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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经典安全奖惩考核制度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1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村、平安生产镇直管企业、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随意识,预防和削减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平安生产负干脆领导责任。第三条、平安生产
2、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行政村、各企业和镇直各单位的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本方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办主任(平安科长),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五条、各村、各企业、镇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平安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一票推翻”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平安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平安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第六条、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镇直有关单位
3、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镇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第七条、考核内容为镇政府确定的年度平安生产限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第八条、考核奖惩方法:(一)平安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二)平安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平安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平安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赐予党纪
4、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嘉奖。(四)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亿元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嘉奖,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嘉奖。(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镇财政所。第九条、对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嘉奖资金,由镇财政列支。第十条、各行政村、企业及镇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方法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方法,完善全镇“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第十一条、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
5、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肃穆处理。第十二条、平安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相关平安生产责任的,平安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平安生产限制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平安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爱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平安生产,经公司办公会探讨确定,执行以下平安生产奖惩制度。一、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公司将赐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2.爱惜、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果的。3.同严峻违
6、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果的。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能刚好发觉设备、平安存在重大隐患,并刚好报告,处置得当。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指责教化不思悔改的,应分别赐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峻的,应负刑事责任。三、公司平安生产奖罚规定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平安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平安法
7、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xx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赐予行政处分。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平安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状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平安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8、。造成干脆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赐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造成干脆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赐予行政处分。造成干脆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惩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xx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1.5火灾及被盗事
9、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担当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赐予罚款处理,情节严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2.实现平安生产的嘉奖2.1生产和协助车间当月平安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平安奖金人均50元,平安主管可获奖金200元。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平安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3一、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监局、工商局、电力局、公安局、粮食
10、局、文教局、卫生局、交通局、工业促进局、国土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消防队、交警队、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商务局、石油公司、火车站、新城区管委会。二、考核基本原则(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政府(部门)平安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范体系为重点,突出基层和基础工作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平安责任。(二)坚持限制目标考核与管理目标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严格监督管理,使平安生产目标考核适度、科学、规范。(三)限制目标考核以事故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据,对发生
11、事故的实行“一票推翻”制度,对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从严进行考核。三、考核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县安委办负责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驾驭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综合状况,组织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二)事故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按附表1和附表2要求,每季度后5日内报限制目标完成状况;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和全年执行状况自查报告,分别于20xx年7月15日和20xx年1月10日前上报;各乡镇对本地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状况按附表3要求,随自查状况报告一并上报。(三)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执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状况实行季度抽查制度。
12、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责任单位刚好将整改看法和措施落实状况上报县安委办。抽查状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四、考核实施方法(一)考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限制和管理目标,考核时限为20xx年1月1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二)平安生产限制指标依据事故统计资料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资料,由县安委办干脆进行考核;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乡镇限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县直部门限制目标占30分,管理目标占70分;两项目标考核得分相加为考核得分。各乡镇考核计分表见附表4;县直部门考核计分表见附表5。(
13、四)各乡镇考核方法1、限制目标考核记分:(1)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2)发生重大事故,未超出20xx年实际发生起数,每起扣1分;超出20xx年实际发生起数部分,每起扣5分。(3)未完成其它限制目标每项扣3分。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依据抽查和监督检查状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状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迟报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迟报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隐瞒不报一般事故每次扣10分,隐瞒不报重大事故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2分(注:凡举报查实的均属于隐瞒不报)。(2)年终考核
14、占4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五)县直部门考核方法1、限制目标考核记分:(1)属于干脆负责监管的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2)行业(系统)内单位,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再发生每起扣10分。(3)因本部门未履行或未尽平安(生产)监督职责,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发生每起扣20分。(4)未完成其它限制目标,每项扣3分。2、管理目标考核记分(1)日常考核,占20分,可记负分。其中,抽查和监督检查占15分,依据抽查和监督检查状况考核记分;事故报告和信息上报、反馈状况等占5分。计分标准为:未按要求报告事故或上报、反馈有关信息,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组织、
15、参与有关活动,每次扣3分。(2)年终考核占50分,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记分。五、考核评定方法(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合方工委1、完成各项平安生产限制目标,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果在90分以上的,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未发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果在85分以上的,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3、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果在70分以上,为完成平安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4、其他为未完成平安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二)县直部门1、完成各项平安生产限制目标,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果在95分以上的,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完成平安生产限制目标,平安生产目
16、标管理考核成果在90分以上的,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3、完成平安生产限制目标,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果在75分以上的,为完成平安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4、其他为未完成平安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六、奖惩方法1、考核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并赐予肯定的物质嘉奖;2、考核为“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乡镇或部门,颁发锦旗一面;3、考核为“完成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在全县通报表彰;4、考核为“未完成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单位”的乡镇或部门,罚人民币5000元,罚金由县财政局落实。七、补充说明(一)事故等级标准。特殊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
17、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发生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国内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属于重大恶性事故。(二)本方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说明。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4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单位、乡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平安生产责随意识,预防和削减各类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
18、本村、本企业、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平安生产负干脆领导责任。第三条 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行政村、各企业和乡直各单位的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本方法奖惩的负责人包括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乡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五条 各村、各企业、乡直有关单位要实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平安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一票推翻”制度。对在年内未完成平安生产责任目标或者
