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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为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 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应急处置反响快速、准备充分、决策 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州森林防火应急 预案等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XX县境内发生或周边发生并威胁本县森林 资源平安的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1. 4工作原那么1.1.1 以人为本,平安防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 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平安;建立 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响快速、处
2、置得当。1.1.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仅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 预防措施,更要做好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 作准备和物资储藏。L4.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 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 织扑救处置。一般火情,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森防办按照林火日报、 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防办。出现以下森林火灾 之一时,县级森防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州森防办。(1)县级行政区划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 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6)重要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7)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8)需要州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县森防办在向州森防办报告的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 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火灾等级,立即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林业、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实 施先期处置。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重点的应急救 援;明确扑火人员及装备集结地域,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 有计划地组织扑火人员及装备到达灾区;对进入火灾区域的 车辆实行交通管制,确保火场道路有序畅通;按照信息报送 规定上报火灾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10 -4. 2响应措施特别重大
4、森林火灾(I级),按程序由省森防指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重大森林火灾(H),按程序由州森防指或经州森防指 授权,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火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较大森林火灾(III级),由县森防指或其授权的森林火 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 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前线指挥部随时向县 森防办报告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县森防办随时掌握火场扑救 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州森防办报告,并向县森防指有关成 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开展态势,县森防指派 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一般森林火灾(W),火灾发生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启动
5、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 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 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情况向县森防办报告;县级 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同 级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开展态 势,县级森防指派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乡(镇)前线指挥部 开展扑救工作。4.2. 1扑救火灾1. 1先期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发动 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群众等开展先期处置,及 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森 防办。上级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 系,了解先期处置
6、情况,并及时报告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 人民政府;及时将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 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 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 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 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 即成立。4. 2. 1.2扩大应急当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 由县森防办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 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需报请州森防指或州人民政府协助 处置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 以县政府名义向州人民
7、政府报告,请求扩大应急。4. 2.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 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 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妥善做12 - 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 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 2. 3救治伤员对在森林火灾中受伤的人员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 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 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 2. 4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 灾民安置工作,组织制定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 后工
8、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各 种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征用的财产,完 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 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 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4. 2.5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 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要迅 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或采取其他措施等手段, 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平安。4. 2. 6维护社会治安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 安管理和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
9、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设施 设备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 序。4. 2. 7发布信息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有关规 定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对有特别重大 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及火情开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等消息,由州政府新闻办或州森防指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有关森林火灾信息和数据的报告,按照规定统一由县森防办 核实上报。5. 2. 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 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 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6. 2. 9应急结束特别重大、
10、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 火场清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应向 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森 防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5.后期处置1火灾评估火灾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 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 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5. 2工作总结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 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写出总结报告。特 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
11、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同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伤员救治 情况、处置措施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 经验和改进建议。7. 3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 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应及时上 报;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 定办理。5.4火案查处森林火灾发生后,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对火灾案件及时 调查处理,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6.综合保障8. 1队伍保障扑救森林火灾
12、以受过专业培训的消防中队、民兵应急分 队、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义务扑火力量为辅,必要 时可发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当需要跨镇、街道办事处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镇、 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扑火工作需要 批准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 等重点林区平时要储藏足够的扑火工具、砍刀、油锯、水泵 等灭火机具,保证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急调用。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州森防指支援扑火力量。9. 2通信与信息保障通讯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县级森防指的 通信畅通。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
13、、车载电台、 对讲机等通讯工具,随时保持火场内外、指挥员、战斗员相 互之间的联系,确保扑火指挥战斗有序进行。林业、气象等 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 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 供辅助决策支持。10. 3后勤保障16 -林业部门要迅速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 篷等救灾物资的储藏、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 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切实做好扑火 救灾服务工作;卫生部门要制定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 备和物资储藏、调度等方案,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 场进行救治
14、工作。扑火经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支付。6. 4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 灾,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 实;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 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其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 场所由有关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6.5物资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藏库,储藏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 备。6. 6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17 - 民经
15、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每年的本级财政 预算,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7.附那么1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 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 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7. 2交界区域森林火灾
16、当发生区域外火烧入或区域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 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上级森防指研 究,与相关地区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4 预案管理与更新7.4.1 预案实施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 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火灾应急知识的 普及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7、林场、自然保护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农场、 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 组织,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拟定 本单位、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7.4.2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进行管理和实施。原那么上每五 年修订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变化,应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 和补充。修订完善的预案,经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 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7. 5附录1 XX省森林火灾等级分级标准(附件1)7.5. 2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附件2)3 XX省森林火险等级(附件3)7. 6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 7预案实施时间19 -1.1.
