如,任免、聘请符合专业要求的经营主管人员,修订公司内部章程,召开员工职业培训与法治教化宣讲等。其二,外部评查,即依据办案机关要求或者企业自主申请,聘请有特地资格的、中立的监督与审查机构,对其自身的整改状况进行评查。其三, 复原受损关系,例如,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被
14、害人的赔偿和解或者救济工作。 制 (二)健全检察主导的具结评估机制 前文所述认罪认罚成立标准,事实上也是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认罪认罚具结协商活动的主要内容。初步分析可以发觉,不管是在自然人犯罪治理领域, 还是在企业犯罪治理领域, 检察机关要求企业认罪答辩并完成相关要求的方式,不仅变更了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并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而且为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创建了新的空间。而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本身就属于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企业犯罪案件审前分流水平的重要途径。可见,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同样应当担当主导责任。其中,在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过程中,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尤为突出。概括
15、而言,检察机关应当围绕企业认罪答辩具结、确定限期整改条件、开展跟踪式考察以及审查评估等活动,健全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综合方案。这些内容都可以围绕认罪认罚成立标准、从宽惩罚体系等关键事项绽开。除了以上活动,检察机关还有必要发挥职能优势、延长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普法宣扬等方式提升企业在产权爱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主动意识,这属于检察机关创新参加社会治理方式的新路径。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多个规范文件、出台多项详细举措,贯彻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的基本要求, 正在为开展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试点工作供应可行的空间。 案 (三)丰富附条件不起诉的配套方案
16、 第一,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在企业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会获得更为宽泛的裁量权。这事实上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共同现象。对此,应当健全与企业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工作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重点辨明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与自然人犯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惩罚以及考察评估等方面的异同关系。为此,除了遵循 202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方法,还可以进一步结合检察机关办理企业犯罪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丰富企业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方面,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担当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等工作职责,同时与其他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对接,提高不起诉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另一
17、方面,必要时,可以考虑建立特地的司法审查机制,尤其是发挥法院作为司法审查主体的监督制约作用。 其次,降低刑事追诉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消极影响。早在 2016 年,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爱护制度依法爱护产权的看法就特地指出,应当通过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等方式, 真正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爱护的看法等文件,就侦查监督、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方面做出特地规定。其中,在探究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领域,检察机关须要从慎重适用强制措施以及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方面,提高企业犯罪案件从宽惩罚的多元
18、化水平,切实防止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综合提升企业犯罪案件治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第三,给予涉罪企业(家)以及被害人等诉讼参加人必要的诉讼权利。通常状况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被追诉人会获得与认罪认罚有关的具结权利、反悔权利以及从宽惩罚权利。不过,由于企业本身的经济特性以及企业与企业家之间的不行割裂的内在联系,在探究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因主动整改行为而获得的权利类型,尤其是必要的异议权等救济权利。与之相应,我们还须要关注因企业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群体。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将企业赔偿、救济被害人状况作为重要的考察情节,应当听取被害人的看法并允许其参加具结协商等活动,真正做
19、到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检察机关或者涉罪企业有权获得专业第三方的支持与协助。在考验期内,考虑到企业整改活动的困难性、专业性,一方面,作为对企业整改状况进行刚好、全面、精确地审查评估的当然主体,检察机关可以依据办案须要,通过借助外脑的方式,提高监督考察的针对性,即遴选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帮助其完成监督考察等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自行托付由律师、审计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团队,协助其完成整改工作,不过,在正式托付之前,企业应当首先就托付内容、托付人员等事项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和支持。释 注释 :1参见何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的争议问题:基于视察发觉的理论反思,当代法学2019 年第 1 期。2参见陈瑞华: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比较法探讨2020 年第 1 期。3参见孙国祥:刑事合规的理念、机能和中国的构建,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 年第 2 期。4参见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法律科学2020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