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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方案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和处置方案 一、目的 2 二、定义与分类 2 三、报告 4 四、调查与诊断 7 五、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价 12 六、信息沟通 13 七、处置原则 13 八、公众沟通和技术指导 15 九、监督管理 16 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和处置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报告; (二)调查核实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发生状况,评估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与新冠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为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处理和补偿供应支持; (三)发觉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异样信号,为开展调查、评估和处置
2、供应信息支持; (四)刚好发觉新冠疫苗接种差错; (五)支持公众沟通与沟通,妥当处理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二、定义与分类 (一)定义。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是指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怀疑与疫苗接种有关的健康损害或者其他反应,包括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任何症状、体征、疾病、异样试验室检测结果等。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可能是新冠疫苗或者接种操作所致,也可能与疫苗或者接种操作无因果关系。(二)分类 1.根据严峻程度,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分为以下类型: (1)非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指常见的或者稍微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一般不须要实行住院治疗等临床措施。如发热和注射部位难受
3、、红肿、硬结,以及全身不适、倦息、食欲不振、乏力或者稍微的皮疹等症状。(2)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死亡、危及生命、须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已在住院治疗的时间、持续的或者显著的人体伤残/失能、先天性异样或者诞生缺陷(怀疑受种者母亲孕期接种疫苗所致),以及如不于预或者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状况的情形。一般须要实行住院治疗等措施,包括须要临床治疗的重度疾病。如怀疑与疫苗可能相关的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紫瘢、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变态反应性疾病,吉兰-巴雷综合征、脑病、脑炎等神经系统疾病,减毒活疫苗的疫苗株病原体感染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其他疾病,
4、或者怀疑与接和差错、疫苗质量问题等相关的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全身化脓性感染等疾病,以及由这些疾病导致的残疾和死亡。2.根据发生缘由,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分为以下类型: (1)疫苗不良反应:是指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反应,与受种者个体差异有关。非严峻的不良反应称为一般反应,主要是指受种者发生的一过性、稍微的机体反应。严峻的不良反应称为异样反应,主要是指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的相关反应。(2)疫苗质量问题相关反应:是指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健康损害。疫苗质量问题是指疫苗的鉴别试验、纯度、滴度、效价测定、无菌检查、抗生素残留、热稳定性试验等检验指标不符
5、合国家质量标准等情形。(3)接种差错相关反应:是指因接种单位在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运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健康损害。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运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实施接种后,受种者出现健康损害的,不属于接种差错相关反应。(4)心因性反应:在接种疫苗后,因受种者心理因素或者精神因素引发的反应。主要因受种者对疫苗注射的难受、心理压力和焦虑等所致,与疫苗成分无关。年幼儿童常见呕吐,可能发生短暂意识丢失或者尖叫;年长儿童或者成人间或发生稍微头疼、头晕、口周和手部发麻等症状,严峻者可能会出现晕厥。有“恐针症”者反应可能会加重。(5)偶合症:受种者在
6、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偶合症常由感染等其他因素导致,不是由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三、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执行相关职务的人员为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怀疑发生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可向接和单位进行报告,也可向其他责任报告单位进行报告。(二)应报告的范围 任何怀疑与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的反应或状况均可进行报告,特殊是严峻的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应当刚好报告。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报告范围,应当参考全国疑似预
7、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方案、既往其他同类疫苗平安性监测状况、疫苗说明书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新冠疫苗平安性监测指导手册等资料。对轻度发热、局部难受和红肿等预期内常见的、稍微的反应,可不进行网络报告;对发热>38.5C.红肿或者硬结直径2.5cm等情形,以及出现相同或者类似临床症状的非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明显增多时,也应当进行网络报告。(三)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觉(包括接到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报告)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后,应当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登记表,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对属于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方案报告范围或者其他认为须要报告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
8、应,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发觉后48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限制信息系统(“监测报告管理”子系统中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报告相关模块)填报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个案报告卡。发觉怀疑与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的死亡、严峻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时,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个案报告卡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登记表。暂无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根据上述时限要求将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个案报告卡以传真或者邮寄等方式报至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由其进行网络报告。2.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觉怀疑与新冠疫苗接有关的死亡、严峻残疾
9、、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等最快方式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马上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发觉怀疑与新冠疫苗质量问题相关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同步向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根据各自职责马上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对可能引起跨省或者全国范围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马上向