18、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 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 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1.1.5 快速反响,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 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 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实现森林火灾“打早、 打小、打了”。1.5 灾害分级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 需要,将森林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 那么。1.6 预案启动当我县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 的其他情形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9、批准,启动本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 1. 1XX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在XX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 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重、 特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县级森林防火应 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 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XX省森林火灾等级分级标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死 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H)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连续燃烧超过72
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 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 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 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的森林火灾;省外大面积火场距我省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 以内,并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其他需要省 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III)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W)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1、的。极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且均有40次 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同一个集中连片林区3 个热点信息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需县应急办、县森防指挥 部处置的森林火灾。容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四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且均有20次 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或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 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需县应急办、县森防指挥部处置的森 林火灾。较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且均有10次2 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森林火灾发生伤亡事 故。难以燃烧森林火灾等级三级以下,日均有5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 星林火热点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212. 1.2县森林防
22、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 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 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 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交运局、县工特局、县安监局、县监 察局、县住建局、县贸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担任。2. 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 办)在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县森林 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林防火 指挥部决定;负责重、特
23、大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调度、处 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 1.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办:负责全县各级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转,协调森 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分析、会商森林火灾重要信息, 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森林防 火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县林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 负责对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的平安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安 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 复;组织森林公安机关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 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 场秩序
24、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驻县武 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县财政局:按照XX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筹备以及应急 拨款的准备。县发改局、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森林火灾灾区群 众的扶贫开发和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 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 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县民政局、县供销社:负责指挥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 及救灾衣服、帐篷等物资供应工作。
25、县教育局:负责指导森林火灾区内中小学生的转移工 作,对区域内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县卫计局、县工特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火灾 中的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县交运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工 作,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 为扑火救灾服务。县住建局:负责因受灾群众房屋建设的相关工作。县文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 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风景名胜 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救灾人员平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重大森林火灾处置中,救援人员的工作 纪律检查和管理。2. 2扑火指挥县
26、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有关单位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 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 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 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 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 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 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 整扑火力量;(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
27、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 扑火的基本需要;(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平安避险工作,严防人 员伤亡事故;(7)向本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 落实上级的命令和指示;(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 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2. 2. 2指挥原那么(1)科学指挥原那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的原那么, 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安 全与保护扑火人员平安的关系。(2)逐级指挥原那么。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的原那么。 下级森防指必须执行上级森防指的命令。为防止指挥混乱, 上级森防指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3)统一指挥原那么。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
28、最 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 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 2. 3扑救原那么(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 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平安。(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 灭战。(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 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尽量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地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 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 原那么,因
29、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2. 3专家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森林防火专家 咨询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 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3.预警和信息报告1预警3. 1. 1预防按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 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 划地烧除可燃物,规划营造生物防火带、开设防火隔离带; 建立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综 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
30、 取平安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 1. 2预警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由林业行政部门根据各类森林火险 的开展态势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或者提出预警级别建议。3. 2预警分级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 重)、III级(较重)、W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 黄、蓝四种颜色表示,预警级别见附那么。3. 3预警发布I、II级预警由林业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本 级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 授权林业行政部门发布预警信息。III、IV级预警由林业行政 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报本级人 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备案。必要时,县人
31、民政府办 公室可直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森林 火灾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 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林业行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评估气 象灾害进展,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整或 解除预警的建议。调整或解除预警的,应向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3. 4预警响应4.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响应。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规定的权限,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评估、处置。3 . 4.2重大森林火灾(II级)响应。由州森林防火指挥 部组织专家进行评
32、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或终止的建 议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相关指示或 信息。必要时,州林业局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直接发布应 急响应的相关指示或信息,并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备 案。4 .4.3较大森林火灾(III)响应。县森防办提出应急响 应启动、调整或终止的建议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审 批,由县森防办发布相关指示或信息。必要时,县林业局可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直接发布应急响应的相关指示或信息, 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备案。3. 5信息报告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 火灾,应立即向当地森防办报警。对卫星监测到的林火热点, 当地森防办必须在接到核实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实结果报告 县森防办。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办事处森防办要每天 向县级森防办报告森林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