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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汇报第1篇: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 建瓯市综治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和发展,取得一定实效。 一、主要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有抓手。结合建瓯实际,以建瓯市综治委名义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建瓯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协调问题有行动。积极协调解决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召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并将会议研究解决情况
2、,向有关部门呈报。如:对南雅镇社区矫正对象程某不服从监管的情况,市综治办先后2次召集专题会议,组织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赴程某所在地(深圳)了解情况,积极对接当地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努力寻找程某具体下落。同时,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先后也将该案具体情况向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对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三是纳入考评有实招。结合城乡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将社区矫正对象列入网格化,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入格、入网”,实时掌握该类人员动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平安建瓯”、“和谐建瓯”建设。结合“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单位”系列创建和“四无村”创建活动,
3、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考评内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南平市对我市综治考评项目,由市司法局负责对接南平市司法局,该考评项目考评分位居南平市后3位或总扣分达20%以上的,取消该单位的“平安单位”评选资格。每年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终综治考评,作为其“一票否决”的内容,进一步加强考核督促工作力度。每年社区矫正工作考评内容由司法局负责对各基层司法所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送至市综治办汇总。 四是推进工作有亮点。2022年8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市技工学校联合创办建瓯市曙光培训基地,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培训基地。该基地先后投入25万余元用于装修,购买相应教学设备等,通过有机
4、整合各方资源,采取融合法制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干预、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臵为一体的培训运作模式:依托技工学校的劳动技能培训师资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机制解决610工作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培训的经费保障和培训证书颁发等问题,在不增加财政和学员负担的前提下,为学员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由人社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5级),成为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为其今后就业提供了方便。目前,开展培训班1次,接受教育培训学员25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5人。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社矫经费保障力度有待强化。社区矫正是基础性的社会系统
5、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市社区矫正对象人数逐步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持续投入还有待加强。 2.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待加强。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存在“法律、政策”空白及职能蒸空情况,导致该问题规范规范有序及时解决。下一步,应及时将存在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呼吁协调,提高党委、政府重视度,着力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2篇:怎样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怎样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也从最初的投石问路,到现在的具备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阶段。我们已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
6、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我们呼吁优先适用社区矫正对罪犯进行改造,提倡减轻对罪犯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以另一种“温情感化”方式,以较小的社会代价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实践证明,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刑罚执行社会化和现代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非监禁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一、何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有何功能与意义?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非监禁矫正”,国外较常见的形式有缓刑、假释、暂时释放、社区服务、中途之家、工作和学习释放等,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
7、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惯用、常用的刑罚方式。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并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所确定的改造学习期间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悔过自新,并促进其顺利回 1 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从职能概念上讲,是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社区矫正的功能和意义突显,有公认的六大功能,
8、分别是:惩罚罪犯、教育罪犯、感化罪犯、塑造罪犯、控制罪犯和医治罪犯心理。可以说,社区矫正是一种不失监禁刑的威慑性又有更助于罪犯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的独特效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改变行刑环境,提倡和实行“人文行刑”,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之回归社会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监狱等机构的行刑压力,降低社会行刑成本的要求。 二、我国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概况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2003年以前为准备阶段;2003-2009年为试点阶段;2009年起为全面试行阶段。2003年两院两部(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矫正的性质、适用范围、工作任务部门职责等做出规定,随后社区矫正在27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2003年开始至2008年,全国先后分两批在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有9个省(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先后进行了试点,这一时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2009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全面试行社区矫 2 正的时机成熟,两院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提出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该意见指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0、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初步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国务院法制办作为社区矫正立法的牵头部门,开始了探索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通过7年时间的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该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了丰富经验。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七万多人次。 三、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无社区矫正执法权,对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强制矫正的权力。 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仍然是两高、两院的通知、意见和各地方政策性文
11、件,尚无社区矫正法出台,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工作中矫正对象脱轿、漏轿、不做思想汇报、外出不请假现象严重,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应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单靠省(区、市)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收监规定,有悖法理。我国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为司法行政机关无强制收监权力,所以目前如需对矫正对象进行收监,大多实际上无法操作,只得事后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本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直接承担者,但又没有执法权,难免落得尴尬之境, 3 所以应加强社区矫正立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强制矫正权力。 、基层司法所人