1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药监局和中国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报告。1.在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过程中,发觉新冠疫苗平安事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马上向国药监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马上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对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务范围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3.组织开展新冠疫苗平安性探讨的相关机构,应当参照上述有关要求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四)信息系统维护与信息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负责对中国疾病预防限制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11、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报告信息的管理。对通过疾病预防限制信息系统报告的以及干脆接到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信息进行审核,包括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基本状况、发生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初步临床诊断、疫苗及其接种状况等。发觉信息错误或者不完整等状况的,应当刚好与报告单位进行核实并订正。四、调查与诊断 (一)调查范围 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负责对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进行初步核实、评估,分类为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均须要开展个案调查。对非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一般不须要开展个案调查,由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依据评估状况进行审核、分类;对受种方要求调查诊断的,应开展个案调查。(
12、二)调查机构与时限 对须要调查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在调查起先后3日内初步完成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个案调查表,通过疾病预防限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其中,怀疑与新冠疫苗接种有关的死亡、严峻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马上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原则上应当不少于2人。对困难、疑难的严峻病例,应当组织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开展调查。对不在本县区接种疫苗,但在本县区医
13、院就诊的病例,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依据工作须要帮助收集相关资料,并刚好转报至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由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个案调查表,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三)资料收集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种者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相关各方,应当根据要求,向负责组织调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照实供应相关资料。1.临床资料。通过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就诊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等途径收集临床资料,包括:病例的既往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史、既往健康状况(如有无基础疾病等)、家族史、过敏史,驾驭病例的主要症状和体征
14、以及有关的试验室检查结果、已实行的治疗措施和效果等资料。必要时调查人员应当对病例进行访视和临床检查。对于死因不明须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病例,原则上在病例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体解剖检查应当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担当。如无特别缘由,受种方需协作开展死亡病例的尸检,以便尽快提出调查诊断结论。2.疫苗资料。通过相关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接种单位或者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等途径收集疫苗的购销和储运资料,包括:疫苗的种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来源(包括分发、供应或者销售状况)、领取日期、同批次疫苗的感官性状;供货单位资
15、质证明;疫苗送达接种单位前的储运状况、接种单位疫苗储存条件和冰箱温度记录等。3.预防接种资料。通过相关接种单位收集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本次接种服务组织形式、接种现场状况、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单位和接和人员的资质;接种实施状况、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打开的疫苗何时用完;稀释液状况、注射器材状况、平安注射状况、注射操作是否规范;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状况等。4.其他相关资料。怀疑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与当地发生或者流行的疾病可能有关时,可通过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接和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当地相关疾病的发病状况、接种前受种者的既往暴露史等。怀疑由新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健康损害的,
16、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双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应当在2日内尽早将检验结果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反馈。(四)撰写调查报告 对新冠疫苗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组织调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调查起先后7日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依据进展状况更新调查报告,并由同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通过中国疾病预防限制信息系统刚好上报。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描述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发生状况,疑似预防接和异样反应的临床诊断、试验室检查以及治疗状况,疫苗和预防接种组织实施状况,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发生后所实行的措施,对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缘由分析、初步判定以及依据,撰写调查报告的人员、时间等。(五)诊断与分类
17、 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异样反应鉴定方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诊断和分类。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后14日内尽早作出。疑难、困难等特别状况可以延长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对怀疑与接种新冠疫苗有关的受种者死亡、危及生命、持续的或显著的人体伤残或失能、先天性异样或诞生缺陷(怀疑受种者母亲孕期接种疫苗所致)等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应当由省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组织调查诊断。其他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由市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组织调查诊断。对非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受种方要求调查诊断的,由县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调查
18、诊断。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审查相关材料,必要时听取受种方、接种单位以及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陈述,对受种者进行医学检查。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探讨证据等,结合病例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或者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提出调查诊断结论及其依据。属于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或者不能解除的,调查诊断专家组还应当对损害程度进行分级。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可分为属于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不能解除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和不属于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疫苗管理法对属于和不属于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不能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属于预防接种