19、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平安生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第六条 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乡直有关单位按300元的标准交纳,亿元企业按1000元标准交纳,规模以上企业按500元的标准交纳。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乡财政所,单列帐户,由本方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人员上缴,单位两人负责的按1:1分摊,不得从公款中列支。第七条 考核内容为乡政府确定的年度平安生产限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第八条考核奖惩方法:(一)平安生产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单位全额扣减风险抵押金。(二)平安生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0、)、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平安生产问题的单位,全额扣除责任人的全部平安生产抵押金。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责任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赐予党纪处分或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嘉奖。(四)未扣减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亿元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嘉奖,其他企业按目标考核1分奖2.5元的标准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嘉奖。(五)扣减的抵押金要于下年度1月31日前补交至乡财政所。第九条 对行政村、企业及乡直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嘉奖资金,由乡财政列支。第十条 各行政村
21、、企业及乡直有关单位要依照本方法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方法,完善全乡“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的奖惩机制。第十一条 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肃穆处理。第十二条 平安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未被追究相关平安生产责任的,平安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年度内完不成平安生产限制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
22、法规,制定本规定。其次条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平安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解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23、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肯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除的隐患。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各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根据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平安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马上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觉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
24、部门处理的,应当马上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其次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运用专项制度。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5、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嘉奖制度,激励、发动职工发觉和解除事故隐患,激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觉、解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赐予物质嘉奖和表彰。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三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协作,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
26、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刚好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缘由;(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马上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
27、目标和任务;(二)实行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实行相应的平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记,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对短暂难以停产或者停止运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难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难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实行牢靠的
28、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难预报时,应当刚好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难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平安的状况时,应当实行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平安措施,并刚好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状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复原生产的书面申
29、请,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原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平安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其次十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协作有关部
30、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发觉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刚好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其次十一条已经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平安生产许可证。其次十二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平安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其次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实行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平安监管监察
31、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复原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复原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惩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其次十四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状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状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四章罚则其次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
32、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其次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赐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刚好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复原生产经营的。其次十七条担当检测检验、平安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惩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33、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其次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其次十九条平安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省级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34、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平安生产奖惩长效工作机制,惩戒平安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是镇平安生产委员会。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村委、各站所和企业。第四条 平安生产嘉奖每年一次。一、嘉奖1、提出平安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具有先进性、牢靠性,为企业平安生产带来显著成效的;2、主动主动解除险情
35、,避开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后能主动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恶化、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4、对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大并取得主动成效的;5、敢于制止违反平安法规,杜绝重大损害或火灾事故的。 以上嘉奖项目由平安部门调查核实后专题报告总经理,予以通报表扬与嘉奖。6、发觉并举报重大平安隐患二、惩罚1、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惩罚1000元;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正确穿戴劳动爱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惩罚1000元;3、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惩罚5000元;4、对平安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工伤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5、对违反本单位
36、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外来承包工程单位及个人,按违反相关规定惩罚。三、奖惩款项的管理1、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开出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办理罚款手续,罚款由财务部门设立平安嘉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本制度中规定的嘉奖经费,其来源为单位设立的年度平安嘉奖基金和由罚款专项资金组成。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7本考核制度为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以便于公司对本企业自身进行自检。第一条公司系统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嘉奖基金。对平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予以嘉奖;对平安工作严峻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
37、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惩罚。其次条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都必需根据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公司将责令项目部停止施工,并对工地主要负责人进行惩罚。对有施工组织设计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马上整改。第三条对各工地平安生产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对平安资料不全的工地进行指责,并限期整改。第四条平安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嘉奖相结合、指责教化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化为目的。第五条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平安生产目标的工地项目部进行考核评分,为平安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第六条对于有特别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本公司将
38、赐予适当的物质嘉奖。(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项目部;(三)改善劳动条件,限制职业危害成果显著者;(四)开展平安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化成果突出者;(六)关切、支持、帮助工地现场,有突出贡献者。经典平安奖惩考核制度8为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施工生产的平安管理,消退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担心全行为及平安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平安事故歼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生产的顺当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xx年3月18日正式实施。加强工地平安工作,工地必需配
39、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觉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平安员或专职平安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需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平安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平安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依据详细状况调有证专职平安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须要的特别工种必需持证上岗。如发觉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需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必需无条件听从公司对平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平安检查评定为平安不合
40、格工地,除按公司看法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看法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平安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当地平安部检查评定平安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惩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惩罚。发生伤亡事故查明缘由,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平安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殊严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伤亡事故查明缘由,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开工前由公司派平安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平安教化,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平安教化补课。如发觉未经三级平安教化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需进行平安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觉未经交底而参与作业,每人罚款10元。必需按规定悬挂平安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平安网,处以1000元惩罚,并实行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平安带。如发觉不系平安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平安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觉有不戴平安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