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印)国税总局公告X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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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打印)国税总局公告XXXX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已打印) 国税总局公告 XXXX 年第 25 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1 2011 年第 5 25 号关于公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的公告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予以公布,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原来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原来施细则、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关照(

2、财税200957 号)(以下简称关照)的准则,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限制的、用于谋划治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稳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柄)性投资。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历程中产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相符关照和本方法准则条件谋略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原来际产生且会计上

3、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供应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相符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五条 企业产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准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产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依据本方法的准则,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实行专项申报扣除。此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产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限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筹划经济体制转轨历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历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实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担当国度政策性使命而形成

4、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别缘由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限期经国度税务总局答应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产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解资产损失产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谋略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方法实行税务处理。其次章申报治理第七条 企业在实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质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

5、送。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此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实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保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历程中不相符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谋划治理活动中,依据公允代价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产生的正常损

6、耗; (三)企业稳定资产抵达或超过运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整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抵达或超过运用年限而正常死亡产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依据市场刚正交易原则,议决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产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精确鉴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接纳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谋划的汇总纳税企业产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准则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产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准则,各自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

7、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尚有准则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产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专项申报。第十二条 企业因国务院确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度税务总局供应有关资料。国度税务总局审核有关环境后,将损失环境关照相关税务机关。企业应按本方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申报。第十三条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别缘由不能在准则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治理制度,实时收

8、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质料,便利税务机关查抄。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实时实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觉不相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准则、或存有疑点、异样环境的资产损失,应实时实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第十六条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执法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十七条 具有执法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能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执法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

9、包括:(一)司法机关的讯断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了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休业证明; (四)企业的休业整理公告或归还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牍; (六)专业技能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视察单、理赔谋略单等保险票据; (十)相符执法准则的其他证据。第十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限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产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担当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依据; (二)资产盘货表;(

10、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能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环境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谋划治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补偿环境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仔细人和企业财务仔细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担当执法责任的声明。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实在认第十九条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其次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货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载); (二)现金保管人敷衍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治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补偿环境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法的,

11、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质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其次十一条 企业因金融机构整理而产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依据; (二)金融机构休业、整理的执法文件; (三)金融机构整理后剩余资产分派环境资料。金融机构应整理而未整理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以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休业整理治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整理证明。其次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质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休业整理的,应有人民法院的休业、整理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讯断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

12、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执法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中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别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环境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难、斗争等不行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环境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其次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环境,并出具专项报告。其次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13、但应说明环境,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五章非货币资产损失实在认其次十五条 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稳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其次十六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补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货表; (四)存货保管人敷衍盘亏的环境说明。其次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实在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环境说明及核销资料; (

14、三)涉及责任人补偿的,应当有补偿环境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削减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 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能鉴定看法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其次十八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实在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载;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补偿的,应有补偿环境说明等。其次十九条 稳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稳定资产盘货表; (三)稳定

15、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稳定资产盘亏、丢失环境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能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三十条 稳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稳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质料; (四)涉及责任补偿的,应当有补偿环境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缘由造成稳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能鉴定看法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第三十一条 稳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

16、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稳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载,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了案的证明质料; (三)涉及责任补偿的,应有补偿责任的认定及补偿环境的说明等。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代价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代价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缘由说明及相关质料; (三)因质量缘由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能鉴定看法和责任认定、补偿环境的说明等。第三十三条 工程物资产生损失,可比照本方法存货损失的准则确认。第三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

17、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货表;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环境说明;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能鉴定看法和责任认定、补偿环境的说明等。第三十五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补偿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损失环境说明; (二)责任认定及其补偿环境的说明; (三)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能鉴定看法。第三十六条 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补偿以及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

18、,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载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了案的证明质料; (二)责任认定及其补偿环境的说明。第三十七条 企业由于未能定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代价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按以下证据质料确认:(一)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二)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三)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质料。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能所取代或已经超过执法爱护限期,已经丢失运用代价和转让代价,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一)会计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环境说明; (三)技能鉴定看法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仔细人和财务仔细人签章证明无形资产已无运用代价或

19、转让代价的书面申明; (四)无形资产的执法爱护限期文件。第六章投资损失实在认第三十九条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柄)性投资损失。第四十条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依据、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质料确认。下列环境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质料:(一)债务人或包管人依法被宣告休业、关闭、被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归还证明或者遗产归还证明。无法出具资产归还证明或者遗产归还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包管人休业、关闭、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治理部

20、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载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载); (二)债务人遭遇重大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实行归还和对包管人实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遇重大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补偿证明、资产归还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担当执法责任,其资产不足送还所告贷务,又无其他债务担当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归还证明; (四)债务人和包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发告状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包管人逼迫执行,债务人和包管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包管人不能偿还到期

21、债务,企业发告状讼后被驳回告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告状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答应核销的债权,应供应国务院答应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答应的文件。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质料确认:(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质料; (二)被投资企业休业公告、休业归还文件; (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确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谋划、中止交

22、易的执法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质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仔细人和财务仔细人签章证明有关投资(权柄)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质料。第四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休业、关闭、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中止生产谋划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归还证明或者遗产归还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整理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休业、关闭、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整理的缘由说明。第四十三条 企业托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托付其他谋划机构实行理财,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或理财款项,依据本方法第六章有关准则实行处理。第四十四 条 企业对外

23、供应与本企业生产谋划活动有关的包管,因被包管人不能定期偿还债务而担当连带责任,经追索,被包管人无偿还实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方法准则的应收款项损失实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谋划活动有关的包管是指企业对外供应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质料购买、产品销售等生产谋划活动相关的包管。第四十五条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产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供应乞贷、包管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质料。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一)债务人或者包管人有经济偿还实力,未定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执法、法

24、则的准则,以各种形式、托故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包管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产生非谋划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第七章其他资产损失实在认第四十七条 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协商、招标等市场方法出售,其出售代价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历程的环境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第四十八条 企业正常谋划业务因内部限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纵不妥、不范例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

25、配套等缘由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担当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缘由证明质料或业务羁系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第四十九条 企业因刑事案件缘由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担当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公安机关、人民查察院的立案侦查环境或人民法院的讯断书等损失缘由证明质料。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方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相符企业所得税法及原来施条例等执法、法则准则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详细实施方法。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的关照(国税发200988 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标题的关照(国税函2009772 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标题的关照(国税函2010196 号)同时废止。本方法生效之日前尚未实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方法执行。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国度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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