19、异样反应的情形,纳入不能解除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的范围。对属于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或者不能解除的,如涉及两种以上不同品种疫苗,且不能明确导致损害的详细疫苗品种的,应当说明由所涉及的两种以上疫苗共同担当损害责任。组织调查诊断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依据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合议看法,组织撰写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书,并加盖本级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专用章。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在作出调查诊断结论10个工作日内,将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书以书面方式送达受种方、接种单位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同时,应当在上述时限内将调查诊断书报送所在地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限制信息系统进行上报。五、监测数
20、据分析与评价 (一)数据分析与评价 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定期分析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报告状况。在上市6个月内,国家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每周进行一次分析报告。在上市1年内,地方各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报告。后续依据实际状况,可适时调整分析频次。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着重于评价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发生状况以及信息系统运转状况,并将分析评价状况上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反馈。各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刚好监控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报告信息,如发觉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可疑信号或者其他疫苗平安性相
21、关问题等状况,应当刚好分析评价并按上述要求处理。国家、省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依据须要,刚好进行新冠疫苗报告数据监控和可疑信号侦测。经评估怀疑为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者与新冠疫苗质量问题相关的,应当以电话等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刚好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二)信息系统运转状况分析与评价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工作每年达到以下指标要求;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在发觉后48小时内报告率>90%,须要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在报告后48小时内调查率、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均>90%,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在调查
22、起先后7日内初步调查报告完成率>90%;严峻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信息(调查表中与调查诊断结论相关的变量)完整率、分类率均>90%;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报告发生率1/万剂次,报告县比例达100%。六、信息沟通 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医学会等定期召开例会,针对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状况、疫苗平安性相关问题等内容进行信息沟通与分析。市级、县级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据详细状况开展信息沟通工作。发觉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
23、可疑信号或者其他疫苗平安性问题等状况,应当刚好进行信息沟通,共同开展风险评估。七、处置原则 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病例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边临床救治、边调查核实,刚好沟通、妥当处置”的原则。(一)接和单位应当备好肾上腺素等常用急救药械,做好现场留观期间的应对处置打算。一旦发生急性严峻过敏反应等严峻病例,应当马上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转诊治疗。对其他严峻病例,应当建议病例刚好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对较为稍微的接种局部反应和全身性一般反应,可赐予一般的处理指导。(二)接和单位应当做好心因性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尤其要做好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宣扬培训和防范,必要时应当刚好与心理医生联合处理。一旦发生,应当留意
24、解除外界干扰,刚好疏散患者,避开医疗行为的刺激;以主动疏导为主,依据状况进行示意治疗或对症处理;亲密视察患者的心情波动,刚好安抚和沟通。(三)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峻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健康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样反应或者不能解除的,应当根据医保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给与补偿,由医保部门落实补偿费用并明确支付程序等流程。(四)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对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根据预防接种异样反应鉴定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市级及以下疾病预防限制机构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书之日起6
25、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样反应鉴定。对市级医学会鉴定看法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样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对省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样反应调查诊断书之日起60日内干脆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鉴定。医学会应当自收齐有关预防接种异样反应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出具预防接种异样反应鉴定书。疑难、困难等特别状况可以延长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45日,延长状况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鉴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疾病预防限制机构。(五
26、)对怀疑由新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六)对怀疑由接种差错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对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务范围的,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调查处置。八、公众沟通和技术指导 各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医学会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冠疫苗预防接种相关学问的科普教化;对疾病预防限制人员、医务人员、接种人员、鉴定人员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培训;开展对下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医学会、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对下级开展调查、鉴定、数据分析等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开展与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根据规定进行信息反馈等。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新冠疫苗预防接种相关学问的科普教化,开展与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做好人员培训等。九、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同国家药监局负责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负责疫苗平安性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