12、员及装备不足,无力完全满足社区矫正需求。 目前全国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的司法所大多存在编制人员不足,缺乏装备的问题。专业社区矫正员匮乏,经费得不到保障,无力满足开展矫正业务的需求。所以应制定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政策,将社区矫正工作开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科学、系统、完备的经费保障标准。计财装备部门、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经费安排中应平衡财政支出方向,多向司法行政部门倾斜,从经济上保障社区矫正业务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者匮乏。社区矫正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仅仅依靠司法行政人员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监督者的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日常工作和生活
13、进行管理,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但现实中大多矫正社区缺乏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使社区矫正实施力度和效益大打折扣。 四、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举措 、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明确职责与分工 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取得了初步成功,目前工作重心之一是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职责与分工。两高两部的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从试点伊始,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着,各部门统一协调,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 我国司法体制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国家监察机关(检察
14、院)、行政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及社会团体构成,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的执行,而不是判决范畴,也就是说这属于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社区矫正执法权应交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而不是由法院或公安等其他部门行使,司法行政机关在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司法行政机关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工作经验丰富,轻车熟路,一方面强化了职能,使社区矫正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同时又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合理配置我国司法体制中各组织的权力与职责,是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法制建设进步的体现。根据意见规定:在各级司法
15、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可以说,目前已达成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共识,但未通过法律明确社区矫正执法权归属。为了更好开展该项工作,早日使之走向规范化道路,应加快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步伐,明确社区矫正各组织的职权与分工,尤其是强化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社区矫正业务各方面的保障。 社区矫正业务直接承担者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职能,交接之际,存在物质保障程度低,机制不顺畅,人员不足,观念阻碍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业
16、务配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劳动部 5 门、社区(村)群众组织等应从业务上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其次是人员保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一线任务在基层司法所,这就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职业化和专业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上岗,多用业务素质高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司法干警,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此应承担起争取编制,在招录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应当优先考虑充实司法所,切实把好人员“入门”关,严格标准,择优选配。同时,应充分挖掘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加强选聘社区志愿者,监督工作者,做好司法所和社区的双重人力保障。 再次是装备保障
17、,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不少单位没有足够的办公用房,缺乏必要的办公、交通设施,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用警车、着装、通讯设备、文印、档案等方面。根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七次计财装备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报告称,不少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标准相对偏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县司法局年度人均办公经费只有几百元,日常工作难以开展。 、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工作。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严重滞后,上文已述,目前规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的只有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通知、意见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至今未出台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由于法律缺位,导致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
18、,必然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两高、两部意见指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探索建立中 6 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充分论证后制定。只有通过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社区矫正性质,法律地位,内容,实施程序等,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道路,更好开展该项工作。据悉,国务院法制办作为社区矫正立法的牵头部门,正会同司法部,组织中央编办等部门进行社区矫正的立法调研。 第3篇: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非监禁矫正”,国外较常见的形式有缓刑、假释、
19、暂时释放、社区服务、工作和学习释放等,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惯用、常用的刑罚方式。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司法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所确定的改造学习期间内,由司法所负责监管落实刑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悔过自新,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从职能概念上讲,是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五类外执人员即假释、监外执行、管制、
20、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社区矫正的功能和意义突显,有公认的六大功能,分别是:惩罚罪犯、教育罪犯、感化罪犯、塑造罪犯、控制罪犯和医治罪犯心理。可以说,社区矫正是一种不失监禁刑的威慑性又有更助于罪犯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的独特效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改变行刑环境,提倡和实行“人文行刑”,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之回归社会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监狱等机构的行刑压力,降低社会行刑成本的要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要
21、求。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也从最初的投石问路,到现在的具备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阶段。我们已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优先适用社区矫正对罪犯进行改造,提倡减轻对罪犯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以另一种“温情感化”方式,以较小的社会代价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实践证明,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刑罚执行社会化和现代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非监禁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根据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
22、了解,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的功能和性能的发挥,没有全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以下简要分析一下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司法行政机关无社区矫正执法权,对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强制矫正的权力。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仍然是两高、两院的通知、意见和各地方政策性文件,尚无社区矫正法出台,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工作中矫正对象脱矫、漏矫、不做思想汇报、外出不请假现象严重,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应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单靠省(市、区)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收监规定,有悖法理。我国立法法规定:限制
