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内科学专业毕业论文精气神评价法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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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内科学专业毕业论文 精品论文 精气神评价法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应用关键词:疗效评价 中医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 恶性肿瘤 精气神评价法摘要: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

2、amp;lt;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a

3、mp;gt;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

4、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

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

6、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正文内容 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

7、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

8、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

9、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

10、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

11、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

12、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

13、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

14、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

15、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16、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

17、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

18、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

1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

20、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

21、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

22、、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lt

23、;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

24、.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

25、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

26、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

27、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

28、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

29、,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

30、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

31、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

32、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

33、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

34、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

35、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

36、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

37、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38、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

39、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

40、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

41、<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

42、amp;gt;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52.5、40.5、12.3。 精气神评价法评定总疗效,中医组总有效率为38.09,总稳定率为88.09:西

43、医组总有效率为27.50,总稳定率为77.50。中医组总有效率、总稳定率均略高于西医组,但2组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 2种标准评价结果比拟,纳入82例患者中,按照RECIST标准,CR1例,PR9例,SD52例,PD20例,总有效率ORR为12.20,总稳定率OSD为75.61。按照精气神评价法的标准,显效4例,有效24例,稳定40例,无效14例,总有效率为34.15,总稳定率为82.93。2种标准评定结果,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2种评价结果的对应关系纳入82例患者,在RECIST标准与精气神评价法的对应中,CR1例为显效:PR9例分别为有效

44、5例,显效2例、稳定2例,无效0例:SD52例分别为稳定32例、有效17例、无效2例、显效1例;PD20例分别为无效12例、稳定6例、有效2例、显效0例。结合对应关系柱状图,两种评价结果存在较明显差异,但等级趋向存在一致性。 2标准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分析:Kappa值为0.367,P=0.000,说明2种评价结果存在一致性,但一致性较差。 结论: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评价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能较好地表达中医药治疗在稳定瘤体、提高生存质量、延长无进展生存期方面的疗效特点。与RECIST标准相比,精气神评价法标准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中更具客观性和全面性。精气神评价法表达了

45、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适用于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目的: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疗效评价应用中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验证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中的适用性。 方法:采用回忆性临床研究方法,收集-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共82例,其中中医组42例,西医组40例,收集2组病例瘤体大小、临床病症、卡氏评分、无进展生存期等疗效指标,同时采用精气神评价法标准总疗效100=瘤体变化30+临床病症15+体力状况15+无进展生存期40,75100分为显效,5074分有效,2549分为稳定,<25分为无效和RECIST标准对2组进行疗效评定,比拟2种不

46、同标准评定的结果,评价精气神评价法在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疗效评价应用上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结果:对瘤体大小评价上,按照RECIST标准,瘤体缓解有效率、稳定率中医组分别为2.38、73.81,西医组分别为22.50、77.50,2组瘤体缓解有效率比拟,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稳定率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2组瘤体缓解的总体疗效比拟,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 临床病症方面,2组在缓解咳嗽、咳血、胸痛、发热、气短病症上,疗效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但在乏力病症的改善上,中医组疗效明显优于西医组,差异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卡氏评分疗效,中医组有效率为52.38,稳定率为90.47西医组有效率为25.00,稳定率为52.50:2组卡氏评分有效率、稳定率比拟,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意义P<0.01。 无进展生存情况,中医组中位生存期为8.60.6月,半年、9月、1年无进展生存率分别为63.7、51.5、22.8,西医组中位生存期为6.61.4月,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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