23、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因为司法行政机关无强制收监权力,所以目前如需对矫正对象进行收监,大多实际上无法操作,只得事后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本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直接承担者,但又没有执法权,难免落得尴尬之境,所以应加强社区矫正立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强制矫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基层司法所人员及装备不足,无力完全满足社区矫正需求。目前基层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缺乏,相关装备不足,严重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我国中西部基层司法所人员只有一两个,各地财政难以满足该项工作。因此,国家要从财力上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扶持,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最后
24、,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者匮乏。社区矫正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仅仅依靠司法行政人员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监督者的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管理,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但现实中大多矫正社区缺乏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使社区矫正实施力度和效益大打折扣。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下大力气解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以下就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积极配合,明确职责与分工。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取得了初步成功,目前工作重心之一是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职责与
25、分工。两高两部的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从试点开始,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着,各部门统一协调,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 第二,加强对社区矫正业务各方面的保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首先是相关部门的业务配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劳动部门、社区(村)群众组织等应从业务上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其次是人员保障,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一线任务在基层司法所,这就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职业化和专业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上岗,多用
26、业务素质高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司法干警,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此应承担起争取编制,在招录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应当优先考虑充实司法所,切实把好人员“入门”关,严格标准,择优选配。同时,应充分挖掘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加强选聘社区志愿者,监督工作者,做好司法所和社区的双重人力保障。再次是装备保障,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普遍比较薄弱,不少单位没有足够的办公用房,缺乏必要的办公、交通设施,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用警车、着装、通讯设备、文印、档案等方面。根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第七次计财装备工作会议文件汇编报告称,不少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标准相对偏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有的
27、县司法局年度人均办公经费只有几百元,日常工作难以开展。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明确了中西部地区司法所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期限。良好行使职能的基础是建立在完善的装备上的,为更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第三,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我国社区矫正立法严重滞后,目前规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的只有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通知、意见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至今未出台规范社区矫正的法律。由于法律的缺位,导致现阶段的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必然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两高、两部意见指出: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
28、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充分论证后制定。只有通过立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社区矫正性质,法律地位,内容,实施程序等,才能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道路,才能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 第4篇: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汇报 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输出 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 (2022年12月31日) 各位领导: 按照座谈会安排,现将2006年以来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作为农业大县,农村总人口约*万人,农村劳动力*万人
29、,占人口总数的*%,其中已经就业的人数为*万人,未就业人数为*人,在已经就业的人员中,从事农业生产*人。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人,其中就地转移*人,劳务输出*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部署,以“服务企业增效,服务群众增收”为工作的出发点,以实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为工作目标,立足县情,健全机构,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努力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输出”的工作思路,转移输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基础建设,搭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平台 一是建设高标准劳动力市场。*年*月份,我县人力资源市场正式建成使用,大厅建筑面
30、积*平米,现有工作人员*名, 1 配备了大屏幕电子显示系统、触摸屏等网络管理系统,有效的提高了办公效率,劳动者进入大厅能够及时享受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新软件可以方便快捷的查询全县劳动力资源总量及每个乡镇、每个村街劳动力的基本情况,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二是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调查统计工作。为详细掌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年底,我们依托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全县开展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健康状况、知识层次、专业技能等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31、,为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输出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扩大就业岗位,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渠道 为给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用工信息,减少盲目外出择业,确保求职有门、就业有路、维权有法,我们在巩固县域劳务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毗邻京、津、廊的区位、交通优势,加强与三地用工单位的协调沟通,准确掌握劳务市场动态,通过采取橱窗张贴、电视播放、报纸刊载、上街发放、大屏幕滚动播出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各类用工信息,基本形成了以村街为基础、以乡镇为枢纽覆盖县、乡、村三级信息宣传网络。特别是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开展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题的劳务输出大集活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
32、门的充分认可,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2006年以来, 共发放用工信息、外出求职指南和农民进城务工明白卡等各类资料近*万份,有序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人。 (三)注重提升技能,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 按照“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的总体思路,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和*村、*村、*三个农民工技能培训点,把握培训方向,严格培训质量,全力推行订单培训。2006年以来,共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人。(其中:2006年完成技能培训*人;2007年完成技能培训*人;2008年完成技能培训*人;2009年完成技能培训*人;2022年完成技能培训*人) 一是严格基地
33、认定,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基地的认定,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进行运作,在方便农民参加培训的基础上,认定的基地必须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通过向各培训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招标,2007年确定了两个技能培训基地,分别是:劳动技工学校、农广校。二是供求对接,进行校企联合培训。积极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主动了解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本着互利双赢、自愿平等的原则,帮助企业与培训学校签订培训用工协议,拟定用工数量、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三是定向输送,全程服务。培训完成后,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按照订单约定,成绩合格者全部
34、输送到企业中就业。同时,坚持实行输出人员回访制度,通过打电话、上门回访等形式与输出人员取得联系,帮助他们妥善解决劳务关系、劳资纠纷、社会保险等方面问题,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劳动力文化技能素质较低,市场竞争能力差,突出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技能型的较少。导致外出务工人员主要集中在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的建筑、餐饮、保安、家政服务行业。 二是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不稳定。 四、对策和建议 一是扩大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坚持输出与
35、培训相结合,走技术输出、订单输出、定向输出,从县域经济增长点入手,依托渔具、肠衣、花卉等各类传统产业和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做活县内劳务市场;借助区位优势,不断拓展新的劳务协作单位,开展订单式输出。 二是强化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继续把项目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对重点项目实施“三同时”跟踪服务,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纳入项目建议书,确定岗位用工信息,建立项目用工数据库,按照项目立项进度,及时发布项目用工信 息,为企业招收合格劳动者。(“三同时”即:在新建项目的同时把创造就业岗位纳入项目建议书;拟定项目报告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计划;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
3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充分发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县域经济发展出发,根据市场需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就业培训,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有的放矢为。培训的内容要以市场为导向,培训方式既要有专业性较强的长期培训,又要有短、平、快的实用技术培训。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定期对各类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不落实、超时工作、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等问题及时解决,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5篇:浅议如何做好社区
37、矫正工作 浅议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宁海县司法局跃龙司法所 朱世余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
38、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 2007年起,我街道全面推开了社区矫正工作,通过一年的时间实践来看,总的效果是好的,得到社会、家庭的普遍认可,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稳定条件。但我们在工作调研中,也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没有全面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关怀。下面就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简单的分析。 存在问题 问题 一、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
39、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反而使工作复杂化,最后司法行政部门也只能因陋就简。 问题 二、基层司法所力量还比较薄弱。 根据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县每个所基本上只有一个专职的司法行政人员,最多也只有两个人,而矫正对象多的有100余人,工作人员少制约着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问题 三、经费使用难以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强。 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
40、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虽然我市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矫正对象有2000元的工作经费,但在实际使用上很难落实,导致基层对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问题 四、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强制权,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但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据我们统计,矫正对象一般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 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根本不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
41、现象也无计可施,使社区矫正工作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解决对策 对策 一、建议成立统一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 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成立统一领导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部门指定人员参加,设立固定办公地点,由上述部门合署办公,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对策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加大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体制编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司法所行政和业务归口管理,增加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充实基层,明确司法所的
42、工作职责。二是制定和公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加大对基层司法干警的培训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队伍。 对策 三、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保障措施。 由市、区(县)级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经费拨付给基层司法所,完善审计检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司法 所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难题。 对策 四、建议全国人大对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授权。 司法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工作遵循的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为避免法律空白而出现工作漏洞,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
43、的严肃性,全国人大在制定的社区矫正法中,应赋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第6篇: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浅谈一下如何
44、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5月份,我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我社区有矫正人员三人,他们分别是 刘智、男;40岁; 陈添、男;24岁; 周 俊杰;男;22岁 他们因各自犯有不同的罪刑,归为我社区矫正人员,为使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通过个别谈话,加强思想互动,经常与矫正对象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经常与矫正对象谈未来看前途,使其热爱生活;经常与矫正对象谈理想话人生,使其回报社会。通过我们努力,可以帮助矫正对象找出犯罪根源和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过去的犯罪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矫正对象内心世界的改造。 通过工作实践,深感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需要业务素质能力强,有组织能
45、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的矫正工作者,管理矫正人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的实施和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矫正对象的同时,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又要更多思考。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社区还开始不久,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我们做的工作应该从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在有利于保护社会,同时又有利于保障人权的前提下,结合我社区实情,更多动脑,付出很多辛苦,不断摸索,不断总结,认真研究和思考,用科学发展理论观点,为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经验。 我们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纠正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恶习,都要有很大的耐心而且需要做很多的细致的工作,立足于教育为主,使其认识
46、到自己虽然在接受社区矫正没有脱离社会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是否其行为有违法性,例如是否与同案犯经常聚集交流及和社会闲散人员经常来往,参与赌博,参与吸毒,做违法买卖等等。我们不定期的利用通讯查访了解其活动情况,监督其行为,用走访形式,不定期走访活动场所直接考察其活动、不定期走访家庭家庭监护人了解近期活动情况,通过反馈形式,监护人及社区群众的反应了解其行为,通过谈话的形式,以定期谈话和不定期约来矫正机构谈话来了解近期活动情况,使他们从不愿意或带有抵触情绪的被动接受管理转化到主动地自觉地接受管。 谈心: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心与心的沟通、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情况有效方法之一。我们掌握平等、互动、理解的原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沟通原则,掌握谈心的方法和技巧;这样才能消除隔阂,双方都真正地理解对方;增进双方情感的沟通和融洽,从而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教育的有效开展。 王家垅社区居委会 2022.10. 如何 做好 农村工作汇报 党委书记如何做好农村工作汇报 如何做好农村学校党支部工作汇报 农村如何做好环保工作汇报(共15篇) 党支部如何做好服务农村工作汇报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2页 共32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